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彭咏梧烈士陵园等44处烈士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奉节府发〔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奉节县4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彭咏梧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马路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二、兴隆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5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居委会七社为界;南以居委会七社为界;西以居委会五社为界;北以居委会五社为界。
三、吐祥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社区老车站旁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堡坎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奉利路为界。
四、七南支队烈士纪念碑
地 址: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社区中心广场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新民河为界;南以公厕为界;西以祥和广场为界;北以篮球场为界。
五、安坪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安坪镇下坝社区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堡坎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堡坎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六、五马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五马镇安静村3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七、甲高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甲高镇甲高中学内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台阶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堡坎为界;北以堡坎为界。
八、羊市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羊市镇渔灯社区15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九、陈慎德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兴隆镇庙湾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龚庆琼墓为界;南以马元红田为界;西以李大愧墓为界;北以马耀平田为界。
十、王敬忠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五马镇厂河社区2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堡坎为界;南以堡坎为界;西以堡坎为界;北以堡坎为界。
十一、金锋志、刘连富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五马镇大竹村3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周传富山林为界;南以熊恩汉山林为界;西以熊恩刚山林为界;北以熊恩田山林为界。
十二、王兴六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甲高镇合营社区9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王奎龙山为界;南以水塘为界;西以王奎龙田为界;北以水塘为界。
十三、郑发玉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甲高镇四湾村4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钱直进田为界;南以钱直进田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钱直进田为界。
十四、蒋圣林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李海兵田为界;南以蒋圣军田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蒋行国墓为界。
十五、杨自途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草堂镇龙关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蒋龙凤墓为界;南以水塘为界;西以蒋启兴墓为界;北以夏荣清田为界。
十六、朱远成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草堂镇东坡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公路为界;南以朱中波田为界;西以朱远登田为界;北以张德松田为界。
十七、黄必笃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草堂镇龙关村2社奇峰小学旁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马宗寿房为界;南以李兴德田为界;西以刘德芳墓为界;北以秦氏老人墓为界。
十八、刘安全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汾河镇小林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瞿万清墓为界;南以刘文才田为界;西以小学校为界;北以刘信富田为界。
十九、陈光彩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汾河镇段坪村1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宋清云桃树为界;南以陈大秀墓为界;西以宋清云桃树为界;北以宋清云桃树为界。
二十、章锦恒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冯坪乡庙坝社区3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堡坎为界;南以无名墓为界;西以田边为界;北以张必春墓为界。
二十一、卢元奎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康乐镇石龙社区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康乐小区房为界;南以卢元兴房为界;西以卢元兴田为界;北以水塘为界。
二十二、颜昌富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康乐镇七星村8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颜会珍墓为界;南以公路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张定国山为界。
二十三、陈慧武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大树镇茶园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李美祥山为界;南以李美祥山为界;西以李美祥山为界;北以李美祥山为界。
二十四、陈凯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大树镇同庆村2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苟文平山为界;南以苟文平山为界;西以苟文平山为界;北以苟文平山为界。
二十五、郑建功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鱼复街道茶店社区5社老城三号桥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郑俊文墓为界;南以郑丽娜山为界;西以郑丽娜山为界;北以郑丽娜山为界。
二十六、卧龙岗公墓
地 址:奉节县鱼复街道茶店社区老城68队车站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二十七、陈北东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竹园镇金狮村5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高成园田为界;南以公路为界;西以陈北祥墓为界;北以高成林田为界。
二十八、罗世明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竹园镇义和村3社(二台坪)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马寿兵山为界;南以马寿兵山为界;西以马寿兵山为界;北以马寿兵山为界。
二十九、罗洪山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竹园镇义和村3社(二台坪)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王大全田为界;南以王大全田为界;西以王大全山为界;北以王大全山为界。
三十、许尚国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竹园镇华吉村18社(老7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许尚权田为界;南以许尚权田为界;西以许尚权田为界;北以公路为界。
三十一、曾毓林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竹园镇竹园社区5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黄作文田为界;南以黄作文田为界;西以黄德崇田为界;北以黄作宗田为界。
三十二、马畔云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朱衣镇五湘社区3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刘母李氏墓为界;南以汪世云屋为界;西以刘辉珍墓为界;北以陈茂珍墓为界。
三十三、无名烈士墓群
地 址:奉节县朱衣镇五湘社区3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周美平田为界;南以周美平田为界;西以曾学兵田为界;北以周代海田为界。
三十四、李奎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夔州街道胡家社区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曹阳珍墓为界;南以陈莫吕田为界;西以陈莫吕田为界;北以刘已贤田为界。
三十五、邓少成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青莲镇茅田村2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毛田茶厂为界;南以毛田茶厂为界;西以毛田茶厂为界;北以毛田茶厂为界。
三十六、刘法先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青莲镇大有村2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刘少军田为界;南以晏子兴田为界;西以晏子兴田为界;北以刘少军田为界。
三十七、李开先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青莲镇红园村2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李晓东山为界;南以李晓东田为界;西以李晓东山为界;北以李晓东山为界。
三十八、钟会武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青莲镇黄花村4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周朝军田为界;南以周朝军田为界;西以周朝军田为界;北以周朝军田为界。
三十九、刘明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青莲镇大有村2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刘建明田为界;南以刘建明田为界;西以刘建明田为界;北以刘建明田为界。
四十、彭咏梧江竹筠纪念塑像
地 址:奉节县青莲镇龙王社区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青莲镇中心小学围墙为界;南以主席台为界;西以青莲镇中心小学教学楼为界;北以青莲镇中心小学围墙为界。
四十一、王太元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康坪乡大架村5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王太金墓为界;南以王太礼田为界;西以王学重墓为界;北以邵元英墓为界。
四十二、万昌生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公平镇车家社区12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吴照阳房为界;南以程本玉墓为界;西以匡欲发墓为界;北以朱运学房为界。
四十三、奉节县烈士英名墙
地 址:奉节县平安乡咏梧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箭楼为界;南以许科俊田为界;西以许科俊田为界;北以许科泽田为界。
四十四、史光基烈士墓
地 址:奉节县公平镇九岭村14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饶凯田为界;南以饶凯田为界;西以饶凯田为界;北以饶凯田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彭咏梧烈士陵园等4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则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彭咏梧烈士陵园等4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则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雄奇山水·新韵奉节的独特魅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岸水协同、融合发展、特色互促、惠及民生”原则,以“不夜诗城·漫游奉节”为主题,依托奉节厚重诗词文化和特色产业资源,打造具有浓郁巴渝风情和鲜明三峡特色的高品质夜间经济体系。结合奉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一个城市核心区域
按照“因地制宜、因业制宜,新老结合、动静结合”的理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要求,围绕“夔门印像—环彬—高铁新城”夜间经济发展核心区域,构建“一区带动、多点支撑、岸水协同、山水联动”的夜间经济格局,通过集聚集约、完善配套,逐步打造各行业、多业态有机融合的夜间经济综合体,形成具有辨识度、知名度的“夜间会客厅”,形成“点、线、面”立体消费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赤甲集团)
二、整合优势资源,推出五大主题特色片区
以白帝城景区、夔州古城为核心,依托宝塔坪滟滪风情街、邵家巷、归来巷提供消费服务支撑,打造“诗城怀古·夜探白帝”文化体验片区。聚焦三马山城区,依托海城商圈、夔门印像商圈等综合性购物消费场所,打造“烟火诗城·潮玩三马”夜购消费片区。以朱衣河为载体,建设口前半岛、沿江步道灯饰景观长廊,打造“夔州夜韵·诗城漫游”生态夜游片区。以长江、朱衣河交汇处为中心,沿长江两岸拓展形成集聚美食娱乐景观功能的临江夜市,打造“江风渔火·不夜长街”休闲夜娱片区。在白帝镇、永乐镇、兴隆镇、长安土家族乡范围内,有序推进特色民宿、露营基地建设,打造“云端露营·夜享自然”夜宿露营片区。(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赤甲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三、丰富业态供给,打造六大体验场景
(一)打造“夜游山水”观光场景。迭代升级赤甲“诗城夜游”水上观光航线,以夔州十二景、夔州著名诗句为主题,以朱衣河南岸为背景布设投影点,打造集历史人文、自然风光、都市夜景等多元要素的灯光秀长廊。依托白帝城景区、夔州古城打造“夜游白帝”项目,以光影秀、3D投影等先进技术为基础,推出竹枝歌舞、瞿塘号子、龙船调、夔龙术等独具奉节特色的文艺表演;引入NPC(非玩家角色)饰演历史人物,开展情景演绎、拍照打卡等互动活动,让游客交互式体验历史文化和古建筑之美;提档升级《归来三峡》实景演艺,融合全息投影、水幕光影、AR互动等前沿科技,构建虚实交织的沉浸式叙事空间;配套“城区—宝塔坪—白帝城”夜间水陆客运专线。(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重庆赤甲集团)
(二)打造“夜寻百味”美食场景。优化夔门印像、环彬时代广场、万达广场商圈餐饮业态定位,以“奉节十大名菜”、奉节名特小吃为核心支撑,培育“渝味360碗”美食旗舰店、体验店10家以上。以渔家生活体验、城市夜景观赏等为主题,在永乐镇、鹤峰乡等地打造特色鱼宴、船坞食坊等特色主题餐厅5家以上。依托海城商圈、天佑公园城、高铁生态城等商圈,打造3条小吃街,汇聚名特小吃、饮品、烧烤等富有特色的街头美食,招引知名连锁品牌经营主体50家以上。鼓励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吃货探店”“在线吃播”等方式推出夜间美食网红店25家以上,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开展“跟着美食夜游奉节”行动,通过话题流量带动客流、商流。支持住餐行业协会基于脐橙、肉兔等特色食材研发夜市菜品,组织举办全民美食文化节、诗城小吃狂欢节等夜间美食促销活动,充分激发夜间餐饮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属地乡镇〔街道〕)
(三)打造“夜娱诗城”游乐场景。规划建设宝塔坪滟滪风情街,提档升级白帝城邵家巷、归来巷,引入旅游纪念品、特色餐饮、主题酒吧、汉服租赁、“穿悦夔州”旅拍等多元消费业态,打造市级及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在沿朱衣河滨江步道布设民俗展演、无人机秀、楼宇灯光秀等视听节目,打造汇集烟火气、文化魂、科技感的夜间休闲景观长廊。以22点后的深夜消费时段为重点,引入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电玩等消费业态,丰富“夜次元”活动消费场景体验,满足年轻群体娱乐社交需求。支持企业立足本土特质文化,以网络直播平台为媒介,打造“群众演、群众看、群众评、群众乐”的百姓大舞台,吸引游客驻足打卡。(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委、重庆赤甲集团)
(四)打造“夜淘好品”购物场景。联动县内各大商圈,发布“奉上好品”夜间经济生活圈消费攻略,推出“晚8特惠”“8点易购”“晚8直播间”夜购品牌,打造“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间消费场景。规范发展夜间地摊经济,在人民广场、夔门印像、朱衣滨河公园、大学生创业街等人流集聚地,规划摆摊设点区域,培育文创产品、潮流配饰、闲置好物等各类主题“袖珍店铺”“二手市场”,打造“消费+社交”融合型夜间集市。抢抓重要节假日和寒暑期等消费旺季节点,定制发布一批“好物种草”攻略、潮流夜生活指南,办好夜间购物节、假期狂欢季、“深夜不打烊”等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购物氛围。(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道〕)
(五)打造“夜宿江城”生活场景。围绕自然景观、城市夜景、凉爽气候3大营销主题,规划布局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白帝镇石庙村、永乐镇酒溜村、兴隆镇友谊村等民宿产业集群。规划建设乌云顶露营基地,提档升级高炉淌露营基地,开展室外露营、篝火晚会、户外电影、野外烧烤、夜间团建、星空拍摄、天文观测等特色活动,满足多样化露营消费需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家民宿、露营产业,鼓励民宿业主将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元素,融入民宿建筑设计、装饰装修、服务体验,建设各类主题精品民宿50家以上,推动民宿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支持企业对接Z世代年轻人消费理念,积极发展电竞酒店行业,丰富住宿业态和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重庆赤甲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六)打造“夜享活力”健康场景。加快建设朱衣河南岸—口前半岛健身步道、西部新区体育场、兴隆全民健身中心,以滨河公园为基础打造城市体育公园,布局篮球、网球、羽毛球等“灯光球场”,满足群众运动健身需求。大力发展赛演经济,依托体育场举办万人规模的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支持各体育协会常态化举办夜间广场舞、篮球、足球、羽毛球、门球等群众参与性强的体育赛事,鼓励运动健身商家推出燃脂健身、瑜伽冥想、太极八段锦等夜间培训课程,丰富夜间体育消费服务供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夜间体育消费活动。支持鹤峰乡等有条件的乡镇打造兼具夜间垂钓、设备租售、休闲观光、住宿餐饮等功能的生态夜钓休闲基地,定期举办钓鱼赛事,充分释放夜钓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重庆白盐集团、重庆赤甲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四、完善配套服务,实施五大重点工程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聚焦五大主题特色片区,系统优化功能性照明,适度增加艺术性亮化,营造温馨、优美的夜间光环境。聚焦硬件服务,完善夜间消费场所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经营条件。聚焦群众体验,优化夜间标识、休闲设施、环卫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创造和谐美好便捷的夜间消费休闲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深化与其他夜间经济繁荣区域合作,招引夜间消费项目投资商、运营商、产品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共30家以上,带动夜间经济产业发展。培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夜间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建立各行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强化跟踪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统计局)
(三)实施服务保障提升工程。结合全县夜间经济片区规划和场景建设,系统优化全县夜间公共交通出行方案,增设夜间公交线路、加密运行班次,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经济场所的车辆调配,提高夜间出行便利度。按照“一路一策”原则,合理安排夜间免费停车时段,设置“潮汐车位”,拓展夜间停车泊位资源。推出“奉节夜间消费地图”,整合“奉节旅游”公众号,为消费者提供夜间消费精准导购服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
(四)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工程。定期举办踏碛节、诗歌节、脐橙啤酒节、大学生音乐节等品牌营销活动;加强与中央媒体及市级媒体、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合作,利用“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打造立体矩阵传播体系,让“不夜诗城·漫游奉节”成为全市叫得响、立得住的夜间经济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融媒体中心、重庆赤甲集团)
(五)实施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立夜间经济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强化市场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夜间经济专项巡查行动,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合规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街道〕)
附件:1.“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工作机制
2.“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
项目清单
3.“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
产品清单
附件1
“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以打造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地标城市和知名旅游目的地为契机,充分利用雄奇山水·新韵奉节的独特魅力,不断丰富多元文旅消费供给,挖掘消费潜力,培育夜间经济增长新动能。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晓霞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匡小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 鹏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 浩 县商务委主任
李广兵 县文化旅游委主任
谢文涛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 君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葛宇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操钢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隆岱江 重庆赤甲集团董事长
皮开洪 县商务委副主任
黄金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党支
部书记
陈小琴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梁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群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向少奎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汤 刚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郑 夔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金成 县农业农村党支部副书记
陈海东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彭 娟 重庆赤甲集团副总经理
各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调度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1个牵头部门
由县商务委统筹“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整体规划布局、市场推广及机制搭建;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清单与任务清单;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开展进度督导。具体负责打造“夜寻百味”美食场景、“夜淘好品”购物场景、“夜宿江城”生活场景,牵头推进夜间经济商户标准制定与认定工作。
(二)多个项目拓展部门
县文化旅游委依托我县优势文旅资源,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统筹完成“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各类涉旅项目建设。具体负责打造“诗城怀古·夜游白帝”文化体验片区、“烟火诗城·潮玩三马”夜购消费片区、“夔州夜韵·诗城漫游”生态夜游片区、“云端露营·夜享自然”夜宿露营片四大主题特色片区,打造“夜游山水”观光场景、“夜娱诗城”游乐场景、“夜享活力”健康场景、“夜宿江城”生活场景。
重庆赤甲集团发挥国企资源整合运作优势,紧密围绕核心主业,积极融入并全力服务“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做好涉旅相关工作,助力我县夜间经济品牌塑造与文旅产业能级提升,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持续活力。
(三)其他部门职能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工作。加强与中央媒体及市级媒体、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合作,充分调动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打造立体矩阵传播体系,全面扩大重点品牌夜间经济消费集聚区、夜间消费活动的宣传覆盖面,让“不夜诗城·漫游奉节”成为全市叫得响、立得住的夜间经济品牌。
县发展改革委:推出更多企业准营类“一件事”,简化夜间经济经营主体准入流程,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度。深化与其他夜间经济繁荣区域合作,招引夜间消费项目投资商、运营商、产品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共30家,带动夜间经济产业发展。
县经济信息委:完善夜间消费场所电气讯供给,完善夜间消费场所通讯等便民服务设施,推动形成草堂眼镜小镇。
县公安局:建立夜间经济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
县财政局:协调保障项目资金支持。
县人力社保局:把夜间经济人才培养纳入“夔州人才集聚”工程,重点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参与夜间经济就业创业技能水平,推动更多群众参与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壮大夜间经济基础性人才团体。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油烟处理及噪声投诉处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聚焦五大主题特色片区,系统优化功能性照明,适度增加景观性、艺术性亮化,营造温馨、优美的夜间光环境。负责污水收集排放、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优化夜间标识、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创造和谐美好便捷的夜间消费休闲环境。按照“一路一策”原则,在夜间消费场所附近设置“潮汐车位”,合理安排夜间免费停车时段,拓展夜间停车泊位资源。
县交通运输委:结合全县夜间经济片区规划和场景建设,系统优化全县夜间公共交通出行方案,增设夜间公交线路、加密运行班次,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经济场所的车辆调配,提高夜间出行便利度。
县水利局:负责企业用水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鼓励各乡镇立足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优势,丰富夜间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推广独具地方特色的夜经济业态,推动形成永乐脐橙小镇。支持永乐大坝、安坪三沱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橙园民宿、露营产业。
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市场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夜间经济专项巡查行动,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公平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合规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
三、有关事项
(一)强化分级调度机制
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在县商务委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半月协调,县商务委每半月组织一次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聚焦具体问题,形成《问题协调清单》,分发至责任单位限时化解。二是每月会商,副组长根据推进情况每月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专题会商,实地督导重点项目,推动《任务清单》落实。三是双月调度,组长每两个月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督导《任务清单》完成情况,部署阶段性目标任务。四是季度晾晒,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整体进展报告,审议重大政策、资金安排及跨县域合作事项,确保战略方向与县域发展规划一致。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制度。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由专项工作机制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专项工作机制组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机制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要素支撑
一是聚焦消费试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政策方向,申报夜间经济示范区、文旅融合等项目,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夜间经济项目给予绿色审批通道、优惠贷款期限及利率。二是重点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参与夜间经济就业创业技能水平,推动更多群众参与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壮大夜间经济基础性人才团体。三是开设“不夜诗城·漫游奉节”专栏,实时推送夜间消费资讯,加大夜间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测和疏导工作,为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行清单化管理
一是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总体方案,由县商务委牵头制定各部门年度核心任务,明确量化指标、完成时限与责任人,形成《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二是实施进度通报,每次调度会量化通报《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由副组长约谈任务未完成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四)专项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成员单位
