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2017〕28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
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奉节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灾难应急预案》《奉节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奉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奉节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2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2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3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3
2.1组织体系3
2.2县安委会职责4
2.3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4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4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6
3 预警预防机制8
3.1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8
3.2 预警行动10
4 应急响应11
4.1 分级响应11
4.1.1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12
4.1.2 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4
4.1.3特殊情况的处理14
4.2 指挥和协调15
4.2.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5
4.2.2县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6
4.3 紧急处置16
4.4 医疗卫生救助17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7
4.6群众的安全防护17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18
4.8现场检测与评估18
4.9信息发布18
4.10应急结束19
5后期处置19
5.1善后处置19
5.2保险20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20
6保障措施21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1
6.2应急支援与保障22
6.2.1救援装备保障22
6.2.2应急队伍保障22
6.2.3交通运输保障22
6.2.4医疗卫生保障23
6.2.5物资保障23
6.2.6资金保障23
6.2.7社会动员保障24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
6.3技术储备与保障24
6.4宣传、培训和演习24
6.4.1公众信息交流24
6.4.2培训25
6.4.3演习25
6.5监督检查25
7附则26
7.1响应分级标准26
7.1.1 Ⅰ级响应情况26
7.1.2 Ⅱ级响应情况26
7.1.3 Ⅲ级响应情况27
7.1.4 Ⅳ级响应情况27
7.1.5V级响应情况28
7.2预案管理与更新28
7.3奖励与责任追究28
7.3.1奖励28
7.3.2责任追究28
7.4预案解释部门29
7.5预案实施时间29
8附件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通讯录30
为规范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奉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县救援力量等组成。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
(1)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2)县经济信息委参与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工业企业的应急工作。
(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4)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5)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含城市公交车辆、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城乡建委,县交委负责组织协调。
(6)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会同县交委负责组织协调。
(7)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及其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8)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交委负责组织协调。
(9)农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农委会同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11)电力工程及供电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由县经济信息委和国家电网重庆奉节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2)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由奉节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协调。
(13)应急救援的社会治安、群众转移、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指导。
(14)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委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
(17)转移群众安置、善后处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事故发生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1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0)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之需要,在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履行本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并将各自预案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领导为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县、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1)根据事故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实施属地管理,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突发的事故进行全天候监测。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县、乡镇两级政府部门得到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属和中央企业发生事故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总部或国务院国资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当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越级上报,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情况。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监办和有关单位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县政府。
县政府应急办依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统一接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设立生产安全事故接警处警中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特别严重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公告。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县政府及时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响应行动时,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全力以赴组织配合,进行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响应行动时,县、乡镇两级政府全力以赴组织配合,进行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Ⅳ级及以上响应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提出请求。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发生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奉节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奉节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奉节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城乡建委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县交委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农机等事故灾难,县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县经济信息委、供电公司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事故灾难,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各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6)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安委会领导的要求,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县政府领导和领导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进入Ⅰ、Ⅱ、Ⅲ、Ⅳ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县经济信息委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县安委会领导同志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协调指挥。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1)向县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各乡镇、管委会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县安委会或县政府决定。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相关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我县以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发生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政府还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所在地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V级响应。
出现下列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跨市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县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跨乡镇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县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时启动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 位 |
电 话 |
单位 |
电 话 |
县委值班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公安局 |
110、56516021 |
县安监局 |
56557278 |
县财政局 |
56565051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监察局 |
56557376 |
县商务局 |
56557182 |
县民政局 |
56557238 |
县环保局 |
56551813 |
县市政园林 |
56862666 |
县交委 |
56552273 |
县国土房管局 |
56551211 |
县总工会 |
56557032 |
县人力社保局 |
56557258 |
县工商局 |
56556003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56521964 |
奉节海事处 |
56805111 |
县林业局 |
56789789 |
县水务局 |
56557077 |
县广播电视台 |
56560239 |
县气象局 |
56551547 |
县运管所 |
56557005 |
县港航处 |
56553319 |
县农委 |
56555157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56521191 |
县城乡建委 |
85165058 |
县旅游局 |
56553595 |
县教委 |
56551059 |
县发展改革委 |
56557226 |
县信访办 |
56557348 |
县药监局 |
56569483 |
县质监局 |
87489993 |
县路政大队 |
56552281 |
县卫生计生委 |
56569187 |
高速公路第二支队16大队 |
56683325 |
县文化委 |
85162999 |
县规划局 |
56789151 |
县移民局 |
56558625 |
县供销合作社 |
56550770 |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2
1.3.1.非煤矿山事故等级2
1.3.2.本预案适用范围2
