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2年
[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2-00243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2〕87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

应急预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8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奉节县减灾委员会组成机构及人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旅游、城市运行、消防、特种设备、工贸行业安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2)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灾难。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域、跨行业领域的事故灾难。

4)县政府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事故灾难。

奉节县(易发)事故灾难现状情况表见附录9.1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全县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总纲,明确了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是分类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依据;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牵头编制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上与《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见附录9.2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1.5.3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政府集中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5.4平战结合、全民参与。建立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队伍和组织严密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定期举行应急演习演练。把政府应急管理与全民动员参与、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良好局面,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1.5.5立足现有、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应急资源(信息、队伍、机构、技术装备等),不改变现有的行业部门指挥体系。依据我县危险源基础状况,针对其可能造成的事故在处置时所需队伍、装备、物资等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6事故灾难分级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城市桥梁、公共密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环境污染和事故;通信、网络、信息、特种设备等事故;重大生态破坏、排水系统、溢油事故等。

1)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4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则8.2.1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低到高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4个等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则8.2.2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奉节县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旅游、城市运行、消防、特种设备、工贸等 10 个专项安全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相关专项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专项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组建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代表县委和县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该指挥部自动撤销。奉节县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录9.3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8.3.1

2.2.2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

县纪委监委(非安委会成员单位)、县人武部(非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联社、重庆奉节海事处、县文化旅游委、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奉节分公司、中国移动奉节分公司、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水投奉节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8.3.2

2.2.3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启动期间,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办公室”)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与110119120实行联动。其主要职责见附则8.3.3

2.3 专家组及职责

县安委办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特点、风险种类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

1)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抢险工作;

2)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为指挥机构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建议;

4)受事故调查组的聘请,参加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

1)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局)提交预测报告;各成员单位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向县安委办及市级有关部门上报。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预警

3.2.1预警监测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县安委办。

3.2.2 预警分级

根据对事故灾难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4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2.3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预警级别并发布;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局备案。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县融媒体中心、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根据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遵照国家和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快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后,按以下规定报告。

  1. 事故发生单位报告时限及要求: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局总值班室。

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毒气泄漏事故和危货运输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直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报告时限及要求:

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向县委值班室(值班电话:56557338,传真:56557333)、县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56557192,传真:56526646)、县安委办(值班电话:56557278,传真:56557278)报告。

县应急局和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于15分钟内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按下列时限要求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7分钟内向市应急局总值班室报告。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电话反馈不得超过20分钟,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不得超过30分钟。

其他一般事故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总值班室报告。

3.3.2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3.3.3报告响应

1)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接到市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2)事故相关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县事故灾难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事故灾难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应由县政府侨务办报市级有关部门。

4)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Ⅱ级(重大事故灾难):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响应,并迅速报告市政府,请求支援。

2)Ⅲ级(较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3)Ⅳ级(一般事故灾难):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4.2.1.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决定启动Ⅳ级响应;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奉节县相关部门增援的事故灾难。

4.2.1.2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县政府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乡镇(街道)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

2)督促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

3)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事发地乡镇(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4)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理工作;

5)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派出单位或上级单位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1.3 事发地乡镇(街道)的应急响应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乡镇(街道)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进入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县政府及县应急局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救援队伍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收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7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可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援,接受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

4.2.2 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4.2.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县安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响应;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县安委会调度奉节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增援的事故灾难

4.2.2.2县政府的应急响应

1接到险情或事故信息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县应急局提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2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成立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县长及市安委办(市应急局)报告,并视情况成立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

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

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调动和利用移动或固定通信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现场各参战单位之间、上级指挥部的声像图文传输。

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指挥部工作,不得未经指挥部允许擅自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行动。

3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专项预案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的指示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指定的集结地点或救援现场。

4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充分利用现场传回的灾情信息,确定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保障措施,并根据事态进展持续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5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6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发布险情和事故信息,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

7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有关情况,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接受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

