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奉节县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救助办法》解读
日期:2021-03-21

202134日,县政府印发《奉节县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2016年以来,我县探索实施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救助,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四部委在全国推广,并以《国内动态清样》供中央领导同志参阅。为促进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原供养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工作。

二、修改内容

《办法》主要对七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一是关于对象认定。在原“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和洗澡”六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指标上,新增“因病卧床不起达6个月以上和县残联认定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四类一、二级重度持证残疾人,按失能人员认定”。

二是关于部门职责。在明确民政部门主管职责的基础上,新增了财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医保、残联等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三是关于供养对象。提出“在满足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其他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失能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现行集中供养标准提供有偿服务”。

四是关于申请审批。简化了申请审批手续,将20个工作日修改为7个工作日。

五是关于供养标准。将原每人每月1500元供养标准调整为1200元,提出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按农村低保标准收取基本生活费。

六是关于工作人员。提出按不高于供养对象15的比例配置,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相结合,实行劳务派遣。

七是关于运行经费。提出维修、采购经费不纳入供养标准核算,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