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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发〔2024〕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推动解决农村突出水污染问题,高水平建设和美乡村,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要求,将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与《奉节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奉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奉节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奉节县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人居环境)“十四五”规划》《奉节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地方规划有效衔接,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1239”发展思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站好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奉节岗哨”,不让垃圾出夔门、不让污水进长江,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坚持党建统领,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按照“以创促干、以奖促治、动态清零”工作思路,以“全面清零、全域创建、长制久清”为总体目标,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完善机制”为手段,坚持“一水一策”精准施治,全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奋力开启全面夯实奉节绿色本底新篇章,奋力谱写新时代奉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奉节县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卫生改厕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以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集中资源、加快突破,推进全县全面清零,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靶向思维,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特征与污染成因,结合水体用途,聚焦生产生活、外源内源等污染治理,实施分区、分级、分期治理,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适用、维护便捷、高质高效的工艺技术和治理模式。

经济适用,维护简便。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加强管护,长制久清。建立水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明确长效管理模式、维护内容、职责划分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防止“返黑返臭”。

(三)范围对象

全县城市建成区以外涉农的379个行政村(社区)的河流、坑塘、沟渠、湖泊、水库5类水域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水体,以及房前屋后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区域的农村黑臭水体,现阶段重点区域包括兴隆镇三角坝社区、兴隆镇小寨村、兴隆镇友谊村、公平镇太山村、安坪镇海角社区、吐祥镇禹王宫社区、红土乡下广社区、甲高镇红龙社区。

(四)工作目标

以“全面排查、稳步推进,系统施策、统筹兼顾,按期清零、长制久清”为工作目标,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要求,落实“排查溯源、治理修复、销号提升”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监管和保障机制,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按期清零销号。

1.总体目标。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实现“全面清零、全域清零”,完成“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到2027年,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不断深化,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实现“长制久清”。

2.具体目标。

采取补齐乡镇污水管网短板、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等措施,2025年前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4.9%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到80.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分”规定,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台账管理制度,2025年前完成全县57户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持续强化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监管,对已建的督促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的督促配套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精准施肥、科学用药,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2%

通过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025年前,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覆盖比例达到100%,有效治理率达到95%

二、工作现状

(一)排查摸底

20231012月,按照农村黑臭水体认定标准,在全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379个涉农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摸排工作以乡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采取各乡镇、园区和县级各部门协作配合模式,组织专人深入辖区对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河流、坑塘、沟渠、湖泊、水库5类水域以及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区域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地毯式排查,核实了全县范围内的黑臭水体类型、水域面积、空间范围、地理位置、周边人口等基本情况,初步识别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问题及成因,建立了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截至20231230日,全县共计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10条(总面积16890平方米),分布在全县6个乡镇,其中河流3条(面积小计11400平方米)、坑塘3个(面积小计3960平方米)、沟渠4条(面积小计1530平方米),数量占比分别为30.00%30.00%40.00%,面积占比分别为67.50%23.45%9.05%10个黑臭水体中,兴隆镇三角坝社区清泉河(三角坝社区石乳村段)、兴隆镇小寨村一社苦荞坝塘已分别于202112月、202212月治理完成,目前已将两条水体的长效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定期对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进行考核。

(二)问题清单

1.污水治理基础设施不足,运维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不足、运维管理较差,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差距较大,距离“设施优、出水好”仍有差距,防治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不足,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聚居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管网老化损毁严重、缺乏终端处置设施,兴隆镇三角坝社区、兴隆镇小寨村、兴隆镇友谊村等村社的居民聚居区未集中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也无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吐祥镇禹王宫社区等居民聚居区污水管网老化损毁严重。二是运维管理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运维经费不足、运维机制不健全。由于运维管理专项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目前全县53座污水处理厂(站)中有竹坪村污水处理站、九盘村污水处理站、苟家污水处理站、小治村污水站、桃树安置点污水处理站、文昌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射淌安置点污水处理站等未安排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均已交由专业运行单位代管,但管网部分仍由乡镇负责管理,导致管网维护不专业,同时维管资金缺口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营难以长效保障。此外,还存在部分污水处理厂(站)由于设计能力不足而无法达到使用要求、部分污水处理厂(站)设计规模偏大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低(平均为27%)、部分污水处理厂(站)存在处理工艺不合理等现象。全县10条黑臭水体中有7条黑臭水体(占比70.00%)黑臭成因与未集中铺设管网、管网破损、无终端集中处置设施有关。