1.4.应急工作原则3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1.4.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3
1.4.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4
1.4.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4
1.4.6.落实责任,常备不懈4
2.组织机构及职责4
2.1.应急组织体系4
2.2.指挥机构及职责4
2.2.1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5
2.2.2综合协调组5
2.2.3抢险施救组6
2.2.4医疗救护组6
2.2.5安全保卫组7
2.2.6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7
2.2.7事故调查组8
2.2.8宣传报道组8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9
3.1.预警预防9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程序10
4.1.响应分级10
4.2.响应程序11
4.3.现场紧急处置12
4.3.1.询情12
4.3.2.防护12
4.3.6.施救14
4.4.应急结束14
5.信息发布14
6.后期处置15
6.1.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15
6.2.应急响应的总结15
7.应急保障16
7.1.通信和信息保障16
7.2.应急队伍保障16
7.3.应急机械和车辆保障16
7.4.医疗卫生保障17
7.5.物资装备保障17
7.6.经费保障18
8.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18
9.奖惩18
9.1.奖励18
9.2.惩戒19
10.附则19
10.1.预案的管理19
10.1.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19
10.1.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与完善20
10.1.3.事故应急预案备案20
10.2.制定与解释20
10.3.预案的发布20
11.附件21
11.1相关应急救援单位通讯录21
11.2.应急响应程序图22
为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1)《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非煤矿山发生的下列Ⅳ级(一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
(2)非金属露天矿(场)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跨乡镇行政区域的Ⅳ等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一旦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县政府成立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职 责:组织指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给予惩处。
总 指 挥:县长
现场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县府办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
成 员:县委办、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所在乡镇、街道
职 责: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协调各组开展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现场决策提供依据;对在搜救抢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增援;掌握搜救抢险全过程的各方面情况,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依据;向上级汇报非煤矿山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县安监部门和县综合应急救
援大队主要领导
成 员:所在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救援队伍、有关专
家或技术人员
职 责:按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分析判断和掌握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迅速制定搜救和抢险方案并报指挥部;迅速开展搜救或救助工作,调集救援队伍和调动救援装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搜救和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助进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突发事故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
成 员:县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及医疗单位
职 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定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及时补充调整抢救方案,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及援救情况,并做好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在抢救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出具人员伤亡证明;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公安局主要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管理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划定交通管制路线,禁止与事故救援无关的过往车辆进入交通管制区域,为抢险救助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控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责任人逃逸及资产转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乡镇长和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成 员:县府办、所在乡镇、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
职 责:保障抢险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及其他事项所需资金,为应急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根据需要调派事故现场附近的机动车、船参加救援行动;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和县监察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邀请县检察院参加。
职 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和相关资料的搜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获取相关证据;经县政府授权,进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报道组组长
成 员:县委报道组、奉节电视台
职 责:对外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与相关媒体的衔接和网络舆情的监控,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失实报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确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危险目标及其范围:重点监控对象为地下矿山、人工密集作业的非煤矿山;重大危险主要来自地下矿山透水、冒顶和坍塌、采石场山体滑坡、爆破伤害、尾矿库溃坝事故。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或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受伤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判定事故发生的级别,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预计发展趋势及需要支援的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信息报告与通知。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以内)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县安监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56557278。事故发生单位可先行以电话的形式上报事故信息,在条件允行后,采用书面形式补报事故信息。
信息上报。县安监局应急值守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领导、县委办、县府办等,同时做好事故信息接报记录。
信息传递。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本预案规定,由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信息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非煤矿山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市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不同的响应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监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应急救援遇到专业技术等问题时,及时报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支援。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组织实施,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发生在两个县管辖区边界上,确定为市级响应。
Ⅱ级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属规模较大的灾难性事故,或者属龙岩市范围没有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需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定为市级响应。
Ⅰ级事故特别严重,市政府无法处置或跨市发生时,为国家响应。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非煤矿山事故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和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施救(要尽量保护好现场有关证据),并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和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非常紧急、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2)县府办、县安监局接到非煤矿山突发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研判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3)县政府启动预案后,依据预案中对各种应急级别的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被困人员情况;(2)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因、过程、起始时间和现状;(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气象条件等情况;(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的特性,通过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分析,确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的安全距离,划定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的个体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在通往事故区域的主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在交叉路口设置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人员进入,保证抢险、救护车辆通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及设备情况。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侦察
(1)搜寻被困人员;(2)事故发生部位、形式、范围、对周围威胁程度等;(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山体和周围建(构)筑物损坏程度;(5)确定攻防路线、阵地;(6)现场及周边情况。
4.3.4.警戒
(1)根据询问、侦察情况确定警戒区域;(2)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特性的分析,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4.3.5.研判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组织指挥部成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或事故发生地情况的人员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详细研判和分析。同时,根据事故现场分析会讨论结果,确定事故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等。