4.2.2.3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响应

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到县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出警指令及应急资源调用和 征用的命令后,应当迅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将被调用和征用的队伍、人员、设备、物资、设施等无条件落实到位,并同时履行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报告或备案程序。

4.2.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灾难或者跨奉节县行政区域的事故灾难,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或者跨奉节县行政区域的事故灾难,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进入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并接受市应急总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1)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精干力量和优势资源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搜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4 现场指挥部的设立与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

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调动和利用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或固定通信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现场各参战单元之间、后方指挥部、以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现场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现场指挥部工作,不得未经指挥部允许擅自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行动。

4.2.5 事故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初期协调

发生较大以上险情或事故灾难后,县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部门主管职责、专业特长、行政级别等因素临时推举现场总指挥,迅速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制定现场应急行动计划,抓住“黄金救援时机”分工协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上级指挥机关及增援队伍进入指挥位置和救援现场,并为上级指挥机构和后续增援队伍入场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4.2.6 县政府现场指挥部

1)当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代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履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响应级别,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8.3.4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或指定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县应急局负责人

2)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舆情导控组、专家组。具体承担事故灾难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见附则8.3.5

4.3 处置措施

4.3.1 处置措施

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在事故善后组中抽调人员及时派人一对一跟踪每一位事故受害人,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治疗情况,随时向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2 现场管控与安全防护要求

县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当制定现场管控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封控和警戒疏散方案应当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性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公安局配合,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科学制定。

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应当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现场警戒组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封控区域,坚决阻止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入核心救援区域。除一线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战员外,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当找准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量避免进入危险区域。现场指挥部领导确有靠前指挥的必要,必须按现场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并自觉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当预测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一线指挥员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紧急避险。

4.3.3 社会动员

县政府、事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视情况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服务。

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赔偿。

4.3.4 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包括对事故影响边界、物料与介质的理化指标、重要装置及构筑物状态、环境,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气体、气象、土壤、地质、水体、水文等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规模、后果,为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4 信息发布

依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险情或事故处置与救援的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信息报请市政府发布;其余的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影响重大或敏感性强的事故信息,应当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核后再依照相关程序发布。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与联络工作,以利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发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信息。

4.5 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指挥部应当提出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意见,并报请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已经完成的;

2) 暂停应急处置与救援后不具备恢复应急处置与救援条件的;

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

4)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事故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 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5.1.3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应急队伍,积极做好事故现场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

5.1.4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合清洗被污染现场。

5.1.5 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及善后赔付工作,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事故赔偿方案,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而受到伤害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2 事故调查与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发生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组织牵头调查,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派人参加;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市政府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过程中对事故应急处置要进行调查评估,对事故单位调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在事故报告中作出应急处置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1.1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事故灾难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快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要求,定期向县应急局报送各类事故灾难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情况要立即报送。

6.1.2规范灾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和格式。

6.1.3县应急局负责全县事故灾难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及时收集、掌握事故灾难信息并加以综合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等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灾难信息系统应加以整合,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参与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应急工作的职能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的支援和保障系统,并落实应急保障装备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确保一批特种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处于随时应急状态中,使之能够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6.2.2经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县政府备案,有关单位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及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障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事后应当及时返还或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公安、消防、卫生、民兵队伍是本县事故灾难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除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外,全县要逐步建立全县性分灾种的专业性救援抢险队伍,要将日常抢险与应急救援联动结合起来。专业性救援抢险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6.3.2公安、消防、卫生、民兵等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相应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灾队伍。

6.3.3合理布局和配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以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3.4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00年正式挂牌建立,目前共有80人,其中消防指战员42人(包括指挥员17人、消防员25人),合同制消防队员26人,合同制消防文员12人,主要承担火灾防控和应对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职责。已成为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截至2021年底,奉节县共建有大队部1个、消防救援站2个,草堂镇、竹园镇、兴隆镇、公平镇、白帝镇、甲高镇、吐祥镇、康乐镇、新民镇共9个镇已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6.3.5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成立于201912月,救援人员由原奉节县矿山救护队和森林灭火队组成,现有救援人员42人,平均年龄在32岁左右。队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县应急局负责日常训练和管理,承担全县自然灾害、防汛抗旱、地震地灾、水上救援、安全生产等灾害救援以及其他需要出动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培训指导工作。