2.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普遍淡薄,生活污水垃圾直排。在广大农村地区,水文化传播力度不够,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亲水、爱水、护水、节水”理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部分居民将日常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直排,如兴隆镇三角坝社区清泉河、兴隆镇小寨村一社苦荞坝塘、兴隆镇友谊村中石油加油站背后250米处坑塘(沟渠)、安坪镇海角社区瓦屋河坝、吐祥镇禹王宫社区龙泉河(新民河)、红土乡下广社区沟渠、甲高镇红龙社区长耳湾旁沟渠等,最终导致河流、沟渠和坑塘内生活垃圾堆积、生活污水横流造成黑臭。全县10条黑臭水体中有9条黑臭水体(占比90.00%)黑臭成因与居民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有关。

3.农村地区点污染源多,环境监管难度大。部分小作坊、餐饮店处于监管空白区,主要表现在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雨水沟,雨污混流,导致水体黑臭。广大农村地区小型养殖场多而分散,非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督管理难。养殖场专业户较多分布在农村居住区周边,养殖产生的污染对农村居住环境污染影响较大,既不利于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又增加污染防治、防疫等方面监管难度。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填报工作不够重视,台账填报不及时、填报内容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台账信息填报数据质量不高,台账建立的养殖场占比只有50%左右。有约5.08%的养殖户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部分环保设施因运行成本高而未正常投入使用,以及老旧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陈旧滞后,管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对土壤或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养殖户没有足够的配套消纳土地未配备田间配套设施,配备了田间配套设施的养殖户仅有还田管道或粪污储存池,畜禽粪肥还田配套设施滞后。

三、创建标准

摸清底数。全面查清全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2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以及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区域的河流、坑塘、沟渠、湖泊、水库等5类农村黑臭水体。主要依据河湖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所掌握的水体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和信访部门受理的涉及农村水体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村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梳理黑臭水体清单,建立“一水一档”清单。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已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清单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新增一处,立即整改一处。

消黑除臭。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一水一档一策”要求合理选取消黑除臭方法进行整治,治理后水体应无刺激气味和异常颜色,水体沿岸无污水直排、无垃圾乱堆乱放,水体表面无明显漂浮垃圾和藻类等。

水质达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监测范围应全覆盖,水质指标应全达标。

群众满意。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水体清单和治理成效,组织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公众评议,群众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机制建立。落实健全的河长制管理、日常巡查管护、运维资金保障、水质监测评估、公示督察考核、返黑返臭处置等工作机制。

四、清零创建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开展全县生活、生产等污染治理情况现状及黑臭水体周边相关污染情况分析,合理确定创建目标和治理任务,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实施清淤疏浚行动、乡镇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小微企业排污监管行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等“九大行动”。

