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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3X2/2026-00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重庆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级党政机关之间的职能配置、职责分工及调整,协调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间的事权划分。

4.审核县级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按规定审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7.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理论学习和研究,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信息工作。

8.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科、机构编制科、督查科,核定行政编制9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属事业(参公)单位一个,即:奉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3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6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3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4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7.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9万元,比2025年增加3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42万元,比2025年增加37.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核查及评估等重点工作。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成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报告公示等;开展机构编制评估、核查专项工作会,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对全县30个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对部分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举办机构编制培训会,常态化开展论证、调研、学习。

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2.42万元,比2025年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023-5655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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