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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办理条件 |
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或在奉节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本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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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情形、急难程度等情况,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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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临时救助申请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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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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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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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在2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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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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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023-5655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