(一)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行动

实施内源清淤。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坑塘和废弃闲置鱼塘,应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清淤底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对底泥存在工业企业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应进行分类清运处置。对未受工业污染或未接纳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的底泥鼓励进行资源化利用,根据淤泥中有害物含量,可分类作为生态护岸用土、经济作物或园林营养土,实现黑臭水体淤泥全量安全处置。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实施生态修复。针对面积较小和自净能力弱的坑塘沟渠,应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自然湿地、氧化塘等,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通过水体净化、水生修复、水系恢复等“人工+自然”的方式消除黑臭,逐步恢复水体健康生态系统。依托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小流域生态治理等重点工程,采取湿地植被重建、修筑护岸林带等措施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提升河岸植被覆盖,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开展梅溪河流域、大溪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乡镇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补齐乡镇污水管网短板。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升级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工艺,完善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系统,修复老化破损污水管网。以吐祥镇禹王宫社区为重点,以建制乡镇污水全域收集、治理全面达标为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三同步”要求。优先补齐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短板,扎实推进污水管网延伸,持续优化城镇污水管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坚持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乡镇发展实际相结合,严禁盲目抬高出水排放标准。加强污水管网维护,实施管网混错接、漏接、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站)现有负荷、处理工艺、技术水平及污水收集率等情况,加快推进镇乡及撤并场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对已改造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站)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确保集中治污设施发挥应有的功效。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推进尾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不得新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奉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以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长江奉节段、梅溪河、石笋河、新民河等流域及水质需改善的其他控制单元的行政村,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以及农家乐(旅游)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为重点,以兴隆镇友谊村、安坪镇海角社区、红土乡下广村、甲高镇红龙社区等村社作为重点村社,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设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补短板建设。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采取堆肥等方式综合利用,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生物塘、农用改厕以及储粪还田等形式处理分散污水。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在“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基础上,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基本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农户“改厕”全覆盖。逐步探索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控制集中化、管理信息化、日常维护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维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考核,建立设施运行情况运行监管台账,开展日处理规模20方以上集中处理设施水质常规监测。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和监管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到2025年,全县91个优先治理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0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到80.14%〔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分”规定。落实《奉节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控,新、改、扩建养殖场科学选址,推行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的治理模式,有序健康发展畜禽养殖业。对于已在禁限养区的养殖场,上级环保部门核定其发展空间,在关停之前依托不同的地理特点和优势,允许改造有发展基础的养殖场,通过养殖环境、设施设备的整合、改建和提升,养殖技术、科学管理的持续推进,农兽药减量化、养殖投入品管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不断建立和实施,逐渐向生态化养殖迈进,从而实现以畜禽养殖为中心,农、林、草、木相结合,系统内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以“食物链”的形式不断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生态畜牧业,废弃物和污染物不断减少,实现增加效益和净化环境的统一。结合土地承载力,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统筹考虑环境质量需求和畜禽发展需求,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时,各乡镇应依据环境承载力、禁养区划定情况、“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等,优先布局在环境容量大、土壤承载力余量高的甲高镇、公平镇、朱衣镇、永乐镇、安坪镇等乡镇。对于土壤剩余承载力相对不足的夔门等乡镇,应制定指标要求控制养殖总量,或引导养殖场将养殖量或粪污资源化有机肥向土壤资源承载力充足的区域转移,逐步削减区域承载量。兴隆镇大部分区域处于禁养区和限养区内,不再增加承载余量。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落实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乡镇政府责任,逐步削减规模以下养殖量,提高规模养殖比重。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清洁生产设施建设,支持现有养殖场(户)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离。推荐规模以下养殖户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到2025年,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57户,改造粪污处理能力约6700m³。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乡镇应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选取本区域内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以县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牵头,根据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行政区域内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确保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田间粪肥暂存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补充粪污还田输送管道、田间暂存池等配套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场区内粪污贮存设施与田间配套设施的衔接,确保在非施肥季节可容纳养殖场(户)产生粪污,减轻对环境的潜在污染风险。到2025年,建设田间管道10000m,田间暂存池2000m³。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县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台账管理培训,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及粪肥施用台账。县生态环境局应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管理台账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监管,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依据,规范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退出,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严格审批,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超过整改时限,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因地制宜推行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等多种治理措施,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确保全县50万吨直排尾水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监管,对已建的督促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的督促配套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三区”范围,合理布局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依法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因地制宜推行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等多种治理措施,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积极应用生物、工程和资源化利用等尾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到2025年完成养殖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64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精准施肥。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实效,化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推广“配方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肥”“果畜”“配方肥+绿肥”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模式。推进科学用药。推广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积极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围绕粮、油、菜、茶、果等农作物开展农药减量化试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安坪、永乐、夔门、康乐、夔州等长江沿岸农药减量使用示范片建设。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规范农膜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2%〔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小微企业排污监管行动

持续推进“散乱污”中小微企业日常排查。提升小微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巩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强化小微企业排污行为监管。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沿岸污水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汽修、餐饮、酿酒、豆腐加工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污水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指导监督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设施,防止因污水管网堵塞、破损等形成黑臭水体,加强农村农家乐、民宿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2023年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率达到60%2025年全面完成并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

落实国家、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措施,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逐步更新垃圾收运车辆。每个行政村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收集垃圾。严禁在农村水体周边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加强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已有的需限期整改。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因地制宜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60%。扎实开展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契机,有序推进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三级创建工作。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和处理过程监管。及时维护更换受损垃圾箱(桶),加强乡镇转运站养护,确保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转正常。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强化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等现象。通过多种方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主动维护公共环境。到2025年,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覆盖100%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组,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一河一策”河流整治提升方案。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常态化推进河道“清四乱”,规范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常态化开展河流巡查、水质监测,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推动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努力打造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总结推广一批河湖系统治理、生态价值挖掘、群众幸福感提升等方面经验做法。到2025年,建成幸福河湖2个(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五、组织保障

(一)党建引领

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调度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把党建统领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队伍参与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培育文明乡风,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政策支持

