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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电话 | 主管部门 |
| 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 | 当年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 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56513616 业务主管部门:56513616 |
县卫生健康委 |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 | 一次性补贴 |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 无需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将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 | 上级未要求公示 | 政策咨询:56513616 业务主管部门:56513616 |
县卫生健康委 |
| 一次性领取3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一次性补贴 | 当年12月底前 | 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夫妻双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分别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在本县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上级未要求公示 | 政策咨询:56513616 业务主管部门:56513616 |
县卫生健康委 |
| 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执行金额以市级依申请公开的最新标准文件为准)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 | 全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全年金额的一半。 | 当年特别扶助金原则上在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 申报指南 | 涉密内容,上级未要求公示 | 政策咨询:56513616 业务主管部门:56513616 |
县卫生健康委 |
|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补贴发放至其年满3周岁止。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其未满3周岁的剩余月份数折算计发补贴。 | 《重庆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https://wsjkw.cq.gov.cn/zwgk_242/wsjklymsxx/syfw/gzxx_266464/202511/t20251120_15177727.html | 一次性发放婴幼儿相应年度补贴 | 实行集中发放,原则上在区县级审核确认后的下一个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一次性发放婴幼儿相应年度补贴 |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监护人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县级审核确认。 | 上级未要求公示 | 政策咨询:56513616 业务主管部门:56513616 |
县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