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兴隆“8·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25

奉节兴隆“8·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2408051638分许,陈传*驾驶渝A59***小型普通客车在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三角坝社区金凤路行驶过程中,陈婷*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员秘*)由对向驶来,因陈传*、陈婷*均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两车发生挂擦,秘*跌落路面被渝A59***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1、当事人情况

陈传*,男,58岁,出生日期:19651003日,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三角坝***号,身份证号码:51222619651003****,事故发生驾驶渝A59***小型普通客车,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1222619651003****,档案编号:500502541***,初次领证日期:20101204日,有效期至:20261204日;无伤害。

陈婷*,女,35岁,出生日期:19880827日,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西路***单元**,身份证号码:42020419880827****,事故发生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无伤害。

*,男,5岁,出生日期:20181117日,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西路***单元**,身份证号码:42020420181117****,事故发生时乘坐陈婷*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死亡。

2、车辆情况

A59***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猎豹牌CFA6481,车辆所有人:奉节县国有**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社区*组,使用性质:租赁,核定载客7人(事发时实载驾乘人员共5人),车辆检验有效期:202411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50601日。

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邦德富士达TDR1789Z,使用性质:租赁(共享单车)。

三、责任划分

陈传*承担本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陈婷*承担本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不承担本交通事故责任。

四、处理结果

根据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市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该事故达不到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认定标准,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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