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4〕62号)同时废止。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
提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实时监测、准确预警、有效预防、长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发生、降低损失,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奉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1.3.2 预防为主,分级控制。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对灾害的防控意识,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测,增强灾害预警能力;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县、乡两级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分级封锁控制和应急控制,迅速控制疫情和灾情。
1.3.3 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预防、控制等工作,都应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3.4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快速反应和应急防控队伍,强化资金、人员、技术和法规保障措施,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储备,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体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5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Ⅰ、Ⅱ、Ⅲ、Ⅳ级,即特别重大灾害为Ⅰ级,重大灾害为Ⅱ级,较大灾害为Ⅲ级,一般灾害为Ⅳ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识。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发生乡镇数分为Ⅰ、Ⅱ、Ⅲ、Ⅳ级。
1.6 应急预案的启动
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超出农民群众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政府做出呼应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或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农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县政府领导任指挥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乡镇、街道的行政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负责确定本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的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和组织县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及时、高效开展灾疫情处置及救助工作。
2.2 县级日常管理机构
2.2.1 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农害应急指挥办),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植物保护和农业来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的领导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有关部门(规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农村经济科、社会事务科、农业项目建设科、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经营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脐橙研究所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报,通报和请示上报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现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技术培训、应急演练,搞好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贮、分配,提供应急资金概算和使用建议,向市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及资金等日常事务工作。
2.2.2 县农业农村委成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技术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委分管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的领导任组长,分管植物保护和农业种植业发展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种植业中心、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及委属相关科室的技术骨干为成员。负责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方案制订和技术督导,邀请市级业务部门和科研院校的专家进行指导。
2.3 乡镇管理机构
各乡镇参照县级指挥体系的设置,设立相应的决策指挥及日常管理机构。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
2.4 县农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2.4.1 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筹措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处置专项资金,落实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4.2 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农用物资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农药(械)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
2.4.3 县科技局职责
负责协调解决农业有害生物控制技术转化工作。
2.4.4 县卫生健康委职责
负责调查鼠传疾病病源,隔离相关人员、医学观察和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对中毒人员开展救急处理。
2.4.5 县公安局职责
依法维护灾情、疫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维持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的社会秩序。
2.4.6 县交通局职责
会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堵截农业有害生物通过交通进入我县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
2.4.7 县民政局职责
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区、疫区受灾群众的灾情评估及救济救助。
2.4.8 县气象局职责
及时免费提供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主要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农产品流通、海关截获有害生物等情况。
3.2 风险分析
3.2.1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风险分析
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3.2.2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对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标准的,确定为监测重点对象,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3.3 日常监测
3.3.1 建立信息监测体系
在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系统的统一构架下,县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监测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并按照国家、重庆市、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3.3.2 规范监测内容和范围
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负责抓好农业有害生物的定点监测、重点调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内的农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工作。
3.4 预防控制
3.4.1 做好检验检疫
利用口岸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加强省市和区县间的检疫合作,阻截外来有害生物,防止入侵及扩散蔓延。
3.4.2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现场培训会、举办田间学校、开展示范片区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技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信息,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提高群众开展自防的时效性和积极性。
3.4.3 督导检查
县政府定期派出督察组,加强对我县农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管理和防治等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5 预警与信息报告
3.5.1 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
县农害应急指挥办负责对监测、调查等信息及数据的统计汇总,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实行零报告制。各乡镇发现有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发生或可能发生度较高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县农害应急指挥办。县农害应急指挥办在收到乡镇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技术小组成员赴现场核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市应急办公室。
分级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预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有害生物重特大灾、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和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农业有害生物信息。
3.5.2 预警预报
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农业有害生物历年发生情况及相应农作物的 种植制度、品种布局、施肥水平和天气预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其发生趋势、发生程度、发生范围、成灾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提出预警报告。
3.5.3 预警支持系统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
3.5.4 信息发布
农业有害生物发展趋势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并由县农业农村委发布。一般、较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委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救灾办、市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备案;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办公室组织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通过内部文件、信息专刊和网络发布,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 应急响应
4.1.1 分级响应
(1)一般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由发生地区乡镇政府及农业服务中心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并在预案启动后12小时内报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办,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农害应急指挥办接到乡镇启动预案信息后12小时内报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及市农业植物保护和检疫机构。
(2)较大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由发生地区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先期处置,并在12小时内,将灾疫害信息报告县应急办。由县农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报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及市农业植物保护和检疫机构,同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市农业部门给予帮助支持。
(3)重大、特别重大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发生地区乡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报告县农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县农害应急指挥办,由县政府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及市农委报告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农业农村部报告灾害信息。
4.1.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常规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报送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及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农业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报告(电话:023-56559460)。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一旦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征兆、灾情或疫情,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及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一旦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征兆、灾情或疫情,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县政府及市植保植检部门。
②预计发生或发生较重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县应急办应在收到报告的24小时内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报告。
③预计发生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县应急办应在12小时内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24小时内上报灾情、疫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④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上报实行实名制。报告内容包括: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时间、区域、级别、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及请求支持事项等内容。
(2)现场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采集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专家赶赴现场后,要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情、疫情的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并向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进展。
(3)灾情信息分析与共享
县农害应急指挥办收集、分析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并从中心数据库中调阅全县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和物资储备情况、受灾乡镇政府应急预案等相关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要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核定的灾情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并登录到突发自然灾害信息专网,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1.3 基本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灾情疫情应急