建立“部门联动、乡镇(街道)实施、村民参与”工作推进机制。县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组织、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资源统筹、资金使用、工程实施、验收监测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具体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督促电网企业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类用电价格。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支持指导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如何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管理;县人力社保局指导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的表彰奖励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将美丽河湖周边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美丽河湖建设中一并治理;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提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政策指导;县水利局在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负责把河长制延伸至农村黑臭水体范围;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政策指导;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支持在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区域优先推进农村户厕改造。

(三)技术保障

组建技术保障专家组,针对污染问题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维护便捷、高质高效的技术工艺和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装备应用体系,对各环节进行质量把控。强化数字监管,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智慧监管系统,共享部门信息资源,纳入市河长办“智慧河长”监管系统。推进实施“一水一码一台账”数字化管理服务,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零行动纳入“巴渝治水”体系,强化需求、应用、创新场景运用,逐步实现数字化、可视化、智慧化管理,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推送、技术指导、治理销号、效果评估的便捷高效全过程管理体系。

(四)长效机制

为巩固和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实现水体长制久清。

1.深化河长制。

完善河长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分段设立河道保洁员,负责该段河流清漂保洁工作。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由乡镇总河长牵头召集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水体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水体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压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三级河长严格按照巡河要求,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河,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巡河,坚决做到有责、担责、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整理上报,由县河长办公室督促整改。乡镇级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河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库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专管员职责,确保河库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2.督察考核机制。

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每月一推进、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建立考评机制。一是强化评价考核。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防止返臭返黑为重点,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情况列入乡对村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追究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属地化原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河库生态损害的、销户水体返臭返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各村要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群众的河库保护意识。要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要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河库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发动广大群众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3.监测评估机制。

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明确整治完成后水体直管部门,明确水体监测评估单位,合理制定整治效果评估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加强公众参与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评估中的作用,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效果调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公众反映。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当地水体整治情况及投诉情况。严格监测,准确判断。根据整治效果评估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进行严格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及长效管理成果,根据每次的监测结果动态调整管护措施,防止水体返臭返黑。

4.保洁管护机制。

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河湖塘清淤轮疏机制,确保“有淤常疏、清水长流”。设立村级专管员(河道(塘、沟渠)保洁员)。负责管理河道(塘、沟渠)的日常巡查,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塘、沟渠)内的垃圾、漂浮物等;负责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塘、沟渠)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农业和生活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破坏河堤、河岸行为。

5.公众参与机制。

各乡镇(街道)应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辖区水体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水体保护的积极性,防止销号水体返臭返黑。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长制久清工作,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判标准。鼓励有关单位、涉农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群众举报制度,构建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五)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筹集并落实地方支持资金,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拨款。

3.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用于支持以下事项:(1)黑臭水体治理前期费用,包括征迁、附属物赔偿等;(2)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费用;(3)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水质监测)等费用。

4.专项资金缺口部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等措施,确保黑臭水体治理资金需要。

5.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属于引入社会资本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执行。

(六)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教育指导力度,提高公共环保意识。指导各乡镇(街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村民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向群众讲解黑臭水体整治的意义,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治理格局,共同守护和谐美丽家园。

附件:1.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专班

2.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清单

3.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目

任务分解表

4.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职责

工表


附件1

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长:胡云清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于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的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操钢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班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

(二)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系统有效解决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定期调度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进展。

(四)采取实地调研、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实施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评估。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调度机制。工作专班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现场会议,研究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

(二)督察考核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督察范畴,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和约谈。将工作推进情况与农业农村系统赛马比拼、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等机制充分衔接,强化结果运用。

(三)交办评估机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污染源类型进行问题交办,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创建区县进行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等事宜。

(二)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附件2

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清单

序号

镇街

行政村社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水域面积

(平方米)

主要污染问题

治理对策

投资匡算(万)

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

指导单位

配合

单位

完成时间

1

兴隆镇

三角坝社区

清泉河(三角坝社区石乳村段)

河流

750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场镇)。民点内化粪池均已建成,但化粪池排出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服务范围内没有敷设污水收集管网,也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损坏严重,但部分住户未接入管网,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河流。

1)控源截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DN300~DN600污水管网6148m,其中管道重建2948m,管道新建2680m和管道修复520m;建设DN300~DN800雨水管网4840m,其中管道重建1880m,管道新建2520m和特道修复440m

