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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奉节石岗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2024年4月18日14时20分许,奉节县石岗乡明水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局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奉节府〔2023〕36号)等要求,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经济信息委、石岗乡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的“奉节石岗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奉节石岗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和安全防护设备失效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参建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渝2标)
建设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科能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重庆段)起于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与重庆市巫溪县的陕渝省界,止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长梁镇渝鄂省界,途经重庆市巫溪、奉节、巫山3个区县,线路长度143.044km,共309基塔,其中耐张塔146基,直线塔163基,地形比例为一般山地占37.3%,高山占60.3%,峻岭2.4%。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04月24日;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UYUB4F;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承接隶属企业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江西科能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01月14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区澄湖北大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名*;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08242B;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3. 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87年10月23日;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中路216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余朝*;注册资本:27,363.729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4979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01月04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宋德*;注册资本:3,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698981962A;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合同签订情况。
1. 2023年09月07日,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与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包11)》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GCQJS00TGGC2310294,签约合同价(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柒佰陆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含税)。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608天。
2. 2023年09月20日,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一段)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SGFJSB00ESGC2311225,签约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叁拾贰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05月31日。专业分包作业期限的总日历天数为229天。
3. 2023年09月07日,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与江西科能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包5)输变电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SGCQJS00TGGC2310292,签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叁万零壹佰叁拾叁元整(含税)。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8日14时20分许,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夏维*在奉节县石岗乡明水村编号为3358的作业点进行深基坑内部绑扎钢筋时,由于作业需要上下移动,夏维*擅自解除了安全带的挂钩,在移动的过程中踩滑了脚下的木板,加上安全带背后的速差器失去作用,从而导致夏维*从作业点处坠落至深基坑底部(深基坑总深度13米,事发时作业点离深基坑底部约10米)并受伤,工友发现后立即下到深基坑底部用绳子绑在夏维*腰部将其拉到地面上来,到达地面后夏维*还有意识,口中不断呻吟,工友立即拨打了“120”,并将夏维*抬到皮卡车后座上往石岗乡场镇方向赶去,途中遇到“120”救护车,将夏维*转运至救护车进行急救,后随车赶到康乐镇卫生院进行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奉节县石岗乡明水村4组,小地名:许子湾。施工作业点编号为N3358的D号深基坑作业井。经调查组现场勘查,事发时N3358的D号深基坑作业井已完成深井的下挖,下挖深度距地面13米,井内混凝土已浇筑完毕,事发时正在从事井内绑扎钢筋作业,作业点距坑底约10米高处。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死者基本情况(1人)。
夏维*,男,汉族,出生年月:1971年09月20日,身份证号码:34262219710920****,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新中村松棵村民组*号。在本次高处坠落事故中死亡。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死者善后一次性赔偿费165万元。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4月18日15时40分许,石岗乡政府接公平派出所来电报告,石岗乡明水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名工人在进行深基坑作业时发生坠落。接报后,石岗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同时将该消息汇报给县人民政府值班室以及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县应急局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下到深基坑底部用绳子绑在夏维*腰部将其拉到地面上来,到达地面后发现夏维*还有意识,工友立即拨打了“120”,并将夏维*抬到皮卡车后座上往石岗乡场镇方向赶去,途中遇到“120”救护车,工友们协助医疗救护人员一起将夏维*转运至救护车。
经“120”急救医生初步抢救,发现伤者夏维*伤势过重,须紧急送往康乐镇中心卫生院用电击进行抢救,后经康乐镇卫生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创伤性休克。经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双方于2024年4月21日签署了《工亡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65万元整(包括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死者于2024年4月22日在奉节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4月25日在安徽老家下葬。工亡赔偿金已于2024年4月22日全部赔偿到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石岗乡政府、公平镇派出所、石岗乡卫生院、康乐镇卫生院、县应急局积极响应,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控社会舆情,使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任何的不良影响,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夏维*安全意识淡薄,为方便施工作业的上下移动,擅自解除安全绳的挂钩。
2. 夏维*安全带背上的速差器在他坠落时没有起到防止快速坠落的作用。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情况。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平镇派出所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事故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排除了他杀、突发灾害、人为故意破坏等因素影响。
(三)间接原因。
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于安全防护用具的日常维修保养流于形式,仅凭简单的肉眼观察,没有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存在事故隐患。
四、相关管理部门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一案双查” “三责同追”的相关调查工作。经查阅相关资料,事故调查组认为县经济信息委、石岗乡政府相关人员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未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故建议在本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不予追责。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夏维*,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在深基坑内部高处作业,为方便作业时上下移动,擅自解除安全绳的挂钩,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1]]的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于安全防护用具的日常维修保养流于形式,仅凭简单的肉眼观察,没有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存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夏云*,作为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项目现场负责人,没有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3]]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法处理。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施工单位要清醒认识安全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要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及时跟进并落实闭环整改,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行政部门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严抓严管严处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水平。
(三)建设单位要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有效解决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报告。
奉节石岗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唐红菊;联系电话:1842644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