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2年
[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2-00229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2〕81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8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有力遏制减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畅行秩序带来的影响,切实提升我县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按照市上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奉节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云清,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肖洪波,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局局长彭书山任组长,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教委、县残联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教委、县残联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熊思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地)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音扰民、超员、违法载人、无保险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违规改装、两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无保险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投保率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两轮、三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违法。

1.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2.两轮摩托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两轮、三轮车无保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地,以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音扰民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乡镇(街道)摩托车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督导。

(二)县委政法委:牵头做好整治行动的维稳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融媒体中心、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摩托车突出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曝光,正面引导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强大的宣传整治攻势。

(四)各乡镇(街道):筹推进辖区两轮、三轮车执法整治,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摸清辖区摩托车基本情况,加强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组织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

(五)县应急局:负责对涉两轮、三轮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协助参与道路隐患排查。

(六)县公安局:牵头做好摩托车集中整治执法工作,统筹、协调、通报和总结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显性用警开展路面巡查管控,严查严管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地)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音扰民、超员、违法载人、无保险等重点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对摩托车违法驾驶人开展针对性宣传,依法果断处置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县交通局:牵头做好“摩的”治理,严厉查处摩托车违规载客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督促客、货运企业、场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县教委:牵头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切实开展摩托车整治行动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两轮车,拒绝乘坐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提高师生守法意识

(九)县城管局:加强城区商圈摩托车停车管理,在有条件的人行道、车行道合理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开展集中执法整治,依法查处摩托车占用人行道,三轮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和查处企业违规生产、改装不合格两轮、三轮摩托车的行为,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负责收集三轮车的销售、改装、生产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改装、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噪声监测技术保障,联合县公安交巡警对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依法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并配合做好“飙车炸街”等集中整治行动。

(十二)县残联:负责对三轮车残疾驾驶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做好稳控,协助对残疾人驾驶三轮车违法载物、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县商务委:牵头做好快递、外卖、配送企业监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餐饮骑手、快递的内部管理。

、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71—731日)。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以及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采取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媒体采访、新闻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

(二)执法整治阶段(81—831日)。经对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执法整治阶段。深化开展部门联合共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学习,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将突出乱象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91—930日)。经对执法整治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巩固验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突出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工作措施

(一)党政主导,实施部门共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任务措施:一是搭建工作专班。属地党委政府统筹,部署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搭建政府领导挂帅,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解决单打独斗和治理工作难以常态、长效坚持的问题。二是开展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局要将监管工作前移至源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对违规生产、销售遮阳伞、消声器和非法改装等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严禁出售遮阳伞,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消声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三是组织联合执法。推动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道”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街镇牵头,派出所、交巡警和城管、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力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共同抵制违法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任务措施:一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做好主题宣传,对常见的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进行案例曝光,讲清说明违规加装遮阳伞阻挡行车视线、降低车辆稳定性、加重事故后果和非法改装消声器、随意乱停乱放的违法危害处罚后果,宣传驾乘摩托车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撑伞、有保险、不违法载人”,提升群众安全常识和守法意识,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引导市民共同抵制;县商务委要督促外卖行业以站点为单位,每月组织骑手安全教育学习;县残联要组织三轮车残疾驾驶员进行主题宣传,对三轮车残疾驾驶人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

二是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将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作为入户宣传主题之一,利用“线上+线下”“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督促各村、社区制作并悬挂宣传横幅,做到社区、楼宇小区、村(社)、广场、学校等公共区域张贴全覆盖,随处可见。积极到社区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宣传海报、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劝导辖区居民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并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是充分运用媒体宣传。一要运用传统媒体。县委宣传部要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典型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县公安局要利用LED、道路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县商务委要督促宾馆、酒店、餐饮等行业利用自身宣传栏、电梯LED广告屏等张贴宣传资料、投放公益广告播放摩托车守法出行宣传;县交通局要统筹车站、公交、客运车辆悬挂标语、张贴宣传资料或利用LED屏播放摩托车守法出行宣传片。城管局要协调户外显示屏、大型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LED 屏播放摩托车守法出行宣传片二要结合新媒体。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移动客户端等手段和渠道,对常见的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案例曝光。融媒体中心同步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奉节微发布”“奉节生活网”等平台发布宣传信息;公安局平安奉节“两公布一提示”等官方微博发布相关信息形成立体化、矩阵式的传播态势

四是设置违法学习劝导点。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按照要求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对违法驾驶人组织下车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摩托车驾驶人员守法出行意识

(三)执法管控,规范行停秩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各乡镇(街道)

任务措施:一是显性用警加强路面管控。县公安局要以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警情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开展高频检查,与大功率摩托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卡点进行结合,提升执法整治效果。二是梯度处罚违规打伞。对违规安装遮阳伞要梯度处罚,首次违法且自行拆除,并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的,予以警告处罚;再次违法,自行拆除并自愿进行下车学习的,予以警告处罚;2次以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前在执法通查询判定警告处罚次数)。三是从严查处噪音扰民。对大排量摩托车飙车炫技、非法改装噪音扰民,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实施“销售改”窝点专案打击,依法严查严处“三无”、改装、拼装、盗抢摩托车上路。四是协同规范停车秩序。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要增派力量维护外卖车辆取、送餐高峰时段停车秩序,对乱停车辆实施劝阻,对不服从指挥的依法处罚、拖移。五是从严查处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加大对两轮摩托超员、三轮摩托违法载人、无保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营造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整治声势,遏制违法势头。

(四)疏堵结合,开展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任务措施:一是规范设置停车区域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针对外卖车辆等使用停放较为集中区域,在周边有条件的人行道、车行道合理设置一批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二是科学出台限行措施。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通告发布、设置标志标线等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依法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并开展闯禁联合执法。三是深化推动联合共治。县公安局、县商务委要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企业、外卖站点建立约谈机制,通报骑手违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对骑手的内部管理考核;县残联要协助对残疾人驾驶三轮车违法载物、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稳控工作,县交通局要强化“摩的”治理,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紧盯效果,专项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任务措施:县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对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督导,对推进缓慢、整治工作不重视的单位要警示约谈和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行动。

(二)规范文明执法。整治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防止执法不当产生负面社会舆情。同时,执法人员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职务的,要注意取证并迅速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参勤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主动积极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协作配合,相互“补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