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
专项规划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
前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有效举措,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条件,是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重庆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深化改革开放、加大环境保护、增强社会文明、提高治理效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奉节县全力迎接高铁新时代,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一区两群”城镇空间格局建设,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奉巫巫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创建市级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和《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奉节县按照国家、重庆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建设“信用奉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运行环境持续改善。
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48个部门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由县发展改革委牵总头、各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奉节县“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各类文件二十四个,为奉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社会信用平台建设成效初步突显。建成运行奉节县社会信用平台—“信用奉节”,完成互联网向政务外网的系统升级,并实现与市级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信用信息归集操作及规范培训,提升信用信息的归集量及准确性。截止到2020年底,共归集上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3万余份。
社会信用应用创新示范稳步推进。出台了《关于在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和《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减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率先在招投标领域开展信用应用,维护并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在重点行业信用建设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点推进信用产品应用及信用市场培育,为全市招投标领域信用化建设做出了试点示范。
(二)存在问题
政务诚信建设滞后。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仍需完善;政务诚信典型“头雁”效应仍未凸显,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缺少政务诚信典型引领。
报送及宣传工作迟滞。奉节县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信用信息报送培训仍需加强,报送监督机制仍需完善,诚信宣传活动保障与支持力度不足,导致奉节县诚信宣传工作推进迟缓。
信用信息使用及建设保障缺乏。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频次较低,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的数量较少。同时缺乏信用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信用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推进缺乏支撑与保障。截止到2020年第二季度,奉节县在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信用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121次,远低于全市平均查询水平(13075次),奉节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为614个,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474个)。在2020年第三、四季度信用信息使用频次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三)面临形势
经济双循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发展背景下,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推进科技创新,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加强商务、社会、政务、司法等领域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经济活动,促进市场消费,防范金融风险,助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提高行政管理与服务效率、降低社会管理运行成本,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大数据技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伴随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的发展,建立全面统一的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成为必然趋势。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体系,推动“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让信用记录成为社会生活的考量,实现信用价值的现实化,促进社会诚信化发展。
重大战略叠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发展机遇。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一区两群”、“奉巫巫城”一体化发展的谋划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下,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增强发展合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与各区域、各行业的互联互通,增强信用体系的兼容性。
周边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显著成效的引领与带动。截至2020年,奉节县在重庆市40个区县(含两江新区和万盛经开区)综合信用指数中评分处于靠前水平,较过往年度有了较大提高。奉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领域建设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奉巫巫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区域交流,强弱项、补短板,充分借鉴建设成效显著区域的经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奉巫巫城”一体化发展等发展战略,以创建市级信用示范县为契机,以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信用信息系统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重点,以严格执行联合奖惩机制为关键,打造较为完善、具有区域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立足全局,区域协同。按照国家、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借鉴其他区域先进经验,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区域间交流联系,以“奉巫巫城”一体化发展为出发点,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组织实施。
制度规范,以民为本。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全过程管理,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有效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强人民信用意识,保障社会公平,加快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政府推进,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政务现代化建设,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保障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便利化应用以及联合惩戒为突破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院执行、生态修复、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保障高质量、高效率、安全公平、可持续的发展。
试点示范,打造特色。以推动信用产品应用、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城市信用管理、特色信用县级试点、构建联合奖惩机制、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突出发展文旅产业、生态产业以及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探索智能化信用服务和产品,打造奉节特色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全域旅游建设,进一步提高三峡之巅、诗·橙奉节的品牌价值。
(三)建设目标
到2023年,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精确性、可操作性得到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所有重点领域,“信易+”应用覆盖重点企业行业,信用激励效果初步显现,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信用服务业得到初步发展。
到2025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承诺机制基本建成,“信易+”得到广泛应用为信用良好主体带来更多优惠便利,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全面构建起以《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基础的信用法律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更加齐备、服务更优,实现与全国、全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服务业成为奉节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县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奉节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信用奉节”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力争创建成为市级信用示范县。奉节县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第三章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积极发挥政务诚信建设导向作用。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政务、资金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务活动中深化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构建项目责任回溯机制,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在各部门行政监管、联合信用监管中广泛应用。
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定期进行承诺完成进度汇报,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加快信用体系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创新监管机制,大力推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行为考评制度。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的实现“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动态清零”。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即时宣讲解读法律法规内容,加快推进公务员诚信手册及信用知识常态化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逐步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录用、晋级与干部考核、提拔中的信用审查制度。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快落实完善联合奖惩制度。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工商管理、商贸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应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执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坚决查处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推出基于信用信息应用的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大众创新创业;大力开展企业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鼓励推出针对不同信用主体的金融产品,在申请及审批过程,对诚信主体倾斜,简化申请文件,优化审批流程。
规范企业家行为。建设面向市场企业信用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对企业家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系统的作用,对企业家进行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企业家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企业家行为。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丰富“信易+”的应用场景。提高产品成熟度与影响力,各部门着力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深化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查必查、触发反馈、联合奖惩信息化系统应用。
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构建环境保护联合奖惩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整理,通过企业主动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环境管理及监测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鼓励开展对节能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并逐步向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及评价,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着力打造自然人诚信档案。完善相关信用信息机制,加注个人信用信息,稳步推进把自然人社保、水电气讯、交通等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逐步拓展信用奖惩应用功能,引导个人参与和支持信用建设。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在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等领域,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职业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动态更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完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机制。组织各部门学习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法人信息查询程序及法人信息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广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提示,培养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意识。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规范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信用修复流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司法公信建设。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加大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升司法透明度。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建立健全重大失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接受人民和社会监督,提高人民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