(1)按照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展开施救。(2)在施救过程中,根据新发现或事故变化不断调整施救措施。(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将伤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4.4.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现场内的险情得到控制,所有被困人员均已全部救出、经反复确认已无人员被困或失踪,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4.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事故信息应由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由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等原则,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机构,以及审查和发布程序等。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1.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6.1.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6.1.3.县政府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1.5.县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出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等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总指挥召集各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本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信息通畅。
7.2.1.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本预案的主要应急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中队为应急救援后备力量。同时,召集奉节县矿山救护队,应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7.2.2.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相应训练,具备非煤矿山救援知识,配备相应救援装备。
7.2.3.建立非煤矿山专家库。当发生事故时,受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7.3.1.灭火专用车辆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7.3.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档案。
7.3.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解决。“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县卫生计生委应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以备应急之用;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特种应急药品器械目录及日常调配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建立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县有关部门负责统一协调。
县财政局应将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按规定程序解决救援所需资金。
8.1.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适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8.2.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组织对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桌面演练或现场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不按规定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县-乡-企业“三位一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县安监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县安监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本预案报市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 位 |
电 话 |
单位 |
电 话 |
县委值班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公安局 |
110、56516021 |
县安监局 |
56557278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56521191 |
县国土房管局 |
56551211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19、56521964 |
县环保局 |
56551813 |
县卫生计生委 |
56569187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87489993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供电分公司 |
56558501 |
奉节县矿山救护队 |
56557278(李刚)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56805001/120 |
事故发生
报警
接警
信息反馈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报警
Y
N
指挥部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Y
应急启动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到位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警戒与交通管制
救援行动
扩大应急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
事态控制
申请增援
N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专家支持
应急恢复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关闭)
总结评审
Y
奉节县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1
1.3.1以人为本1
1.3.2预防为主1
1.3.3分级负责2
1.4现状2
1.5适用范围2
2组织体系与职责2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
2.2乡镇级指挥部基本职责3
2.3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图3
3预防、预警与监测监控5
3.1预防5
3.2预警5
3.3监测监控7
3.4事故报告7
3.4.1事故报告程序7
3.4.2事故报告时限8
3.4.3事故报告内容8
4应急响应9
4.1分级响应9
4.1.1响应原则9
4.1.2先期处置9
4.1.3扩大应急9
4.1.4联动救援10
4.2接警、信息共享和处理10
4.3处警10
4.4应急处置10
4.4.1Ⅳ级、Ⅲ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11
4.4.2Ⅱ级、Ⅰ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14
4.5新闻报道15
5后期处置15
5.1善后处置15
5.2社会救助16
5.3保险理赔16
5.4调查和总结16
6保障措施1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7
6.2救援力量保障18
6.3救援措施保障18
6.4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18
6.5救援资金保障18
6.6交通运输保障19
6.7医疗卫生保障19
6.8治安保障19
7宣传、培训和演习20
7.1安全宣传20
7.2预案培训20
7.3预案演习20
8附则21
8.1预案制订与解释21
8.2颁布实施21
8.3预案管理与更新21
8.4奖励与责任21
9附件21
9.1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21
9.2全县现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设备情况22
9.3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方法22
9.4矿井火灾事故处理方法23
9.5矿井水灾事故处理方法23
9.6矿井冒顶事故处理方法24
1总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适用范围- 1 -
1.4工作原则- 2 -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 -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 -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2 -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3 -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 -
2.1组织体系- 3 -
2.2县安委会职责- 3 -
2.3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4 -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4 -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6 -
3 预警预防机制- 7 -
3.1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7 -
3.2 预警行动- 9 -
4 应急响应- 10 -
4.1 分级响应- 10 -
4.1.1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11 -
4.1.2 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2 -
4.1.3特殊情况的处理- 13 -
4.2 指挥和协调- 13 -
4.2.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4 -
4.2.2县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4 -
4.3 紧急处置- 15 -
4.4 医疗卫生救助- 15 -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5 -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16 -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6 -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16 -
4.9信息发布- 17 -
4.10应急结束- 17 -
5后期处置- 18 -
5.1善后处置- 18 -
5.2保险- 18 -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8 -
6保障措施- 19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9 -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20 -
6.2.1救援装备保障- 20 -
6.2.2应急队伍保障- 20 -
6.2.3交通运输保障- 20 -
6.2.4医疗卫生保障- 20 -
6.2.5物资保障- 21 -
6.2.6资金保障- 21 -
6.2.7社会动员保障- 21 -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1 -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22 -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22 -
6.4.1公众信息交流- 22 -
6.4.2培训- 22 -
6.4.3演习- 22 -
6.5监督检查- 23 -
7附则- 23 -
7.1响应分级标准- 23 -
7.1.1Ⅰ级响应情况- 23 -
7.1.2Ⅱ级响应情况- 24 -
7.1.3Ⅲ级响应情况- 24 -
7.1.4Ⅳ级响应情况- 24 -
7.1.5V级响应情况- 25 -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25 -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25 -
7.3.1奖励- 25 -
7.3.2责任追究- 26 -
7.4预案解释部门- 26 -
7.5预案实施时间- 26 -
8附件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通讯录- 27 -
奉节县非煤矿山生产安- 28 -
全事故应急预案- 28 -
1.总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适用范围- 2 -
1.3.1.非煤矿山事故等级- 2 -
1.3.2.本预案适用范围- 2 -
1.4.应急工作原则- 3 -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3 -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
1.4.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 3 -
1.4.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3 -
1.4.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3 -
1.4.6.落实责任,常备不懈- 4 -
2.组织机构及职责- 4 -
2.1.应急组织体系- 4 -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4 -
2.2.1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4 -
2.2.2综合协调组- 5 -
2.2.3抢险施救组- 5 -
2.2.4医疗救护组- 6 -
2.2.5安全保卫组- 6 -
2.2.6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 7 -
2.2.7事故调查组- 7 -
2.2.8宣传报道组- 7 -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8 -
3.1.预警预防- 8 -
3.2.信息报告- 8 -
4.应急响应程序- 9 -
4.1.响应分级- 9 -
4.2.响应程序- 10 -
4.3.现场紧急处置- 11 -
4.3.1.询情- 11 -
4.3.2.防护- 11 -
4.3.6.施救- 12 -
4.4.应急结束- 12 -
5.信息发布- 13 -
6.后期处置- 13 -
6.1.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3 -
6.2.应急响应的总结- 14 -
7.应急保障- 14 -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14 -
7.2.应急队伍保障- 14 -
7.3.应急机械和车辆保障- 14 -
7.4.医疗卫生保障- 15 -
7.5.物资装备保障- 15 -
7.6.经费保障- 15 -
