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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6008659379R/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永乐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中共奉节县永乐镇委员会 关于感动奉节十大人物等先进典型培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奉节县永乐镇委员会

关于感动奉节十大人物等先进典型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站所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在全营造崇德向善、德润永乐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永乐镇结合实际,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各类先进典型评选及事迹宣讲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一批有时代特色、有过硬事迹、有群众基础、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通过评选表彰,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为榜样,争做理想信念的引领者、中华美德的传承者、无私奉献的示范者、追求卓越的奋斗者,为推动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推荐对象及标准

推荐对象须是奉节县永乐镇居民或长期(两年及以上)在永乐居住、学习、工作的非永乐籍人士。注重在中央媒体或市属、县属媒体宣传报道过且符合条件的人物中进行推荐;若未经报道,但事迹突出感人、特别有代表性的,亦可推荐。准确掌握已选树对象基本情况;聚焦经济发展、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保、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面向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挖掘各类工作特点突出、时代特征鲜明、群众基础深厚的先进典型

(一)拥护党的领导,能够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失信惩戒等情形,无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等反映。

(三)先进事迹突出,其行为或经历具有先进性,充分体现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具有榜样示范作用;具有代表性,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代表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具有时代性,充分反映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特点,在生活、家庭、情感上能充分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具有感动性,事迹厚重且具有持久影响力和独特感召力,赢得群众广泛赞誉,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评选类型

1.感动永乐十大人物(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先进事迹突出)每季度推荐1名;

2.永乐身边好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自强不息)每季度推荐1名;

3.文明家庭(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勤劳自强、热心公益、廉洁自律)每季度推荐5名。

四、评选方式

(一)确定名单。各村(社区)通过村村响、群众会、院坝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畅通渠道,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对发现的典型进行认真调查,深入挖掘事迹,发动群众参与,集体投票推荐出候选名单。

(二)初审上报。村(社区)支书记负责,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本村(社区)报名和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后将名单报送文化服务中心。

(三)复核认定。由镇政府组织复审,核实候选人无违法违纪情况后报镇党委审定。

五、宣传表彰

名单经镇党委批准后,并梳理先进事迹内容,对相关事迹进行表彰宣传,通过举办“好人在身边”微访谈、“身边的典型公示”、“榜样面对面”等先进事迹宣讲活动镇将择优向县以上推荐,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荣誉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选各村(社区)要站在“内促队伍,外树形象”的高度来理解和推动先进典型培育工作,时刻都有发现、培育先进的意识,形成镇村配合抓、上下协调抓的良好局面。切实把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坚持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候选对象推荐上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积极开展推荐评选。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先进典型建设宣传力度,讲述平凡家庭好故事,记录家里家外感动,报道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激发广大家庭提高道德意识,自觉增强践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民动员的热烈氛围。引导激励广大群众在理解先进、学习先进中成为先进。

)严肃评选纪律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事迹真实性和获奖情况由推荐村(社区)支书负责核实,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对于不认真核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过程风清气正,评选结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将先进典型培育工作村(社区)党建考核,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成效显著的实行考核加分,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突出的实行考核扣分,对于推诿塞责、不作为的村(社区)和个人,要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奉节县永乐镇“感动永乐十大人物”推荐表

2永乐好人”推荐表

3.奉节县永乐镇文明家庭申报表

                                     中共奉节县永乐镇委员会

                                               2024412

附件1

“感动永乐十大人物”推荐表

推荐村(社区)(盖章):

姓  


性  


1寸照片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职  


文化程度


单位及职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奉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示例,300字左右,以故事为主)

身残志坚的“巴渝绣娘”——石胜兰,女,37岁,奉节县胜兰蜀绣艺术工作室负责人,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夔州绣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重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员。

12岁时,她意外摔下山崖,脊椎骨折脊髓神损伤导致终身截瘫。在与各种并发症坚强抗争的同时,石胜兰学习了文化知识和蜀绣技艺,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后成立胜兰蜀绣艺术工作室,潜心钻研刺绣技艺创作刺绣作品,用一针一线绣出了自己的新生活。2020年以来,她担任奉节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职业技能讲师,带动贫困户和残疾人学习刺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利用。石胜兰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被人民网、新华网、光明日报等报道,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自强模范”“巴渝巾帼新农人”和“感动重庆月度人物”“感动奉节十大人物”等称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除填推荐表外,还须提供一份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附件2

永乐好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推荐类型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自强不息

联系

方式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家庭

住址


身份证号


事迹概述

(注明典型事例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

获奖情况

注明奖励时间、评奖单位,并附表彰文件或奖状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章

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另附媒体报道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推荐推荐(社区)单位意见

(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除填推荐表外,还须提供一份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附件3

奉节县永乐镇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所在社区


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关系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或家庭成员获县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500字,可另附页

村(社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中共奉节县永乐镇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永乐镇党政办公室                                   2024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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