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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日期:2022-09-16


奉节县“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序号 “免审即享”事项 适用对象 政策文件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1 用电缓缴费用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奉节经信发〔2022〕47号) 县经济信息委 023-56557116
2 用气缓缴费用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奉节经信发〔2022〕47号) 县经济信息委 023-56557116
3 增值税留抵退税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4 减征资源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5 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6 减征房产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7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8 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9 减征耕地占用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0 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1 减免房产税 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3 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 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4 旅行社暂退质保金 注册在册的旅行社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5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6 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 《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7 延期纳税申报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8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
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19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20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21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22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23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单位发给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县税务局 023-56512366
24 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6738009
2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的企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26 一次性扩岗补助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生的企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27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裁员率低于调查失业率的企业 《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28 脱贫人口外出就业交通补贴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29 生活费补贴申领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30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19号) 县医保局 023-56638355
3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 符合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32 耕地地力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 县林业局 023-56738007
33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中小微企业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23-56556045
34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35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县民政局 023-56512698
36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37 烈士褒扬金给付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烈士褒扬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38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39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戒毒条例》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0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1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2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3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4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县档案局 023-56738032
45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 《护士条例》 县卫生健康委 023-56556044
46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县卫生健康委 023-56556044
47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8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49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县交通局 023-56556037
50 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在国土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土地调查条例》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56738017
51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县民政局 023-56512698
52 减免(介)质法定检验费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06号) 县市场监管局 023-56556010
53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 023-56556010
54 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县人力社保局 023-56738016
55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56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县公安局 023-56516323
57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补贴核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58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 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59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1-4级残疾军人或5-6级精神类评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6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61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条例》 县司法局 023-56551627
62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县司法局 023-56551627
63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64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重点优抚对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65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伤残人员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66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救助 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精神分裂症;2.分裂情感性障碍;3.偏执性障碍精神病;4.双相(情感)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县民政局 023-56512698
67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三)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四)精简当时和现在家庭生活无依靠的。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都不能享受40%救济。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不能享受40%救济。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民政局 023-56512698
68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县司法局 023-56551627
69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符合条件的个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56858608
70 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鹅林停伐管护补助直补到户补偿 符合条件的个人 《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 县林业局 023-5673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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