专项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替换并报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专项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协调、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等工作。
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参与集中办公。
(六)专项工作机制不刻制印章,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清单
|
序号 |
重大项目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 |
迭代升级赤甲“诗城夜游”水上观光航线,打造朱衣河南岸灯光秀长廊。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交通运输委、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6月前 |
|
|
2 |
打造“夜游白帝”项目,以光影秀、3D投影等技术,推出具有竹枝歌舞、夔龙术等特色文艺表演。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6月前 |
|
|
3 |
依托海城商圈、天佑公园、高铁生态城等商圈,打造3条小吃街。 |
县商务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 属地街道 |
2026年12月前(高铁生态城2027年12月前) |
|
|
4 |
规划建设宝塔坪滟滪风情街,提档升级白帝城邵家巷、归来巷,打造市级及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12月前 |
|
|
5 |
沿滨江步道布设民俗展演、无人机秀等视听节目,打造夜间休闲景观长廊。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6月前 |
|
|
6 |
规划布局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白帝镇石庙村、永乐镇酒溜村、兴隆镇友谊村等民宿产业集群。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属地乡镇(街道) |
2026年12月前 |
|
|
7 |
规划建设乌云顶露营基地,提档升级高炉淌露营基地。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6月前 |
|
|
8 |
支持鹤峰乡等有条件的乡镇打造兼具夜间垂钓、设备租赁、休闲观光、住宿餐饮等功能的生态夜钓基地,定期举办钓鱼赛事。 |
鹤峰乡等乡镇 |
县文化旅游委、 县农业农村委 |
2027年6月前 |
|
|
9 |
加快建设朱衣河南岸—口前半岛健身步道、西部新区体育场、兴隆全民健身中心,打造城市体育公园,布局篮球、网球、羽毛球等“灯光球场”。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白盐集团、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5月前 |
|
|
10 |
整合“奉节旅游”公众号,为消费者提供夜间消费精准导购服务。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商务委、 重庆赤甲集团 |
2025年12月前 |
|
附件3
“不夜诗城·漫游奉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产品清单
|
序号 |
重大产品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 |
提档升级《归来三峡》实景演艺。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6月前 |
|
|
2 |
引入NPC(非玩家角色)饰演历史人物,开展情景拍照打卡等互动活动。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5月前 |
|
|
3 |
推出“穿悦夔州”古装写真。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2026年5月前 |
|
|
4 |
举办“吃货探店”“在线吃播”活动。 |
县商务委 |
县文化旅游委、 县融媒体中心、 重庆赤甲集团 |
持续举办 |
|
|
5 |
开展“跟着美食夜游奉节”行动。 |
县商务委 |
县文化旅游委、 重庆赤甲集团 |
持续举办 |
|
|
6 |
举办全民美食文化节、诗城小吃狂欢节等美食促销活动。 |
县商务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文化旅游委、 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举办 |
|
|
7 |
打造“晚8特惠”“8点易购”“晚8直播间”等夜购品牌,举办夜间购物节、假期狂欢季、“深夜不打烊”等促消费活动。 |
县商务委 |
|
持续举办 |
|
|
8 |
规范发展夜间地摊经济,培育文创产品、潮流配饰、闲置好物等“袖珍店铺”“二手市场”。 |
县商务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 属地街道 |
持续举办 |
|
|
9 |
大力发展赛演经济,举办万人规模的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 |
县文化旅游委 |
|
持续举办 |
|
|
10 |
指导行业协会举办广场舞、篮球、足球、羽毛球、门球等体育赛事,鼓励运动健身商家推出燃脂健身、瑜伽冥想、太极八段等夜间培训。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持续举办 |
|
|
11 |
引入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电玩等消费业态;立足本土特质文化,打造百姓大舞台。 |
县文化旅游委 |
重庆赤甲集团 |
持续举办 |
|
|
12 |
推出“奉节夜间消费地图” |
县商务委 |
|
2026年9月前 |
|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奉节府发〔2025〕5号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定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除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外的31个乡镇(街道),均为坡度25度以上林地、草地和裸土地。本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2487个,划定面积共1393.3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比例的34%,奉节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388.91平方公里,本次划定面积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796.52平方公里,占奉节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7.34%,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57.16%。划定图斑个数居前三的乡镇(街道)分别为兴隆镇370个、太和土家族乡230个、长安土家族乡183个。划定面积居前三的乡镇(街道)分别为兴隆镇151.36平方公里、太和土家族乡101.17平方公里、长安土家族乡99.75平方公里。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
国土面积(km2) |
禁止开垦陡坡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
图斑个数 |
|
1 |
朱衣镇 |
12.23 |
139.16 |
0.09 |
17 |
|
2 |
康乐镇 |
42.27 |
136.27 |
0.31 |
51 |
|
3 |
鹤峰乡 |
39.40 |
84.14 |
0.47 |
41 |
|
4 |
长安土家族乡 |
99.75 |
188.18 |
0.53 |
183 |
|
5 |
新民镇 |
37.06 |
97.28 |
0.38 |
71 |
|
6 |
白帝镇 |
36.33 |
103.74 |
0.35 |
41 |
|
7 |
羊市镇 |
39.82 |
65.7 |
0.61 |
42 |
|
8 |
安坪镇 |
55.10 |
145.55 |
0.38 |
70 |
|
9 |
甲高镇 |
51.85 |
181.09 |
0.29 |
91 |
|
10 |
康坪乡 |
5.56 |
34.52 |
0.16 |
14 |
|
11 |
龙桥土家族乡 |
58.44 |
113.73 |
0.51 |
162 |
|
12 |
太和土家族乡 |
101.17 |
140.39 |
0.72 |
230 |
|
13 |
云雾土家族乡 |
36.13 |
83.76 |
0.43 |
75 |
|
14 |
红土乡 |
50.59 |
88.49 |
0.57 |
32 |
|
15 |
公平镇 |
66.30 |
134.54 |
0.49 |
24 |
|
16 |
夔门街道办事处 |
5.01 |
44.08 |
0.11 |
9 |
|
17 |
汾河镇 |
45.81 |
133.31 |
0.34 |
67 |
|
18 |
岩湾乡 |
12.96 |
49.57 |
0.26 |
16 |
|
19 |
草堂镇 |
35.66 |
167.81 |
0.21 |
90 |
|
20 |
大树镇 |
63.78 |
145.68 |
0.44 |
79 |
|
21 |
竹园镇 |
84.88 |
180.18 |
0.47 |
119 |
|
22 |
青莲镇 |
44.99 |
179.27 |
0.25 |
77 |
|
23 |
平安乡 |
38.02 |
127.15 |
0.3 |
180 |
|
24 |
石岗乡 |
0.27 |
101.24 |
0 |
3 |
|
25 |
吐祥镇 |
63.56 |
244.9 |
0.26 |
115 |
|
26 |
兴隆镇 |
151.36 |
354.2 |
0.43 |
370 |
|
27 |
青龙镇 |
33.12 |
109.5 |
0.3 |
36 |
|
28 |
五马镇 |
39.99 |
162.4 |
0.25 |
89 |
|
29 |
冯坪乡 |
19.09 |
112.9 |
0.17 |
57 |
|
30 |
鱼复街道办事处 |
0.00 |
7.99 |
0 |
0 |
|
31 |
永乐镇 |
22.23 |
127.17 |
0.17 |
35 |
|
32 |
奉节县长江三峡水库 |
0.00 |
66.49 |
0 |
0 |
|
33 |
永安街道办事处 |
0.00 |
5.87 |
0 |
0 |
|
34 |
夔州街道办事处 |
0.58 |
44.07 |
0.01 |
1 |
|
35 |
合计 |
1393.33 |
4098 |
0.34 |
2487 |
附件2
奉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县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5号)等10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5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奉节府发〔2018〕19号)
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奉节府办〔2013〕161号)
4.《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74号)
5.《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207号)
6.《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示范户(村)评选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222号)
7.《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精准金融扶贫小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319号)
8.《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8〕127号)
9.《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区非主干道经营性占道摊区(点)规划(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号)
10.《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93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实施
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县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四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发展标准、统一行业管理、统一宣传营销)总要求,推进“三个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带动一批),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具有奉节特色和辨识度的“诗橙人家”民宿品牌。
一、发展目标
以白帝城瞿塘峡核心景区、兴隆旅游度假区为主,逐步向外延伸,规划发展一批精品民宿。推动奉节民宿从“零散发展”向“全域化、品牌化、产业化”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到2027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规模扩容:构建全域化民宿产业集群
民宿核心区域供给提升至120家,形成诗词主题、生态康养、乡野体验等三大集群,民宿产业规模跻身渝东北标杆。
——品质升级:打造标准化等级服务体系
创成甲级民宿1家、乙级3家、丙级5家,全面推行《奉节县民宿建设指导细则》,“诗橙人家”品牌民宿优质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品牌增值:塑造全国性文旅IP标识
推动“诗橙人家”年曝光量超300万次,培育3家网红标杆民宿,成为长江三峡黄金旅游带民宿产业第一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规范
1.统一规划设计。将民宿发展纳入奉节县文旅、商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科学编制《奉节县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布局在白帝、夔门、鹤峰、永乐、兴隆、夔州等地,打造以白帝城·瞿塘峡景区为核心的诗词主题民宿、以兴隆镇为核心的生态康养主题民宿群、以永乐镇为核心的乡野主题民宿三大主要业态规划,展现不同区域风情特色,形成“景区带动、乡村点缀、滨江串联、特色鲜明”的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属地乡镇〔街道〕等)
2.统一发展标准。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出台《奉节县民宿建设指导细则》,从总体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规范民宿基本建设,协助民宿找准发展定位,划分“诗橙人家”区域公用品牌的民宿等级,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游客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精品民宿。(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3.统一行业管理。一是指导成立奉节县民宿行业协会,吸纳包括运营业主、投资机构、设计单位等为会员,全面覆盖民宿产业的整个链条,建立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协助开展等级评定、品牌推广,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抵制恶性竞争制,提升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民宿产业协同监管机制,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价格监督,推行信用分级管理,建立红黑榜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属地乡镇〔街道〕等)
4.统一宣传营销。策划“诗橙人家”设计视觉识别Logo和“宿在奉节 梦栖诗城”宣传口号,利用官方新媒体矩阵、OTA平台、传统媒体、高铁广告、与知名旅游博主合作等方式全方位推广宣传。举办“奉节民宿体验季”“三峡民宿摄影大赛”“寻找最美民宿主人”等活动,制造话题热点。在“奉节旅游”公众号平台开设民宿专区,实现在线预订、展示、评价,提升“诗橙人家”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吸引更多目标客群。(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
(二)提升要素保障
5.探索要素供给体系。探索点状供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政策在民宿领域的应用,简化审批流程。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允许农户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开办高品质民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属地乡镇〔街道〕等)
6.建立服务保障体系。设立县级民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整合现有相关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宣传营销、人才培训、等级评定激励、示范项目补助等。建立民宿产业专家库,组织行业交流、培训、考察学习,邀请规划、设计、运营等领域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街道〕等)
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乡村振兴、文旅发展、三峡后扶、就业创业、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资金和项目,重点改善民宿集群的水、电、路、讯、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支持民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街道〕等)
(三)推进“三个一批”
8.“改造一批”。鼓励现有市场主体按照《奉节县民宿建设指导细则》改造升级,将原有民宿升级达到“诗橙人家”等级民宿标准,将原有农家乐升级达到民宿标准及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属地乡镇〔街道〕等)
9.“新建一批”。高标准规划三峡之巅沿线如桃源坪、鹿啃土、瞿塘诗村,白盐山乌云顶区域,兴隆三峡原乡等高端民宿集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宿集群建设,致力于打造高端民宿,以满足广大游客的多样化需求,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属地乡镇〔街道〕等)
10.“带动一批”。鼓励市场主体和属地居民参与民宿建设,通过高端民宿建设发展带来的积极效果带动市场自发进入民宿行业,推动民宿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属地乡镇〔街道〕等)
(四)加大扶持激励
为实现奉节民宿提质扩量,每年统筹资金用于激励扶持民宿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民宿经营者发展壮大,对首次获评品牌民宿的进行激励,对民宿从业者开展培训、咨询服务及民宿宣传营销、招商推介予以支持。
11.民宿提升激励。鼓励民宿品质提升,根据《奉节县民宿建设指导细则》,对首次获评“诗橙人家”品牌民宿的按照当年房间数1:2的比例,统一配送“诗橙人家”Logo的布草(每家民宿奖励房间数不超过14间),并纳入“奉节旅游”小程序旅游住宿重点宣传、重点推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属地乡镇〔街道〕等)
12.民宿改造激励。鼓励农家乐、民宿改造升级,根据《奉节县民宿建设指导细则》,对首次获评“诗橙人家”品牌民宿的按照当年房间数1:2的比例统一配送带有“诗橙人家”Logo布草基础上,增加配送带有“诗橙人家”Logo的装饰抱枕(每家民宿奖励房间数不超过14间),并纳入“奉节旅游”小程序旅游住宿重点宣传、重点推荐。
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激励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属地乡镇〔街道〕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旅、商务、农业、住建、规资及重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宿产业发展专班,由县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领导任专班组长,统筹协调解决民宿发展过程中的规划、用地、资金、审批、标准、营销等重大问题,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推进格局,确保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创新民宿发展机制,结合区位、资源、产业等情况,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宿投资运营,探索经营者自主经营、推广“村集体+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国资平台+专业运营”“建设者+经营者”等多元化合作模式推动民宿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将民宿项目纳入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库,通过招商专班、招商活动、专题推介会等平台精准招商,引领发展民宿,培育更多高品质民宿。
(三)分步稳步推进。通过三年分步实施,推动奉节民宿健康快速发展。2025年,打基础、建机制、抓试点。2026年,扩规模、强特色、树品牌。2027年,提质量、促融合、可持续。
(四)营造发展氛围。借助“奉节旅游”小程序,推动一部手机游奉节,大力发展“互联网+民宿”;依托旅游发展大会、旅游推介等系列活动,多渠道推介全县民宿产品和线路。将民宿产业发展列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从民宿工作的组织领导、民宿建设、宣传推广、环境整治、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推动,营造“政府主导、乡镇参与、部门联动”的民宿发展氛围,有力推进民宿产业发展。
附件:奉节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奉节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任务清单(2025-2027年)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民宿供给规模与品质提升 |
1.核心区域民宿总量(家) |
|
|
60 |
|
|
|
90 |
|
|
|
120 |
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属地乡镇(街道) |
|
甲级民宿(家) |
|
|
0 |
|
|
|
0 |
|
|
|
1 | ||
|
乙级民宿(家) |
|
|
1 |
|
|
|
2 |
|
|
|
3 | ||
|
丙级民宿(家) |
|
|
1 |
|
|
|
3 |
|
|
|
5 | ||
|
2.“改造一批”: |
|
|
|
|
|
|
|
|
|
|
|
县文化旅游委、属地乡镇(街道) | |
|
农家乐升级达标“诗橙人家”民宿标准及以上(家) |
|
|
20 |
|
50 |
|
100 |
|
150 |
|
200 | ||
|
原有民宿升级获评“诗橙人家”(家) |
|
|
30 |
|
50 |
|
70 |
|
90 |
|
110 | ||
|
3.“新建一批”: |
|
|
|
|
|
|
|
|
|
|
| ||
|
高端民宿集群启动建设(个) |
|
|
1 |
|
2 |
|
3 |
|
4 |
|
| ||
|
高端民宿集群建成投运(家) |
|
|
|
1 |
|
|
2 |
|
3 |
|
5 | ||
|
4.“带动一批”: |
|
|
|
|
|
|
|
|
|
|
| ||
|
市场主体/居民新开办民宿(家) |
|
|
10 |
|
20 |
|
40 |
|
60 |
|
100 | ||
|
5.成立奉节县民宿行业协会 |
|
完成 |
|
|
|
|
|
|
|
|
|
| |
|
品牌建设与营销 |
6. 完成“诗橙人家”logo设计及口号发布 |
|
完成 |
|
|
|
|
|
|
|
|
|
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 |
|
7.举办民宿主题活动(次) |
|
1 |
2 |
|
4 |
|
8 |
|
10 |
|
15 |
县文化旅游委、属地乡镇(街道) | |
|
8.“奉节旅游”平台民宿专区上线运营 |
|
|
上线 |
|
|
|
|
|
|
|
|
县文化旅游委 | |
|
9. OTA平台/新媒体推广(次) |
|
|
20 |
|
50 |
|
70 |
|
90 |
|
120 |
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 | |
|
10. 设立/整合县级民宿发展引导资金(万元) |
|
|
500 |
|
|
|
1000 |
|
|
|
1500 |
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 | |
|
11.组织民宿行业培训/考察(场次) |
|
|
1 |
|
|
|
2 |
|
|
|
3 |
县文化旅游委 |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深入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202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深入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深入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家军书记调研奉节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渝东北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现代化、产业链、高质量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奉节脐橙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到2027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能级实现新攀升。全县脐橙种植面积达41.3万亩。年产量达65万吨以上,平均亩产提高至1.6吨,稳居全国脐橙单产第一县。脐橙产业综合产值达80亿元。
——果品质量实现新提升。巩固提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脐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24万亩。创建奉节脐橙核心产区1万亩,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商品果率提高至90%以上,优质果品率提高至90%以上。
——品牌影响实现新跃升。建成中国最大晚熟脐橙种植区、国家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区和长江上中游(重庆)柑橘产业带脐橙高产高值区,奉节脐橙区域公共品牌价值超400亿元,稳居中国脐橙一流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种培优布局行动
1.提纯复壮自主品种。持续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校等合作,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提纯复壮凤园脐橙(72-1)品种,加快迭代凤早脐橙(91)、凤晚脐橙(95-1)品种,培育形成优量水平高、品种形状优、抗性指标好的奉节脐橙自主品种体系。
2.引入推广优新品种。依托奉节县脐橙研究所、国家柑桔技术体系奉节甜橙试验站,每年筛选引进柑橘优新品种2个以上,逐步开展优新品种果农试种、市场推广,保持柑橘优新品种保有量全国领先地位。
3.加强苗木繁育供给。引进种苗企业,培育本土苗木企业,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优质柑橘苗木繁育基地。划转草堂母树园、河水园艺场至脐橙产业中心用于品种培育基地。新建新品种母本园、中高海拔试种园各50亩,形成开展30个优新品种区试评价和保存展示“双能力”。严格执行柑橘苗木检验检疫制度,建立苗木调运常态化巡查和有奖举报机制,加大对无证销售柑橘苗木的打击力度。
4.优化调整品种结构。以鲜食品种为主导,探索引进一批9-11月成熟的特早品种,新增和改善晚熟品种7万亩,早、中、晚熟品种比例调为2:4:4,拉长脐橙鲜果错峰上市周期,占领和扩大晚熟品种市场份额,不断增强奉节脐橙的市场话语权。
(二)实施提升标准种植行动
5.迭代普及技术标准。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奉节脐橙重庆市地方标准》,配套出台专项生产技术规程。强化县、乡、村三级推广体系建设,深化标准普及、技术培训,提升果农生产过程标准化水平。
6.完善果园灌溉系统。谋划建设三峡库区奉节沿江柑橘特色产业现代化灌区,优化核心产区骨干水网,布局“一江五河”流域果园“千池百凼”,完善夏季灌溉用电增容工程,健全节水管水机制,确保果园抗旱有电可用、有水可灌。
7.创建核心产区。围绕产出率、优果率、亩效益等主要参数制定指标体系,动态创建奉节脐橙核心区1万亩以上,打造万亩高标准脐橙种植带,达产达标果园亩产2吨以上。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确保核心区产量和品质“双提升”。
8.培育建设标准果园。改造“老果园”,探索深耕爆破、测土配方、推倒重植,分区分批改造3万亩以上。以家庭农场等种植主体为主,培育“龙头园”,在永乐-安坪、朱衣-草堂、白帝-夔门等地打造高产高值现代果园2万亩;提升“骨干园”,建设模式轻简化、投资回报高、经验可复制的生产型果园1万亩;发展“精品园”,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果农联合共同体,建设特色精致果园2万亩;扩大“出口园”,新认定脐橙出口基地2万亩。
9.坚持绿色生态种植。推行“六个一”绿色种植管护标准,稳步扩大国家绿色食品(奉节脐橙)标准化基地。新增生草栽培10万亩以上,适种果园覆盖率90%以上。加强奉节脐橙投入品源头监管,确保奉节脐橙自然天成,规范指导果农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化肥,提升果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柑橘危险性病虫监测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柑橘木虱发生区动态清零、黄龙病“零”发生,染病植株处置率达100%,确保溃疡病危害减轻和大实蝇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
(三)实施强化采后品控行动
10.完善质量分级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奉节脐橙重庆市地方标准》,立足消费市场需求,围绕色泽、果形、风味等核心要素,将奉节脐橙商品果调整成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多个等次,理化指标中可溶性固形物、可食率等指标分别迭代至新的水平,同步明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和计算方法,为提高新鲜果品质量、实现优质优价、促进高效流通奠定技术标准基础。
11.提升果品采后分选。编制《奉节脐橙采后分选及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确保不同销售主体分选等级的一致性,全面引导“一果两剪”。改造升级脐橙分选设备,探索单户分选设备,提升采后果品商品化处理的品质把控能力。到2027年,全县脐橙鲜果商品化处理比例超过80%,实现优品优价。
12.推动质量安全溯源。围绕奉节脐橙品控标准,用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奉节脐橙质量安全溯源系统,鼓励支持企业推行质量防伪标识,加快构建种植端“赋码”、销售商“用码”、消费者“识码”的“一码贯通”机制,“码”上归集产地、等级、销售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从果园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到2027年,全县质量安全溯源推广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四)实施升级市场营销行动
13.建设产地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商务、供销等部门支持,建设奉节脐橙营销中心。建成投运奉节县果蔬生鲜交易中心,放大销售人才队伍、市场信息网络、仓储集散销售等优势。做大中国奉节脐橙交易中心,加快形成奉节脐橙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交流中心,进一步增强果品市场话语权。
14.拓展专销直达市场。在全国重点市场设立销售专区(档口)、专卖店、社区店30个,开拓粤港澳高价值区域市场,到2027年,全国范围内打造直营店1000家。加强与商超、生鲜连锁的合作,拓展市场深度和广度。开设奉节脐橙电商官方旗舰店,扩大电商销售群体,线上交易量达30%以上。建设区域性进出口交易中心,培育出口企业5家,稳固东南亚、俄罗斯等主要出口地,拓展欧洲及“一带一路”国家市场。
15.完善畅通供应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积极与全国各大物流公司及平台合作,布局脐橙产区村(社区)“代收代发”网点,畅通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在重点销区布局脐橙产地仓、集散仓和前置仓,降物流寄递成本。鼓励支持经销商开拓市场、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脐橙营销职业经理人、网销能人、电商新农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和微商模式。强化经销商队伍监管,探索建立经销商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增强奉节脐橙市场渗透力、占有率。
(五)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16.延长精深加工链条。围绕“从枝到叶、从花到果、从皮到渣”零废弃加工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奉节脐橙全产业链项目,建成水果加工基地。支持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黄酮、香精油、果胶、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功能性成分提取和产业化应用,开发一批“爆款”“爆品”,打造奉节脐橙加工产业集群,加工总产值10亿元以上,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17.发展产业新兴业态。围绕核心景区、主产乡镇,拓展“脐橙+旅游”“脐橙+文化”等新业态,打造口前半岛橙旅融合基地、白帝拗口橙园康养基地,建成精品采摘基地10个、橙家民宿50个,创建A级景区5个,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区。挖掘“诗橙奉节”文化,新开发橙类特色菜品10道以上,打造脐橙文创作品、伴手礼、旅游纪念品,推进产业文化与产业经济同步发展。
