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44B/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奉节工程改办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奉节工程改办2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修订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号),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升验收效能,助推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工作原则

(一)遵循统一申报、一口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原则。

(二)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不替代项目参建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三、建立主协办制度

竣工联合验收实行主协办制度。县住房城乡建委作为主办部门,负责竣工联合验收的统筹协调和限时督办,通过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竣工验收阶段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转办、出件,其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人民防空办等作为协办部门,按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验收事项并反馈至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四、组建工作专班

成立奉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分管审批工作副主任任组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审批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科科长、勘察设计科科长,质量监督站站长、城建档案馆馆长及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科科长、建管科科长为成员。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科科长具体协调,统筹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五、分类明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

竣工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一般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诚信信息,一年内该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能效测评不再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建设单位应在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前,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对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查验;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事项,建设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完善。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三)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择性办理事项,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验收审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等不在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内,同样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由主办部门按责转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按项目分类申报竣工联合验收。

(二)对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

3.完成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与非投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七、办理流程

(一)统一受理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主办部门负责审查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主办部门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转交协办部门,涉及纸质材料的,协办部门应在受理当日领取。

对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作出的承诺未完成的,不予受理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二)现场验收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由主办部门组织各协办部门开展现场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三)限时办结

现场联合验收时,对于验收事项全部符合法定要求的,可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等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签字确认验收通过意见(附件1);未能在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各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验收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

验收事项通过的,由综合窗口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验收事项未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要求(附件2)。

验收事项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在符合验收条件后,重新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并转办,由未通过事项的责任部门组织验收,限时办结。验收通过后,综合窗口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实行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不影响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出具,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后申请复查。

自竣工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算,各参与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和法律文书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

(四)超时默许

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联合验收,视为不需要开展现场验收;逾期未出具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许该事项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参与竣工联合验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工作专班人员的稳定,确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工作专班人员应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及时协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竣工联合验收有序有力开展

(二)做好提前指导。参与竣工联合验收各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提前开展业务指导服务。指导服务应突出精准、针对性强,提高竣工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竣工联合验收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奉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联合验收意见表

附件2:(xx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反馈意见书


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1

附件1

奉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联合验收意见表


工程名称:

该工程验收事项全部符合法定要求,同意现场发放《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事项名称

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人

验收时间

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备案)

满足验收条件,

通过验收。



建设工程

竣工规划核实

满足验收条件,

通过验收。



建设工程

档案专项验收

满足验收条件,

通过验收。



建设项目

人防验收(备案)

满足验收条件,

通过验收。



竣工联合验收

意见

各专项验收通过,现场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





附件2

xx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反馈意见书


工程名称


验收范围


申报的联合验收事项

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含备案)

反馈意见

综合窗口: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的事项,未通过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1.

2.


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申报单项验收。



发文机构(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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