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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奉节县黄芒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黄芒沟采石场石灰岩矿山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施工的通知
奉节县黄芒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黄芒沟采石场建设施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五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规定,该项目属改建矿山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奉节县黄芒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黄芒沟采石场石灰岩矿山建设项目(改建)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渝应急非煤复〔2019〕146号),同意按设计建设施工。
一、你公司黄芒沟采石场取得本文批复后,应接受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监管,完善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建设期间你公司应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作业现场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
三、建设施工期为8个月,即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7月11日。
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