18.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健全奉节脐橙产品供应链,加快现代经营主体梯队建设,孵化年综合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1家,培育限上企业5家、产加销综合性农业企业10家、电商达人100名、标准化种植户1000户,认定一批市级及以上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产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孵化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整形修剪、果实采摘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六)实施品牌塑形提标行动
19.加快品牌矩阵构建。围绕“奉节脐橙·自然天成”品牌调性定位,以“奉节脐橙”区域公共品牌作为母品牌,分级培育“奉节脐橙+果农直销”“奉节脐橙+企业品牌”“奉节脐橙+品种品牌”等子品牌,建立“1+N”全产业链矩阵式品牌体系,申报认证一批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强化色彩体系、图形符号和版式规范等家族化设计,规范全产业链品牌命名模式,形成完整的品牌叙事链条、矩阵联动,实现精准切割市场。
20.深化品牌运营推介。统筹开展品牌宣传策划,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充分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宣传媒介,聘请品牌推广大使,拓宽“奉上好品”奉节脐橙专场推介活动,全方位展示奉节脐橙品牌及企业产品。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线展会,持续办好重庆·奉节国际橙博会,打造全国橙类品牌活动标杆,全面提升奉节脐橙影响力和美誉度。
21.加强品牌保护利用。做强奉节脐橙产业协会,修订《奉节脐橙地理标准证明商标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奉节脐橙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坚持授权使用、科技防伪、假劣必查,推行奉节脐橙通用包装,实现品牌标识、包装设计、质量标准、溯源监管、宣传推广“五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奉节脐橙品牌保护行动,及时查处假冒、以次充好等侵权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品牌意识和品牌保护能力。
(七)实施要素聚焦赋能行动
22.推动科研平台体系化。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校等合作,组建“行业大咖+县内专家”技术团队,统筹国家柑桔产业技术体系奉节甜橙试验站、区域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大院建设,做强县脐橙研究所,推动产学研用深入结合。建成奉节脐橙检验检测中心,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检验检测能力。支持企业筹建科创平台,孵化橙类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
23.推动生产过程宜机化。以农机农艺融合为突破口,加大适宜山地果园机具装备应用,推广植保无人机、水肥一体化、山地型挖机等省力实用机械,升级改造果园轨道车,提高种植、采摘等环节自动化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农机推广、宜机化果园,提高农机装备的作业广适性、农艺适配性。
24.推动产业管理数智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升级奉节脐橙产业大脑,集成果园管理、病害预警、流通交易、AI分析等业务场景,推动“橙功买”“橙功卖”“橙功贷”等数字应用落地,实现“产业大脑+未来果园”应用全面覆盖种植区,形成具有奉节辨识度、行业引领性的重大应用。
25.推动金融服务精准化。推广“产业贷”“脐橙贷”等信贷产品,加大脐橙全产业链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建立脐橙产业贷款风险金池,优先给与担保资源,到2027年力争脐橙产业贷款增长15%左右。深入推进脐橙金融链长制,试点柑橘气象指数保险,扩大脐橙种植保险、收益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融资、投保知识产权险,进一步促进地理标志金融运用与保护。
26.推动人才培育梯队化。开展脐橙产业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周末导师”“校企互融”“政聘企用”等引才机制,设立“专家讲堂”“实景课堂”“农民学校”“电商课堂”等培育机制,到2027年,引进科研专家6名,培育管理人才105名,科技2000户,直播人才200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落实、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推进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方案、形成任务清单,产橙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产业研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高效运转的强大合力,为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项目牵引。聚焦果园设施、果品分选、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和资金配套,强化社会资本合作,谋划实施一批标准化果园、宜机化改造、数字化赋能等关键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动态通报,以高水平项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健全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标准化种植、核心区创建、高产高值园等评价体系。落实乡镇、部门“赛马比拼”机制,完善系统集成、精准施策、闭环管理,加强日常调度,注重督促检查。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动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产业总体规模 |
1.种植面积(万亩) |
|
|
39 |
|
|
|
40 |
|
|
|
41.3 |
县脐橙产业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街道) |
|
2.脐橙产量(万吨) |
|
|
52 |
|
|
|
53 |
|
|
|
65 |
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3.综合产值(亿元) |
|
|
68 |
|
|
|
70 |
|
|
|
80 | ||
|
品种培优布局行动 |
4.引进区试新品种(个) |
|
2 |
|
|
4 |
|
|
|
6 |
|
|
县脐橙产业中心、县科技局、有关乡镇(街道) |
|
5.发展晚熟脐橙(万亩) |
|
|
1 |
|
|
|
5 |
|
|
|
7 | ||
|
6.早、中、晚熟品种占比 |
|
|
|
|
|
|
|
|
|
|
2:4:4 | ||
|
7.完善10个核心产区灌区建设(万亩) |
|
|
|
|
1 |
|
2 |
|
3 |
|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提升标准种植行动
|
8.创建奉节脐橙核心区(万亩) |
0.2 |
|
|
|
0.6 |
|
|
|
1 |
|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9.建设“龙头园”(万亩) |
0.5 |
|
|
|
1 |
|
|
|
2 |
|
| ||
|
10.建设“骨干园”(万亩) |
0.2 |
|
|
|
0.5 |
|
|
|
1 |
|
| ||
|
11.建设“精品园”(万亩) |
0.5 |
|
|
|
1 |
|
|
|
2 |
|
| ||
|
12.建设出口基地(万亩) |
|
|
0.4 |
|
|
|
1.4 |
|
|
|
2 |
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13.改造“老果园”(万亩) |
|
|
0.5 |
|
|
|
2 |
|
|
|
3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14.果园生草栽培(万亩) |
|
|
3 |
|
|
|
6 |
|
|
|
10 | ||
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强化采后品控行动
|
15.核心区商品果率(%) |
|
|
80 |
|
|
|
85 |
|
|
|
90 |
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16.核心区优质果品率(%) |
|
|
80 |
|
|
|
85 |
|
|
|
90 | ||
|
17.质量安全溯源推广使用率(%) |
|
|
50 |
|
|
|
55 |
|
|
|
60 | ||
|
升级市场营销行动
|
18.改造升级洗选生产线(条) |
|
|
1 |
|
|
|
3 |
|
|
|
5 |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19.建成十大重点市场专区档口(个) |
|
|
10 |
|
|
|
20 |
|
|
30 |
|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20.全国建设直营店(个) |
|
|
100 |
|
|
|
300 |
|
|
500 |
| ||
|
21.线上销售比例(%) |
|
|
26 |
|
|
|
28 |
|
|
|
30 | ||
|
22.备案涉外出口企业(个) |
|
|
1 |
|
|
|
3 |
|
|
|
5 | ||
|
23.布局村级“代收代发”网点(个) |
|
2 |
8 |
|
10 |
|
15 |
|
|
|
20 |
县交通运输委、有关乡镇(街道) | |
|
24.开发奉节脐橙深加工产品(个) |
|
|
|
3 |
|
6 |
|
|
10 |
|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
25.布局产地仓、集散仓、前置仓(个) |
|
|
2 |
5 |
|
15 |
|
|
20 |
|
|
县商务委 |
|
26.建设精品采摘基地(个) |
|
|
2 |
|
|
7 |
|
|
10 |
|
|
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街道) | |
|
27.新建橙家民宿(个) |
|
|
10 |
|
|
40 |
|
|
|
|
50 | ||
|
28.建设脐橙园A级景区(个) |
|
|
|
|
1 |
2 |
3 |
4 |
5 |
|
| ||
|
29.开发橙类特色菜品(个) |
|
|
2 |
|
7 |
|
|
|
10 |
|
|
县商务委 | |
|
30.孵化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个) |
|
|
|
|
|
|
|
|
|
|
1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
31.培育橙类限(规)上企业(家) |
|
|
1 |
|
|
|
3 |
|
|
|
5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32.培育产加销综合性企业(家) |
|
|
2 |
|
|
|
7 |
|
|
|
10 |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委组织部、有关乡镇(街道) | |
|
33.培育电商达人和标准化种植户 |
|
|
230 |
|
|
|
780 |
|
|
|
1100 | ||
|
34.精深加工产值(亿元) |
|
|
2 |
|
|
|
5 |
|
|
|
10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品牌塑形提标行动
|
35.达产达标果园亩产量(吨) |
|
|
1.7 |
|
|
|
1.8 |
|
|
|
2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36.培育奉节脐橙企业品牌(个) |
|
|
5 |
|
|
|
8 |
|
|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
|
37.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个) |
|
|
|
|
|
|
|
|
|
5 |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要素聚焦赋能行动
|
38.孵化橙类高新技术企业(家) |
|
|
1 |
|
|
|
2 |
|
|
|
3 |
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39.建成检验检测中心(个) |
|
|
|
|
|
|
1 |
|
|
|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40.溃疡病和大实蝇发病率(%) |
|
|
1以下 |
|
|
|
1以下 |
|
|
|
1以下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41.脐橙产业贷款增长率(%) |
|
|
5 |
|
|
|
10 |
|
|
|
15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
|
42.培育农宜机化果园(个) |
|
|
|
|
|
|
3 |
|
|
|
5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43.引进产业科研专家(名) |
|
|
|
3 |
|
|
|
|
|
|
6 |
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44.培育管理人才、直播人才、科技户(名) |
|
|
100 |
|
|
|
1125 |
|
|
|
2305 |
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县科技局 | |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奉节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奉节府发〔2025〕1号
为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园地、林地、草地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实现自然资源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开展了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制定工作,经县政府第14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奉节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聚焦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场需要,对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适时调整更新。
二、本次基准地价是设定条件下的承包经营权在当地市场条件下的区域平均价格,作为参考价格,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判断依据。
三、本次基准地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奉节县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2.奉节县林地基准地价成果
3.奉节县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奉节县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奉节县园地基准地价表
|
级别 |
果园基准地价 | |
|
万元/公顷 |
万元/亩 | |
|
1 |
26.79 |
1.79 |
|
2 |
19.79 |
1.32 |
|
3 |
14.59 |
0.97 |
|
4 |
11.41 |
0.76 |
|
1.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 2.土地权利年期:30年; 3.用地类型: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其他园地指种植桑树、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4.基本设施状况:宗地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5.基准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 ||
奉节县园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奉节县园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奉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园地。
二、园地基准地价的应用
运用园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适用奉节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园地,并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期日、年期、用地类型、基本设施状况、园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
(一)宗地价格计算公式
P=PS×A×B×C×D+E
式中:
P——待估园地价格
PS——园地基准地价
A——待估园地期日修正系数
B——待估园地年期修正系数
C——待估园地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D——待估园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E——待估园地基本设施状况修正价格
(二)宗地价格测算中有关参数的确定
1.适用的园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根据园地的用途以及所在级别,选用园地用途对应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2.期日修正系数的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若宗地评估基准日不是2023年1月1日,应根据地价的实际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
期日修正系数=估价期日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基准地价期日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
3.年期修正系数的确定
Ky=[1-1/(1+r)n]/[1-1/(1+r)m]
其中:Ky——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园地为2.70%)
n——待估园地的使用年期
m ——基准地价定义的使用年期
4.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用地类型与基准地价规定的用地类型不一致时,需要进行用地类型修正。
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
用地类型 |
用途类别划分 |
范围 |
用途修正系数 |
|
果园 |
基准类别 |
果园 |
1 |
|
茶园 |
基准类别 |
果园 |
0.9 |
|
其他园地 |
基准类别 |
其他园地 |
0.84 |
5.基本设施状况修正系数
基本设施状况修正价格=基本设施价格×(宗地外道路不通达修正系数+无水利设施修正系数+田块不平整修正系数)
基本设施修正系数表
|
用途 |
基本设施价格 (元/亩) |
宗地外道路不通达修正系数 |
无水利设施 修正系数 |
田块不平整修正系数 |
|
果园 |
1000 |
(-25%)~(-35%) |
(-25%)~(-35%) |
(-15%)~(-25%) |
|
茶园 |
1000 |
(-25%)~(-35%) |
(-25%)~(-35%) |
(-15%)~(-25%) |
|
其他园地 |
1000 |
(-25%)~(-35%) |
(-25%)~(-35%) |
(-15%)~(-25%) |
6.园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
按照《园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根据园地待估宗地各种因素情况确定每种因素的修正系数,应用上述公式测算宗地的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应用上述公式测算宗地的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Ki为待估园地第i种因素的修正系数。备注:茶园、其他园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修正系数,参照表1-1果园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表1-2果园因素修正系数表确定。
表1-1果园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表1-2果园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1-1果园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
|
影响因素 |
指标说明 | ||||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
|
有效土层厚度(cm) |
≥100 |
-- |
40~100 |
-- |
<40 |
|
土壤PH值 |
6.0~6.5 |
5.5~6.0 |
5.0~5.5 |
6.5~7.5 |
<5.0,≥7.5 |
|
土壤有机质含量(克/千克) |
≥20 |
-- |
10~20 |
-- |
<10 |
|
土壤质地 |
砂壤土 |
壤质土 |
砂质土 |
黏质土 |
砾质土 |
|
坡度(°) |
6~15 |
15~20 |
-- |
≤6 |
﹥25 |
|
坡向 |
阳坡 |
半阳坡 |
-- |
半阴坡 |
阴坡 |
|
水源保证率 |
距水源地≤100m |
距水源地100-200m |
距水源地200-300m |
距水源地300-400m |
距水源地﹥400m |
|
林网化程度 |
林网化面积≥5000㎡ |
林网化面积4000~5000㎡ |
林网化面积3000~4000㎡ |
林网化面积2000~5000㎡ |
林网化面积<2000㎡ |
|
连片程度 |
连片程度面积≥10公顷 |
-- |
连片程度面积3~10公顷 |
-- |
连片程度面积<3公顷 |
|
产品认证 |
所在行政村有产品认证 |
-- |
-- |
所在行政村无产品认证 |
|
|
劳作距离 |
距定居点距离≤100m |
距定居点距离100-300m |
距定居点距离300-500m |
距定居点距离500-1000m |
距定居点距离﹥1000m |
|
田间路网 |
≥1.5% |
-- |
1.0~1.5% |
-- |
<1.0% |
|
田块平整度 |
田块高程差≤1m |
-- |
田块高程差1-3m |
-- |
田块高程差﹥3m |
|
田块大小 |
田块面积≥10000㎡ |
田块面积5000~10000㎡ |
田块面积1000~5000㎡ |
田块面积500~1000㎡ |
田块面积<500㎡ |
|
中心城市影响度 |
距中心城市距离≤1km |
距中心城市距离1~3km |
距中心城市距离3~5km |
距中心城市距离5~10km |
距中心城市距离﹥10km |
|
对外交通便利度 |
距大型车站、高速路口、高铁站、轻轨站等,距离上述交通设施≤0.5km |
距大型车站、高速路口、高铁站、轻轨站等,距离上述交通设施0.5~1km |
距大型车站、高速路口、高铁站、轻轨站等,距离上述交通设施1~3km |
距大型车站、高速路口、高铁站、轻轨站等,距离上述交通设施3~5km |
距大型车站、高速路口、高铁站、轻轨站等,距离上述交通设施﹥5km |
|
道路通达路 |
距车行道路距离≤100m |
距车行道路距离100-200m |
距车行道路距离200-300m |
距车行道路距离300-400m |
距车行道路距离﹥400m |
|
农贸市场影响度 |
距农贸市场距离≤1km |
-- |
距农贸市场距离1~5km |
-- |
距农贸市场距离﹥5km |
|
乡村规划 |
城郊融合 |
集聚提升 |
-- |
特色保护 |
搬迁撤并 |
表1-2果园因素修正系数表
|
因素体系 |
修正系数 | |||||||||||||||||||
|
1级地 |
2级地 |
3级地 |
4级地 | |||||||||||||||||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
|
有效土层厚度 |
1.05 |
-- |
0 |
-- |
-1.00 |
1.13 |
-- |
0 |
-- |
-1.04 |
1.12 |
-- |
0 |
-- |
-1.02 |
0.91 |
-- |
0 |
-- |
-1.12 |
|
土壤pH值 |
0.90 |
0.45 |
0 |
-0.43 |
-0.86 |
0.97 |
0.49 |
0 |
-0.45 |
-0.89 |
0.96 |
0.48 |
0 |
-0.44 |
-0.88 |
0.78 |
0.39 |
0 |
-0.48 |
-0.96 |
|
土壤有机质含量 |
0.93 |
-- |
0 |
-- |
-0.88 |
1.00 |
-- |
0 |
-- |
-0.92 |
0.99 |
-- |
0 |
-- |
-0.90 |
0.80 |
-- |
0 |
-- |
-0.99 |
|
土壤质地 |
0.91 |
0.46 |
0 |
-0.43 |
-0.86 |
0.98 |
0.49 |
0 |
-0.45 |
-0.90 |
0.97 |
0.48 |
0 |
-0.44 |
-0.88 |
0.78 |
0.39 |
0 |
-0.48 |
-0.97 |
|
坡度 |
0.73 |
0.37 |
-- |
-0.35 |
-0.70 |
0.79 |
0.40 |
-- |
-0.36 |
-0.73 |
0.78 |
0.39 |
-- |
-0.36 |
-0.71 |
0.63 |
0.32 |
-- |
-0.39 |
-0.78 |
|
坡向 |
0.66 |
0.33 |
-- |
-0.31 |
-0.63 |
0.71 |
0.36 |
-- |
-0.33 |
-0.65 |
0.70 |
0.35 |
-- |
-0.32 |
-0.64 |
0.57 |
0.28 |
-- |
-0.35 |
-0.70 |
|
水源保证率 |
0.63 |
0.32 |
0 |
-0.30 |
-0.60 |
0.68 |
0.34 |
0 |
-0.31 |
-0.62 |
0.67 |
0.34 |
0 |
-0.31 |
-0.61 |
0.54 |
0.27 |
0 |
-0.34 |
-0.67 |
|
林网化程度 |
0.37 |
0.18 |
0 |
-0.17 |
-0.35 |
0.40 |
0.20 |
0 |
-0.18 |
-0.36 |
0.39 |
0.20 |
0 |
-0.18 |
-0.36 |
0.32 |
0.16 |
0 |
-0.20 |
-0.39 |
|
连片程度 |
0.43 |
-- |
0 |
-- |
-0.40 |
0.46 |
-- |
0 |
-- |
-0.42 |
0.45 |
-- |
0 |
-- |
-0.41 |
0.37 |
-- |
0 |
-- |
-0.45 |
|
产品认证 |
0.39 |
-- |
0 |
-0.37 |
0.42 |
-- |
0 |
-0.39 |
0.42 |
-- |
0 |
-0.38 |
0.34 |
-- |
0 |
-0.42 | ||||
|
劳作距离 |
0.41 |
0.20 |
0 |
-0.19 |
-0.39 |
0.44 |
0.22 |
0 |
-0.20 |
-0.40 |
0.43 |
0.22 |
0 |
-0.20 |
-0.40 |
0.35 |
0.18 |
0 |
-0.22 |
-0.44 |
|
田间路网 |
0.37 |
-- |
0 |
-- |
-0.35 |
0.40 |
-- |
0 |
-- |
-0.37 |
0.39 |
-- |
0 |
-- |
-0.36 |
0.32 |
-- |
0 |
-- |
-0.39 |
|
田块平整度 |
0.31 |
-- |
0 |
-- |
-0.30 |
0.34 |
-- |
0 |
-0.15 |
-0.31 |
0.33 |
-- |
0 |
-- |
-0.30 |
0.27 |
-- |
0 |
-- |
-0.33 |
|
田块大小 |
0.30 |
0.14 |
0 |
-0.16 |
-0.27 |
0.32 |
0.15 |
0 |
-0.15 |
-0.3 |
0.33 |
0.15 |
0 |
-0.14 |
-0.29 |
0.24 |
0.12 |
0 |
-0.15 |
-0.32 |
|
中心城市影响度 |
1.35 |
-- |
0 |
-- |
-1.28 |
1.46 |
-- |
0 |
-- |
-1.33 |
1.43 |
-- |
0 |
-- |
-1.31 |
1.16 |
-- |
0 |
-- |
-1.44 |
|
对外交通便利度 |
1.37 |
-- |
0 |
-- |
-1.30 |
1.47 |
-- |
0 |
-- |
-1.35 |
1.45 |
-- |
0 |
-- |
-1.33 |
1.18 |
-- |
0 |
-- |
-1.46 |
|
道路通达度 |
1.34 |
0.67 |
0 |
-0.63 |
-1.27 |
1.44 |
0.72 |
0 |
-0.66 |
-1.32 |
1.42 |
0.71 |
0 |
-0.65 |
-1.30 |
1.15 |
0.58 |
0 |
-0.71 |
-1.43 |
|
农贸市场影响度 |
0.93 |
-- |
0 |
-- |
-0.88 |
1.01 |
-- |
0 |
-- |
-0.92 |
0.99 |
-- |
0 |
-- |
-0.90 |
0.80 |
-- |
0 |
-- |
-0.99 |
|
乡村规划 |
1.12 |
0.56 |
-- |
-0.53 |
-1.06 |
1.21 |
0.60 |
-- |
-0.55 |
-1.11 |
1.19 |
0.60 |
-- |
-0.54 |
-1.09 |
0.96 |
0.48 |
-- |
-0.60 |
-1.19 |
|
合计 |
14.50 |
3.68 |
0 |
-3.87 |
-13.75 |
15.63 |
3.97 |
0 |
-4.18 |
-14.33 |
15.41 |
3.92 |
0 |
-3.96 |
-14.07 |
12.47 |
3.17 |
0 |
-4.34 |
-15.44 |
附件2
奉节县林地基准地价成果
奉节县林地基准地价表
|
级别 |
乔木林地基准地价 | |
|
万元/公顷 |
万元/亩 | |
|
1 |
23.00 |
1.53 |
|
2 |
17.52 |
1.17 |
|
3 |
13.69 |
0.91 |
|
4 |
10.95 |
0.73 |
|
1.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 2.土地权利年期:70年; 3.用地类型:乔木林地; 4.主导树种:高大乔木或珍贵树种; 5.龄组:成熟林; 6.基本设施状况:林地连片,有基本防火设施,有林间道路连接村庄,基本满足林间管理和生产资料与林产品运输需要; 7.基准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备注:基准地价=林地价值+地上林木价值。 | ||
奉节县林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奉节县林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奉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林地。
二、林地基准地价的应用
运用林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适用奉节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并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期日、年期、用途、主导树种、龄组、基本设施状况、林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
(一)宗地价格计算公式
P=PS×A×B×C×D×E×F+G
式中:
P——待估林地价格
PS——林地基准地价
A——待估林地期日修正系数
B——待估林地年期修正系数
C——待估林地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D——待估林地主导树种修正系数
E——待估林地龄组修正系数
F——待估林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G——待估林地基本设施状况修正价格
(二)宗地价格测算中有关参数的确定
1.适用的林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根据林地的用途以及所在级别,选用林地用途对应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2.期日修正系数的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若宗地评估基准日不是2023年1月1日,应根据地价的实际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
期日修正系数=估价期日林木(木材)价格指数÷基准地价期日林木(木材)价格指数
3.年期修正系数的确定
Ky=[1-1/(1+r)n]/[1-1/(1+r)m]
其中:Ky——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林地为2.30%)
n——待估林地的使用年期
m——基准地价定义的使用年期
4.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用地类型与基准地价规定的用地类型不一致时,需要进行用地类型修正。
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
用地类型 |
用途类别划分 |
范围 |
用途修正系数 |
|
乔木林地 |
基准类别 |
乔木林地 |
1.0 |
|
竹林地 |
基准类别 |
乔木林地 |
0.6 |
|
灌木林地 |
基准类别 |
乔木林地 |
0.65 |
|
其他林地 |
基准类别 |
乔木林地 |
0.55 |
5.主导树种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主导树种与基准地价规定的主导树种类型不一致时,需要进行主导树种修正。
主导树种修正系数表
|
主导树种类型 |
主导树种划分 |
范围 |
主导树种修正系数 |
|
高大乔木或珍贵树种 |
基准类别 |
高大乔木或珍贵树种 |
1.0 |
|
其他乔木树种 |
基准类别 |
高大乔木或珍贵树种 |
0.95 |
6.龄组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龄组与基准地价规定的成熟林不一致时,需要进行龄组修正。
龄组修正系数表
|
龄组 |
基准类别 |
范围 |
主导树种修正系数 |
|
过熟林 |
基准类别 |
成熟林 |
1.1 |
|
成熟林 |
基准类别 |
成熟林 |
1.0 |
|
近熟林 |
基准类别 |
成熟林 |
0.9 |
|
中龄林 |
基准类别 |
成熟林 |
0.8 |
|
幼龄林 |
基准类别 |
成熟林 |
0.7 |
7.基本设施状况修正系数
基本设施状况修正价格=基本设施价格×(林地不连片修正系数+无基本防火设施修正系数+无林间道路连接村庄修正系数)
基本设施修正系数表
|
用途 |
基本设施价格(元/亩) |
林地不连片修正系数 |
无基本防火设施修正系数 |
无林间道路连接村庄修正系数 |
|
林地 |
1000 |
(-25%)~(-35%) |
(-25%)~(-35%) |
(-15%)~(-25%) |
8.林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
按照《林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根据林地待估宗地各种因素情况确定每种因素的修正系数,应用上述公式测算宗地的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应用上述公式测算宗地的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Ki为待估林地第i种因素的修正系数。
表1-1乔木林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
表1-2乔木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
备注: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修正系数,参照表1-1乔木林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表1-2乔木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确定。
