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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
凡涉及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服务、采购、监管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均属征集范围。重点征集以下四类问题线索:
(一)过度诊疗、违规收费及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处方、虚记医疗费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
2.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降低入院指征、诱导或强制参保人员住院、购药;
3.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无医嘱收费;
4.倒卖“回流药”,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非法交易,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等行为。
(二)医药采购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不按规定执行国家、重庆市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违规网外采购、规避采购;
2.优先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不落实约定采购量、采高不采低、虚高定价等行为;
3.干预招标采购、违规选用价格虚高药品耗材、损害基金安全的其他采购乱象。
(三)医保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1.医保经办、监管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2.在定点准入、费用审核、基金拨付、执法检查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3.与不法机构或人员串通合谋、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进行利益输送、充当“保护伞”;
4.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医保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违规行为
1.定点药店空刷、盗刷、套刷医保基金,串换日用品、保健品等非医保物品,伪造处方;
2.参保人员冒名就医、转借/出租医保卡、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待遇等行为;
3.其他侵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举报奖励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3号)等文件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若您发现有关机构或人员存在上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023-56551825;
(二)举报邮箱:363725636@qq.com;
(三)举报地址:奉节县诗仙西路195号;
收 件 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404办公室);
邮政编码:404600。
特此公告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