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青龙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办法〉的通知》(青龙府发〔2026〕17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