[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奉节)应急罚〔2023〕090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李xx(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男,19xx年5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512226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奉节县xxxxxxxxx,现居住地奉节县xx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x。

本机关查明,2022年11月16日,本机关接群众举报,到李xx经营的位于奉节县xxxxxxxx的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登记未起字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称为广印烟花爆竹销售店)检查,发现有大量烟花爆竹产品没有奉节监封。经核实,没有奉节监封的烟花爆竹产品为:帝王雷25发*6个共225件、富贵红鞭炮共192件、富贵蕾49发*3个共199件、万利源红炮100型*20盘共55件、万利源888大地红7折42封共5件、万利源吉祥发财炮6盘共15件、浏阳鞭炮7折36封共207件。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1.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李广印身份证复印件;2.李广印询问笔录三份;3.现场图片一份;4.扣押清单一份、核查2022年11月16日暂扣李广印烟花爆竹产品情况表一份;5.本机关给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和梁平区应急管理局的协查函、梁平区应急管理局的复函、云阳县四家烟花爆竹公司(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迎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重庆五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给云阳县应急管理局的销售情况说明、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奉节县永祥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2023年1月10日,本机关向李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3年1月12日,李xx提出听证申请。2023年2月7日,本机关组织了听证。

本机关认为,李xx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三十八第二款之规定,对李广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帝王雷25发*6个共225件、富贵红鞭炮共192件、富贵蕾49发*3个共199件、万利源红炮100型*20盘共55件、万利源888大地红7折42封共5件、万利源吉祥发财炮6盘共15件、浏阳鞭炮7折36封共207件)

二、罚款人民币肆仟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收款单位:奉节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奉节支行,账号:50001243600050009118)。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将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十五日起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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