8.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 -
9.奖惩- 16 -
9.1.奖励- 16 -
9.2.惩戒- 16 -
10.附则- 17 -
10.1.预案的管理- 17 -
10.1.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7 -
10.1.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与完善- 17 -
10.1.3.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8 -
10.2.制定与解释- 18 -
10.3.预案的发布- 18 -
11.附件- 19 -
11.1相关应急救援单位通讯录- 19 -
11.2.应急响应程序图- 20 -
奉节县煤矿生产安全- 1 -
事故应急预案- 1 -
1总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工作原则- 1 -
1.3.1以人为本- 1 -
1.3.2预防为主- 1 -
1.3.3分级负责- 2 -
1.4现状- 2 -
1.5适用范围- 2 -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 -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 -
2.2乡镇级指挥部基本职责- 3 -
2.3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图- 3 -
3预防、预警与监测监控- 5 -
3.1预防- 5 -
3.2预警- 5 -
3.3监测监控- 7 -
3.4事故报告- 7 -
3.4.1事故报告程序- 7 -
3.4.2事故报告时限- 8 -
3.4.3事故报告内容- 8 -
4应急响应- 9 -
4.1分级响应- 9 -
4.1.1响应原则- 9 -
4.1.2先期处置- 9 -
4.1.3扩大应急- 9 -
4.1.4联动救援- 10 -
4.2接警、信息共享和处理- 10 -
4.3处警- 10 -
4.4应急处置- 10 -
4.4.1Ⅳ级、Ⅲ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 11 -
4.4.2Ⅱ级、Ⅰ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 14 -
4.5新闻报道- 15 -
5后期处置- 15 -
5.1善后处置- 15 -
5.2社会救助- 16 -
5.3保险理赔- 16 -
5.4调查和总结- 16 -
6保障措施- 17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7 -
6.2救援力量保障- 17 -
6.3救援措施保障- 18 -
6.4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18 -
6.5救援资金保障- 18 -
6.6交通运输保障- 19 -
6.7医疗卫生保障- 19 -
6.8治安保障- 19 -
7宣传、培训和演习- 20 -
7.1安全宣传- 20 -
7.2预案培训- 20 -
7.3预案演习- 20 -
8附则- 20 -
8.1预案制订与解释- 20 -
8.2颁布实施- 21 -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21 -
8.4奖励与责任- 21 -
9附件- 21 -
9.1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 21 -
9.2全县现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设备情况- 22 -
9.3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方法- 22 -
9.4矿井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22 -
9.5矿井水灾事故处理方法- 23 -
9.6矿井冒顶事故处理方法- 23 -
奉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
1.总则- 1 -
1.1.编制依据- 1 -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奉节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修订完善《奉节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 -
1.2.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行动,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 -
1.3.工作原则- 1 -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 -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 -
1.3.3.条块结合,乡镇为辅- 2 -
1.3.4.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2 -
1.5事故等级- 2 -
1.5.2.确定突发事件等级的标准- 3 -
1.6启动预案条件- 4 -
1.7预案结束条件- 4 -
2.1.1.领导机构- 4 -
2.1.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4 -
2.1.3.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5 -
2.1.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5 -
2.2.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7 -
2.2.1.指挥部的设置- 7 -
3.1.监测- 10 -
3.2.预警- 10 -
4.应急响应- 11 -
5.1前期处置- 11 -
5.2事中处置- 12 -
5.4 信息发布- 13 -
6.善后处置- 13 -
7.1宣传- 13 -
7.2培训- 13 -
7.3演练- 14 -
8.预案管理- 14 -
9.附件- 14 -
9.1各类事故处置措施- 14 -
9.1.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4 -
9.1.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6 -
9.1.3.烟花爆竹事故处理措施- 16 -
9.2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 17 -
9.3重庆市部分生产安全应急专家通讯录- 18 -
1.总则- 1 -
1.1 编制目的- 1 -
1.2 编制依据- 1 -
1.3 适用范围- 1 -
1.4 工作原则- 1 -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 -
2.1 应急组织机构- 2 -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 -
2.2.1 县指挥部- 2 -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3 -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 -
2.3专家组- 4 -
2.4 现场组织机构- 4 -
2.4.1 现场指挥部- 4 -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4 -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5 -
3.1 监测预警- 5 -
3.2 信息报告- 5 -
3.2.1 报告程序- 5 -
3.2.2 报告内容- 6 -
4.应急响应- 6 -
4.1 事故分级- 6 -
4.2 分级响应- 7 -
4.3 应急处置- 7 -
4.4 信息发布- 8 -
4.5 应急结束- 8 -
5.善后工作- 9 -
5.1 善后处置- 9 -
5.2 调查分析- 9 -
6.应急保障- 9 -
6.1 队伍保障- 9 -
6.2 装备保障- 9 -
6.3 交通运输保障- 10 -
6.4 医疗卫生保障- 10 -
7.监督管理- 10 -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0 -
7.2责任追究- 10 -
7.3 监督检查- 10 -
8.附则- 11 -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1 -
9附件- 11 -
9.1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 11 -
9.2重庆市部分生产安全应急专家通讯录- 12 -
快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煤矿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本着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煤矿事故灾难中以救助人的生命为第一要务,高效及时排险,抢救受伤受困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损失和威胁。
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测监控,提高对突发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和发展过程的综合监管和应对能力。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对突发煤矿事故灾难进行处置。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煤矿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指挥。发生一般及较大级煤矿事故灾难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和处置。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紧密协作,迅速高效地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我县煤矿企业较多,井型小,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较低,地质条件差,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较重。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低,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煤矿事故灾难隐患较多。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事故灾难和煤矿险情的应急处置。
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成立奉节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煤矿事故指挥部),统一处置一般及较大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县安监局(煤管局)、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宣传部等为县煤矿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煤矿事故指挥部下设奉节县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煤矿事故现场指挥部)。
县煤矿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煤管局),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收集和处置工作。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地区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县政府应急委
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协调武警驻奉部队
县政府应急办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启动应急保障预案
县内
县安监局(煤管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卫计委等
乡镇
人民政府
应 急 办
社会救
援力量
县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县煤矿事故指挥部
现
场
县煤矿事故现场指挥部
一般、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和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组成现场指挥部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作好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县安监局(煤管局)会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对煤矿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2.1预警信息分类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严重后果,将煤矿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作为预警标识。
蓝色预警(Ⅳ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涉险,或者20人以下住院观察,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灾难;以及采掘工作面爆炸、透水、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等威胁其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急疏散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险情。
黄色预警(Ⅲ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涉险,或者20人以上100人以下住院观察,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煤矿事故灾难;以及采掘工作面爆炸、透水、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等威胁其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重大险情。
橙色预警(Ⅱ级):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涉险,或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住院观察,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煤矿事故灾难;以及煤矿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矿井大范围透水、井下大面积垮塌、大范围火灾或煤与瓦斯突出等严重威胁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急疏散200人以上的重大险情。
红色预警(Ⅰ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涉险,或者200人以上住院观察,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灾难;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污染或者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