6.3.6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

6.3.7水上搜救:奉节海事处拥有一定数量的巡逻艇、车辆等交通工具,具有专门从事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人员和水上搜救经验。负责管辖区域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和船舶及污染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工作。

6.4交通保障

6.4.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分别负责陆上、水上交通管制,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

6.4.2发生事故灾难后,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需要,及时开通其他陆上、水上应急运输通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及时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3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根据不同的灾情,县卫生健康委分级负责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5.2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事故灾难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抢救。治疗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要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严密组织实施。

6.5.3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队伍医救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6.5.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预防控制系统、信息系统、公共应急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6治安保障

6.6.1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乡镇(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6.2事故灾难发生后,属地警力、乡镇(街道)和社会组织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

6.6.3事故灾难发生后,要及时加强治安保障工作,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警卫和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

6.7.1健全本县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预案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救灾物资的储存、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县安委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6.7.2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区县和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区县和地区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有关社会物资。

6.8资金保障

6.8.1县财政设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财政也要设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6.8.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

6.9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县事故灾难指挥部应正确判断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根据情况发布有关社会动员令。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依据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周围,规划、改造或建设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为市民提供应急状态下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地。

6.10.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人口密度、人群疏散条件、场地安全性、道路畅通情况等因素,并在附近的重要路口设置明显标识牌。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设施。长期性避难场所应设置指挥部,配套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物资、卫生防疫、广播电视等设施。

6.10.3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由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教委等相关部门,本着就近、适用、安全的原则,规划建设我县应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6.11.1建立相应的专家数据库,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事故灾难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11.2建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行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条件具备时,聘请事故灾难管理、应急处置管理和各灾种应急处置专家。

6.11.3建立本县综合减灾、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制定符合我县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管理战略和分阶段实施方案,逐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6.12应急物资的战略储备保障

根据我县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灾难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县应急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科研单位对水、气、油、粮等战略物资的储备进行研究并提出加强战略储备的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月、广播电视、黑板报、挂图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接警部门电话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将有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列为对干部的培训内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应参加相关知识培训。全县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3演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安委办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优缺点和应急资源的充分程度,检验应急指挥和职责的发挥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局)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专项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8.1.2 应急预案备案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本预案由县安委办牵头编制,经县安委会审定,县政府审核通过,以文件形式印发颁布实施,并报送市安委办备案,抄送县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或修编本行政区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8.1.3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县安委办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

8.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8.1.5监督检查与奖惩

1)明确监督主体和罚则,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参照相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8.2突发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轨道、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城市桥梁、公共密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环境污染和事故;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主城排水系统、溢油事故等。

8.2.1 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死亡12人或中毒(重伤)19人的;

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其他影响的。

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死亡39人或中毒(重伤)1049人的;

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010000人的;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其他较大影响的。

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以下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事件;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4)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发生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SE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上述分类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事故灾难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

8.3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8.3.1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向上级和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协助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8.3.2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接处事故报告;请示县事故灾难指挥部领导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通知事故应急抢险的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及时收集和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受灾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执行抢险救援物资的调度;负责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和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部署,负责调动民兵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发生事故的企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所属事故灾难发生企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

县教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县发生事故灾难的教育机构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对教育机构事故灾难处置中,负责师生员工的疏散、抢救和牵头善后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事故涉及的民爆和事故灾难区域警力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灾难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启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实施事故灾难抢险救援。

县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灾难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遇难人员殡仪工作,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对市政环卫设施引发的事故,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下属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地质灾害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等事故灾难实施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器材和物资、抢险技术方案。参与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建筑工程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物资和抢险技术方案。

