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奉节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现将《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奉节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应急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对象、程序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群体,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1.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2. 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3. 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 县应急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审批,正式确定需救助人员。
5. 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由县应急局提交分配方案,县财政局下达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经审核后,打卡发放。
6. 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台账,做好公示公开,已救助台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标准。
1. 参照重庆市应急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我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2. 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除发放救助金的方式,可叠加实物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应急局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