3.2.2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有报警的义务
报警内容包括:(1)突发煤矿事故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2)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灾害损失的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煤矿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各类危险源等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3.1完善煤矿企业监测监控体系。建立煤矿瓦斯远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形成市级、县级和煤矿三级监测网络,加强煤矿瓦斯事故预警处置,防止出现重大灾难事故。加快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实施实时动态监控,实现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加强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形成事故隐患监控网络,建立安全信息中心,做好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
3.3.2建立煤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把煤矿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及煤矿事故信息等纳入综合数据库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
(1)一般事故: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煤管局)报告,县安监局(煤管局)接报后立即向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较大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煤管局)报告,县安监局(煤管局)接报后立即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重庆煤监局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重庆煤监局信息调度中心、重庆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奉节县煤矿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为煤矿事故灾难的统一接警专门机构,重庆煤监局信息调度中心接警电话:63737795,重庆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警电话:63899777,奉节县煤矿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56555037、85980532。
(4)县安监局(煤管局)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和预警级别报县应急委批准,及时启动本预案,通知县煤矿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县安监局(煤管局)应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并认真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煤矿企业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煤管局)接事故报告后,逐级向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涉险人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一般、较大煤矿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煤矿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由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重庆煤监局负责指挥处置,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由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并负责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事故发生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煤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迅速果断地切断煤矿事故灾难链,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和事态扩大。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一般、较大煤矿事故,由县政府应急委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县煤矿事故指挥部成立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尤其是出现跨乡镇大面积发生态势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时,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市煤矿事故指挥部成立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和煤矿事故指挥部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当56555037、85960532接警电话接到煤矿事故灾难报警后,一般煤矿事故应立即通知县人民政府、重庆煤矿安全县监察局渝东分局。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立即通知县人民政府、重庆煤监局,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发生一般、较大煤矿事故,县煤矿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调阅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点周边情况,事故可能危害的范围和人员,距事故点最近的救援物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及警力分布情况,政府部门及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安、消防、煤矿救护等力量。县煤矿事故指挥部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施分级处置。
Ⅳ级、Ⅲ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由县应急处置机构和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根据县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重庆煤监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煤矿事故指挥部。
发生Ⅳ级、Ⅲ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后,成立县煤矿事故现场指挥部并负责应急指挥处置。
(1)县煤矿事故现场指挥部人员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煤管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安监局(煤管局)、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2)现场指挥部设立五个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任务具体承担煤矿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①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安监局(煤管局)、县公安局、县交委、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人员参加。
职责:传达县煤矿事故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现场信息收集上报以及信息发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由县安监局(煤管局)牵头,渝东矿山救护队、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重庆市煤监局渝东分局、武警奉节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人员参加。
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负责将现场事故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结束后如实、完整、及时送交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
③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驻奉部队、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专门人员参加。
职责:负责警戒、控制、保护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
④善后处理组
人员构成:由县政府牵头,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劳动社保局、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专门人员参加。
职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⑤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等专门人员参加。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3)部门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煤矿事故灾难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等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煤矿事故灾难的有关情况。
县交委:负责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组织落实现场封闭和煤矿交通管制措施。
县安监局(煤管局):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接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调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应急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煤矿地面的灭火工作,控制煤矿地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煤矿地面事故现场救援。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有关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不正确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总工会:参与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协助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提供相关权益咨询和保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管理煤矿事故灾难的新闻报道工作,代表县政府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
县财政局:协调、组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县民政局:参加煤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的需要,组织社会捐助活动。
县劳动社保局:参加煤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参与事故调查和恢复重建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启动相关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积极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牵头开展煤矿企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Ⅱ级、Ⅰ级煤矿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调查核实后的煤矿事故或险情的相关信息。具体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煤矿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救济救助受煤矿事故影响的群众,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由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县安监局(煤管局)调查统计煤矿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报上级部门。
5.1.3按照应急处置需要,民政部门牵头迅速设立安置场所,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协助处理遇难者遗体。
5.1.4卫生部门做好煤矿事故灾难地面和灾民安置场所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5.1.6县安监局(煤管局)和煤矿企业,认真制订事故灾难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尽早恢复生产。
5.2.1全县煤矿事故灾难社会捐赠活动,由民政部门负责提出方案,经县政府应急办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5.2.2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及时分送群众手中,并切实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认真核查事故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一步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尽快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和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5.4.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煤矿事故,由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成立县安监局(煤管局)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煤管局)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批复结案。