2)预留DN150~DN200接户管6000m,新建油池180座。

/

长江大保护ppp项目

兴隆镇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

202412

2

兴隆镇

小寨村

一社苦荞坝塘

坑塘

315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散户)。周边部分居民未修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排,没有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

g.底泥淤积。水体末端有底泥淤积。

1)控源截污:针对未建化粪池农户修建化粪池10套。

/

市级资金

兴隆镇人民政府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

2)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植物生态隔离带2652m2,水域生态修复930m2,水生动物体系构建1项,生态植草沟170米。

/

3

兴隆镇

友谊村

中石油加油站背后250米处水塘

坑塘

69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聚居点)。友谊村聚居点暂未统一安装污水管网系统,影响住户100余户,集中分布在坑塘东北侧、西北侧,污水汇集后通过农田上自建的排水渠排入坑塘内。个别位于农田旁边的住户生活污水直接散排入明渠内流向坑塘。

g.底泥淤积。水体有底泥淤积,坑塘底泥淤积时代较长,底泥淤积量较大。

1)控源截污:对周边居民点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其中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约900mØ110 PVC入户支管约500m,污水泵站出水管PE65850m,新建提升泵站1座,衔接南北区污水管道,将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至乡镇主管网运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置。

1)控源截污:163

市级资金

兴隆镇人民政府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

202510

2)清淤疏浚:对水体及周边1200m2底泥进行环保清淤,清淤厚度约2m,淤泥外运处置。

2)清淤疏浚:192

3)生态修复: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后将无污水进入坑塘,为避免因雨水及腐叶聚集而产生新的污染,在水体及周边新建1200m2小型人工湿地。

3)生态修复:48

4

兴隆镇

友谊村

中石油加油站背后250m处沟渠

沟渠

10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聚居点)。友谊村聚居点暂未统一安装污水管网系统,居民生活污水通过自然沟渠流入下游坑塘,目前有5条排水沟渠,宽度约20-30cm,长度合计约400m

g.底泥淤积。水体有底泥淤积。

控源截污:对周边居民点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其中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约900mØ110 PVC入户支管约500m,污水泵站出水管PE65850m,新建提升泵站1座,衔接南北区污水管道,将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至乡镇主管网运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置。

控源截污:参照3

市级资金

兴隆镇人民政府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

202510

5

公平镇

太山村

太山村7社周家老屋堰塘

坑塘

12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散户)。坑塘现已硬化防渗、周边已装好护栏。周边住户生活用水直排,水体表面浮萍较多,水质较为清澈,水体不流动导致有轻微黑臭。

清理水体表面浮萍,新增一太阳能增氧曝气设施,有效防止厌氧消化,水质改善后由坑塘旁居民私人承包作为鱼塘。

3

市级资金

公平镇人民政府

县生态环境局

县乡村振兴局

202412

6

安坪镇

海角社区

瓦屋河坝

沟渠

120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场镇)。海角社区安置点建设有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站,但仍有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沟渠内,对河道造成一定污染。此外,海角社区地处山区,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河道损坏严重,河沙淤积。

新建污水处理管网及终端污水处理站,其中新增DN300主管网1620mDN150入户支管1000mØ700混凝土砌块检查井81座、新增150m3/d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

长江大保护ppp项目

安坪镇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

202412

7

吐祥镇

禹王宫社区

龙泉河

河流

90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场镇)。禹王宫社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损坏严重,有污水处理厂但正在技改,但部分住户未接入管网,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河流。

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河流两旁及河流表面部分地方存在生活垃圾堆积,长期沉积对河流造成污染。

新设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增DN500 HDPE2390mDN400污水管6000mDN150污水管8000m,检查井615座。清理底淤和定期清理河道垃圾。及时清运场镇生活垃圾。

/

长江大保护ppp项目

吐祥镇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202510

8

吐祥镇

禹王宫社区

新民河

河流

300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场镇)。新民河与龙泉河毗邻属于同一条流域污染情况类似。

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污染情况与龙泉河类似。

9

红土乡

下广社区

下广村11

沟渠

13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场镇)。下广村11组道路下均铺设有污水管网,但污水管网铺设不合理、老化破损严重,也有部分住户将生活污水直排至雨水渠,部分地方雨污混流,部分区域污水管道堵塞,省道和乡道相交处的北侧居民污水均未接至主管,省道西侧居民及下广小学污水均未接至主管。

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沟渠表面存在生活垃圾以及落叶残留。

开展红土乡下广社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新铺设污水管网约7000m,新建化粪池100座,检查井100余座。

