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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政策解读
日期:2019-02-11

     一、编制背景

(一)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发展”等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结合奉节县渔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承受范围内,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奉节县水域滩涂养殖业发展提质增效、增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总体目标。

(二)规划编制的意义

《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的重要安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规划》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等相关空间性规划文件进行编制。《规划》是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础,对合理规划和调整养殖布局,统筹水产养殖与相关产业发展、维护渔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主要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水域滩涂承载力进行分析,根据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等,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二是分析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未来水产养殖业发展前景预测和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三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四)编制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五)编制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增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1.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结合奉节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2.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3.坚持合理布局、精养和生态养殖及转调相结合的原则

稳定增加池塘面积,精养和生态养殖相结合、转调相结合,走品牌发展之路。从实际出发,发挥奉节县资源优势,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养殖经济效益。由传统渔业向设施渔业转变,由零星分散养殖向集中连片规模养殖转变,由单一养殖生产经营向生产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4.坚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从历史和现实角度综合出发,充分尊重水产养殖户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合理划定水域滩涂养殖空间,法律法规禁止养殖区域一律禁养,限养区则严格按照限制养殖要求养殖,能实施养殖区域尽量规划为养殖区。但所有相关水域功能发生改变时,则按照最新划定的水域功能施行。切实保护渔民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自然保护区、城市、交通、水务、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编制范围和时限

范围: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范围限于奉节县境内已进行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滩涂。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30年。

二、成果说明

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编制说明。其中,文本、图件为报批材料,编制说明为报批材料的附件。

(一)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文本

文本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采用章节形式表述,共五章十八节,分别对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和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实施保障措施、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描述。

(二)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包括奉节县区位图、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分布图、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分布图。

(三)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主要对规划编制的工作背景、编制过程、规划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三、编制过程

(一)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组,制订编制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奉节县农业委员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奉节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昌世华任组长,分管领导副调研员李联盟任副组长,委财务规划科、县渔政站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渔政站,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启动招投标程序,最后确定西南大学编制该《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重庆市奉节县农业委员会和西南大学共同组织成立了编制组,并由编制组制定《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工作方案。

(二)收集资料

2018 年8~9,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规划编制组协作完成农委、国土、环保、水务、规划、林业、旅游等部门相关资料收集。

(三)资料叠加分析和实地调研

编制组对奉节县的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生态红线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叠加及分析,并对奉节县水产养殖重点区域进行踏勘与调研,采样分析。

(四)确定功能区

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结合奉节县水产养殖现状,确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功能区。

(五)编制初稿

2018年10月编制组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就初稿征求奉节县农业委员会意见,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修改后,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18年10月,奉节县农业委员会就《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林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其中水务局和环保局和林业局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部门和乡镇无书面修改意见回复。编制组根据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出的几点建议认真研读、研判并进行了修改。但对环保局提出的“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未完全采纳,因为农业农村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明确提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实施限制养殖”。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后,再次征求各个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均无书面修改意见恢复,编制组最终形成了《规划》送审稿。

(七)专家评审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7日,奉节县农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专家评审会。评审组由5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会议有奉节县农业委员会、渔政站和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评审意见,编制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在评审会上,环保专家提出,禁止养殖区中水源地保护区应以“奉节县环保局2018年统计上报市环保局的‘82个水源地信息’”为基准。

修改说明:未完全采纳。

因为本规划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界定完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等文件,这些文件目前并没废除,也符合乡镇村等事实饮用水源地情况,为充分保障人民取水用水安全,本《规划》进一步核实奉节县水源地,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37处修改为133处。

四、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目标任务确定的说明

根据奉节县水域滩涂资源丰富,水质良好,水产养殖发展上升空间大,但各个乡镇发展不平衡,有些乡镇宜养水域还没完全开展水产养殖,因此在规划任务确定时并未完全界定养殖区具体位置,而是根据养殖实际情况划定:1、池(山坪)养殖区拟在康乐镇、公平镇、大树镇、安坪镇、新民镇、甲高镇、汾河镇、石岗乡、红土乡、永乐镇和青莲镇等乡镇新增池塘养殖面积2800亩,池(山坪)塘养殖总面积控制在1.2万亩以内;2、稻田综合种养区:以稻虾(蟹、鳖、虾、鱼)为主,稻田综合种植养殖在奉节县稻田宜养区域适度发展,主要分布在吐祥镇、甲高镇、五马镇、青龙镇、公平镇和红土乡等乡镇。

养殖区年产量达0.75万吨,年产值达1.8亿元,无公害水产品比例100%,绿色水产品比例40%。

(二)功能区的确定方法

本规划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先根据《奉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奉节县境内水域滩涂现状分布图,再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航道港口等规划要求进行空间叠加,划定养殖水域滩涂一级类功能区3类,包括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二级类功能区2类,即“1-1”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1-2”包括航道、港口等;限制养殖区二级类功能区2类,即“2-1”包括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二级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外围区域,“2-2”重点水库、农业灌溉与景观用水等,养殖区二级类功能区1类,为淡水养殖区,三级类功能区2类,包括池塘养殖区和稻田综合养殖区。

全区水域滩涂,按照养殖现状和特点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及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全区所有人饮水源地功能区、备用人饮水源地、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人饮水库及备用水库、航道、港口等划分为禁养区。

2.限制养殖区,除禁养区外的所有水库、河流均为限养区,还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养殖,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水库水体实施天然饵料进行生态养殖,借以改善水库水质,实现水库水体使用功能。

3.养殖区,根据该县养殖水域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奉节县的地理环境特点、渔业现状及渔业发展的主要功能,将养殖水域滩涂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的宜养区域均划为养殖区,水产养殖可在宜养区内按规定实施,主要有池(山坪)塘养殖和稻田综合种植养殖两类。2018-2030年期间规划养殖区池(山坪)塘总面积控制在1.2万亩以内,稻田综合种植养殖在适宜区域适度开展。

(三)其他问题的说明

1. 本规划为空间利用规划,其主要任务是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空间范围,以及重点发展与保护区域,对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与转型发展途径仅做描述性概述。

2. 水产养殖属大农业范畴,养殖池塘本质上就是农用地。为关注民生、尊重历史和促进产业发展,本规划将基本农田划定之前已存在的池塘养殖,以及目前已实施生态种养和设施养殖的基本农田均划入养殖区。

3. 建议将以保水和洁水为目的的增殖保护型渔业均纳入水产养殖产业范畴,以保持水产养殖产业数据的连续性和养殖总产量的稳定性,本规划未纳入养殖区范围,但可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酌情考虑。

4.土地供应问题。新增的水产养殖项目占用2800亩土地,主要由可开发滩涂提供,符合奉节县国土利用规划。

5.水资源供应问题。稻渔综合种养区由于稻田可以保水保肥,不存在增加使用水资源量;池塘养殖区使用的水资源量,一般靠近引水河堰,使用河堰剩余水量进行养殖或采取用水还水的措施,不增加水资源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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