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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日期:2017-06-21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8

奉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决定在全县推行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守住长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不发生严重生态事件两条底线,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维护全县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把奉节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筑牢绿色发展本底,强化规划约束,坚持占补平衡,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库内外,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水体、陆域污染同时治理,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县境内河流(含水库,下同)全面推行河长制。其中,县级河流30条,水库53座。

二、主要目标

——确保长江干流水质不低于来水水质,其他河流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流长度只增不减。

——确保河道内生态基流只增不减。

——确保全县河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2020年,重要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

县级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为全县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河长制实施。

设立县级河流河长(详见附件1)。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为县级河流,由县领导担任河长,分片负责全县30条县级河流河长制实施。各河库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其中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由乡镇(街道)负责统计,收集基础资料,其河长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同级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全县水库由水库所在河流的河长负责。

(二)设立河长办公室

县河长办公室设置在县水务局,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海事处、团县委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负责人为责任人、1名中层干部为联络人,联络人为县河长办公室组成人员,所确定人员相对固定(原则在一个考核年度以上),保持工作连续性。

河长、县河长办公室及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县、乡镇(街道)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4亿立方米以内。

3.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2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

4. 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到2020年,全县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 夯实河库管理保护基础工作。开展河库调查,公布河库名录,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设立界碑。到2017年底,完成流域面积50 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的重要河段岸线划界。

2.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河道岸线利用行为,明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确保县域内水域面积占补平衡。落实规划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要求,完善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涉及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全县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80%以上。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实施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执行禁采区、禁采期规定,保障河势稳定。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防控与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保障长江干流奉节段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到2020年,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重点河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

2. 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排查入河库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集中开展入河库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全县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85%以上,水产养殖重点区域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5%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3.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船舶污染物码头收集设施建设,确保船舶垃圾上岸集中处理。建立河库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消落区清漂保洁,降低入库污染负荷和水面漂浮物数量,提高水域清漂作业效率。建立危化品船舶运输、冲洗及船舶、码头污水排放处置监督管理,确保船舶码头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危化品船舶运输、冲洗及船舶、码头污水排放处置监督管理,确保船舶码头污水达标排放。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到2020年,全县30个市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优良水体的比例提高到95%以上,其他河流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2.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80%

3. 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定期评估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按照重庆市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替代。

4.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2018年年底前建制乡镇、撤乡场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80%,沿河库镇村实现水清岸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力度。协调推进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及重要支流造林绿化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加强库区生态保护带建设。

2. 恢复河库自然修复功能。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库还湿,加快推进河库连通工程,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1万亩。

3. 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运行方案,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完善水土保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完成全县河库生态流量数据库建设,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

4.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合理地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加强保护现有水生态敏感区,选择低技术生态措施,维持可持续的水生态循环功能,把城市建设成雨水渗透、调蓄、净化和利用的综合系统。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初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态保护、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排水防涝及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等四大体系

(六)加强执法监管

1. 完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晰河库综合管理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 实行河库动态监管。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3. 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建设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硬件设施。坚决查处违法建房、违法码头、违法采砂、违法排污、违法养殖、违法捕鱼、违法耕种、违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违法活动,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确保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度安排

(一)机构设立:4月上旬,正式成立县级河长办公室。

(二)完成县级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经县委县政府联合审批后报市河长办公室备案,确定河长制实施范围河库分级名录。

(三)完成部门方案编制:515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县级河长制方案,编制本系统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公室备案。

(四)完成乡镇方案编制: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报县河长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五)全面落实:6月底前,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建立,全县各级河长制全面落实到位。

(六)编制治理方案:7月底前,由各级河长牵头完成河库打非治违摸底排查工作,编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报县河长办公室备案。

(七)完成制度建设:8月底前,县河长办完成河长制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考核、督查问责等相关制度建设。

(八)接受市级验收:10月底前,完成资料归档,接受市级对我县建立河长制的验收。

(九)建成网络监测管理系统:12月底前,建设完成全县跨界河流断面河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和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河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进度安排抓紧制定本区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管理和保护的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总河长、副总河长半年召开一次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河长制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责任单位之间信息资源、监测成果等实现共享,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党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县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提升管理手段。建立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技术监测为核心的全县河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水务、环保等部门现有水质监测站点,充分利用现有水务、环保、农业、航道、林业等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以全县电子地图为基础,采用虚拟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全面提升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跨界断面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数据报送、工作即时通讯、河长工作平台、巡河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督办、投诉处理追查、危机事件处理、监督考核评价等功能。提供公众手机客户端,实现事件上报、信息获取、互动参与、公众监督等功能。