一般、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动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力量,及时赶赴灾害现场,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各工作组,协助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灾情、协同开展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灾后恢复等工作,向县政府提交灾情调查报告及工作建议,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重大、特别重大灾情疫情应急
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且基本应急后灾情持续发展,县政府应急办,认为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经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4.2 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处置措施
4.2.1 分析灾情发生原因
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草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草鼠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草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2.2 确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包括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病虫草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4.2.3 制订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病虫草鼠害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4.2.4 灾区控制措施实施
(1)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病虫草鼠害。
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田块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草鼠危害。化学防治上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对病虫草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防治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4.3.1 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乡镇农业部门应协助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加强植物检疫监管,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迅速按程序进行抽样送检,确诊后,报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提出相关技术措施。
4.3.2 组织开展疫情防除
由县财政部门划拨防治基金,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2010年9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必要时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4.3.3 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
按照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管理,规范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
4.3.4 灾情、疫情评估
调查确认灾情、疫情发生区内农业植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
调查确认染疫农业植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业植物面积、农产品数量。
核实销毁染疫农业植物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
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业植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对染疫农业植物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4.4 指挥与协调
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理。受灾乡镇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全力控制灾情、疫情的发展趋势,干净彻底地消灭灾情、疫情。
4.5 新闻报道
县级电视台、电台、报社及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媒体,应对本县农业部门或县植保植检部门所发布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防治技术、防治动态进行及时报道,并尽量安排在广大农民收视(听)集中的时段播放。但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未经许可,各媒体不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县农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县政府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受灾乡镇转入常态管理。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拥有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话语权、决策权。指挥部的十个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行动,可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日常办事机构(县农害应急指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委,能熟练而全方位收集信息。县农业农村委组建应急处置技术小组,为储备和制订技术方案奠定基础。
5.2 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阻截外来生物入侵等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及我县相应贯彻意见,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5.3 人力保障
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与应急控制人才资源库以及灾害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对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协助开展疫情和灾情的诊断、调查和分析评估以及应急控制技术指导。县乡组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备队,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疫情监测及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
5.4 技术保障
依托上级业务部门和有关大学院校及科研部门的专家,开展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及防控对策等方面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加快农业减灾科技成果的技术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和新农药(械)、新设备在农业减灾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分析、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现代化进程。加强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
5.5 物资保障
各乡镇农业部门和县农害应急指挥办均应建立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库,编制明细表,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药品和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同级农业部门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当疫情发生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5.6 法制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奉节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对应急管理和处置提出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7 工作督导
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农业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对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督促指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疫情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应急预案、人员技术、资金物资到位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以及控制效果,督促各级抓好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5.8 宣传与演练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加强相关内容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
各乡镇和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乡镇和县农业部门应制定计划,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 社会救助
受损害严重地区的乡镇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指定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1.1 农业有害生物:指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7.1.2 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目前确定为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农田害鼠以及其他突发性病虫害。
7.1.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所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2009年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16号发布的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重庆市农委2012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我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公告》(渝农发〔2012〕64号)中罗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7.2 预案管理
7.2.1 制定
本预案由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编制,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2.2 解释与更新
本预案由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与更新,以正式公文发布为准,本预案生效的同时,2014年4月16日印发的《奉节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奉节府办〔2014〕62号)自动废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录
8.1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8.1.1 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有害生物名称 |
发生程 度(级) |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乡镇数(个) |
备注 |
稻飞虱 |
5 |
>0.7 |
>30 |
绝收面积5%以上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25 |
绝收面积5%以上 |
稻瘟病 |
5 |
>0.3 |
>20 |
绝收面积5%以上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12 |
绝收面积5%以上 |
小麦条锈病 |
5 |
>0.6 |
>25 |
绝收面积5%以上 |
农田害鼠 |
5 |
>0.1 |
>10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8.1.2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有害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乡镇数(个) |
备注 |
稻飞虱 |
5 |
>0.7 |
20-30 |
成灾面积10%以上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15-25 |
成灾面积10%以上 |
稻瘟病 |
5 |
>0.3 |
15-20 |
成灾面积10%以上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8-12 |
成灾面积10%以上 |
小麦条锈病 |
5 |
>0.6 |
20-25 |
成灾面积10%以上 |
农田害鼠 |
5 |
>0.1 |
7-10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8.1.3 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有害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乡镇数(个) |
备注 |
稻飞虱 |
5 |
>0.7 |
10-19 |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10-14 |
|
稻瘟病 |
5 |
>0.3 |
10-14 |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4-7 |
|
小麦条锈病 |
5 |
>0.6 |
14-19 |
|
农田害鼠 |
5 |
>0.1 |
3-6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8.1.4 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有害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乡镇数(个) |
备注 |
稻飞虱 |
5 |
>0.7 |
<10 |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10 |
|
稻瘟病 |
5 |
>0.3 |
<10 |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4 |
|
小麦条锈病 |
5 |
>0.6 |
<14 |
|
农田害鼠 |
5 |
>0.1 |
<3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8.1.5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分级
级别 |
发生范围 |
备注 | |
乡镇数 |
村、居数 |
||
Ⅰ级 |
>8 |
>15 |
包括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县、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我国虽有零星发生、我县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Ⅱ级 |
5-8 |
10-15 |
|
Ⅲ级 |
2-4 |
5-9 |
|
Ⅳ级 |
1 |
<4 |
稻飞虱5级:指高峰期百从幼虫量5000头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40%以上。
稻纵卷叶螟5级:指每亩幼虫量10万头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稻瘟病5级:指病穗率30%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
马铃薯晚疫病5级:指病株率40%以上。
小麦条锈病5级:指种植面积加权平均损失率10%以上。
农田害鼠5级:指鼠密度(百夹捕获率)10.1%以上(含10.1%以)。
8.2 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XXXX
发生时间: XXXX 年XX月XX日
发生地点:XX镇XX村
情况描述:XXXX 年XX月XX日,在XX镇XX村发生XX疫情,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XX等地同时新发现 XX等X例外来有害生物,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报告单位:XXXXXX (盖章)
报告时间:XXXX 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