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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府办议函〔2023〕23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复函
辜同熔、袁衍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击非法采石的建议》(提案第9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非法采石的打击工作,自2018年以来,我县共立案查处103宗,收缴罚没款251.267万元,移交公安部门5宗,违法者均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核实35条线索,进入办案程序9件,打击借工程建设项目为名未在施工项目单元线内违法开采行为3宗。同时以点带面,以兴隆镇试点乡镇,采取执法工作人员常驻的工作模式,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修建宅基地和工程建设非法销售石料等违法行为。通过近半年的努力,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共没收石料3.75万余吨,矿产品价值约117万元。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击非法采石的建议》,我县高度重视,全盘接受,认真研判,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你们提出的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建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每季度联合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及乡镇(街道)开展非法采矿联合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达到了不敢轻易触碰法律底线的良好震慑效果。
(二)关于明确主体责任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打击和预防非法采矿工作的责任,通过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将责任逐层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和人。根据你们提出的工作建议,一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拟报县人民政府出台《奉节县关于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成立奉节县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由县领导担任组长;二是自非法采矿查处工作开展以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非法采石巡查及查处工作,做到了“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三是各乡镇(街道)纳入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履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维护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工作秩序,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使非法采矿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三)关于制定修复方案工作。
奉节县处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我县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高度重视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根据你们提出的制定修复方案工作建议,一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国土整治中心纳入统一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自2018年以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67件,面积212.05公顷;二是新增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态修复。
(四)关于建立巡查机制工作。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立巡查机制工作建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是建立非煤矿山巡查计划表,在年初根据工作安排划分巡查区域、巡查负责人,负责人每个月巡查两个及以上的乡镇,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立即制止,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乡镇建立巡查机制,明确巡查职责、路线和责任人。充分调动村(社区)监管力量,落实相关村(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无证采矿监管工作,按照“网格化”“无死角”的要求,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的无证采矿行为开展一次现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保留影像资料。
(五)关于严肃问责机制工作。
根据你们提出的严肃问责机制工作建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并将非法采矿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对隐匿不报的乡镇上报县政府和纪委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二是拟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台《奉节县关于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县政府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打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打击工作中重视不够、巡查不力等履职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县政府副县长于潜同志审签。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