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奉节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29号)与《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有关规定不符,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29号)。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