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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1-00113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1〕8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农村住房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1〕8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农村住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管控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9〕98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37号)文件精神,强化部门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新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查

凡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必须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其它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已许可但未经产权登记的)规定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以及原宅基地和房屋复垦(预留新建房占地面积指标的除外)、收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审批。

主体责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

二、科学规划选址

新建住宅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交通、水利、林业等行业管理要求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集约节约用地。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选址并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联合审查,重点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三、严把审批关口

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审批,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审批。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申请人选择标准图集或自行提供设计方案)制度,重点把好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风貌“三大关口”

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四、注重过程监管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审批前村级公示,以及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制度,坚决杜绝超用地面积、超建筑规模、不按审批风貌建设等行为。房屋竣工后,乡镇(街道)要按照建房审批方案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按违法建筑查处,验收合格的,可以申请产权登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主体责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

五、遏制新增违建

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村(社区)要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立即消除违法建(构)筑物,确保违法建设“零新增”。

主体责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消除存量违建

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摸底,锁定坐标,留存影像,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县拆违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存量违建逐步清零。

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拆违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加强社会监督

设立县乡两级公开举报电话(县级为56557192、56564444,乡镇、街道为政务值班电话),落实专人受理,兑现举报奖励;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公开曝光违法建设行为及监管责任人;乡镇(街道)要通过村规民约、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银行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刚性约束;县拆违办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政府督查办配合,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县拆违办、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

、严肃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县政府常务会每两月听取县拆违办暗访抽查情况汇报,并在会上播放违法建设视频;对履职不力的,由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通报批评,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履职调查,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1.奉节府办发〔2019〕98号规定的限制建设区域,包括:

1)“一江四河”流域管控区域,包括长江(康坪乡光辉村拖板至永乐镇白龙村),全长41.5千米,岸线两侧500米;朱衣河(朱衣镇狮子村至西部新区口前村),全长31.4千米,岸线两侧200米;梅溪河(平安乡向子村风洞子至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长江汇合口),全长83.1千米,岸线两侧200米;草堂河(汾河镇曹家村至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长江汇合口),全长33.3千米,岸线两侧200米;大溪河(兴隆镇桃源村桃源河至永乐镇永乐村),全长57.7千米,岸线两侧200米。

2)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线,以及兴隆镇、白帝镇、草堂镇、康乐镇、公平镇、竹园镇等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其边界线,向外延伸水平投影200米所形成的范围。

3)上述管控范围交叉重叠的,以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边界线向外延伸水平投影200米所形成的范围为准。

2.白帝城·瞿塘峡、三峡之巅、九天龙凤等旅游风景区沿线,高速公路、高铁沿线。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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