县交通局:负责启动事故涉及海事、公路工程等部门的应急预案;负责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行业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施救技术方案与设备设施;为各类事故灾难抢险提供所需要的水、陆交通运输和施救便利,为灾区疏散群众组织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水利工程、城市供水系统,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提供抢险救援的各类技术资料、抢险技术方案和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灾难,组织力量及时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器材。

县商务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所属行业企业的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和抢险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抢险的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涉及旅游事故的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旅游事故灾难实施抢险救援,负责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和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事故所在地医疗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人员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启动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各类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抢险和处理;负责组织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灾难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处置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依法组织对相关事故灾难的查处。

县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启动事故灾难所在地应急气象服务预案;参与雷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为事故灾难处置提供现场或现场附近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重庆奉节海事处:负责启动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水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水上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物资器材;负责组织疏散遇险人员,对事故灾难现场水域进行警戒,维护好事故灾难现场通航水域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发挥抢险救援中坚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所属事故灾难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所属事故单位及时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物资和技术方案。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督促所属事故灾难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力量对电网事故实施应急处置;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切断或提供电力供应,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

中国电信奉节分公司、中国移动奉节分公司: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突发通信及互联网事故灾难实施处置;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在通信不畅通的地区,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持,保持抢险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水投奉节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督促所属事故灾难单位启动重大供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突发供水事故灾难实施抢险救援;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对生活用水已被污染的地区或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地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水。同时,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洗消、去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用水资源。

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突发供气事故灾难实施抢险救援;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切断或提供燃气供应。

8.3.3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3)组织成立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组,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5)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6)负责组织指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交通、建筑、工商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根据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向市政府有关机构和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8)完成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3.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了解事故灾难救援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县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事故灾难救援行动;

4)协调县级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周边乡镇(街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县级部门支持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处置较大次生衍生灾害;

7)完成县政府和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8.3.5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政府行业主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参加。

其任务为: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调度应急队伍、设备、物资;协调指挥部会议;事故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专家组、县人武部、武警奉节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等参加。

其任务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救援;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先期急救和处置。

3)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奉节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等参加。

其任务为: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交通管制;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等参加。

其任务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救护,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

5)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事发乡镇(街道)牵头,县应急局、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及保险公司、事故单位等参加。

其任务为: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安置临时被疏散人员;组织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等参加。

其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7)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等参加。

其任务为: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预测,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8)舆情导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其任务为: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事故动态和进展情况。同时,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实时采取对策消除舆论负面影响。

9)专家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聘请重庆市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

其任务为:为本县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9 附录

9.1 奉节县(易发)事故灾难现状情况表

事 故

现 状 情 况

道路交通事故

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9.18万辆,其中班线客运257辆、农村客运461辆、公交客运154辆、货运2718辆、校车21辆,面包车4026辆、非营运大客车42辆、营转非客车5辆。全县共有重点车辆驾驶人20844人,其中重点车辆从业人员1514人、占比7.2%。客运企业16家,货运企业16家。我县地处山岭重丘,公路坡度陡、弯道多、桥梁多、隧道多、边坡多、且雾天和雨季时间较长,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2021年底,全县高速公路101.3公里,由于奉节地处山岭重丘,高速公路坡道多、弯道多、桥梁多、隧道多、边坡多,且雾天和雨季时间较长,和奉节特殊的地质环境,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自然灾害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

奉节境内有“一江五河”水资源丰富,其中:长江干线43.6公里,梅溪河等4条支叉河流61.4公里,支流通航里程37.5公里,按支流航道定级,拟定Ⅱ级航道18公里、季节Ⅱ级航道18公里,等外级航道19.5公里、季节Ⅳ级航道19.5公里。奉节县支流、叉河均处于三峡库区尾水末端,受水位消落影响较大,其通航保证率为100%左右。现有涉渡船乡镇6个,6道渡口,6处停靠点,6艘渡船,(机动渡船4艘、人力渡船2艘)。随着三峡库区蓄水,部分大桥通航孔净空尺度不足,船舶碰撞桥梁导致桥梁受损、甚至垮塌。暴风、暴雨、暴雪、冰冻、浓雾、突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可能对交通基础设施、水路运输造成重大危害。

