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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
日期:2020-01-06

申请条件: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提交材料:1.本人二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资料(如出院证明、医疗诊断书等)。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街道残联受理、审核→县医院医教部鉴定(认定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评定表》)→县残联审批并制发《残疾人证》。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即时办理,每月下旬集中检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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