表1-1乔木林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
|
修正因素 |
指标说明 | |||||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
|
自然因素 |
坡度 |
﹤5 |
5~15 |
15~25 |
25~35 |
≧35 |
|
坡位 |
平地 |
谷 |
下、全坡 |
中 |
上、脊 | |
|
坡向 |
阳坡 |
半阳坡 |
-- |
半阴坡 |
阴坡 | |
|
土层厚度 |
≧80cm(厚层土) |
-- |
40-80cm(中层土) |
-- |
﹤40cm(薄层土) | |
|
腐殖质厚度 |
阔叶林 |
针阔混交林 |
针叶林 |
竹林 |
灌木林、其他 | |
|
生态因素 |
生产潜力系数 |
≧0.8 |
0.6~0.8 |
0.4~0.6 |
0.2~0.4 |
﹤0.2 |
|
特定因素 |
可及度 |
即可及 |
-- |
将可及 |
-- |
不可及 |
|
集材距离 |
距车行道距离﹤25m |
距车行道距离25-50m |
距车行道距离50-75m |
距车行道距离75-100m |
距车行道距离≧100m | |
|
运输距离 |
距销售点距离﹤1km |
距销售点距离1-5km |
距销售点距离5-10km |
距销售点距离10-15km |
距销售点距离≧15km | |
|
经营等级 |
好 |
-- |
中 |
-- |
差 | |
表1-2乔木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
|
因素体系 |
修正系数 | |||||||||||||||||||
|
1级地 |
2级地 |
3级地 |
4级地 | |||||||||||||||||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
|
坡度 |
1.58 |
0.79 |
0 |
-0.67 |
-1.33 |
1.24 |
0.62 |
0 |
-0.58 |
-1.16 |
1.25 |
0.63 |
0 |
-0.56 |
-1.13 |
0.99 |
0.49 |
0 |
-0.67 |
-1.34 |
|
坡位 |
1.61 |
0.80 |
0 |
-0.68 |
-1.36 |
1.26 |
0.63 |
0 |
-0.59 |
-1.18 |
1.28 |
0.64 |
0 |
-0.57 |
-1.15 |
1.01 |
0.50 |
0 |
-0.68 |
-1.36 |
|
坡向 |
1.56 |
0.78 |
-- |
-0.66 |
-1.32 |
1.22 |
0.61 |
-- |
-0.57 |
-1.14 |
1.24 |
0.62 |
-- |
-0.56 |
-1.11 |
0.98 |
0.49 |
-- |
-0.66 |
-1.32 |
|
土层厚度 |
1.94 |
-- |
0 |
-- |
-1.64 |
1.52 |
-- |
0 |
-- |
-1.42 |
1.54 |
-- |
0 |
-- |
-1.38 |
1.21 |
-- |
0 |
-- |
-1.64 |
|
腐殖质厚度 |
1.94 |
0.97 |
0 |
-0.82 |
-1.64 |
1.52 |
0.76 |
0 |
-0.71 |
-1.42 |
1.54 |
0.77 |
0 |
-0.69 |
-1.38 |
1.21 |
0.61 |
0 |
-0.82 |
-1.64 |
|
生产潜力系数 |
1.61 |
0.81 |
0 |
-0.68 |
-1.37 |
1.27 |
0.63 |
0 |
-0.59 |
-1.19 |
1.28 |
0.64 |
0 |
-0.58 |
-1.15 |
1.01 |
0.51 |
0 |
-0.69 |
-1.37 |
|
可及度 |
1.30 |
-- |
0 |
-- |
-1.10 |
1.02 |
-- |
0 |
-- |
-0.95 |
1.03 |
-- |
0 |
-- |
-0.93 |
0.82 |
-- |
0 |
-- |
-1.10 |
|
集材距离 |
1.29 |
0.65 |
0 |
-0.55 |
-1.11 |
1.02 |
0.51 |
0 |
-0.48 |
-0.96 |
1.04 |
0.52 |
0 |
-0.47 |
-0.93 |
0.81 |
0.41 |
0 |
-0.55 |
-1.11 |
|
运输距离 |
1.27 |
0.63 |
0 |
-0.54 |
-1.07 |
1.00 |
0.50 |
0 |
-0.47 |
-0.93 |
1.01 |
0.50 |
0 |
-0.45 |
-0.91 |
0.80 |
0.40 |
0 |
-0.54 |
-1.08 |
|
经营等级 |
1.92 |
-- |
0 |
-- |
-1.62 |
1.50 |
-- |
0 |
-- |
-1.41 |
1.52 |
-- |
0 |
-- |
-1.37 |
1.20 |
-- |
0 |
-- |
-1.63 |
|
合计 |
16.02 |
5.43 |
0 |
-4.60 |
-13.56 |
12.57 |
4.26 |
0 |
-3.99 |
-11.76 |
12.73 |
4.32 |
0 |
-3.88 |
-11.44 |
10.04 |
3.41 |
0 |
-4.61 |
-13.59 |
附件3
奉节县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奉节县草地基准地价表
|
级别 |
其他草地基准地价 | |
|
万元/公顷 |
万元/亩 | |
|
1 |
10.22 |
0.68 |
|
2 |
7.15 |
0.48 |
|
1.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 2.土地权利年期:30年; 3.用地类型:天然牧草地指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畜牧业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草地、灌丛草地;其他草地指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不包括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4.基本设施状况:有草间道路连接村庄,基本满足草间管理和生产资料与草产品运输需要; 5.基准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 ||
奉节县草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奉节县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奉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草地。
二、草地基准地价的应用
运用草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适用奉节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草地,并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期日、年期、基本设施状况、草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
(一)宗地价格计算公式
P=PS×A×B×C+D
式中:
P——待估草地价格
PS——草地基准地价
A——待估草地期日修正系数
B——待估草地年期修正系数
C——待估草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D——待估草地基本设施状况修正价格
(二)宗地价格测算中有关参数的确定
1.适用的草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根据草地的用途以及所在级别,选用草地用途对应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2.期日修正系数的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若宗地评估基准日不是2023年1月1日,应根据地价的实际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
期日修正系数=估价期日草地(草产品)价格指数÷基准地价期日草地(草产品)价格指数
3.年期修正系数的确定
Ky=[1-1/(1+r)n]/[1-1/(1+r)m]
其中:Ky——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草地为2.00%)
n——待估草地的使用年期
m——基准地价定义的使用年期
4.基本设施状况修正系数
基本设施状况修正价格=基本设施价格×(宗地外道路不通达修正系数+无防火设施修正系数)
基本设施修正系数表
|
用途 |
基本设施价格(元/亩) |
宗地外道路不通达修正系数 |
无防火设施修正系数 |
|
其他草地 |
1000 |
(-25%)~(-35%) |
(-25%)~(-35%) |
5.草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
按照《草地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根据草地待估宗地各种因素情况确定每种因素的修正系数,应用上述公式测算宗地的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应用上述公式测算宗地的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Ki为待估草地第i种因素的修正系数。
表1-1其他草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
表1-2其他草地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1-1其他草地修正因素条件说明表
|
因素体系 |
指标标准 | ||||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
|
有效土层厚度 |
≧60cm |
-- |
30~60cm |
-- |
﹤30cm |
|
土壤有机质 |
≧25 |
-- |
20~25 |
-- |
﹤20 |
|
土壤质地 |
壤质土 |
砂壤土 |
砂质土 |
黏质土 |
砾质土 |
|
坡度 |
﹤5 |
[5,15) |
[15,25) |
[25,35) |
≧35 |
|
产草量 |
≧6500 |
5000~6500 |
2500~5000 |
800~2500 |
﹤800 |
|
距水源地距离 |
≦100m |
100~200m |
200~300m |
300~400m |
﹥400m |
|
道路通达度 |
≦100m |
-- |
100~1000m |
-- |
﹥1000m |
|
国内生产总值 |
≧80亿元 |
-- |
10~80亿元 |
-- |
﹤10亿元 |
表1-2其他草地因素修正系数表
|
因子 |
修正系数 | |||||||||
|
1级地(均质地域) |
2级地(均质地域) | |||||||||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优 |
较优 |
一般 |
较劣 |
劣 | |
|
有效土层厚度 |
2.27 |
-- |
0 |
-- |
-1.24 |
1.56 |
-- |
0 |
-- |
-1.08 |
|
土壤有机质 |
2.13 |
-- |
0 |
-- |
-1.17 |
1.47 |
-- |
0 |
-- |
-1.02 |
|
土壤质地 |
2.18 |
1.09 |
0 |
-0.60 |
-1.20 |
1.50 |
0.75 |
0 |
-0.52 |
-1.04 |
|
坡度 |
2.52 |
1.26 |
0 |
-0.69 |
-1.38 |
1.74 |
0.87 |
0 |
-0.60 |
-1.21 |
|
产草量 |
2.38 |
1.2 |
0 |
-0.65 |
-1.31 |
1.63 |
0.82 |
0 |
-0.58 |
-1.13 |
|
距水源地距离 |
2.07 |
1.03 |
0 |
-0.57 |
-1.14 |
1.42 |
0.71 |
0 |
-0.49 |
-0.99 |
|
道路通达度 |
2.15 |
-- |
0 |
-- |
-1.18 |
1.48 |
-- |
0 |
-- |
-1.03 |
|
国内生产总值 |
1.21 |
-- |
0 |
-- |
-0.66 |
0.83 |
-- |
0 |
-- |
-0.58 |
|
合计 |
16.91 |
4.58 |
0 |
-2.51 |
-9.28 |
11.63 |
3.15 |
0 |
-2.19 |
-8.08 |
奉节府发〔2025〕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生猪屠宰企业屠宰资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重庆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管理的通知》(渝农规〔2025〕2号)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我县将原10家生猪屠宰企业优化布局为5家(其中: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小型生猪屠宰点),并征得市农业农村委同意。除重组的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在选址外,其余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小型生猪屠宰点《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建工作已通过市县检查验收,现对屠宰资格予以确认(企业名单、屠宰批准号/文号、定点屠宰代码、销售范围详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原奉节府发〔2019〕28号文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加快推进重组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工作,依法关闭撤停企业,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秩序健康稳定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
企业名称 |
类型 |
批准号/批准文号 |
定点屠宰代码/屠宰点代码 |
销售范围 |
有效期 |
颁发事项 |
|
奉节县昌荣屠业有限公司 |
生猪定点屠宰场 |
渝奉节屠 准字001号 |
A50023601 |
不限 |
/ |
证书、标志牌 |
|
奉节县乳峰生猪屠宰有限公司 |
生猪定点屠宰场 |
渝奉节屠 准字001号 |
A50023602 |
不限 |
/ |
证书、标志牌 |
|
奉节县洪德定点屠宰场 |
小型生猪屠宰点 |
为本确认 文件号 |
B50023601 |
吐祥镇、青龙镇、羊市镇 |
2030年12月31日 |
证书 |
|
奉节县竹园生猪定点屠宰场 |
小型生猪屠宰点 |
为本确认 文件号 |
B50023602 |
竹园镇、平安乡 |
2030年12月31日 |
证书 |

![]()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设立奉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县的普查工作,加大县域内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奉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奉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昌世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忠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柱明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方令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陈永红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全东 国家统计局奉节调查队队长
任西林 县概算事务中心副主任
谭新春 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金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金林 县新闻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
陈桂林 县农业农村委四级调研员
蒋梦奇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人口服务管理中队中队长
向昌金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兴琼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费文春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陈 湿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泽武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海林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周传平 县融媒体中心专职副书记
刘双霜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华 国家统计局奉节调查队副队长
肖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晓化 县人民武装部中校副部长
黄鸣笛 县脐橙产业中心副主任
奉节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陈永红、国家统计局奉节调查队队长杜全东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为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县政府部门、有关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
授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工作效率,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调查范围
(一)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法律法规对火灾、交通、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授权调查期限
2025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
三、事故调查组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政府特别指定的除外),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按时向县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事故调查工作中恪尽职守、诚信公正,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
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除险固安工作导向,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人数“双下降”,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综合领导能力
按照“变革重塑、颗粒措施、闭环落实”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领导能力,为做好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奠定扎实领导基础和责任基石。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严格按照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和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以及其他行业监管职责。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履职标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典型安全问题消除成效,将解决安全问题履职能力作为干部任用及提拔重要参考依据。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正面、负面榜单。正面榜单展示做的好的部门、乡镇(街道)先进经验;负面榜单名单在安全生产季度例会上予以公示,公示落实到事件责任人。全面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要求和市级相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督查迎检工作机制。
(二)提升综合统领能力。继续加大县安委会、县防减救灾委统筹抓总力度,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县安委办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建立“月度动态评估+季度联席会议+年度述职考评”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领域“红黄蓝”三色预警管理,推行职能部门“安全履职清单”电子化管理,形成全链条责任闭环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月度例会机制,每日通报市上安全风险提示和领导要求。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建立典型问题“一案五查”制度(查思想根源、查制度漏洞、查责任缺位、查作风顽疾、查整改成效),完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本年度约谈、通报力度、强度“双提升”。坚持闭环管理,凡是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或安全领域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实现正反馈。压实12个专项办公室牵头部门责任,发挥专项指挥部组织协调、会商研判、调度指挥作用。建立事故应急响应登记机制,准确记录各救援单位反应、出警、到场、撤退时间,精准研判工作举措,实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信息的有效管控。乡镇(街道)安全领域分管领导调整必须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和联动机制的通知》(奉节安委发〔2022〕8号)文件要求,将“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各行业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岗位,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等方面压实责任。县消防救援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各行业部门要深入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每季度一次形势研判,每年一次排查整治、一次明查暗访、一次集中约谈培训),22个重点部门建立或更新行业领域基础台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心中有数、闭环管理、积极销号,每月对排查隐患及相关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复盘分析总结,并针对性完善管控措施。动态厘清电竞房、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厘清公路、铁路及航道库岸沿线灾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奉建高速等一批跨境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边界,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制度(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县国资管理中心牵头出台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强化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强化轨道、码头、医院、学校、工地、酒店民宿、高速公路、景区景点、水利设施等经营管理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职责。
(五)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强化事前追责理念。针对同一安全隐患两次预警未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建立事前“一事双查”机制,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既查企业主体责任,同步倒查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对“走过场式检查”等典型问题不作为行为从严追责;对因发现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后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调查属地镇街、行业管理部门安全履职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隐患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反复存在等典型现象要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强化事后问责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中共奉节县委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升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责任,坚决问责、绝不姑息。对迟报瞒报的提级追责问责。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凡是今年由安委会督查的问题,必须带文编号提级分管县领导签批、审核;凡是督查发现问题在后续不整改、慢整改、推责任的,严肃追究涉事企业和属地镇街、行业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督查计划必须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计划安排报审。用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多方联动复盘机制,强化每季度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深化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本质安全能力
本质安全强调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能力,主要是通过设计和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危险源,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全年以加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和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为着力点,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全面加强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以抓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为举措,切实提升部门、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严格按照《奉节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奉节安委发〔2024〕4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以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升、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安全工程治理、全民素质提升行动“8大行动”和22项任务为具体抓手,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立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攻坚之年的关键时期,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完成市上年度重点任务基础上,落实一批“人防、物防、管理防、工程防”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图文解读版本,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开展“专家进万企”指导帮扶,全面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能力,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100%。
(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完成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年度27项重点任务,冬春强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强化全县852个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加强人防设施、公园绿地、文体场馆等“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完成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
(八)加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编制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方案。强化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试点成果,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综合治理,推进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城区“水电气讯路桥隧轨”数字孪生建设,燃气、油气长输类管线矢量化率100%,供水、排水管线矢量化率70%,在治理中心实现上线落图。
(九)加强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启动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编制。凡是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均应出具相应安全评估意见,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配合市上制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等专项规划。建成并持续完善奉节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对931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实行常态化动态更新,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强化建设项目灾害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建设2个地震电磁监控站。
(十)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启动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乡镇(街道)层面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专篇)。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生态工业园区消防站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五马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指导康乐火电厂企业消防队建设,按标准配齐车辆装备,新建一批市政消火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
三、深化重点领域整治效能,提升隐患消除能力
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矿山等19个重点领域靶向施策,以系统性和理工科思维构建全链条安全防线,推行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整改闭环销号,实施风险动态清零,构建“排查-整治-预防-提升”的长效机制,达到从“时时放心不下”到“事事心中有底”的效果。通过系统性整治全县重点领域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一)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整治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共管共治,盯紧“两客一危一货”、两三轮摩托车、网约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企业安全监管,突出“人、车、路”协同治理,开展一批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源头隐患。做好夔门长江大桥、梅溪河大桥、长凼子隧道、石乳关隧道视频监控维护,确保在线率100%。完成153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装、10艘老旧客(渡)船拆解。督促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做好称重数据系统维护;督促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百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加快安装称重数据系统并及时接入市级治超系统。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实现“三下降、一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总数、亡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二)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奉建高速、南北通道、红湾子货运码头等22个重点交通项目的危大工程、委外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监管。确保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县新开工改造羽声街21-107号、山谷巷201号、山谷巷219号等城镇老旧小区73个、267.56万平方米,全县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全覆盖。结合建设施工活动特点,针对易发、多发事故类型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强化“八个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排查整治;在建工地规范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办公、生活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排查整治;强化常见事故问题防范排查整治;强化危大工程全程管控排查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十三)开展燃气领域整治行动。开展飞洋世纪城、澳海澜庭等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燃气管道动态评估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15公里,推进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狠抓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严厉打击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行为。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调压装置、气瓶充装等隐患,重点检查燃气压力管道是否存在老化、腐蚀、泄漏等安全隐患;燃气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燃气充装站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是否正常运行气瓶质量追溯系统,是否在同一充装地址充装单一介质,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整治行动。对全县48家加油站,2家油库,3家烟花爆竹公司,烟花零售店371家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管控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危化企业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环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排查属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距离等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排查是否属于“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
