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吐祥镇“6.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
日期:2021-12-30


2021827,奉节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移送我局吐祥镇“6.25”道路交通事故案,我局接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等部门组成的“吐祥镇6.25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625210分许,在奉节县吐祥镇(新利路)龙泉社区8组“祖师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和车辆及载货物受损。

二、事故经过情况

20210624日,唐xx驾驶Dxxxxx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煤炭)由湖北省建始县驶往湖北省利川市杨柏镇202106250210分许,该车途经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新利路)龙泉社区8组,小地名“祖师殿”一下坡右向弯道路段时,车身发生左侧翻,压塌车行方向左侧波形护栏后,翻坠垂直高度20m坡崖下,造成唐xx死亡,车辆、货物、固定物受损。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龙泉社区8组“祖师殿”路段。北至吐祥、南往太和方向,东侧为山体、西侧为波形护栏,由南至北为下坡右向弯道,坡度约3.5%,弯道平曲半径约为17.7 m,沥青路面,路表完好、干燥,路面全宽6.57m弯道前设急弯标志。

(二)驾驶员(当事人、死者)基本情况

驾驶员唐xx,男,xx岁,出生年月:19xxxx日,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511xxxxxxxxxxxxxxx,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1122xxxxxxxxxxxxx,档案编号:500500003390,初次领证日期:20030925日,有效期至2025925日,事故中死亡。

(三)车辆情况

Dxxxxx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驰田牌EXQ5310,车辆所有人:王xx,登记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5112xxxxxxxxxxxxxx,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17155kg(事发时装载物准确质量不详),车辆检验有效期:20227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177

(四)检验鉴定情况

1.体检验

检验鉴定结论摘要如下: 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奉公鉴(文电)〔20216号《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的审查意见证实,唐xx的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损伤所致。

2.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渝鑫技术鉴字〔2021T3-672《司法鉴定意见书》2021725日)的检验鉴定意见证实,Dxxxxx型自卸货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与传动系统工况正常;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效能不良。

(五)车辆所有人情况

经查,Dxxxxx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王xx,女,汉族,家住重庆市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511226xxxxxxxxxxxx是驾驶员唐xx妻子。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021625日凌晨2时许,一同运煤行驶在渝Dxxxxx车前面的另一运煤车驾驶员毕xx当车行驶到吐祥与太和的三岔路口时,发现随行的唐xx驾驶的Dxxxxx货车没有跟来,就停在路边等候唐xx,等了几分钟后还不见唐xx跟来,毕xx就给唐xx打电话没人接听,就拦停一辆同向来车,从车上乘员了解到有段护栏有损毁迹象,毕xx请该车驾驶员把毕xx送到护栏损毁处去查看情况,看到护栏边悬崖下有车灯闪烁,然后就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毕xx同路过的摩托车驾驶员用手机电筒照明从悬崖边摸下去,紧接着吐祥派出所警察和120医生也赶到现场,经过医生诊断,唐xx已经死亡。唐xx家属将其尸体运回巫山老家安葬。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检验鉴定意见证实涉案车辆由于行车制动效能不良,唐xx驾驶该车通过事发地点的下坡右向急弯路段,不能有效控制车辆载货状态时的车速,车辆在离心力作用下向左倾斜、侧翻,压塌道路左侧护栏后坠落山崖,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是唐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唐承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依据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36120210000130认定:唐xx承担本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唐xx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经查,吐祥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路检路查,履行了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因此,奉节县吐祥镇人民政府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行政责任。

(三)奉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吐祥公巡中队联合吐祥镇应急办、道安办按照执法计划对辖区道路进行了监管检查,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行政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在全县运输行业范围内通报此次事故,交通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行车机件良好。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查过往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汲取血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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