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
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0〕299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奉节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奉节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建成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节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凡属建在烟区范围内且烟草行业进行了补贴的工程项目均遵守本办法。主要项目为:烟水配套工程的水池、堰塘、拦水坝、排洪渠、沟渠、管网、水桩等;田间机耕道;育苗设施等。
第四条 推行农户参与管理维护模式,按照 “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
第二章 维修养护
第五条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产权归属烟农;不能归属烟农的,归属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原则,通过办理产权或者签订产权移交协议等形式,明晰工程项目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
第六条 产权、协议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系统。
第七条 产权所有者为工程项目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产权归属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以乡规民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烟农进行夏修和冬修,对遭受暴风雨或洪水等自然灾害后的及时维修。水利、交通、烟草、国土等部门对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维修养护等进行指导。
第八条 切实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工程设施的不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烟叶生产基础设施,
第九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力度,并将管护制度、管护公约等公布于乡、村、烟草站点、场镇等场所,以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在项目区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维修养护以设计标准为基本依据,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并根据工程特点,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一、烟水工程
(一)定期检查水池、堰塘、拦水坝蓄水状况,定期整理配套沉沙池、集雨沟、排洪渠,沟渠内不得设障堵水,及时疏浚、清淤,保证发挥作用。
(二)对不稳定状况的工程应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塌固坡措施,加强维修养护。
(三)埋设管网工程,在运行初期应沿管线经常巡视,发现凹坑应及时填平;以后每年定期检修一次。对于出流量明显减少或含沙量明显增多的管道,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二、集约调制工程。保持密集式烤房、标准化晾房的清洁卫生、通风排湿。及时检查设施状况,对损坏或出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维修。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备用电源,确保使用和安全。每年使用前,由烟草专卖部门制定下发具体要求,并对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施能正常使用。
三、田间机耕道路。建立长效养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定期进行路面巡查和养护,出现水毁、滑坡、坍塌等情况,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维修,确保畅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受益单位
一、4座以下(不含4座)群建密集烤房、单建密集烤房、标准化烤房的产权归农户所有,农户管护。
二、4座以上(含4座)群建密集烤房,烟水配套工程(含水池、堰塘、拦水坝、排洪渠、沟渠、管网、水桩等)、田间机耕道、育苗设施由产权所属的村民委员会选派两名烟农代表、三名村组干部、一名乡干部和一名烟技员组成所在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护制度。
(二)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负责做好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巡视检查,预防、制止破坏活动。
(三)负责履行工程的协调管理事宜,督促受益农户管好工程。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部门
一、负责对项目管护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掌握已建项目运行管护总体情况,并结合生产情况及时确定当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足烟叶生产所需。
三、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完工后,质保期内由施工方负责工程质量与管护。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负责与受益人签订“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协议”,并完善有关交付手续,交与其管护。
四、落实专人协助、参与项目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分项目制定运行管理方案,协调各方,指导运行,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负责对项目维修申请的审核,并在维修结束后配合县烟办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建档。
六、定期对工程项目运行的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县烟办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县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办)及乡镇
一、县烟办
(一)负责工程维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督促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二)负责对烟草专卖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批和验收等工作。负责管护资金的保管和使用,制订和完善管护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管护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二、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辖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的具体指导。负责对本地维修工程项目申请的审核。负责监督本地维修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本地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初验,并向县烟办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前提,确保在设计标准条件下正常发挥作用,满足烟叶生产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归属烟农的,以烟农为运行和管护的主体。产权归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可以以维护、运行成本为依据,收取使用者合适标准费用,用于设施维护、运行费用等支出。
第十七条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侵占或擅自拆除、变卖、转让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盗窃或哄抢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物资、器材、设备等。
(三)从事爆破、钻探、开垦、采石、采矿、取土、建坟、挖掘等影响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运行和危害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在沟渠、管网等公共水利设施上乱挖、乱填、开口、阻水、截流等。
(五)向水池、堰塘、沟渠、管网等水体内排放或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固体、流体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烟芽、烟杈、烟杆等烟叶生产农田残留物。
(六)改变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
(七)其他危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维修程序及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维修费用拨付程序:管理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工程维护计划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县烟草专卖分公司;烟草分公司审核后报县烟办;县烟办组织评审并批复下达维修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批复下达的维修计划,分解到管理委员会组织施工;工程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并向县烟办申请复验;验收合格后拨付维修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九条 维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烟水配套工程、密集烤房、烟路和育苗设施,其他项目不享受此管护资金。补贴资金拨付标准为:工程审定金额为1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按审定金额的50%补贴;工程审定金额为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按审定金额的30%补贴;工程审定金额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审定金额的20%补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使用维护资金:
(一)单项工程维护资金不足1000元。
(二)建设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
(三)人为因素造成工程损坏。
(四) 未按要求建立管护机制的。
(五)管护不力,延误最佳维修时机造成维修困难、金额巨大的。
第二十条 维护资金来源及管理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5号精神,县财政每年按所收取烟叶税地方财政性收入的5%予以安排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维修基金,由县烟办专户存储,滚动使用,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效果监测
第二十一条 县烟办和烟草专卖部门对运行管护效果要进行必要的监测,积累实践资料,指导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县烟办和烟草部门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库,对工程项目的效果进行分析等,为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烟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区内工程项目运行的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运行管护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管护工作中做得好的乡镇、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烟叶基础实施管护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在管护中存在问题并影响到使用效果的乡镇,进行通报,并依据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奉节县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