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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0-00643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18〕3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日期 ]
2018-01-2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18〕3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县教委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和初审工作,县教委牵头负责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的汇总、上报工作,县扶贫办牵头负责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精准识别审核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好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具体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与学生所在高校密切联系配合,全过程跟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基本信息、获得资助、学业、就业等情况,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享受规定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得到精准资助;要统筹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明确政策

(一)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已标注稳定脱贫的人员不享受),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活费资助。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三)资金来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通过高校现行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高校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统筹解决

(四)实施时间。

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学费。

四、资助审核

(一)资助申请。

本通知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仅针对学费资助。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按国家和我市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资助申请并上交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并汇总。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4.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通过网上提交。

(二)区县审核。

县教委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资助审核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审核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身份,对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库的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身份信息未录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库的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受助学生的重庆籍建档立卡人口身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县扶贫办精准识别审核。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情况、在校情况、学费标准情况等,高校协助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县扶贫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审核结果由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学费补助标准,由县教委会同县扶贫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名单上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原件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件及电子档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381642172@qq.com,纸质件交县教委415室,联系人:周桅,联系电话:56551525)。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于每年10月2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向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相关数据,计算市与区县财政应承担资助资金后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审定。

2017年是落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第一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资助申请。在渝各高校在学生放假前完成学生在校就读和学费收费标准确认工作,由学生带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办理资助申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1月10日—31日前及时告知受助学生及家长,完成受理学生申请工作,于2月6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原件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件及电子档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资助审核工作,完成学生身份信息识别,按规定要求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2月28日前经三部门确认后报送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金拨付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市扶贫办审定结果,统筹资助经费,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市教委。市教委按照规定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由代理发放银行发放至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市教委将资金拨付到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对因工作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能及时得到资助的,要追究问责并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做好宣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设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线,公布专线电话,受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咨询。县教委、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把政策宣传到户到校到学生,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所在家庭知晓政策内容。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3.________乡镇(街道、管委会)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就读高校


□市内

□市外

入学时间

年月

专业


学制

层次

□本科

□专科

学校类别

□公办

□民办

学费标准

(元/年)


建档立卡

编号


建档立卡时间


申请人

声明

本人所提交证件是真实、有效的,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扶贫部门

资格认定意见

乡镇扶贫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符号,在选择相应的项前用“√”标识。

    2.表中的“户籍所在地”系指申请资助学生户口所在区县。

3.本表由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


附件2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兹证明同学系我校学院/系  专业  年级  班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该生非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身份证号码   ,学号为   ,学制年,学费标准为   /学年(大写:,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特此证明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院校财务部门公章)          (院校资助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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