(十五)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整治行动。矿安办全面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全面推动《硬措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聚焦奉节县明华矿产品有限公司、奉节县河山石膏有限公司2家地下矿山顶板、通风开展专项整治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奉节县陆溪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露天矿山边坡和工业广场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成3家矿山AI视频智能监控和升级改造2家地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整合通讯联络、人员定位、应急广播、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功能。推动安责险承保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一次详细隐患排查指导服务。
(十六)开展工贸领域安全整治行动。聚焦工贸类61家规上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管控检维修作业、临时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强化各乡镇(街道、园区)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危险因素的摸排并建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实现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覆盖率100%,紧盯“三高”(高危行业、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作业)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重庆目奢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雅庭眼镜有限公司、重庆市弘源鞋业有限公司等15家重点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加装电梯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2025年底前,实现在用的工业氧气瓶80%采用保压阀,针对门锁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救援对讲系统等抽查不少于20台电梯,全县电梯故障困人率低于0.5%、电梯无纸化维保率95%以上、悬崖秋千使用登记率100%、燃气调压装置法定检验率90%以上。目前,全县燃气调压装置检验率仅为45%,督促三家燃气经营单位制定检验计划,逐步开展已投用调压装置检验工作,对新建调压装置,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年底完成90%的检验任务。
(十八)开展文化旅游领域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县旅安办牵头作用,综合运用会议通报、工作提示、定向交办函等多种形式,协调属地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持续做好三峡之巅、白帝城瞿塘峡景区、“网红”打卡点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分类处置力度,统筹指导26处2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尤其是高海拔地区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体育经营赛事安全监管,加强文旅活动安全管理,加强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文旅项目安全协调。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景区设施设备建设,继续保持游客满意度95%以上。
(十九)开展商务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摸清全县商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餐饮住宿、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会展场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商贸企业(场所)底数,启动全面排查,重点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结合当前持续开展的奉节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县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全县商务领域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整治力度。
(二十)开展消防领域安全整治行动。统筹推进生命通道保畅、电动自行车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厂房库房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动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健全消防专家常态化“问诊”机制,聘请专家队伍对重点领域不放心、不托底、高风险场所开展“体检式”排查检查和帮扶指导,点对点指导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整治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强化“高楼消防码”使用,摸排新增已投用的高层建筑,逐栋赋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一)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整治行动。聚焦378家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10家定点畜禽屠宰场、633处农村沼气(沼气设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做好“五有,四必查”(有警示牌、有气体检测仪、有轴流风机、有空气呼吸器、有安全绳;查装备配备是否到位、查知识是否掌握、查装备是否会用、查作业规程是否正确),开展有限空间现场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安全生产监管,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安全生产培训。持续保持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总去存率100%。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道路建设期间和资产移交前的安全监管。持续做好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
(二十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好重点领域安全。聚焦49家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实验室、药房、氧气站)等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建立全县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
(二十三)开展教育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深化开展“莎姐守未”“护校安园”“渝城护学”等专项行动,加强187所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督促187所学校及55家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校园和培训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校园人员进出智能化管理,优化奉节中学、海成小学、海成新天地幼儿园学生上放学人车分流方案。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园交通劝导站,并对师生上放学驾乘两三轮摩托、违规驾驶行为进行劝导,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强化每周周五放学前安全教育力度,做好家校安全教育联动,抓好2025年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十四)开展民政领域安全整治行动。做好6家殡仪服务机构,2家公墓单位,37家养老机构,16家乡镇福利院消防、燃气、食品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强化整改落实工作。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十五)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46个公厕化粪池进行机械清掏,每季度对城区四个街道各抽查20个化粪池安全;完成电力公司堡坎、永安街道花墙街、西江湾排水沟、彩云公园西侧道路灾害点整治。全面整治万胜路和竹园路塌陷,完成清水桥(1号桥)、锦绣苑高架桥、观音堂二桥等桥梁检测,检测率达到100%;维护37座桥桥面,完成李家沟大桥、张家包大桥等桥梁隧智慧管护摄像头;完成鱼复街道夔州路电信局顶楼违法建筑、飞洋阳光里小区违法建筑、孙家沟停车场闲置土地违建等共计20处拆除任务。全面重点排查整治市政设施结构病害,深化城市桥隧智慧建管,排查城市管网漏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本领域进行巡查、检查、整改,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二十六)开展水上交通领域整治行动。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对照水上交通行业15项重大安全风险,及时补充完善重大风险清单,深入开展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动态更新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加强与中国船级社合作,聘请专家对自用船舶再体检,健全不合格退出机制。强化数字化手段监控监管,委托北导公司进行24小时GPS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转执法处理,督促乡镇(街道)对涉及自己辖区的“三无”船舶全面清理上岸。
(二十七)开展民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奉节县夔州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3家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公司,9间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严防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检查警示登记标识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储存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二十八)开展国有企业领域安全整治行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点,细化到人。严格落实“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加强危化品管理,确保危化品生产、保存、销售等环节都安全可靠。规范企业项目施工流程,严禁违规施工作业,做好安全防护,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完善应急预案,国有旅游景区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演练。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年度绩效挂钩。
(二十九)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对重点企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域进行排查,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突击检查和夜间检查。加强巡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常态化开展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的检查。积极防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力保障辖区环境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四、深化薄弱环节攻坚,提升除险固安能力
近年来,全县在两三轮摩托车安全监管、三峡库区危岩地灾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板块上仍然存在一定短板,2025年将持续深化薄弱环节重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三十)实施两三轮摩托车安全监管改革行动。重点聚焦新售摩托车“无牌上路”、存量摩托车“无牌泛滥”、摩托车驾驶人“违法上路”、安全监管“没有闭环”、责任体系“涣散无力”五大核心问题,通过带牌销售、分类清零、严查助考、数字赋能、体系重构等改革创新措施,以两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行动、两三轮摩托车“数字赋能”行动、存量无牌摩托车“分类清零”行动、驾驶人“严查助考”行动、责任体系“迭代重塑”五大行动为攻坚抓手,全面提升全县两三轮摩托车管理能力,压降两三轮摩托车事故高发态势。
(三十一)实施三峡库区危岩地灾治理行动。强化全县危岩地灾“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抓实“防、治、救”关键环节,推进危岩治理工程。完成25处群专结合监测台站建设,实现“应监测尽监测”;完成吊嘴危岩治理任务,坚决打赢打好三峡库区危岩地灾防治攻坚战。
(三十二)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按1:5建设比例加快建设充电设施,高频次宣传提示和巡查检查,劝阻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改装、不按规定登记上牌和路面违规行驶等排查整治。加大以旧换新和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力度,全链条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三十三)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假借工程项目之名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大力开展打击非法改装流动砂石加工车的砂石加工、车辆改装等行为。
五、深化救援救灾体系,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救援救灾体系是应急处置的基础,针对性建立从预案到恢复的全过程体系。强化应急指挥部及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坚持会商研判,建立“一叫四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果断提级响应。同时,健全救灾救助机制,优化物资储备,完善三级保障体系,确保高效应对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全面落实群防群策。
(三十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市上《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印发后出台贯彻落实方案,组织、编制、财政、机关事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县级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三十五)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修订《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新一轮预案修订工作,动态修编县级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规范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综合性应急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汛前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和渔业生产8大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组织四个指挥部开展应急应战联演共训,强化应急应战一体化建设。
(三十六)抓好应急指挥部和队伍建设。加强县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完成1个县级指挥部设备安装建设,确保33个乡镇(街道)通信指挥设备配备率100%。建立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重要时段联合值守和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南北救援基地运行机制,确保人员实现24小时常驻,力量常备,不准撤回。同时,加强应急人才培养培训,针对目前的短板,今年培养3名无人机飞手、机长,确保所有战场有专业无人机参与。完善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按规定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完成增发国债项目装备配备、培训工作,汛前实现人装适配。
(三十七)抓好消防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深化指挥控制、作战力量、作战保障体系建设,按计划新招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编队。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评估,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练兵体系,建立同训共练、培训考核、联勤联战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专职消防队综合素质能力。指导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装备检查维护、灭火训练演练、人员值班值守和应急调度响应等工作。
(三十八)抓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坚持“1+7+N”会商研判机制,制定自然灾害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预警响应规程及应急响应分级避险转移机制,优化33个乡镇(街道)、14个重点部门“一行业一措施、一乡镇一方案”响应指令体系,建立“预警叫应要精准、基层回应要及时、部门响应要到位、指挥响应要规范”的“一叫四应”工作机制,确保预警叫应直达基层责任人。建立自然灾害“十户联防”机制,落实极端情况下“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针对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事件果断提级响应,预警发布后,市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要按照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全力防极端,果断停工停业和熔断止损,做实研判排查,做实响应叫应,做到报的准,叫得应,转得快,宁愿十防九空。根据受灾场景分类分段分级确定各方职责,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要,责任领导要对防灾减灾救灾预案,风险、责任、任务、时限、形势做到现场一口清。针对青莲镇、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等常年暴雨区,形成3、6、12小时应急预案,留足安全系数和保险系数,做到及时转移。
(三十九)抓好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机制,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严格落实汛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期因灾受损人员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及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冬春救助,做好旱灾生活救助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严格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60号)要求,积极落实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政策。经“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奉节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待《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积极修订《奉节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强化南北救援基地、竹园兴隆应急物资储备分库物资装备储备,全力优化第三方企业协议代储模式,确保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带装到达现场;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强化救灾应急物资全链条管理。
六、深化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深化法规制度体系是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的关键。协助推进立法和地方标准的编制,做好法规宣传普及,落实普法责任,推动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厘清职责,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建立事故事后评估机制。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建立“正面榜单”与“负面榜单”机制,通过公示推动责任落实,提升执法效能。
(四十)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协助市级部门推进《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立法,协助市级部门编制《重庆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重庆市企业自用加油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宣传普及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治宣传为重点,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全力配合推动地方性修订标准的普及和应用。
(四十一)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落实会商协作、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等管执协同机制。赋权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落实业务培训与指导职责,通过专题培训、同办案件等方式,常态化培训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评估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编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清单,确保执法事项“看得见”又能“管得着”。
(四十二)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围绕安全生产实际编制年度监管检查方案,重点核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第一责任人履职及高危作业规程落实情况。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强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力度。贯彻“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协同市级部门制定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依法追究自然灾害责任事故。建立事故事后评估机制,落实县委领导签批的要求,做好举一反三和事后评估,评估报告直报分管县领导审定,实现打一仗进一步。
七、深化数字应急体系,提升整体智治能力
以数字赋能、智慧指挥、科技支撑为三大抓手,构建全域协同的应急智治体系。依托市级模型库贯通智能预案,融合AI与物联网技术,深化数字应急场景应用;构建“卫星+370MHz+自组网”通信网络,保障“三断”极端场景下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强化智慧指挥韧性;加速化工行业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夯实科技基础能力。通过三大板块协同,实现风险监测立体化、指挥调度扁平化、处置决策智能化,全面提升县域应急智治水平。
(四十三)加强数字应急智能化场景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事故灾害分析模型库,推动系列数字应用实战实效,完成市级部门下发综合场景智能预案贯通,做到应贯尽贯。全县智慧林业防火系统实现市县上下贯通运行,全县网格进入平台,实现远程视联到网格一线,直接和前线无缝对接。县治理中心平台围绕防火、危岩地灾防治等重点风险,研究加快感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调度指挥体系,结合重庆应急C4ISR(智慧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做好数据采集、监控和通讯等技术设备支撑,构建奉节全域空天地海一体化透明战场。推动“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平台应用商家注册数达到10000家以上,实现企业自查、网格排查等实时可见。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探索网格化+专业化+物联网“两化一网”数智化安全监管新模式,运用AI智能和物联网技术,降低高危场所、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实现基础信息维护、风险动态感知、隐患跟踪督导和监测预警处置,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精准化,解决安全生产没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四十四)加强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搭建空天地一体化态势侦测和感知平台,建成“卫星+370MHZ+自组网”应急通信网络,提升遇突发情况后的通信能力。利用国债项目配备的无人机、北斗和370MHZ通信终端等设备,提升“断路、断网、断电”情况下应急指挥能力。突出实战实用,推动安全领域下人、地、物、时一张图改革。
(四十五)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促进工业设备升级与消费品置换,提速化工行业老旧设施改造,实施落后工艺设备退出机制。协同市级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遴选推广计划。配合市级部门构建应急管理领域重大工程研究储备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应急救援急需装备研发与安全技术应用创新。
八、深化社会共治体系,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聚焦“共建共治共享”核心理念,系统构建"宣传引导+全民监督+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强化立体化宣传矩阵,完善举报机制,激发全民参与监督活力,深化安责险预防服务,构建风险防控新生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与隐患排查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多维协同、精准施策,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切实筑牢风险防控的人民防线。
(四十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围绕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因地制宜打造应急管理科普体验场所和创新实践基地,提高安全宣传群众参与度。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方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和“安康杯”“青年文明号”“新重庆里看应急”等活动,策划推送系列安全科普产品,聚力打造“奉上安全”文化品牌,形成全国知名的标志性成果。借助市县两级电视媒体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栏,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四十七)提升社会公众监督质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重奖激励举报”精神和市安委会整体部署以及《奉节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奉节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12350举报奖励及“七个一”宣传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压实部门责任,每季度定期通报。加强行业安全诚信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实施警示曝光和诚信制约。鼓励企业实施内部举报奖励。
(四十八)提升市场多元共治能力。建立“保险+服务”新模式,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投保高危企业动态风险评估,通过保费浮动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事后赔付转为事前预防。发挥安责险、巨灾保险作用,推动“事故预防和灾害救助+金融保险”模式创新。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加大灾害成功预警避险转移表彰奖励力度。
附件:1.核心绩效指标责任分解表
2.重点措施清单
3.重点整治任务清单
4.重点应用(平台)
5.方案机制工作清单
附件1
核心绩效指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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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2025年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因灾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
0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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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 |
0起以内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3 |
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 |
同比下降5%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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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灾起数 |
较2023年下降11% |
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5 |
火灾亡人数 |
较2023年下降11% |
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6 |
已落实监测措施的灾害点亡人数 |
0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7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3‰以内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附件2
重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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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2025年目标(内容) |
