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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13时30分许,奉节县长安乡川前村8组,重庆市夔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药材初加工房(钢架结构)架设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奉节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重庆市夔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4日,属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奉节县长安土家族乡西槽村3组6号,法定代表人:余xx,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农药零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购销、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肥料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使用、土地整治服务等,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奉节县信得铝合金加工厂
该加工厂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属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长安乡九里村,投资人:向xx,经营范围:铝合金、不锈钢加工。该加工厂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三)死者情况
蔡xx,男,汉族,xx岁,户籍地址:奉节县xxxxxxxxx组x号,身份证号码:512226xxxxxxxxxxxx,奉节县信得铝合金加工厂业主唐x建设中药材初加工房(钢架结构)时聘请的工人。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4月20日左右,奉节县信得铝合金加工厂经营者唐x通过奉节县长安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邓xx介绍,为重庆市夔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本乡川前村8组建设中药材钢架结构初加工房。口头约定,按照130元/平方(全承包)计算价格,规格和质量为:长50米、宽20米、顶高7.8米、立柱高6.8米,立柱钢管预埋1.2米深(下面用钢板和螺纹钢焊接),立柱钢管为热镀锌,直径50毫米,壁厚不低于2毫米,钢梁长4公分、宽6公分,壁厚不低于2毫米,塑料雨棚。唐x买来钢管等材料后又将建设钢结构加工房的劳务按照18元/平方口头分包给蔡xx。
2021年5月17日至19日,唐x将材料运到川前村8组建设场地的混凝土地基上,并喊来蔡xx和其他几个工人用电焊机和切割机制作立柱和横梁构造件,并用膨胀螺丝和支撑的钢管直接在混凝土地面固定好立柱。期间,重庆市夔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罗xx要求唐x按照原来的约定预埋钢板和螺纹钢,但唐x认为不预埋也能达到质量要求。5月20日上午,开始用吊车等工具安装横梁,当天上午完成了5根横梁的焊接和安装。午饭后,在安装第二根横梁时,唐x和黄xx先用长10多米的两根麻绳分别系好钢梁的两头,再用吊车上的吊装带把钢梁系好,挂在吊车挂钩上,唐x招呼吊车司机蔡xx将钢梁吊起来,唐x和黄xx站在地下钢梁的两头拉着麻绳(浪风绳)控制钢梁平衡。马xx和蔡xx分别系着安全带趴在东西两头高约7米的立柱上,准备接横梁后将钢梁焊接在立柱顶部,横梁先向西头蔡xx所在立柱落位,在落位过程中,钢梁晃动并接触到立柱,蔡xx所在立柱向外边倒下,因为蔡xx的安全带系在立柱上,蔡xx随立柱倒地,头部触碰到地下水泥砖上。
事故发生后,唐x将蔡xx抱起,发现其头部受伤,流血,呼喊他,没有回应。随后在场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车辆赶到后,经医生检查蔡xx已经死亡。
三、事故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建设钢架结构中药材加工房的立柱根基不稳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唐x在承包钢结构中药材初加工房建设项目后没按照约定对立柱进行预埋焊接,仅对立柱用膨胀螺丝进行固定,立柱根基固定不安全,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蔡xx没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件,从事高处作业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此次事故是一起钢结构立柱基础建设质量未达到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件违规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
唐x没有按照约定对钢结构立柱进行预埋和焊接,对其安全状况检查不到位,应负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建议由奉节县应急局依法对唐x实施行政处罚。
(二)间接责任
蔡xx没有高处特种作业证件违规作业应付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奉节县长安乡人民政府应督促唐x及重庆市夔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原来安装的有安全隐患的立柱和钢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