(五)落实资金保障。整合水库建设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建设、农林等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已纳入十三五各专项规划涉及河长制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重点保障水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等工作。县级和乡镇财政要将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将污水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纳入财政优先安排。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保护、治理和使用。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县级河长体系

2.河长、县河长办公室及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县级河长体系

序号

干流

一级支流

二级支流

三级支流

流域面积(km2)

河流长度(km)

流经乡镇

总河长

河长

乡镇(街道)段河长

备注

1

长江

1800000

6300

康坪乡、朱衣镇、安坪镇、永乐镇、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

祁美文

祁美文

祁美文

祁美文

(副总河长)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奉节段41.5km

2

朱衣河

153.6

31.4

朱衣镇、西部新区、永安街道

李大武

(副总河长)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3

安坪河

76.8

9.5

安坪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4

草堂河

394.8

33.3

岩湾乡、汾河镇、白帝镇、草堂镇

何永芬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5

石马河

194.8

22.6

草堂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6

竹坪溪

52

10

草堂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7

三岔河

55.2

11

岩湾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8

梅溪河

1928.6

103

平安乡、青莲镇、公平镇、石岗乡、康乐镇、夔门街道

龚举品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奉节段83km

9

崔家河

312

36

竹园镇、大树镇、石岗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0

高治河

99.2

18.5

竹园镇、大树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1

草坪河

68.4

14.9

竹园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2

花园河

167.2

21.6

大树镇、汾河镇、康乐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3

风斗河

53.8

14.8

大树镇、康乐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4

车家坝河

262.8

43.6

红土乡、公平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奉节段25.7km

15

上坝溪

84.3

23

青莲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6

大溪河

1587.2

76

长安土家族乡、兴隆镇、五马镇、新民镇、青龙镇、吐祥镇、冯坪乡、鹤峰乡、永乐镇

张述林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7

新民河

528.8

65.6

吐祥镇、青龙镇、五马镇、新民镇、鹤峰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8

双岔河

56.7

16

青龙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19

杨坪沟

54.5

12.1

五马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0

庙宇河

145.6

16.9

鹤峰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1

撒谷溪

179

41

长安土家族乡、兴隆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2

清泉河

70

9.2

兴隆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3

羊圈河

155

25

龙桥土家族乡、兴隆镇、冯坪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4

大洞河

116

21

长安土家族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5

长滩河

1265.6

93.6

云雾土家族乡、吐祥镇、羊市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奉节段15.9km

26

石笋河

173.6

31.7

云雾土家族乡、吐祥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7

甲高河

166.8

27.3

甲高镇、安坪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奉节段21.6km

28

流料河

321

39

太和乡土家族乡、云雾土家族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29

龙桥河

52.1

13

龙桥土家族乡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30

米水河

250

42

兴隆镇

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2

河长、县河长办公室及各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一、县河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县级河长会议,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二、河长主要职责

(一)总河长为全县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县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河长办公室工作。

(二)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河长制的落实推进;负责所辖河库及联系乡镇(街道)河长制实施工作,明晰联系乡镇(街道)管理责任,审定管护目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察相关部门、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乡镇(街道)河长为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一河一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所辖河流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库内外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四)村(社区)河长负责行政村(社区)内河库管理保护、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信息,配合对侵占河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行政村(社区)内河长制实施具体问题。

三、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完成辖区内各条河流沿线污染源的日常清理排查;配合牵头部门作好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流的长效管护和巡查,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河道、流域饮用水源地、山坪塘内投饵养鱼和群养鹅鸭进行取缔,巩固取缔塘堰养鱼成果;负责流域内河道浮萍、漂浮物的打捞以及岸边生活垃圾的清理、河面及沿岸抛弃的动物死尸收集工作,建设沿河集中居民点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并定期清运。

四、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

(二)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乡镇(街道)生活污水设施建设。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河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水资源保护等河长制实施的主要任务纳入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重点项目范围,并争取国家和市级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协调河库管护和整治所需资金。

(七)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协调河库周边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八)县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九)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实施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县交委负责地方航道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监管和推进地方水域船舶污染整治,协助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非法码头整治。

(十一)县农委牵头负责督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十二)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水环境方面的犯罪行为。

(十三)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推进河长制履责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对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十五)县规划局负责将河库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蓝线要求。

(十六)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处置、水域清漂等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综合整治。

(十七)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

(十八)县审计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内容。

(十九)县移民局负责争取国家三峡后续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指导推进三峡后续生态环保类建设项目实施,协调抓好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修复工作。

(二十)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管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十一)奉节海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江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污染投诉,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引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

(二十二)团县委负责组织开展河库保护志愿活动。

县级有关部门、驻奉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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