旅游安全事故

旅游安全工作形势严峻,吃、住、行、游、购、娱、体验等在构成旅游活动的各个要素环节上都存在事故风险且呈复合叠加态势。

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是装卸等特殊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冻伤和火灾爆炸的安全风险;二是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失效、未定期检查或操作失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三是现场管理不到位,车辆在站内发生碰撞,在危险区域打手机吸烟等不安全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四是使用非专业的运输工具运输,禁忌物混装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民用爆炸物事故

民用爆炸物储存、运输过程,如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遵守操作规程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事故

一是烟花爆竹储存期间遇明火、雷电、静电易引发火灾爆炸;二是烟花爆竹配送过程中车辆故障、人员违规驾车、装卸作业等引发意外事故。

矿山安全事故

企业规模小、少数安全基础条件较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事故

一线作业工人违规违章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部分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等因素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公共密集场所事故

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商场等属事故多发点。

供电安全事故

发生电力事故,将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甚至大电网事故。

燃气供应安全事故

部分城区天然气管网建成时间较早,有锈蚀、穿孔造成漏气的风险,部分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淡薄,随意更改厨房设置、使用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灶具(热水器)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

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

人员操作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事件影响诱发事故。

供水安全事故

随着城建设发展,城市用水量大,供给不足的矛盾多,管网老化,易暴裂;加之建房或地质灾害等原因,易造成水质污染等事故。

地下排水系统安全事故

我县市政设施因投入经费不足和分散的管理体制,地下排水系统陈旧老化、设计标准低、断面小,排水设施本身的沼气以及易燃、易爆物质流入地下排水设施,容易造成地下排水设施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应急演练不扎实、设备日常管理不够细致;二是作业人员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存在部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三是部分设备未办理登记注册便投入使用、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奉节县处于库区腹心,“一江五河”流域面积大,岸线长,次级河流多,回水区富营养化;集中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废水不达标或违法排污等污染物排放进入水体;工业企业废气、餐饮业油烟排放,汽车尾气、城市建设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垃圾焚烧等非稳定性行业废气、粉尘排放。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品水上陆上运输以及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风险造成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事件通讯保障

各国有通讯企业,网络运营商,电信企业初步具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信息网络事故

拥有国家一级光缆1161公里,二级光缆2786里。信息安全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薄弱;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病害入侵、网络攻击和失迷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

广播电视网络设施事故

一级微波干线、二级微波干线、奉节移动通信公司共建基站等。


9.2 奉节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详见文件下载)



9.3 奉节县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文件下载)


9.4 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详见文件下载)

9.5 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详见文件下载)

9.6 处置程序图(详见文件下载)

