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站、所、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大树镇关于印发〈大树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办法〉的通知》(大树府发〔2026〕36 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大树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