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764723Q/2020-00014
[ 发文字号 ]
奉退役军人局发〔2020〕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奉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和新版残疾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资料,做好新版残疾证件换发工作,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47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及新版残疾证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结合新版残疾证换发契机,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残疾人员数据、档案,健全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实现残疾等级评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优抚政策精准落实,有效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利。

二、主要对象

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所有残疾人员,主要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退役军人等。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核实工作。主要是对申请人致残性质、现在残情及残疾证件进行清理核查。要按照现有人员名单逐一核实,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要借此机会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对非名单之内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补充完善资料。

1.伤残军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档案保管部门鲜章);退伍证件复印件(如确实丢失可不复印);残疾证复印件;白底2寸照片5张。需提供资料见附1

2.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警官证(编制证)复印件;执行公务证明;白底2寸照片5张(伤残人民警察应着警服)需提供资料见附1

四、核查方式

各服务站工作人员按现有人员花名册逐一现场对人、对残情、对证件核查、收集资料。

五、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1日至10月20日)

为不影响我县伤残人员整体换发新证,各乡镇服务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按名单组织收集本辖区伤残人员的相关情况,按要求收集资料。于1020日前将辖区内伤残人员应提交的资料收集齐全后,安排专人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审查合格后逐一销号,凡档案材料不规范、缺少要素的一律暂不换发新证。

(二)总结换证打证阶段(10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照《全国优抚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人员名单,进一步核实完善资料,上报市局审核完成打印证件。各乡镇服务站通知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原残疾证领证(以旧换新),严格落实领取签字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工作事关残疾人员待遇落实、合法权益维护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各服务站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核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注重时效。各服务站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标准,及时开展清理及资料收集工作,及早为换证打证作好准备。

联系人:陈咏书,电话:13896277632

奉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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