9.7 奉节县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

56557192

县生态环境局

56551813

县应急局

56557278

县住房城乡建委

85165058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56551211

县城管局

56862666

县水利局

56557077

县交通局

56552273

县农业农村委

56555157

县商务委

56557182

县林业局

56733366

县文化旅游委

85162999

县气象局

56551254

县人民防空办

85165058

县卫生健康委

56569187

县红十字会

56569187

县委宣传部

56557300

县国资管理中心

56665132

县委网信办

56557300

县统计局

56557106

县发展改革委

56557266

县金融服务中心

56557199

县教委

56551059

县人武部

87482271

县科技局

56557235

县委军民融合办

56557116

县经济信息委

56557116

武警奉节中队

56523344

县公安局

56516021

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56529588

县民政局

56557238

奉节海事处

56805111

县司法局

56551216

县消防救援大队

56516310

县财政局

56565051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

56558501

9.8 奉节县各乡镇(街道)政务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公平镇

56631132

18

五马镇

56860056

2

安坪镇

56693288

19

夔州街道

56681789

3

白帝镇

56731102

20

新民镇

56851121

4

草堂镇

56720032

21

兴隆镇

56786023

5

长安乡

56839001

22

岩湾乡

56728288

6

大树镇

56750036

23

羊市镇

56696196

7

汾河镇

56727390

24

永安街道

56561708

8

冯坪乡

56862118

25

永乐镇

56736013

9

鹤峰乡

56864008

26

鱼复街道

56601076

10

红土乡

56655007

27

云雾乡

56801001

11

甲高镇

56685122

28

朱衣镇

56681123

12

康乐镇

56766169

29

竹园镇

56623666

13

康坪乡

56664098

30

龙桥乡

56836066

14

夔门街道

81760606

31

青莲镇

56604007

15

平安乡

56609001

32

石岗乡

56653383

16

青龙镇

56802023

33

吐祥镇

56781131

17

太和乡

56806002




9.9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详见文件下载)

9.10奉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清单

类别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存放地点

备注

车辆装备

指挥车

A9WT93

1

救援基地


救援车

BP1760

1

救援基地


森林灭火

铁油壶

25L(自购)

5

3


高枝油锯

TU26

3

公库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

2

1/2班库


背负式水泵

SFBA10/2FSB17/35

15

公库

9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SA9010PB770

19

公库

7

高压细水雾

6MSW-3

5

公库

1

水带(背负式水泵配套)

