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1-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行政许可(渝奉节应经(加油)字〔2021〕第39号)

渝奉节应经(加油)字〔2021〕第39号

序号

[2021]39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奉节销售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6208300846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周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渝奉节应经(加油)字〔2021〕第39

行政许可类型

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行政类别

许可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内容

准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柴油)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408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起:20210408

止:20240407

行政许可机关

重庆市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367365637542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36736563754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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