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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农民工检测、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情况反映、立功报喜、信息采集、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脐橙、油橄榄、中药材、小水果、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研究、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设置事业单位5个: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鹤峰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政策落实等服务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鹤峰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依法依规、公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清单,统一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鹤峰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项目,承担技术推广指导,开展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4)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鹤峰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阵地建设,开展思想教育和文明风尚引导,负责基层网格管理、广播电视等工作。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鹤峰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订村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5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5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42.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2.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54.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7万元,农林水支出40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04万元,比2025年增加4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04万元,比2025年增加4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支出。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5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初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12万元,比2025年增加2.8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 ,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云,联系电话:023-5686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