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以下统称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2.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3.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4.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二、试点对象和补贴条件
(一)试点对象
2020年,在全县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中,遴选5户作为全乡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给予改造补贴。
(二)补贴条件
试点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试点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补贴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以上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内容,在设计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
对自愿申请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批5户试点对象家庭,市级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如改造费用高于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2020年奉节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