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提醒: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日期:2020-03-30

    根据相关规定,县医保局提醒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

    1.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

    7.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若有以上行为发生,可能触犯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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