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 “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4-07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

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202307251805分许,奉节县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局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奉节府〔202336号)等要求,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的“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0222日;营业期限:20190222日至永久;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华一支路214号二楼办公楼201-208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92DN3Y;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许可证核定期限及范围从事经营);停车场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汽车配件、汽车、钢材、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电子仪器、机械设备、百货;人力装卸搬运服务;代办汽车年审、过户(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重庆华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1206日;营业期限:20111206日至永久;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长安街48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盛*;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86891399T;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建材、钢材、工程机械设备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建筑用石加工及销售。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男,30岁,出生年月:19920904日,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汾河镇东溪村**号,身份证号码:50023619920904****,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P**3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持B2类机动驾驶证,证号:50023619920904****,档案编号:50000070****,初次领证日期:20150610日,有效期至:20310610日;事故中无伤害。

2. 柯奉*,男,38岁,出生年月:19850609日,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康坪乡小湾社区***号,身份证号码:50023619850609****,事故发生时驾驶渝F1Q**6普通二轮摩托车,持E类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0023619850609****。档案编号:50010050****,初次领证日期:20110309日,有效期至20270309日;事故中死亡。

(三)车辆情况。

1.DP**3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瑞江牌WL**15,车辆所有人: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登记人:黄祖*,车辆购买人:黄祖*与张*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华一支路214号,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17440kg,车辆检验有效期:202310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1009

2. F1Q**6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新大洲牌SDH**0车辆所有人:柯奉*,登记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康坪乡小湾社区**,使用性质:非运营,核定载客:2人,车辆检验有效期:202401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40222日。

(四)合同签订情况。

1.20230401日,重庆华筑混凝土有限公司(甲方)与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预拌砼运输合同》,乙方为车辆实际所有人,乙方与登记车主(黄祖*)系挂靠关系;合同指定乙方联系人为黄祖*;合同签订后,乙方及其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统一调度,将甲方生产的预拌砼运输至甲方指定地方;合同期限:1年,自20230401日起至20240331日止(说明:预拌砼运输业务是由黄祖*自行向重庆华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揽)。

2.20211013日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甲方)与黄祖*(乙方)签订了《车辆管理合同》,乙方管理车辆经营期限:自20211013日至法定报废之日或转户(转出)或依法终止合同之日止,管理车辆月定额费用:“规费”全年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GPS费用700元,管理车辆运输服务:由乙方自行承揽。

(五)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北至“书香雅苑”方向、南接夔府大道。中心现场系积水路面,积水面积约2400cm×350cm,无交通信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0725日张*驾驶DP123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将混凝土从华筑混凝土搅拌站运送至三江中学,1805分许,张*驾驶空车返回华筑混凝土搅拌站时途径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为清洗车轮上的泥土,在水坑内前后运行清洗车轮,因张*未注意观察车辆后方道路通行环境,车辆退行时车身后部将柯奉*及其驾驶的渝F1Q**6二轮摩托车撞到,造成柯奉*死亡、渝F1Q**6二轮摩托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当地群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到现场对柯奉*进行了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0731日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死者于20230808日下葬,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

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本次事故主要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共计136万元,无其他经济损失。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驾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正常,后视镜可视倒车影像装置齐全、使用有效。张*操控该车在水坑内前后往复运行意图清洗车轮,车辆退行前未确认车身后方的道路通行环境,导致车辆尾部将位于后方的车辆撞到。其倒车未确认安全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建议移交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

(二)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单位。

1.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事故车辆挂靠在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运营,根据《车辆管理合同》的要求,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对车辆行驶证进行监检、季检、年审,维护管理了车辆的合法性,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重庆华筑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华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审查了事故车辆的相关资质,确保了车辆的合法性,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三)无证据证实有违法行为的人员。

经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调查核实,无证据证实柯奉*存有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县交通局应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和检查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

                        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

支路“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31025

    (联系人:唐红菊;联系电话:1842644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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