责任单位 |
|
1 |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半年述职报告制度。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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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
3 |
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典型安全问题消除成效,将解决安全问题履职能力作为干部任用及提拔重要参考依据。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正面、负面榜单。正面榜单展示做的好的部门、乡镇(街道)先进经验;负面榜单名单在安全生产季度例会上予以公示,公示落实到事件责任人。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 | |
|
4 |
全面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要求和市级相关要求。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 | |
|
5 |
提升综合统筹统领能力 |
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分别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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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月度动态评估+季度联席会议+年度述职考评”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领域“红黄蓝”三色预警管理,推行职能部门“安全履职清单”电子化管理,形成全链条责任闭环体系,实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机制,每月出台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分析和管控建议。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
7 |
发挥专项办公室(指挥部)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建立典型问题“一案五查”制度(查思想根源、查制度漏洞、查责任缺位、查作风顽疾、查整改成效)。坚持闭环管理,凡是安全领域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实现正反馈,查计划必须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计划安排报审。 |
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等分别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 |
|
8 |
乡镇(街道)安全领域分管领导调整必须报县安委办备案。 |
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
|
9 |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
将“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各行业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岗位。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10 |
建立更新行业领域基础台账、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心中有数、闭环管理、积极销号,每月对排查隐患及相关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复盘分析总结,并针对性完善管控措施。 |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气象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局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 | |
|
11 |
动态厘清电竞房、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 | ||
|
12 |
动态厘清公路、铁路及航道库岸沿线、水库、大坝等灾害防治责任。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等分别牵头 | |
|
13 |
进一步厘清奉建高速等一批跨境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边界,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等、各乡镇(街道)配合 | |
|
14 |
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检维修、动火动焊、有限空间作业等全过程管控。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15 |
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
县国资管理中心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
|
16 |
强化轨道、码头、医院、学校、工地、森林、酒店民宿、高速公路、景区景点等经营管理单位和河、库、坝、塘、堰、闸等水利设施主管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责。 |
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
|
17 |
强化追责问责力度 |
强化事前追责理念。针对同一安全隐患两次预警未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建立事前“一事双查”机制,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既查企业主体责任,同步倒查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对“走过场式检查”等典型问题不作为行为从严追责;对因发现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后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调查属地镇街、行业管理部门安全履职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隐患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反复存在等典型现象要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强化事后问责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中共奉节县委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升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责任,坚决问责、绝不姑息。对迟报瞒报的提级追责问责。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凡是今年由安委会督查的问题,必须带文编号提级分管县领导签批、审核;凡是督查发现问题在后续不整改、慢整改、推责任的,严肃追究涉事企业和属地镇街、行业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督查计划必须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计划安排报审。用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多方联动复盘机制,强化每季度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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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
完成年度22项重点任务。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专家进万企”指导帮扶。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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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责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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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 |
完成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年度27项重点任务,冬春强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 |
县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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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完成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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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 |
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体征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 |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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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巩固拓展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试点成果,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综合治理。 |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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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
启动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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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凡是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均应出具相应安全评估意见,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人。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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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高危项目立项咨询评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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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强化建设项目灾害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 |
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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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
启动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乡镇(街道)层面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专篇)。 |
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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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生态工业园区消防站征地立项工作,稳步推进五马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按标准配齐车辆装备,新建一批市政消火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指导康乐火电厂企业消防队建设。 |
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工业园区、五马镇、康乐镇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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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
出台贯彻落实方案,组织、编制、财政、机关事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县级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别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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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 |
动态修编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县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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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规范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的应急演练。 |
有关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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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8大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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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开展应急应战联演共训。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国动办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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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抓好应急指挥部和队伍建设 |
开展县、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场所建设完成率100%,通信指挥设备配备率100%。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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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立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值守、信息互通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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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强化南北救援基地运行机制,确保人员常驻,力量常备。同时,加强应急人才培养培训,针对目前的短板,今年培养3名无人机飞手、机长,确保所有战场有专业无人机参与。 |
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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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完善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按规定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完成增发国债项目装备配备、培训工作,汛前实现人装适配。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
|
39 |
抓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 |
坚持“1+7+N”会商研判机制。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40 |
抓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 |
制定自然灾害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预警响应规程及应急响应分级避险转移机制,优化33个乡镇(街道)、14个重点部门“一行业一措施、一乡镇一方案”响应指令体系,建立“预警叫应要精准、基层回应要及时、部门响应要到位、指挥响应要规范”的“一叫四应”工作机制,确保预警叫应直达基层责任人。建立自然灾害“十户联防”机制,落实极端情况下“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针对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事件果断提级响应。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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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根据受灾场景分类分段分级确定各方职责,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要,责任领导要对防灾减灾救灾预案,风险、责任、任务、时限、形势做到现场一口清。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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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针对青莲镇、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等常年暴雨区,形成3、6、12小时应急预案,留足安全系数和保险系数,做到及时转移。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青莲镇、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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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抓好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 |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预拨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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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落实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旱灾生活救助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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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第三方企业协议代储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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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
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落实会商协作、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等管执协同机制。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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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配合完成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清单。 |
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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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
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危险作业规范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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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强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力度。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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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坚持“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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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立事故事后评估机制,凡是县委领导签批的要求,做好举一反三和事后评估,评估报告直报分管县领导审定,实现打一仗进一步。 |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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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强数字应急智能化场景建设 |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事故灾害分析模型库,完成市级部门下发综合场景智能预案贯通,做到应贯尽贯。全县智慧林业防火系统实现市县上下贯通运行,全县网格进入平台,实现远程视联到网格一线,直接和前线无缝对接。 |
县治理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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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县治理中心平台围绕防火、危岩地灾防治等重点风险,研究加快感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调度指挥体系,结合重庆应急C4ISR(智慧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做好数据采集、监控和通讯等技术设备支撑,构建奉节全域海天空地一体化透明战场。 |
县治理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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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推动“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平台应用商家注册数达到10000家以上,实现企业自查、网格排查等实时可见。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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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探索网格化+专业化+物联网“两化一网”数智化安全监管新模式,运用AI智能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精准化。 |
县治理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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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加强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建设 |
配合市级部门搭建空天地一体化态势侦测和感知平台,建成“卫星+370MHZ+自组网”应急通信网络,提升遇突发情况后的通信能力。利用国债项目配备的无人机、北斗和370MHZ通信终端等设备,提升“断路、断网、断电”情况下应急指挥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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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
促进工业设备升级与消费品置换,提速化工行业老旧设施改造,实施落后工艺设备退出机制。协同市级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遴选推广计划。配合市级部门构建应急管理领域重大工程研究储备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应急救援急需装备研发与安全技术应用创新。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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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
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因地制宜打造应急管理科普体验场所和创新实践基地,聚力打造“奉上安全”文化品牌,形成全国知名的标志性成果。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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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方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和“安康杯”“青年文明号”“新重庆里看应急”等活动,策划推送系列安全科普产品。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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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借助市县两级电视媒体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栏,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行业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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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提升社会公众监督质效 |
落实12350举报奖励及“七个一”宣传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压实部门责任,每季度定期通报。加强行业安全诚信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实施警示曝光和诚信制约。鼓励企业实施内部举报奖励。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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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提升市场多元共治能力 |
建立“保险+服务”新模式,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投保高危企业动态风险评估。发挥安责险、巨灾保险作用,推动“事故预防和灾害救助+金融保险”模式创新。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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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提升市场多元共治能力 |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加大灾害成功预警避险转移表彰奖励力度。 |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附件3
重点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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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2025年目标(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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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交通领域 |
盯紧“两客一危一货”、两三轮摩托车、网约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车辆准入和车辆技术管理,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强化对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夔门长江大桥、梅溪河大桥、长凼子隧道、石乳关隧道视频监控维护,确保在线率100%。完成153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装、10艘老旧客(渡)船拆解。督促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做好称重数据系统维护,提高数据精准度;督促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百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加快安装称重数据系统并及时接入市级治超系统,9月底前至少完成1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称重数据系统接入市级治超系统。开展一批安全整治行动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等货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违法、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超限运输、不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企业、工地“六不出场、两不进场”制度落实情况,加强货车出门装载管理;重点整治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网约车超员超速、线下揽客、违规跨区域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营运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载客、闯禁限、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冒险在等外公路通行,“两非一租”大客车非法营运,学校、旅行社租用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旅游研学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驾驶人“四态”检查、车辆例保例检、发车前安全检查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带病上路”;集中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超速、闯禁限、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罐体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充装或装载企业未开展“五必查”、运输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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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施工领域 |
