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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理条件 |
具有奉节县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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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1014元/人、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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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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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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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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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不含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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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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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23-5655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