第四章 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各行业部门全面落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增量代码公开、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工作,推动落实重点领域实名制,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政务、司法、工程建设、商贸流通、进出口、统计、中介服务、居民服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价格、能源和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体育、财政性资金使用、社会组织管理等为重点,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执行市级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市级补充目录进行信息采集及利用,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庆市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结合部门信息化工程,推动信用系统基础设施智慧化升级,数据处理提质增效,整合行业内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库,加快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优化丰富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上报渠道。拓宽各部门、各行业信息上报与统计渠道,规范并简化上报信息的流程,依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包含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框架体系。深入推进平台网站便利性、稳定性、安全性建设,实现平台网站信息快速归集、稳定处理、安全储存。
推进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严格执行国家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办法,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丰富信息事项,贯彻落实市级信息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部门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间信息交换和共享。争取到2025年,建立完备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全覆盖。
提高信用信息系统服务水平。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利用大数据分析与处理、云政务等智能化信息手段,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开发和应用信用产品,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方式,提供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审查、风险预警等社会服务,完善社会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丰富信息内容,依法做好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等信息公示,优化信用修复、信用承诺、诚信企业公示等功能。
推动金融机构及社会化征信机构参与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征信机构通过公开和合规的渠道,从各部门获取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建立征信数据库,稳妥推进征信数据库与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互换,深化与华农网等新型农业平台合作,推动信用体系对农村地区的覆盖,积极衔接各项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化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交换共享。
(三)完善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以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和社会监督为主要抓手,通过法律、市场和社会舆论等途径,实现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快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与市级补充目录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及记录,在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时要秉承合法、必要的原则,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做到有法有规可依,惩戒与失信程度相当。
完善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措施,保证惩戒措施落实到具体的信用信息侵权责任主体。
完善基于社会鼓励与关爱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的信用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的信用主体,采用相应的信用修复措施。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以教育为重点,对已悔过改正的失信主体予以适当的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对于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建立对应时限的信用考察与修复期,使失信主体可通过行为改善逐步弱化失信行为的影响。
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保护、网络信任及安全监控体系。加快建立信用信息规范查询制度、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资金投入,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的相关制度,通过严格授权管理、信息修改过程监控、建立动态备份等管理和技术手段,避免发生信用信息被丢失、篡改、泄露等情况。
第五章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为基础,以激励及惩戒措施为手段,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依据,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一)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健全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在证明事项(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积极推广执行事前告知承诺制、事中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执行以有效法律文书等为依据的规范化认定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双公示”制度,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
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消费市场”三方面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评价及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制度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不同行业(领域)的信用等级划分、信用抽查事项和监管措施协同。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
(二)贯彻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严格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及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标准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低碳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失信行为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打造有规可依、分级监管、体系完备的失信行为认定制度。
打造多渠道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对有轻微失信行为并已悔过改正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通过适当方式,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若该主体出现信用危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及时转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按规定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帮助企业塑造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加大政府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市场运作中增加主体信用考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
降低诚信主体的融资成本。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在市场交易中的创新应用,深化发展“信易贷”相关应用。鼓励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守信激励产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为诚信市场主体创造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以下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1)约谈;(2)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3)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4)在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与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对于严重失信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行业竞争中受到制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失信主体视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对环境污染、权益侵害等失信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相关信用服务企业,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加强失信行为披露和曝光,增强对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
第六章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培育与引进并举,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信用产品创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5年,奉节县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一)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
吸引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加快发展征信、资信评级、信用咨询、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奉节县,鼓励征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信用衍生服务,发展互联网金融征信、商业保理、大数据信用服务等新兴业态。加强与获牌照的个人征信公司合作,在政务、生活、金融等领域开展“互联网+”信用业务创新。鼓励国内外资信评级机构在奉节开设分公司,开展银行、证券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业务。鼓励信用咨询公司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等咨询业务。
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加强技术研发和知识创新,力争在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模型、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提升从业队伍素质,重点引进具有金融、贸易、法律、管理、信息等复合知识结构的高端信用管理人才,到2025年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达到100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操作培训业务,针对各部门“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开展针对性工作培训,提高政府报送工作效率。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类别。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开发信用报告。贯彻落实市级信用报告标准,加强不同区域信用信息服务业沟通交流。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以需求增长带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将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在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履职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实施供应商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机制和董事、监事提供个人履职信用报告机制。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在合同签订、赊销赊购、客户调查、风险管理等环节,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增强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信用产品纳入财政采购目录,并对信用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支持。依法为信用服务机构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终端,降低信息采集成本,丰富信用信息产品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环境。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消除信息壁垒,为信用机构等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
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依法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评级机构的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本土评级机构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