加强奉建高速、南北安全通道、红湾子货运码头等22个重点交通项目的危大工程、委外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监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县新开工改造羽声街21-107号、山谷巷201号、山谷巷219号等城镇老旧小区73个、267.56万平方米,全县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全覆盖。针对易发、多发事故类型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强化“八个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是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二是在建工地规范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底长期停工的“两久”项目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管控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分区管理;三是建筑工地办公、生活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办公区、生活区用火用电,落实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四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五是强化常见事故问题防范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明确的“防高处坠落十不准、防物体打击十必须、防坍塌伤害十严禁、防起重伤害十严禁、防触电伤害十严禁、防车辆伤害十严禁、防机械伤害十严禁”,全面开展常见违规违章排查整治;六是强化危大工程全程管控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七是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突出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重点排查;八是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92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拉网式排查。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分别牵头各自领域,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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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领域 |
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调压装置、气瓶充装等隐患,重点检查燃气压力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老化、腐蚀、泄漏等安全隐患;燃气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燃气充装站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是否正常运行气瓶质量追溯系统,是否在同一充装地址充装单一介质,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开展飞洋世纪城、澳海澜庭等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燃气管道动态评估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15公里,推进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狠抓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严厉打击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行为。 |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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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领域 |
对全县48家加油站,2家油库,3家烟花爆竹公司,烟花零售店371家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中南石油三公里油库,中石油中梁油库两个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加强监管执法推动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危险源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链条”整治,做好全市重大危险源安全交叉检查,开展2次全覆盖检查。加强全县48个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环节,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运输车辆的安全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防护装备等都符合安全标准。全县危化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加强危化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督促企业对标《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自评自改,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闭环整改。加强重庆烟花爆竹集团奉节永祥公司等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风险监管,通过重庆“E烟花”APP,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实现全过程监管,开展2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安全检查,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对全县危化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宣传,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委、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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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煤矿山领域 |
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八条硬措施”在13家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落地,深化奉节县明华矿产品有限公司、奉节县河山石膏有限公司地下矿山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顶板专项管理,强化奉节县陆溪实业有限公司等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工业广场隐患治理。抓“四化建设”,推动构建“一统四抓”体系,矿山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率100%、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率30%以上、“三个一”工程完成100%。组织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全覆盖100%。2025年,推动建成3家矿山AI视频智能监控和升级改造2家地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整合通讯联络、人员定位、应急广播、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功能。推动安责险承保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一次详细隐患排查指导服务。要开展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地下矿山要以防冒顶片帮、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爆破事故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露天矿山要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确保台阶高度、台阶宽度、坡面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兴隆、草堂、竹园等高海拔地区矿山严防积雪超过厂棚承载能力,及时清理积雪并落实管控措施;二是严格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属地乡镇、矿安委成员单位全面实施严管严控措施,对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组织开展更系统、更严格、更精准的安全检查,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并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强硬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打击矿山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矿山电力安全运行。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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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贸领域 |
聚焦工贸类61家规上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管控检维修作业、临时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强化各乡镇(街道、园区)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危险因素的摸排并建档管理,做到底数清,年度内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一是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14项重点任务;二是聚焦危化品使用管理。企业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两单两卡”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要建立危化品储存、运输、使用相关措施和预案;三是聚焦高风险领域措施落实。各相关企业按照行业类别、企业类型,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确定管理类、行业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大行业)、专项类(粉尘爆炸、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64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聚焦“四涉一有限一使用”重点企业,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扩面、提质、联网、增效”工程,实现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覆盖率100%,紧盯“三高”(高危行业、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作业)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庆目奢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雅庭眼镜有限公司、重庆市弘源鞋业有限公司等15家重点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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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设备领域 |
一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电梯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依法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响应和处置电梯故障,是否全面落实无纸化维保要求,是否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是否张贴公示维保信息并及时更新;二是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白帝城、三峡之巅景区迎来客流量高峰,各类设备使用频次加大。重点检查客运索道、观光车、扶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运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防客运索道、观光车等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场车、起重机械广泛运用于各种设备、物料的装卸、安装、输送等作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督促场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提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无证操作、违章操作行为发生,持续深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电梯等安全提升行动。四是重点开展氧气瓶专项整治,排查气瓶使用登记情况,督促奉节县东奉制氧有限公司完善氧气气瓶充装追溯系统,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在用的工业氧气瓶80%采用保压阀。五是其他特种设备方面,针对门锁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救援对讲系统等抽查不少于20台电梯,全县电梯故障困人率低于0.5%、电梯无纸化维保率95%以上、悬崖秋千使用登记率100%、燃气调压装置法定检验率90%以上。目前,全县燃气调压装置检验率仅为45%,要督促三家燃气经营单位制定检验计划,逐步开展已投用调压装置检验工作,对新建调压装置,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年底完成90%的检验任务。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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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化旅游领域 |
持续深化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综合整治,落实白帝城·瞿塘峡5A,三峡之巅、龙桥河、青龙大窝4A及其他A级景区严格执行每日开园巡查制度,严格做到“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开园”的原则,督促指导A级景区全面落实流量控制、网上预约制度,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信息,极端天气条件景点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和常态化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系统治理,纳入等级动态管理的文化旅游企业不低于98%,对夔州博物馆、白帝城博物馆等年度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率100%、游客满意度95%以上。 |
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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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务领域 |
结合奉节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县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全县商务领域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等工作,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属地街道等单位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覆盖率100%。会同消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洗浴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成品油流通监管机制,联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常态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消防、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保;对建构筑物(自建房)、装修等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房屋倒塌、装修物掉落、人员踩踏等情况;加强对年代久远、设施设备老旧等场所(点位)的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商贸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进行统一管理巡查;商贸企业不得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原则,重点解决商贸企业委外作业过程中责任不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措施不到位、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委外作业行为;餐饮企业(用户)要按照消防救援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求针对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商贸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不得违规住人,不得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县商务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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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领域 |
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强化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加强厂房库房、学校、医院、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返乡创业园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消防设施。全县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强化“高楼消防码”使用,摸排新增已投用的高层建筑,逐栋赋码。推广“全域全时消防安全管控场景”,实现4类多跨事件实战贯通,健全城市消防安全体征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加强冷库、冻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技术审查和实地检查,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强化对小散冷库施工的日常监管,动态掌握情况,严防漏管失控。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全流程管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超充站11座、快充站22座、配备超充桩20个、快充桩156个,实现全县33个乡镇(街道)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
县经济信息委、县消防救援局牵头,消安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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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农村领域 |
一是聚焦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农村沼气(沼气设施)等农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开展有限空间现场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2次,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宣讲;二是指导督促农业养殖户、屠宰场等企业业主配齐安全生产“五件套”设施设备;三是指导养殖、屠宰企业规范张贴“两单两卡”等安全警示标识;四是制作宣传手册,全面普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安全生产知识;五是全面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推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六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安全生产培训2次;七是持续保持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总去存率100%;八是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安全管理,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要设立警示标语或禁止通行措施,防止在建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九是项目完成后,要和属地乡镇做好移交工作,属地乡镇应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十是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 |
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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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卫生健康领域 |
全县49家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覆盖率100%;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成率100%,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年度任务完成率10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85%,工作场所定期检测率≥9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5%。建设市级健康企业不少于1家,尘肺病康复站至少完成2万人次尘肺病患者康复服务。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保障,减轻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赔偿压力,36家公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全覆盖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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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育领域 |
全面完善校园人员进出智能化管理,督促187所学校安装校园人员进出人脸识别系统全覆盖。优化奉节中学、海成小学、海成新天地幼儿园学生上放学人车分流方案,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对奉节中学、海成小学、海成新天地幼儿园校园周边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督促187所学校进一步完善校园交通劝导站建立,并对师生上放学驾乘两三轮摩托车、违规驾驶行为劝导,增强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校园“1530”安全教育,持续做好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水域巡逻巡查,全力确保学生溺水事故零发生。督促187所学校及55个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对校园和培训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防溺水、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并对师生开展相关逃生自救的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校生非正常死亡三类案件分别下降10%,性侵未成年人现行案件破案率100%。持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帮扶,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群体帮扶措施落实率达100%。 |
县教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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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政领域 |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业团队对6家殡仪服务机构、2家公墓单位、37家养老单位、16家乡镇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查看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达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电气线路合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安全,对通道杂物、灭火器压力不足这类问题,现场督促整改;需更换设施、整改线路的,下达整改通知并安排专人跟进。用专业仪器检测管道、阀门等关键部位,排查泄漏隐患,检查设备运行与通风情况,轻微泄漏点现场维修,复杂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加强通风、严禁明火。严格审查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采购渠道、储存与加工流程,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卫生达标,对过期食品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采购渠道不规范的限时整改并加大抽检。深入检查养老机构设施,楼梯扶手、防滑地面等是否安全,审查服务流程、护理人员配备及应急预案,设施小故障、人员临时缺岗等问题当场解决,服务流程优化、预案修订等复杂问题限期整改。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结果。县民政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会同辖区乡镇(街道)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1次《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对照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工作的落实情况。邀请行业专家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养老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消防培训通过理论、案例和实操演练,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养老护理培训涵盖护理基础、康复、心理及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教学、演练和考核提升服务水平;法律法规培训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增强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排查重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无障碍通道,保证地面平整、扶手牢固、通道畅通,方便老人出行。与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定期为老人体检、提供医疗咨询,建立健康档案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
县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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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管理领域 |
开展有限空间化粪池的应急演练,对全县46个公厕化粪池按人口密集度进行1—2次机械清掏,每季度对城区四个街道各抽查20个化粪池安全;按水上交通规则进行水域清漂作业,每月定时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每半个月对清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大排查,确保安全清漂和一江四河江清岸洁;加强公园和园林绿化安全巡查制度建设,建立网格化安全巡查小组,形成日周月排查整治体系;加强对社会化管护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建立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台账,强化管护公司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加强边坡、堡坎等安全项目建设,6月底前,建设完成电力公司堡坎、永安街道花墙街周边斜(边)坡的地质灾(险)害点、西江湾排水沟、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2号南东侧边坡(彩云公园西侧道路)灾害点整治。开展市政设施维护。全面整治万胜路和竹园路塌陷,完成清水桥(1号桥)、锦绣苑高架桥、观音堂二桥等桥梁检测,检测率达到100%;维护37座桥桥面,检查栏杆、路灯、伸缩缝等附属设施,紧固松动部件,修补轻微桥面破损,清理疏通泄水孔;完成李家沟大桥、张家包大桥、施家梁子大桥、华西医院高架桥和孙家沟一、二桥等桥梁隧智慧管护摄像头。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完成市对县考核,完成鱼复街道夔州路电信局顶楼违法建筑、飞洋阳光里小区违法建筑、孙家沟停车场闲置土地违建等共计20处拆除任务。开展在公共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排查、渣土清运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运输安全排查治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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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上交通领域 |
加强对辖区自用船舶、客渡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自用船舶的调控、发展、审批登记、发证、报废、注销,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年审及考核,负责与船主签订安全责任书;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水域内阶段性、常态化安全检查和执法。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对照水上交通行业15项重大安全风险,及时补充完善重大风险清单,深入开展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动态更新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推动船舶结构调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淘汰非标船和老旧运输客船,推动长江干线普货运输市场运力调整。拆旧更新一批客(渡)船,推动农村水路客运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的安全和质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船员、自用船主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围绕预案、装备、队伍“三个贴近实战”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水上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叫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县交通运输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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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领域 |
