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严禁在林区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林区非法野外用火,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林区非法野外用火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即全县春季森林防火期。
禁止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范围
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禁止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乱丢烟头,严禁在林区打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野炊、生火取暖,严禁在林区烧荒积肥,严禁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严禁在林区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造林,严禁燃放孔明灯等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干部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23)566365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