(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推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制度和方法措施,逐步形成结构完整、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使信用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依法规范开展,为信用服务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依法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予以曝光,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从事征信、评级业务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并接受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从事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征信、评级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依法加强征信业务监管,有序推进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依法加强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任职信息管理,实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化,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素养,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投诉事件、重大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大力推进网络媒体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发布的程序和渠道,确保报道评价客观公正。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增强信用服务公正性、独立性和公信力。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专业水平。
第七章 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
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一)发扬社会主义诚信精神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弘扬诚信文化,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普及诚信教育培训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积极培育市场信用,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深入开展诚信创建宣传活动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宣传诚信典型。通过“信用重庆”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等诚信典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示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诚信模范评选、诚信案例专栏、行业诚信规范活动等。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准则。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鼓励重点网站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建立信用记录,开设信用专栏,宣传诚信典型。
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结合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7.5网络诚信宣传日、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结合奉节县全域旅游建设,打造具有奉节特色的“诚信之旅”、“诚信景区”品牌。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第八章 实施重点领域信用试点示范
(一)信用服务市场建设示范工程
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分类管理,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适合各类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企业信用记录。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创新企业信用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诚信宣传和培训活动,为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制定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完善相关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与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在前期审核与后期合同履行中引入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与实际工作间的指导与反馈。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法院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强化联动惩戒,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信用管理。
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及国家建设领域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奉节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公示。通过记录公示不良行为、落实市场准入退出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监管。完善相关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资格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核查、项目招投标、工程评优等事项进行关联管理。
食品药品及各类消费品生产及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为重点,加强各类经营主体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可追溯体系,形成源头监控、流通追踪、责任可溯的产品信用体系。建立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制度。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文化旅游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制定文旅产业诚信服务准则,完善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渠道,建立文旅产业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消费者不文明行为与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建立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应用。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交易信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纳入电商信用数据档案。推行电子商务主体实名认证、信用信息公开披露、网店产品质量认证等制度,推广电商信用分级认定,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加强电商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落实失信惩戒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二)公共事业领域信用示范建设
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依法依规进行社会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惩戒。
文化旅游领域。加快推进文旅产业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规章制度、奖惩机制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先行先试,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信用制度框架。结合奉节县发展定位、全域旅游建设及社会治理要求等,全面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在酒店住宿、旅游消费、景区开发、城市管理等领域拓展特色应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实行全过程信用管理,鼓励景区及企业开展生态信用建设。
消费领域。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完善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和商户诚信经营。
教育科研领域。加强教师队伍诚信培育,发挥教师影响作用。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推行责任主体分类评价机制,规范相关诚信记录。根据教育及科研领域特点,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教学评价、成绩评定、科研项目评选、个人及集体评优评先、职务评聘等挂钩。建立健全科研成果审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学历学位认定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着力推进跨部门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监督、科技伦理管理。
医疗卫生领域。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作部署,依法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通报公示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意识。开展医务人员信用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执业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对失信行为即时惩戒的同时进行详实的记录并标记为重点考察对象。
节能环保领域。依法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动态管理机制,将企业排污诚信情况、守法诚信情况等纳入奉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完善企业节能生产评价、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强化节能环保信用信息应用,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在政府项目投资管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请、企业表彰奖励、企业融资贷款等领域引入节能环保信用审核。
社会保障领域。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特殊人群保障等领域诚信制度,规范相关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将接受主体和提供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对申请人的诚信记录审查。严厉打击各类骗保、骗取保障房、贪污挪用社保基金、医保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
劳动用工领域。加强对企业用工待遇及结算、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保障劳动权利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用工主体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在家政行业率先开展信用示范建设工作,有效衔接重庆市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建设,加强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及评价。依法依规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
(三)金融信贷领域信用示范建设
发挥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优势,加快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在“信易贷”“税易贷”“好企贷”等产品的基础上探索新型信用融资贷款产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积极融入重庆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覆盖面广、权威性高、影响力大的优势,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信用产品。深化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依法依规记录企业工商登记、税款缴纳、社保缴纳、住房抵押等生产经营、交易履约等信息,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机制,为银企融资对接和信用查询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和服务,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借助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公安、法院、商务、海关、工商等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监管协作,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加强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整合,建立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
建立健全农民信贷信用评定和联保制度,推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区县为载体,探索推进整村授信模式。加快建设农村征信数据库,为农户、农场、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参与的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农村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制度,开展信用主体评定和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成员的政策支持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
(四)重点人群职业诚信示范建设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作用,重点加强律师、公证员、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信用工作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药师等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各行业职业人员信用档案,执行职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制度,构建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通道。依法对失信主体进行信息公示和披露,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作为职业发展以及社会信用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记录个人信用情况、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完善公职人员考录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考录失信行为的处理办法,将诚信记录作为招录考察、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推进机制
建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县发展改革委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实施,落实责任、制订方案,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机制,督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鼓励有关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工作法律化、制度化。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整合与保障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创新示范及重点专项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鼓励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鼓励有资质的信用服务企业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