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4-10-17

奉节工发〔202411

奉节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生态产业园区工会(工会联合会),县级各部门、驻奉各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奉节县总工会

             202495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激发广大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调动广大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善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奉节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内容

符合条件的劳模工匠人才积极建设县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全县创建数量每年不超过3个。

三、创建标准

创新工作室以劳模、工匠、技术能手、科技带头人等命名,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工会组织。所在单位、企业或社区工会组织健全,运行正常。

2.有创新团队。带头人原则上是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重庆五一劳动奖章、县级劳模、夔州工匠、技术能手和科技带头人等称号获得者, 团队创新能力突出,骨干成员3人以上。

3.有工作条件。具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工作场所;有工作室标牌、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成果展示等规范性标志;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实验仪器等。

4.有经费保障。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单位(企业)预算。

5.有创新成果。每年完成1项以上目标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至少获得本单位(企业)或相关专家的认定,并能在社会和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反响。
四、申报程序

(一)形式审查。由县总工会相关科室对各单位或个人推荐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察。由县总工会领导带队考察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工作室,采取注重评价近年来核心创新成果质效与考察平时工作业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打分。

(三)综合评审。采取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室的运行机制、示范引领、创新创效、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确定名单后提交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审定,并在县级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命名授牌。

五、激励机制

1.县总工会对创建达标的县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前两年分别发放2,第三年发放1),主要用于设备购置、项目研究、技术培训、日常工作开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和津补贴。

2.县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的,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全国工人先锋号。

3.择优推荐县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参加重庆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示范工作室评选,被市总工会命名认可的创新示范工作室,除享受市级经费补助外,县总工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被市总工会成功推荐为全国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示范工作室的,县总工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补贴该工作室的创新攻关项目,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和津补贴。

六、动态管理

县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工作室保留其称号并逐年分次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工作室称号:

1.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带头人离岗导致工作室不能正常运行;

3.工作室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法纪责任。

若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撤销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经费。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室是进一步拓展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的平台,是凝聚智慧力量促进企业发展、助推产业升级,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阵地。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深化创新工作室建设与“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创新、“师带徒”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二)申报资料。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或符合条件的劳模和工匠人才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向县总工会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71日前

申报资料:附件1-5电子版、纸质盖章件各1

申报地址:县总工会504室(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460号)

联 系 人:吴玉庭;联系电话:13101291462

    箱:2531631119@qq.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奉节县总工会负责解释。《奉节县创新工作室创建办法》(奉节工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建设情况   

材料(参考提纲);

  1.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佐证材料

(参考目录);

  1.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建设情况

材料*封面;

  1.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佐证材料*

封面。


附件1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工作室名称

所属单位

工作地点

业务方向

面积

平方米

配套资金

万元

工作设备清单

近三年内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

工作室带头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技术等级

xx最高荣誉时间及称号

联系方式

工作室参与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技术等级

主要分工

联系方式

工作计划和目标

所属乡镇(街道)或单位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所属工会联合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公安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总工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公安意见由县总工会统一征询。

附件2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

建设情况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工作室建立的背景及意义;简述本工作室重点研究、攻关的领域及方向;活动场地、配套设备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员结构及成员基本信息、取得成果、成绩和荣誉等。

二、近三年来活动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立情况。管理制度、活动制度,近期及中长期规划等;

(二)日常运作情况。规范化运作,定期开展活动,主要创新专业领域、项目来源、攻关方式等;

(三)分工协作情况。成员分工及主要人员在工作室开展活动中参与的课题、项目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等。

三、近三年来工作室活动成效

(一)技术创新情况。取得专利、创新攻关、创新成果转化等情况;

(二)人才培养和培育精神情况。培训内容及场次,培训人数及技术技能提升情况,师带徒情况;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和影响力等;

(三)取得效益情况。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开展技术交流协作情况。形式、场次、效果等。

附件3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

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一、申报条件

(一)带头人情况。带头人学历、荣誉、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人员结构情况。成员基本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三)运行机制情况。有关开展活动的照片等材料。

(四)场地设施情况。场地设施概貌照片。

(五)计划目标情况。工作计划目标等文书、照片。

(六)工作制度情况。建立的工作制度文字内容或照片。

(七)经费保障情况。反映企业(单位)行政给予经费保障的证明材料。

(八)技术创新情况。近年来技术创新成果和专利照片。

二、工作室建设成果

(一)创新成果证明。专利、论文、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示意图等相关复印件。

(二)经济效益证明。本企业(单位)财务盖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三)社会效益证明。创造社会效益的有关材料、宣传资料。

(四)人才培养证明。师帮徒、培训等培养人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4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

建设情况

工作室名称:

推荐单位:

附件5

奉节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

佐证材料

工作室名称:

推荐单位:

(此页无正文)

奉节县总工会综合部                        2024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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