30-40-30

1000

公库


多功能水枪

QLD6.0-8III

6

1/2班库


油锯

MT4510YD65

23

公库

13

割灌机

UMQ435

3

公库

1

灭火弹

思瑞 、0.8kg

860

2号库


2号工具

思瑞、SY-02

100

公库


砍刀

益安、KD770

50

公库


应急救灾软体贮水罐

全能QNCSC-2

7

公库


地灾救援装备

强光手电

TK72R

2

1/2班库

地灾箱内装备

高倍夜视望远镜

VC-1000

2

1/2班库

卫星定位仪

K72B

2

1/2班库

激光测距仪

800VR

2

1/2班库

对讲机

DH555

2

1/2班库

罗盘

DQL-8

2

1/2班库

皮尺

L-50U

2

1/2班库

钢卷尺

306

2

1/2班库

安全帽/抢险救援头盔


2

1/2班库

地灾现场救援箱

206#

2

1/2班库

风镐破碎机

阿特拉斯B47

2

4号库


风镐破碎机气泵

银曹W3.5-5

1

4号库


皮撮箕


12

1/2班库


铁锹

奔成、尖头1号 方头1

15

公库

1/2各分5

手动破拆工具组

安翔、SL-7OOD

2

1/2班库


重型电动多功能液压剪扩钳

智创、ZC-BC-300

2

1/2班库


描点钢钎

国优、1m*22mm

100

公库


十字镐

宏利、尖扁型

10

1/2班库


水域救援装备

拦河网


1

4号库


冲锋舟

FZ400

9

1号库


橡皮艇

FZ500

3

1号库


船外机

YAMAHA -30HMHL

3

1号库、公库


抛绳器

PTQ8.5-Y2300210

3

1号库


救生衣

DTS-95

55

公库

1/2各分20

水体救援服

SSJYF

5

公库

1/2各分2

自息(吸)式水泵

摩江、MJ32825

2

公库


多功能救生衣

RT18

5

公库


水域救援头盔

JYTKP

5

公库


腰挂式抛绳包

PSBY

5

公库

1/2各分2

水上救援飞翼

OBT100pro

1

公库


救生圈

迈特熊、MTX556成人

18

公库


个人防护

抢险救援头盔

ZFQJ-KB-X

5

公库


防毒全面罩

3060MFT4

5

公库


军用水壶

3522-1L

30

2

1/2各分9

强光手电筒

神圣之火C8

30

2

1/2各分9

防爆电筒

海洋王、RJW7102

5

公库


救援头盔

ZFQJ-KB-AHSY-TK

32

公库/2

1/2各分9

背包

吉陆

30

2

1/2各分9

水靴

回力39-44/冀虹、WX-FXYX

60

公库

1/2各分9

雨衣

冀虹、WX-FXY

60

公库

1/2各分9

棉被

花色、军绿色

60

公库

1/2各分9

棉絮


30

2

1/2各分9

空调被


30

2

1/2各分9

正压式空呼

诺安、RHZKF6.8/30

30

公库

1/2各分9

空气充填泵

诺安、NABX100

2

6/公库

6/公库

冬装作训服(套)

国优、定制

30

公库

5

夏季作训服(套)

国优、定制

60



灭火救援服5件套

天翼 、TY-SFF/A

30

公库

5

迷彩军大衣

国优、定制

30

公库

5

折叠床

梦优宝、1695

30

公库


手套

国优、定制

500

公库


毛巾

世强 、34*72cm

100

公库


防蜂服

多安保、带风扇款+消防队

6

公库

2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NP

4

1/2班库


检测设备

生命探测仪

mk-11

1

公库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四合一)

AQJ-50NA80

6

1/2班库


红外线测温仪

cwh425

3

2号库

1/2各分1

红外线测距仪

yhj250

2

1/2班库


光学瓦斯检定器

10%

1

1班库


100%

1

2班库


一氧化碳检定器

DQJ-50

2

1/2班库


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

MS600

1

公库


绳索救援装备

安全绳


3

公库

1

山体绳索救援

双兴30M

7

公库

1

逃生缓降器

TH30

10

1/2班库

4

救援绳(粗)

迈特熊、10MM

30


未到

自锁大挂钩

坎乐、CA-K9926

40

公库


保险扣

坎乐、CA-K9903

20

公库


侧板单滑轮

坎乐、CA-H9501

20

公库


救援绳

坎乐、CA-S8815

10

公库


救援软梯

盛丰 、30

2

公库


个人全身吊带

坎乐、CA-A6609

10

公库


防慌乱手控下降器

坎乐、CA-X9603

10

公库


护绳器

坎乐、CA-F8516

10

公库


攀登作业包

坎乐、CA-T8617

10

公库


高空救援手套

坎乐、CA-S7705

10

公库


双头双调挽索

坎乐、CA-D8628

10

公库


可调节上升脚踏带

坎乐、CA-D8604

10

公库


胸式肩带

坎乐、CA-D8623

10

公库


挽索

坎乐、CA-D8613

10

公库


手持式上升器

坎乐、CA-Z9302

10

公库


胸式上升器

坎乐、CA-Z9306

10

公库


D型锁

坎乐、CA-F8516

30

公库


多向受力半圆锁扣

坎乐、CA-K9961

30

公库


O型主锁

坎乐、CA-K9935

30

公库


攀岩快挂

坎乐、CA-K9925

30

公库


抓绳器

坎乐、CA-Z9301

10

公库


万向轮

坎乐、CA-H9511

10

公库


八孔分力板

坎乐、CA-F8102

10

公库


涤纶扁带

坎乐、CA-D8601

40

公库


机械抓结

SUTZSX-01

40

公库


确定点挂片

坎乐、CA-K9937

100

公库


救援三级收缩式合金梯

明鑫、TSL15

2

公库


救援三脚架

钢力、SJY-10

3

公库


组合式三脚架

相机架、JZ-612

3

公库


医疗救援装备

负压式真空担架

DWA-001

2

1/2班库


保温毯


2

1/2班库


模拟人

KAR/CPR2303

2

1/2班库


苏生器


2

1/2班库


医疗箱

科洛、ZS-L-004A

2

1/2班库


帐篷 应急 装备

折叠指挥桌


8

4号库


折叠椅


12

4号库


便携式LED

防爆移动照明灯

FW6117

1

4号库


帐篷灯

JIW5282

1

4号库


便携式投影仪

ZB-S099

1

会议室


帐篷

指挥部

1

4号库


2021年领取便携式

10

公库


发电机

11000TE

1

4号库


汽油发电机

翰丝、HS30REG 30千瓦

1

公库


升降灯(1000瓦、高10米)

