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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日期:2026-08-25

为保证“应急使命·2026”重庆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演习期间相关空域安全,确保演习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

1.禁飞时段:202682600:0024:00

2.禁飞区域: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长安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冯坪乡、青龙镇、五马镇,含道路、河道、公园、居民小区、楼顶、空地等全部地面及上空空域。

二、禁飞类型

在临时管制禁飞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应急救援、电视转播、宣传等活动的除外,但必须主动向现场救援指挥部(联络人:刘槟珲,电话:17783262350)对携带的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报备,服从统一调度管理。

“低慢小”航空器即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奉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并向奉节县公安局进行报备方可飞行,报备应提供书面同意意见、无人机型、SN码及飞手相关证件、保险资料等。

四、责任追究

临时管控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循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群众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临时管控禁飞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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