5.4.2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煤矿事故,由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成立县安监局(煤管局)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由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重庆煤监局批复结案。
5.4.3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煤矿事故,由重庆煤监局负责组织,成立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对外发布信息,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应急委审定后,报国家煤监局批复结案。
5.4.4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市政府应急办、市煤矿事故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
6.1.1建立通信联络机制。所有参与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在应急处置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建立通信联络机制。
6.1.2建立信息采集和处理机制。参与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信息。
6.1.3保证监测监控网络正常运行。在处理煤矿事故过程中,要尽力保证所有监测监控网络正常运行,通过监测监控网络收集相关信息,执行应急救援措施和指令。
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体。全县煤矿企业必须有煤矿救援队队伍为其服务,否则不准生产。要建立和完善煤矿救护队有关管理制度,强化煤矿安全和救护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实现我县煤矿救护工作“网络健全,管理严密,技术精准,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主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具体措施,在具体实施时应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结合本预案附件所列出的煤矿事故灾难处理措施进行,确保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实施。
6.4.1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将应急物资配备到各救灾物资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检查,严防应急物资挪作他用。
6.4.2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必须备齐应急救援装备。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所有装备的性能和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习,提高煤矿事故处理技术水平。
突发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在设立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由县政府财政负责安排。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继续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灾难时,县公安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县交委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工作的落实,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7.1根据不同的煤矿事故,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的组织实施;在县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各级医院负责前期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7.2实施“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对伤员采取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
6.8.1根据不同煤矿事故,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工作。
6.8.2煤矿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划定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组织专门力量疏散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保卫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大众传媒,大力向社会宣传本应急预案和煤矿事故灾难报警电话,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努力提高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县煤矿事故指挥部定期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演习,提高实战能力,并结合演习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煤管局)负责制订和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方案。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对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单位,由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 位 |
电 话 |
单位 |
电 话 |
县委值班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公安局 |
110、56516021 |
县安监局 |
56557278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56521191 |
县国土房管局 |
56551211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19、56521964 |
县环保局 |
56551813 |
县卫生计生委 |
56569187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87489993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供电分公司 |
56558501 |
奉节县矿山救护队 |
56557278(李刚)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56805001/120 |
全县现有救护车2台,各类水泵7台,正压氧气呼吸器14台,各类局部通风机4台,氧气充填泵2台。
9.3.1矿井瓦斯事故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纯瓦斯爆炸,二是纯煤尘爆炸,三是瓦斯和煤尘混合爆炸。
9.3.2主要任务: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难人员。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四是寻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9.3.3主要措施:(1)要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活人、后搜救死人;先抢救重伤、后抢救轻伤” 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严禁没佩戴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2)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时,要组织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
9.4.1处理方法:一是直接灭火法,利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子、水直接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不能用水灭火);二是隔绝灭火法;三是综合灭火法。
9.4.2处理原则:有利于迅速抢救遇难人员;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点;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控制火势;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转;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9.4.3正常通风方法:当火源发生在回风侧或者通风网络比较复杂,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和瓦斯聚积等后果时,采用正常的通风。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等处发生火灾时,井下人员集中在采掘工作面时,必须采用全矿井反风。
9.5.1迅速安泵排水。一是应迅速组织救护队侦察水淹没区上所有地点,寻找抢救受困受伤人员,查清被水淹堵的准确人数。如果水位正在上升中,救护队进入独头平巷侦察或抢救人员时,一定要派人观察独头平巷外出口处水位的变化情况,防止水位增高堵住了救护人员的回路。二是应利用通往被淹区域的所有通道,分头安泵排水进行抢救。
9.5.2做好调查和分析。在抢救水灾事故中,要认真分析、判断被堵遇险人员的位置。要详细调查巷道状况及遇险人员的工。地点,分析透水后可能逃避的方向,判断遇险人员是否有生存的条件。
9.6.1首先要摸清冒顶区域的具体情况:一是冒顶区域范围、遇险人数和所在地点,冒落岩石的状况(冒落高度、岩石大小)。二是认真观察冒顶区周围的支护变化情况。如有再次冒顶危险时,应首先加强支护,一定要把抢救和撤退路线维修好。三是如果冒顶区域通风不良,应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用局部通风机向冒顶区内供风,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若时间较长,要采取措施输送饮料、食物,使遇险人员能坚持较长时间。
9.6.2冒顶事故的抢救方法。如果顶板冒落范围不大,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来,将人员救出。如果岩石破碎,遇险人员又在工作区内时,可采用沿工作面掌子由外向里掏小洞的方法把遇险人员救出。如果工作面冒顶长度很大,冒顶堵塞造成工作面上下不通,遇险人员位置又比较分散,应采取从工作面的上下两头沿掌子同时向冒顶区掏小洞的方法处理。
奉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
1.1.编制依据- 1 -
1.2.编制目的- 1 -
1.3.工作原则- 1 -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 -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 -
1.3.3.条块结合,乡镇为辅- 2 -
1.3.4.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2 -
1.5事故等级- 2 -
1.5.2.确定突发事件等级的标准- 3 -
1.6启动预案条件- 4 -
1.7预案结束条件- 4 -
2.1.1.领导机构- 4 -
2.1.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4 -
2.1.3.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5 -
2.1.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5 -
2.2.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7 -
2.2.1.指挥部的设置- 7 -
3.1.监测- 10 -
3.2.预警- 10 -
4.应急响应- 11 -
5.1前期处置- 11 -
5.2事中处置- 12 -
5.4 信息发布- 13 -
6.善后处置- 13 -
7.1宣传- 13 -
7.2培训- 13 -
7.3演练- 14 -
8.预案管理 - 14 -
9.附件- 14 -
9.1各类事故处置措施- 14 -
9.1.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4 -
9.1.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6 -
9.1.3.烟花爆竹事故处理措施- 16 -
9.2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 17 -
9.3重庆市部分生产安全应急专家通讯录- 18 -
1.1.编制依据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奉节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修订完善《奉节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行动,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与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3.条块结合,乡镇为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体,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前期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1.3.4.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有序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整合现有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Ⅳ级以上(含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事故等级