隆业、SFW6110

2

公库


通讯装备

手持喊话器


5

公库


宣传喇叭

德顺、DS-610

2

公库


望远镜

Outlook1050

2

公库


防爆对讲机

欧标、A780T EX

10

公库


防爆相机

柯安盾、ZHS2800

1

2


备注:公库、1号、2号、4号等库房存放装备管理员为方海银、昌鑫; 一班、二班装备管理员为朱凤钢、梁吉荣。


9.11奉节县消防救援队伍统计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成立

时间

管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数

1

竹枝路消防救援站

1986

奉节县消防救援大队

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144

谢晓明

15730620220

25

2

西部新城消防救援站

2017

奉节县消防救援大队

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

马林钢

13364023849

35

3

兴隆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2

奉节县兴隆镇政府

奉节县兴隆镇金凤路173

侯明国

13638796459

8

4

竹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2

奉节县竹园镇政府

奉节县竹园镇繁荣路

肖锐

15923479123

8

5

公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5

奉节县公平镇政府

奉节县公平镇车家社区1

吴永红

15123409588

8

6

吐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2

奉节县吐祥镇政府

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居委会

万吉春

15823786148

5

7

草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2

奉节县草堂镇政府

奉节县草堂镇七里社区2

黄兵

15123573789

5

8

白帝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4

奉节县白帝镇政府

奉节县白帝镇浣花社区

蔡仁新

15023805563

5

9

甲高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4

奉节县甲高镇政府

奉节县甲高镇龙山居委会9

陈少军

18290552988

5

10

康乐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7

奉节县康乐镇政府

奉节县康乐镇郭家社区一社

杨军

13594868095

6

11

新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2018

奉节县新民镇政府

奉节县观音庵社区二组

游勇

18182303111

6




9.12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计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是否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

总人数

专职

人数

兼职人数

是否配备必要装备

负责人


1

云雾乡

20

5

15

万永祥

2

兴隆镇

15

8

7

李光明

3

甲高镇

20

10

10

余贵来

4

太和乡

30

5

25

谢 鑫

5

安坪镇

30

5

25

颜 昊

6

五马镇

56

10

46

田大才

7

石岗乡

30

10

20

刘孝发

8

永安街道

40

12

28

赵 斌

9

康乐镇

30

5

25

蔡世平

10

青莲镇

22

5

17

刘建国

11

新民镇

30

10

20

袁祚伦

12

竹园镇

15

8

7

周兴闻

13

岩湾乡

19

5

14

黄 川

14

朱衣镇

20

5

15

潘德彬

15

公平镇

30

10

20

姜运红

16

夔门街道

30

5

25

苏 东

17

冯坪乡

35

5

30

谢先华

18

鱼复街道

39

5

34

杨 娟

19

鹤峰乡

20

8

12

李来勇

20

康坪乡

17

5

12

魏发明

21

长安乡

30

5

25

邓美清

22

羊市镇

16

5

11

杨体东

27

汾河镇

44

10

34

易厚民

24

草堂镇

17

10

7

黄 兵

25

平安乡

35

5

30

罗德军

26

青龙镇

23

5

18

冉 辅

27

大树镇

30

5

25

张启鱼

28

龙桥乡

10

5

5

冯 林

29

吐祥镇

17

5

12

杨 华

30

红土乡

30

5

25

唐 甜

31

永乐镇

30

7

23

黄 成

32

白帝镇

10

6

4

马小明

33

夔州街道

8

3

5

陈代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