清理沟渠表面存在生活垃圾以及落叶残留。及时清运场镇生活垃圾。

/

长江大保护ppp项目

红土乡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202412

10

甲高镇

红龙社区

长耳湾旁沟渠

沟渠

100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聚居点)。红龙社区设有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但缺乏末端治理,地势较低,管网逆坡埋设,埋深较大,接至最低处检查井,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无法运送至原设计厂址,现污水处理设备闲置在村委会门口,污水直排,上游住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长耳湾旁沟渠后污废水排入坑槽流走。

1)控源截污:新铺设污水网约600m,其中DN400 HDPE管约100mDN150 UPVC管约500m1.2×0.8m污水检查井5座,新建100m3/d化粪池1座,新建污水处理站(50m3/d1座,提升泵站1座,全面收集社区沿线生活污水。清理现有沟渠内淤积底泥。

/

长江大保护ppp项目

甲高镇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

202412

污染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若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请注明);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分析黑臭成因,如实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填写序号)。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务必置于首位。

附件3

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类别

指标

指标值

任务

主要指标

具体指标

现状

2023年)

目标

2025年)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基本指标

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

22.22%

100%

完成全县涉农村(社区)黑臭水体排查,建立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完成所有排查出的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

/

100%

完成全县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完成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农村黑臭水体检测达标率

/

100%

对申请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组织开展检测,判断是否达标。

县生态环境局

/

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覆盖率

/

100%

排查全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5类水体及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区域黑臭水体,做到全覆盖。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补齐乡镇污水管网短板,全面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能力,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乡镇污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县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建立抽测机制(每季度不少于1次),抽测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建立抽测机制,水质达标率100%

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垂直抽检机制(每季度不少于1次),抽检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

/

2025年完成

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完善收集处置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县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因地制宜采用纳管、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河流、沟渠两岸200米范围;坑塘、湖泊、水库周边500米范围,下同)常住户数的生活污水采取纳管、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4种治理模式的户数占黑臭水体周边区域常住户数的比例

/

100%

黑臭水体周边常住户数的生活污水采取纳管、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4种治理模式进行处理的户数占黑臭水体周边区域常住户数的比例达到100%

各乡镇(街道)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

90%

以县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牵头,根据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行政区域内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确保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台账管理培训,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及粪肥施用台账。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实施“一场一策”环境管理,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

100%

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实施“一场一策”环境管理,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各乡镇(街道)

全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

/

100%

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管理台账的重要内容,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

全部匹配充足消纳土地

/

2025年完成

推行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的治理模式,有序健康发展畜禽养殖业。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应全部匹配充足消纳土地。

各乡镇(街道)

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

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的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监管,对已建的督促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的督促配套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规模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

达到考核要求

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因地制宜推行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等多种治理措施,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积极应用生物、工程和资源化利用等尾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

各乡镇(街道)

其它养殖户尾水排放期间有效现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

/

有效监管

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适当降低养殖密度,加强尾水排放监管。

各乡镇(街道)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数占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并根据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安排,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效果。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等模式,规范回收和清运生活垃圾,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

基本完成

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覆盖比例100%,有效治理率95%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因地制宜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水平,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创建有农村垃圾分类先锋村(庭院)

/

/

有序推进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三级创建工作。

各乡镇(街道)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率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种植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95.36%

稳步提升

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合作企业管理,引导合作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引导配方肥进镇街农资店,更新并发布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

完成

推进科学用药。推广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用量,围绕粮、油、菜、茶、果等农作物开展农药减量化试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安坪、永乐、夔门、康乐、夔州街道等长江沿岸农药减量使用示范片建设。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87%

91%

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农机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五料化利用工作,完成历年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设任务。

各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82.6%

92%

规范农膜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

各乡镇(街道)

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完成率

黑臭水体周边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生产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

/

100%

强化小微工矿企业排污监管,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沉淀设施

/

/

指导监督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设施,防止因污水管网堵塞、破损等形成黑臭水体。

各乡镇(街道)

农村黑臭水体相关的清淤疏浚完成率

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

/

100%

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坑塘和废弃闲置鱼塘,应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进行清淤。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实施清淤底泥分类处置,防范二次污染风险

/

100%

清淤底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防范二次污染风险。

各乡镇(街道)

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

/

/

聘请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

各乡镇(街道)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自然湿地、氧化塘等,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

/

/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自然湿地、氧化塘等,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通过水体净化,水生修复、水系恢复等“人工+自然”的方式消除黑臭,逐步恢复水体健康生态系统。

各乡镇(街道)

