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医疗费用报销。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412元,报销比例60%,全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