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白帝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白帝府发〔2023〕28号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站、所、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白帝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白帝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白帝府发〔2021〕31号、《白帝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白帝府发〔2021〕39号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白帝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白帝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1.关于印发《白帝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帝府发〔2021〕31号)
2.关于印发《白帝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帝府发〔202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