建立长效巩固机制

设置水体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

100%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在黑臭水体点位设置水质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助推水环境质量改善。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现场做到“三不”(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刺激臭味、听不到村民投诉)

/

2025年完成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确保现场做到“三不”(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刺激臭味、听不到村民投诉)。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落实河长制工作体系

/

2025年完成

完善河长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乡镇级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河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库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专管员职责,确保河库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落实保障经费

/

2025年完成

建立起保洁制度,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河湖塘清淤轮疏机制,确保“有淤常疏、清水长流”。设立村级专管员(河道(塘、沟渠)保洁员)。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将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延伸

/

/

2025年创建幸福河湖2个(条)。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

2025年完成

建立保洁制度等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

公众满意度

测评

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选择完成治理水体数量的60%进行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群众满意度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依据。问卷调查具体内容及抽样样本量参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

/

2025年达标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选择完成治理水体数量的60%进行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群众满意度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依据。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开展宣传倡导

创建区县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宣传倡导活动不少于2场,通过市属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刊发相关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

2025年完成

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宣传倡导活动不少于2场,通过市属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刊发相关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各镇街

实施智能化

监管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智能监管系统,实施“一水一码一台账”数字化管理,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推送、技术指导、治理销号、效果评估的智能化管理体系。

/

力争建成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智能监管系统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附件4

奉节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任务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行动

1

实施内源清淤。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坑塘和废弃闲置鱼塘,应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2

清淤底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对底泥存在工业企业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应进行分类清运处置。对未受工业污染或未接纳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的底泥鼓励进行资源化利用,根据淤泥中有害物含量,可分类作为生态护岸用土、经济作物或园林营养土,实现黑臭水体淤泥全量安全处置。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3

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面积较小和自净能力弱的坑塘沟渠,应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自然湿地、氧化塘等,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通过水体净化、水生修复、水系恢复等“人工+自然”的方式消除黑臭,逐步恢复水体健康生态系统。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4

依托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小流域生态治理等重点工程,采取湿地植被重建、修筑护岸林带等措施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提升河岸植被覆盖,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开展梅溪河流域、大溪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二、乡镇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5

补齐乡镇污水管网短板。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升级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工艺,完善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系统,修复老化破损污水管网。以吐祥镇禹王宫社区为重点,以建制乡镇污水全域收集、治理全面达标为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三同步”要求。优先补齐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短板,扎实推进污水管网延伸,持续优化城镇污水管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坚持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乡镇发展实际相结合,严禁盲目抬高出水排放标准。加强污水管网维护,实施管网混错接、漏接、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6

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站)现有负荷、处理工艺、技术水平及污水收集率等情况,加快推进镇乡及撤并场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对已改造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站)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确保集中治污设施发挥应有的功效。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7

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推进尾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8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不得新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9

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10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奉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以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长江奉节段、梅溪河、石笋河、新民河等流域及水质需改善的其他控制单元的行政村,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以及农家乐(旅游)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为重点,以兴隆镇友谊村、安坪镇海角社区、红土乡下广村、甲高镇红龙社区等村社作为重点村社,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设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补短板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1

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采取堆肥等方式综合利用,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生物塘、农用改厕以及储粪还田等形式处理分散污水。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相关乡镇(街道)

12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在“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基础上,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基本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农户“改厕”全覆盖。逐步探索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控制集中化、管理信息化、日常维护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效益和管理水平。

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3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维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考核,建立设施运行情况运行监管台账,开展日处理规模20方以上集中处理设施水质常规监测。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和监管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4

2025年,全县91个优先治理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0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到80.14%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四、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

15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分”规定。落实《奉节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控,新、改、扩建养殖场科学选址,推行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的治理模式,有序健康发展畜禽养殖业。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16

结合土地承载力,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统筹考虑环境质量需求和畜禽发展需求,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时,各乡镇应依据环境承载力、禁养区划定情况、“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等,优先布局在环境容量大、土壤承载力余量高的甲高镇、公平镇、朱衣镇、永乐镇、安坪镇等乡镇。对于土壤剩余承载力相对不足的夔门街道等乡镇,应制定指标要求控制养殖总量,或引导养殖场将养殖量或粪污资源化有机肥向土壤资源承载力充足的区域转移,逐步削减区域承载量。兴隆镇大部分区域处于禁养区和限养区内,不再增加承载余量。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落实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乡镇政府责任,逐步削减规模以下养殖量,提高规模养殖比重。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17