1.5.1.突发事件的等级和预警标识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红色):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橙色):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黄色):造成一次性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蓝色):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当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5.2.确定突发事件等级的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1)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控制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面积、跨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发地人民政府无法协调处置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威胁到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
(4)一次性死亡人数超过3人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5)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或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的。
1.6启动预案条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或较大事故(Ⅲ)时,原则上均应启动本预案。
1.7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2)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3)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确认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领导机构
指挥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
2.1.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卫生计生委、县交委、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城乡建委、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2.1.3.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发生Ⅳ级及其以上突发事件时,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决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确定县指挥部组成人员。
(2)组织指挥全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和督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4)制订全县应急处置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6)负责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警戒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决定和签署应急事件重大信息的公开和上报,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7)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应急行动。
(8)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则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9)负责应急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10)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2.1.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对事故发生前后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县监察局: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党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县安监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请示指挥长启动本预案;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编制和修订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制;负责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等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总、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发挥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评估和参与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等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管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安全畅通等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负责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事故区域的环境保护等工作。
县交委: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时况资料和现场的气象保障和预测预报服务等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向指挥部提供事故发生区域建筑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区域的建筑设施档案资料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抢险预案;提供经营市场布局情况,组织疏散市场人员。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搞好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2.1.指挥部的设置
处置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现场附近合适场所。
2.2.2.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订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应急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损失。
(4)迅速消除应急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针对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6)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生活必需品。
(7)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8)负责应急事件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9)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2.2.3.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医疗救护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障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事故信息组等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资中预备役防化营和县质监局组成。人员由专业消防队伍、防化营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
(3)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抢险、事故处置、伤员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资中预备役防化营、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5)后勤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保障现场抢险物资及通讯联络畅通。由事发地政府、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该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及时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可能造成的污染区域进行环境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及环境监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监局、县城乡建委、县质监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8)事故信息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各种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并向社会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安监局组成。该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2.3.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县级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相关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1)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奉节县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内容、范围和程序等规定,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安监局报告,同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
(2)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判定事件级别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安监局作出报告。
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56557192 传真:56557192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56557278 传真:56557278
(3)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监局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迅速报送领导,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Ⅳ级及其以上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提出是否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的建议。
4.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及其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安监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接到报告后,县安监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或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并协助解决应急救援中的困难。
5.应急处置
5.1前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安监局。
(2)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事故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部门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无论是否有效控制事故,均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安监局报告,并提出启动我县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5.2事中处置
(1)县级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立即进入指挥平台开展工作。相关人员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指挥以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的救援力量,迅速实施救援行动和现场紧急疏散,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迅速建立与事发现场及当地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联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县应急处置工作。
(2)充实加强现场指挥力量。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开设现场临时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到位后,迅速接替乡镇政府临时指挥部开展工作。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织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增援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的应急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各类应急小分队,调动必要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5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批准,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终止。
6.善后处置
