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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31

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方案》(渝环〔2023〕102号)文件要求,创建区县2024年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50%,2025年治理率达到100%,实现“全面清零、全域清零”。立足抓住摸清底数、落实标准、制定方案、验收评估、建章立制等“五个关键环节”,按照市局专班指导,编制形成《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1239”发展思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站好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奉节岗哨”,不让垃圾出夔门、不让污水进长江,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排查、稳步推进,系统施策、统筹兼顾,按期清零、长制久清”为工作目标,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要求,摸排全县城市建成区以外涉农的379个行政村(社区)的河流、坑塘、沟渠、湖泊、水库5类水域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水体,以及房前屋后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区域的农村黑臭水体,确定全县10个黑臭水体。通过“推动创建、申请验收、评估验收、组织公示、认定公布”等工作程序,2025年底前完成10个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黑臭面积16890平方米,达到“摸清底数、消黑除臭、水质达标、群众满意、机制建立”标准。

四、清零创建任务

1.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行动。

2.乡镇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4.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

5.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

6.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7.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8.小微企业排污监管行动。

9.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等“九大行动”。

五、组织保障

(一)党建引领。

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调度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

(二)政策支持。

1.县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组织、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资金使用、工程实施、验收监测等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3.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具体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技术保障。

组建技术保障专家组,针对污染问题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维护便捷、高质高效的技术工艺和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装备应用体系,对各环节进行质量把控。

(四)长效机制。

1.深化河长制。

2.督察考核机制。

3.监测评估机制。

4.保洁管护机制。

5.公众参与机制。

(五)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筹集并落实地方支持资金,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拨款。

3.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用于支持以下事项:(1)黑臭水体治理前期费用,包括征迁、附属物赔偿等;(2)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费用;(3)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水质监测)等费用。

4.专项资金缺口部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等措施,确保黑臭水体治理资金需要。

5.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属于引入社会资本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执行。

(六)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教育指导力度,提高公共环保意识。指导各乡镇(街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村民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向群众讲解黑臭水体整治的意义,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治理格局,共同守护和谐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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