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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奉森防指〔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关于严禁在林区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奉节县森林草原火指挥部

关于严禁在林区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林区非法野外用火,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禁止林区非法野外用火时间

即日起至510日,即全县春季森林防火期。

  1. 禁止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范围

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1. 禁止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乱丢烟头,严禁在林区打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野炊、生火取暖,严禁在林区烧荒积肥,严禁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严禁在林区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造林,严禁燃放孔明灯等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1. 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干部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23566365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奉节县森林草原火指挥部

                            202122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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