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帝镇委员会 白帝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白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白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后的预案附后。
中共奉节县白帝镇委员会 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白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帝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各村(社区)属地负责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站、所、室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白帝镇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为主,群众自发扑救为辅。各站、所、室积极配合。
1.4.3 预防为主,安全防范。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镇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森林资源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 预案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各村(社区)请求救助或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⑴、火场持续延烧未得到有效控制;⑵、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及乡镇交界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陈洪林
杨发明
副指挥:李 勇
常伦富
向作好
马小明
聂青松
肖 芳
叶祥涛
谢伟军
雷 佳
欧勤会
刘 阳
杨 丹
成 员: 党政办、平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白帝派
出所、消防队、财政办、文化服务中心、社事办、
经发办、卫生院、镇供电所和电信公司,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欧勤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农服中心。
各村(社区)组建森林防火办公室,支部书记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生态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发生火警后,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拟(修)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各村(社区)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3)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相关决定;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1)镇专职消防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预警、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3)镇社事办:负责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4)镇应急执法办: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镇派出所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5)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等工作。
(6)镇经发办: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争取上级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镇财政办:负责调集镇级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8)镇电信分公司及草堂供电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
2.2 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欧勤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站、所、室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
(4)督促加强镇专职消防队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演练;
(5)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组织指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建前线、后方指挥部。
2.3.1 后方指挥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站、所、室负责人组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3.2 前线指挥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人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扑火专家组成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清理工作,防止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下设:
1.扑救指挥组
组长:杨发明
成员:田 林
蔡仁新
欧宗平
刘演华
负责火场情况侦察、扑火人员调度;现场调配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布置火场监守以及火场扑灭后的检查验收。
2.扑救车辆运输组
组长:欧勤会
车辆:谭遗成 车牌号:渝F13L57
欧宗平 车牌号:渝AN3L97
蔡仁新 车牌号:渝AN3L13
欧宗平 大消防车
负责火场车辆运送扑救队员、扑火物资的装运,镇机关扑火队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车前往火情地点参与扑火,所在村五职干部、护林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扑救引导组
组长:常伦富
成员:易蜀家
张 荣
谭遗成
负责提供向导,引导扑救队伍到达指定火场。
4.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 阳
成员:魏红飞
黄舒淇
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畅通。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 丹
成员:魏红飞
杨 为
任茂群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饮用水、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6.综合材料组
组长:刘 阳
成员:李小敏
袁 华
钱 勇
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文秘工作。
7.案件调查组
组长:欧勤会
成员:聂青松
易蜀家
田 林
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洪林
副组长:马小明
成 员:魏红飞
黄姝祺
李小敏
负责火灾相关知识普及性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9.救护安置组
组长:谢伟军
成员:舒选春
张松林
杨 立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0. 交通协调组
组长:叶祥涛
成员:梁广勇
杨仕明
王 晶
马公森
现场火情报道:
对现场火情采访报道,涉及火灾发展趋势、火灾等级、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消息发布,由前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
3.预警、监测与报告
3.1 预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二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三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站、所、室和各村(社区)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县气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综合考虑森林防火形势、森林火险天气、林区可燃物易燃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提出预防工作建议,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本镇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工作程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气象部门会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进行宣传、加强防范。
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蓝色、黄色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村(社区)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结合县气象部门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利用镇相关宣传渠道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组织镇专职消防队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
3.2 监测
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上报各自区域内的火情动态。
3.3 报告、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县应急局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应急局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镇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的,同时将火场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动态方向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请求增援做好前期准备。
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应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度专业增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扑救。火场仍不能有效控制时,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国有林场)防火指挥部应再次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全县所有专业扑火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派防火专家组前往火场一线指挥,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将火场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防火指挥部,为请求市级增援时做好前期准备。
火场仍不能有效控制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向市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 扑火指挥
4.2.1 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 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2.3 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指挥组。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安全。
4.3.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职、兼职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基层群众等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5 扑火安全
现场扑救指挥组的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火灾案件查处
镇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8.2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3 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事发所在乡镇根据县林业部门的指示发布,较大森林火灾地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指示发布;重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林业部门的指示发布。
4.8.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防疫、病有医治。
5.2 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配合、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6.(一) Ⅳ级响应
6.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 1 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1)由乡镇先期处置,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请求相邻乡镇做好增援准备;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
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3)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
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
安全的建议。
6.(二) Ⅲ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1 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
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2.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
援队伍扑救;
(3)协调驻奉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三) Ⅱ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10 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 ,6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12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
伍参加扑火;根据需要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增派扑火
力量参加扑火。
(3)协调驻奉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
量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
援等工作;
(7)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四)Ⅰ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50 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 3 人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重要山头,2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政府决定启动 I 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4.2 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健全火场前线指挥机构;指挥长根据需要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乡
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调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24 –
(3)根据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
治,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
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及时、
定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综合保障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同时要确保现有森林防火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火场通讯系统专业化。
7.2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7.3物资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镇森林防火要配备指挥车和运输车,并保证防火期内专车专用。
7.4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镇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各村(社区)防火机构每年组织1次以上森林消防队员培训及实战演练,并将培训相关资料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8.附则
8.1 术语说明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因防火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取消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等,可根据相关文件适当补贴或调休。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不再执行。
9. 本预案由中共奉节县白帝镇党委、白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