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清洁生产设施建设,支持现有养殖场(户)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离。推荐规模以下养殖户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到2025年,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57户,改造粪污处理能力约6700m³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18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乡镇应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选取本区域内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以县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牵头,根据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行政区域内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确保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19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田间粪肥暂存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补充粪污还田输送管道、田间暂存池等配套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场区内粪污贮存设施与田间配套设施的衔接,确保在非施肥季节可容纳养殖场(户)产生粪污,减轻对环境的潜在污染风险。到2025年,建设田间管道10000m,田间暂存池2000m³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0

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县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台账管理培训,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及粪肥施用台账。县生态环境局应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管理台账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监管,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依据,规范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21

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退出,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严格审批,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超过整改时限,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22

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五、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

23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因地制宜推行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等多种治理措施,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确保全县50万吨直排尾水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4

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监管,对已建的督促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的督促配套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5

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三区”范围,合理布局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依法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6

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因地制宜推行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等多种治理措施,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积极应用生物、工程和资源化利用等尾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7

发布工厂化水产养殖名单,开展节地节水机械化尾水治理模式研究,组织建设养殖尾水智能监测工作示范点,逐步实现重点养殖场水质信息化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8

2025年,完成养殖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64亩。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六、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29

因地制宜推进精准施肥。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实效,化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推广“配方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肥”“果畜”“配方肥+绿肥”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模式。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30

推进科学用药。推广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用量,围绕粮、油、菜、茶、果等农作物开展农药减量化试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安坪、永乐、夔门、康乐、夔州等长江沿岸农药减量使用示范片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31

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规范农膜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

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

相关乡镇(街道)

32

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2%

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

相关乡镇(街道)

七、小微企业排污监管行动

33

持续推进“散乱污”中小微企业日常排查。提升小微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巩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强化小微企业排污行为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34

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沿岸污水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汽修、餐饮、酿酒、豆腐加工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污水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35

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指导监督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设施,防止因污水管网堵塞、破损等形成黑臭水体,加强农村农家乐、民宿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36

2023年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率达到60%2025年全面完成并巩固提升。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

37

落实国家、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措施,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逐步更新垃圾收运车辆。每个行政村的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收集垃圾。严禁在农村水体周边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加强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已有的需限期整改。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8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因地制宜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60%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9

扎实开展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契机,有序推进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三级创建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40

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和处理过程监管。及时维护更换受损垃圾箱(桶),加强乡镇转运站养护,确保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转正常。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强化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等现象。通过多种方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主动维护公共环境。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41

2025年,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覆盖100%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组,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九、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42

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一河一策”河流整治提升方案。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常态化推进河道“清四乱”,规范开展河道清淤疏浚。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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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常态化开展河流巡查、水质监测,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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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推动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努力打造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总结推广一批河湖系统治理、生态价值挖掘、群众幸福感提升等方面经验做法。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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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成幸福河湖2个(条)。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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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河长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分段设立河道保洁员,负责该段河流清漂保洁工作。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由乡镇总河长牵头召集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水体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水体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压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三级河长严格按照巡河要求,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河,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巡河,坚决做到有责、担责、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整理上报,由县河长办公室督促整改。乡镇级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河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库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专管员职责,确保河库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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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每月一推进、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建立考评机制。一是强化评价考核。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防止返臭返黑为重点,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情况列入乡对村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追究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属地化原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河库生态损害的、销户水体返臭返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各村要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群众的河库保护意识。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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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明确整治完成后水体直管部门,明确水体监测评估单位,合理制定整治效果评估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加强公众参与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评估中的作用,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效果调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公众反映。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当地水体整治情况及投诉情况。严格监测,准确判断。根据整治效果评估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进行严格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及长效管理成果,根据每次的监测结果动态调整管护措施,防止水体返臭返黑。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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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洁管护机制。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河湖塘清淤轮疏机制,确保“有淤常疏、清水长流”。设立村级专管员(河道(塘、沟渠)保洁员)。负责管理河道(塘、沟渠)的日常巡查,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塘、沟渠)内的垃圾、漂浮物等;负责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塘、沟渠)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农业和生活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破坏河堤、河岸行为。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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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众参与。各乡镇(街道)应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辖区水体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水体保护的积极性,防止销号水体返臭返黑。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长制久清工作,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判标准。鼓励有关单位、涉农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群众举报制度,构建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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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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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教育指导力度,提高公共环保意识。指导各乡镇(街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村民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向群众讲解黑臭水体整治的意义,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治理格局,共同守护和谐美丽家园。

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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