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经过处置、观察后,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查人员伤亡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危害范围和程度,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充分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效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事件处置有关常识的宣传,开展应急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培训
有关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组织指挥能力。加大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
7.3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预案管理
(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安监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
(3)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奉节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9.1.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且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9.1.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1.3.烟花爆竹事故处理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具有易燃易爆、连锁殉爆、救援困难、影响巨大等特性。事故发生处置的基本方法:
(1)首先进行疏散。事故发生时,先切断事故发生地的电源,疏散周围群众,把群众撤离到有掩体保护的安全地带,防止爆炸事故再次发生和伤人。
(2)爆炸结束后,在爆炸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观察,确认爆炸不再发生后。施救人员带上防护设施,方可进入现场附近,组织进行灭火施救。
(3)对未爆炸的烟花爆竹,用水浸湿后,施救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内进行清理。
单 位 |
电 话 |
单位 |
电 话 |
县委值班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公安局 |
110、56516021 |
县安监局 |
56557278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56521191 |
县国土房管局 |
56551211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19、56521964 |
县商务局 |
56557182 |
县卫生计生委 |
56569187 |
县环保局 |
56551813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87489993 |
县供电分公司 |
56558501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56805001/120 |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专业类别 |
1 |
朱 进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危险化学品 |
2 |
黄力武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危险化学品 |
3 |
邓勋民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危险化学品 |
4 |
唐翔宇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危险化学品 |
5 |
徐龙君 |
重庆大学 |
危险化学品 |
6 |
雍歧东 |
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
危险化学品 |
7 |
陆 军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8 |
闫少康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9 |
蒋恩彬 |
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0 |
何德定 |
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1 |
周小波 |
重庆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 |
危险化学品 |
12 |
胡龙江 |
中国石油重庆销售仓储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3 |
蔡治勇 |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4 |
刘国勇 |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5 |
林培权 |
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6 |
张 兰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7 |
林永胜 |
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8 |
王兴国 |
重庆过龚安防技术事务所 |
危险化学品 |
19 |
林辉英 |
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0 |
韩振杰 |
中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环安处县公安消防大队 |
危险化学品 |
21 |
王小明 |
重庆昆冈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2 |
鲜思淑 |
重庆麻柳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3 |
辜敏实 |
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4 |
张政学 |
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5 |
吴 崎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6 |
金立志 |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7 |
陈加林 |
中华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8 |
李庆生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 |
危险化学品 |
29 |
向 勇 |
涪陵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0 |
伍建军 |
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1 |
陈军 |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危险化学品 |
32 |
龚 雪 |
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3 |
席刚 |
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4 |
岑远庆 |
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退休) |
危险化学品 |
35 |
燕华 |
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6 |
胡国梅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7 |
皮应彬 |
重庆嘉陵益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38 |
桂大兵 |
城口县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 |
39 |
曾格林 |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40 |
张昌元 |
垫江县经济信息委 |
危险化学品 |
41 |
冯铁军 |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42 |
徐兴荣 |
武隆县彩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
危险化学品 |
43 |
王 远 |
中石油销售开州区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 |
44 |
周 辉 |
中国石油重庆销售云阳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45 |
周 忠 |
奉节县安监局 |
救援防护 |
46 |
黄 华 |
重庆冰盈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救援防护 |
47 |
王著洪 |
奉节县安监局 |
救援防护 |
48 |
李大军 |
奉节县安监局 |
救援防护 |
49 |
周 斌 |
秀山县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 |
50 |
石元发 |
重庆神洲气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51 |
何邦全 |
酉阳县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 |
奉节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1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 应急组织机构2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
2.2.1 县指挥部3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3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3
2.3专家组4
2.4 现场组织机构4
2.4.1 现场指挥部4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5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6
3.1 监测预警6
3.2 信息报告6
3.2.1 报告程序6
3.2.2 报告内容6
4.应急响应7
4.1 事故分级7
4.2 分级响应7
4.3 应急处置8
4.4 信息发布9
4.5 应急结束9
5.善后工作10
5.1 善后处置10
5.2 调查分析10
6.应急保障10
6.1 队伍保障10
6.2 装备保障11
6.3 交通运输保障11
6.4 医疗卫生保障11
7.监督管理11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11
7.2责任追究12
7.3 监督检查12
8.附则12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12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2
9附件12
9.1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12
9.2重庆市部分生产安全应急专家通讯录13
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示范区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接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人民政府设立奉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及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23-56557278。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县城乡建委: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委: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县指挥部聘请县内外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重庆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重庆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重庆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重庆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立即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环保部门随时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 位 |
电 话 |
单位 |
电 话 |
县委值班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公安局 |
110、56516021 |
县安监局 |
56557278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56521191 |
县国土房管局 |
56551211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19、56521964 |
供销联社 |
56550770 |
县卫生计生委 |
56569187 |
县环保局 |
56551813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87489993 |
县供电分公司 |
56558501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56805001/120 |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专业类别 |
1 |
何朝远 |
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2 |
苟清全 |
重庆禾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3 |
刘忠文 |
重庆南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4 |
郭光绪 |
重庆市烟爆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5 |
谭述锦 |
梁平县烟花爆竹协会 |
烟花爆竹 |
6 |
夏思国 |
垫江县安监局 |
烟花爆竹 |
7 |
胡太平 |
彭水县安监局 |
烟花爆竹 |
8 |
周 忠 |
奉节县安监局 |
救援防护 |
9 |
黄 华 |
重庆冰盈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救援防护 |
10 |
王著洪 |
奉节县安监局 |
救援防护 |
11 |
李大军 |
奉节县安监局 |
救援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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