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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日期:2026-08-25

按照《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奉节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结合奉节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法定职责与公开工作实际,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整理如下:

1.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与考核评价,督促各级公共机构落实节能降耗主体责任。

2.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与能源管理升级。实施用能系统节能改造与智能化管控,推进能源费用托管与能源审计,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充电桩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3. 负责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管理。指导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节水器具与技术,督促整治用水跑冒滴漏问题,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4. 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废机关”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

5. 牵头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导机关食堂落实节约措施,深化“光盘行动”,强化食堂全环节节约管理,健全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

6. 推动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落地。指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淘汰高耗高排老旧办公设备,推广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7. 负责公务用车绿色低碳管理。优化公务用车配置结构,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规范运行调度,降低公车能耗与尾气排放,推进公车集约化高效使用。

8. 负责县级集中办公区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保障食堂油烟、化粪池等治污设施稳定运维达标,推进办公区绿化美化,营造绿色低碳办公环境

9. 组织绿色低碳示范创建。牵头推进节约型机关、近零碳公共机构等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落实碳排放管理、节能减排等建设任务,打造绿色低碳机关样板。

10. 开展生态环保与节能降碳宣传教育。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普及生态环保节能知识,提升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

11. 配合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牵头落实公共机构领域督察整改事项,配合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公共机构领域专项检查与评估工作。

12. 履行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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