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31XH/2021-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五马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关于调整奉节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奉节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驻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20〕33 号)和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区县和乡镇(街道)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渝委编委〔2021〕15 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奉节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渝委编办〔2021〕99 号),经研究,就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扶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再保留奉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其职能并入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奉节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
将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奉节县乡村振兴局,由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中共奉节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和管理,仍为奉节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重组后的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原有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再保留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乡(街道)单独设置的扶贫办公室,或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扶贫办公室牌子的,统一更名为乡村振兴办公室。将县级
相关部门设置的扶贫科,统一更名为乡村振兴科。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扶贫工作机构调整全过程和各方面。县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县纪委监委负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归口调整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负责档案接续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党组织设置调整、干部任免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合署办公)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奉节委办发〔2012〕43 号)办理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调整等事宜;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挂牌重组、稳妥推进工作体系转换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经费、办公用房和车辆等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精神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加强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严明纪律规矩,工作中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拖延进度,确保 2021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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