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21〕50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奉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发〔2021〕5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奉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德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翁 艳 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晓环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朱紫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建平 县法学会副会长
张 林 县法院副院长
刘春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胜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喻志刚 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主任
李晓燕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 平 县教委副主任
戴 超 县科技局副局长
朱云霞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王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 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姜孝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 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 伟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李之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执法支队支队长
卢延舜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志清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周洪春 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王金龙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史宗常 县应急局副局长
马德慧 县国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 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木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爱平 县医保局副局长
唐浩然 县总工会副主席
邹玉明 团县委副书记
张荷美 县妇联副主席
王元贵 县科协主席
陈耀刚 县残联副理事长
胡 涛 县工商联副主席
唐承念 县关工委副主任
杨 粤 县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 勇 县烟草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晓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林、刘春光、何胜志、吴平、王志强、任珺、王金龙、邹玉明、张荷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奉节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其职能职责由奉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