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7-29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青龙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办法〉的通知》青龙府发〔202617号)文件予以废止。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20267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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