强化奉节县夔州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3家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公司,9间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安全监管。一是严格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加强运输安全监管。治安部门和各派出所将按规定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实施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并对本辖区内的民爆物品安全隐患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民爆物品护送机制。二是实地检查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在购买、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流向情况,确保与公安机关出具的购买、运输许可记录相符。同时,检查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需落实临时性看护措施。三是检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人证”一致;爆破作业工地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未使用的民爆物品是否当日清退回库,是否存在违规销毁;爆破作业是否按照既定方案实施;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实现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覆盖率100%,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率100%,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新训率100%。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安全教育和对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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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域 |
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演练;建立“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按时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治;修订完善危化物品生产、保存、销售操作指南;规范企业项目施工流程,严禁违规施工作业,做好安全防护,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
县国资管理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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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态环境领域 |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率达100%,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查率达100%;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重点区域、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台账,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形成闭环;加强巡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培训学习,增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储备环境应急物资,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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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两三轮摩托车安全监管改革 |
聚焦新售摩托车无牌上路、存量摩托车、无牌泛滥、摩托车驾驶人、违法上路、安全监管没有闭环、责任体系涣散无力五大核心问题,通过带牌销售、分类清零、严查助考、数字赋能、体系重构等改革创新措施,全面提升全县两三轮摩托车管理能力,压降两三轮摩托车事故高发态势。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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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
按1:5建设比例加快建设充电设施,高频次宣传提示和巡查检查,劝阻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改装、不按规定登记上牌和路面违规行驶等排查整治。加大以旧换新和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力度,全链条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等,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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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严厉打击假借工程项目之名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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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委等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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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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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大力开展打击非法改装流动砂石加工车的砂石加工、车辆改装等行为。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分别牵头,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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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实施三峡库区危岩地灾治理行动 |
实施三峡库区危岩地灾治理行动。强化全县危岩地灾“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抓实“防、治、救”关键环节,推进危岩治理工程。完成25处群专结合监测台站建设,实现“应监测尽监测”;完成吊嘴危岩治理任务,坚决打赢打好三峡库区危岩地灾防治攻坚战。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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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汛抗旱领域 |
完成2个水毁修复项目建设。加快野茶、百岛湖、招峰水库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天赐湖水库,加快推动双岔河、三块田、佛贵、红椿坝等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新民河流域综合治理。 |
县水利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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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内涝治理领域 |
实施鱼复街道、夔门街道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改造一批排水防涝设施。到2026年,持续新建、改造一批城市排水管网、雨水口等排水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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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地灾防治领域 |
完成200人受地灾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实施2处重大地灾、10处中小型地灾工程治理。实现9处存量危岩除险清患率100%,强化全县危岩地灾“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抓实“防、治、救”关键环节,推进危岩治理工程。完成25处群专结合监测台站建设,实现“应监测尽监测”。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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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森林防火领域 |
建立山火隔岸巡护机制,对两山夹一川的地形结对监测、相互放哨。开展森林草原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按照重点区域取水半径1—2公里、其他区域取水半径2—3公里的要求,合理布局消防水池(箱)、消防管网。 |
县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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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抗震领域 |
配合市局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做好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和抗震设防信息采集汇交工作。配合市局完成地震监测设备授时系统更新升级,配合市局完成市预警台站评估,建设2个地震电磁监控站。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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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气象灾害防御领域 |
建成1部X波段天气雷达并开展业务试运行。 |
县气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 |
附件4
重点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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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2025年目标(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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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建设 |
配合完成迭代增容应急通信融合平台,建成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增强事故灾情态势侦测与分发、情报共享与研判、救援协同与管理等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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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 |
实现县、乡镇(街道)贯通,覆盖80%危险化学品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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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火动焊作业安全监管 |
实现县、乡镇(街道)贯通,50%相关作业纳入监管。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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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山安全在线 |
覆盖所有在建在生产矿山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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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贸安全在线 |
覆盖2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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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避险转移 |
高风险区域全面贯通应用。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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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渝运安 |
实现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安全风险防控覆盖率100%。 |
县交通运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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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道燃气安全在线 |
实现县、乡镇(街道)贯通,高风险点感知设备安装100%覆盖。 |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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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流域山洪地灾风险预警 |
迭代升级小流域应用场景,形成覆盖全市的小流域山洪地灾风险预警管控实战实效能力。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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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旱灾害防御 |
实施兴隆场镇、竹园场镇防洪薄弱点“四预”场景建设,配合市水利局打通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及信息回流,完善水利行业“八大类”风险数字化闭环管控。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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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市内涝治理 |
巩固城市内涝治理成果,确保城区无新增内涝点。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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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区“水电气讯路桥隧轨”数字孪生建设 |
燃气、油气长输类管线矢量化率100%,供水、排水管线矢量化率70%。 |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
附件5
方案机制工作清单
一、履职清单
1.出台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2.22个行业部门建立或更新行业领域基础台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3.出台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4.出台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年度27项重点任务清单。
二、方案清单
1.各重点行业领域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图文解读版本。
2.编制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方案。
3.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4.编制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5.编制修订《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编制年度监管检查方案。
7.编制优化学生上放学人车分流方案(奉节中学、海成小学、海成新天地幼儿园)。
三、机制清单
1.建立“月度动态评估+季度联席会议+年度述职考评”工作机制。
2.建立重点领域“红黄蓝”三色预警管理体系。
3.建立典型问题“一案五查”制度。
4.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月度例会机制。
5.建立事故响应登记机制。
6.建立季度“正面榜单”与“负面榜单”机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95号)(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力争在全市率先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成为城乡融合发展卫生健康实践新标杆。2025年,全县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强化“六统一”管理,统筹“七大智能平台”“六大共享中心”建设,初步形成三级贯通的县域医共体,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健全,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组建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完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牵头,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为补充,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县域医共体。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由县人民医院牵头,负责永安、鱼复、夔门、兴隆、竹园、公平、康乐、白帝、草堂、汾河、大树、永乐、青莲、鹤峰、红土、石岗、平安、岩湾18个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协助县人民医院加强对鱼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县中医院医疗集团由县中医院牵头,负责三峡卫校、夔州、朱衣、吐祥、甲高、新民、青龙、五马、安坪、羊市、云雾、太和、龙桥、长安、冯坪、康坪16个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院加入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支持服务人口少、能力不足的乡镇卫生院纳入邻近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甲级乡镇卫生院托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医保局)
2. 建立帮扶机制。牵头医院持续加强与重医附二院、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及成都中医药大学等三甲医院及高等院校合作,争取“市聘县用”人才支持,在科研、科技发明、学科建设、新技术新项目等方面再提升。推动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县聘乡用”改革,拓展下派人员专业范围,县级医院每年按照当年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80%的比例,派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推进“乡聘村用”改革,乡镇卫生院采用余编招录或者编外聘用方式,招聘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确保村级服务空白点“清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3. 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健全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人员以及邻村共建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健全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大财政、医保支持力度,探索医保支持与政府补助保障体系,更新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完成村卫生室HIS系统改建,探索医保、卫生专网等网络资源整合。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村卫生室筛查预警、疾病转诊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4. 打造现代社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县级医院派驻骨干到人口集中、确有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卫生专家工作室,夯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创新家庭医生签约与社区治理双向双网融合服务,在村(社区)中选定1—2名公共卫生专员,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辖区卫生院予以补助。县卫生健康委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作开发“掌上住保”小程序“医养护航”版块,在条件成熟的物业小区设置“家医微诊室”,协同推进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与医疗健康。结合“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探索临时看护、家庭式托育等多元化模式,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构建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整合型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5. 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专项改革。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创新医防融合机制,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成“全民健康”综合应用场景,实现群众就医、购药、医保报销、支付、健康管理等全流程服务。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落实“三医综合监管”应用场景,推广使用“微问诊”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全面推开使用药品“追溯码”,重塑“三医”协同数字化治理能力。组建“三医”协同执法专班,强化医药领域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二)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县域医共体管理“六统一”。
6. 统一组织管理。完善“县卫生健康委—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管理架构,健全与成员单位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管理章程,提高运行效率。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由县卫生健康委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牵头医院提名并征求县卫生健康委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7. 统一人事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建立“编制库”,每年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业务发展需要,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对成员单位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职级晋升,牵头医院统一制定竞聘上岗、职称申报等指导意见,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牵头医院建立接收成员单位医务人员进修、培训机制,统一开展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8. 统一财务管理。健全“资金池”管理机制,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总体框架下,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运行、建设等资金,建立卫生发展“资金池”,统筹用于县域医共体发展。县域医共体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县卫生健康委对各医疗机构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9. 统一业务管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等工作流程和标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统一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医共体内“效益共享”机制。探索统一县域医共体内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县域医共体内床位、号源。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坚持共用一张清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与追溯。开展基层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提升、“6S”管理和胸痛、卒中单元建设行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0. 统一绩效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医疗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收入分配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医护一线岗位倾斜。统一考核标准,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院长绩效、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保支付等挂钩,作为人事任免、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群众健康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中的分配。统一绩效审核,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必须保障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发放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不得负债发放超额绩效,超额绩效水平控制在基础绩效3倍以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对超额绩效精确核算,县卫生健康委每季度进行审核,超发部分下一季度扣除,每季度次月将上季度超额绩效发放情况在党委会上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11. 统一后勤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项目库”,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设施维修、医废收集处理、医用物品消毒洗涤等。建立县域医共体“设备库”,统筹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配置,推动医疗设备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三)强化信息建设,统筹建立县域医共体“七大智能平台”。
12. 统筹建立县域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统筹建立县域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连接36家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逐步延伸远程诊疗会诊、手术指导、查房监护、教学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3. 统筹建立县域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结合“社会—渝悦—云医”重大场景运用,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纳入市级互联网医院平台,建立县域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常见病、多发病复诊患者提供健康咨询、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探索结合电子处方流转将互联网医院平台连接各大药店,让患者就近拿药或送药上门,增强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4. 统筹建立县域医护调度平台。依托“互联网+护理上门”服务平台,整合县域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资源,统筹建立县域医护调度平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居家患者提供送医、送护、送药上门服务。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保障体系和互评机制,精准对接患者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5. 统筹建立县域疫情应急处置平台。将县域疫情应急处置平台贯通城市三级治理中心,实现“多渠道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多部门协同处置、多维度总结评估”场景应用。完善24小时上报处理机制,县卫生健康委协同教委、民政、街道(乡镇)等完成感知、上报、应急高效闭环,提升城市传染病风险感知、预警预判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6. 统筹建立县域医疗应急调度平台。将县域医疗应急调度平台贯通城市三级治理中心,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实现高效救援。县120调度指挥中心连接县域36家公立医疗机构,建立4支县级标准化卫生应急队伍,加强急救队伍、急救专家、应急物资和应急车辆管理,提升医疗应急效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
17. 统筹建立县域健康管理平台。依托“渝悦—健康一生”“渝悦—家医有约”应用,建立县域健康管理平台,为居民建立“一人一码一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特色化”工作思路,对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精准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分色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8. 统筹建立县域药事管理和处方前置审核平台。建立县域药事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配备数量和能力足够的药学人员参与审方工作,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指导。县人民医院探索建立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县中医院探索建设县域智慧中药房,实现中药饮片煎制标准化、智慧化、规范化,提升用药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四)强化资源共享,完善县域医共体“六大共享中心”。
19. 完善县域医学影像远程诊断中心。健全县域医学影像远程诊断中心管理机制,各医疗机构完成检查后,统一由中心阅片审核。加强对成员单位DR、CT操作技术培训,选定1—2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CT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0. 完善县域医学检验远程诊断中心。推进县域医学检验远程诊断中心实现33家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各医疗机构外送检验项目全部送中心统一诊断。优化操作流程,创建县域LIS系统。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备耗材使用标准,实现县域内检验设备、试剂耗材、操作规范和流程“三统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1. 完善县域心电远程诊断中心。推进县域心电远程诊断中心实现33家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中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技术指导。探索建立“心电一张网”,实现心血管疾病防治全程信息实时采集、自动传输、数据共享,缩短患者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效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2. 完善县域病理诊断共享中心。推进县域病理诊断共享中心实现33家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各医疗机构外送病理项目全部送中心统一诊断。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质量管理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病检标本物流通道,保障安全送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3. 完善县域消毒供应共享中心。推进县域消毒供应共享中心实现33家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各医疗机构外送消毒物品全部送中心统一消毒。中心提供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检查器械、植入耗材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及一次性无菌物品供应服务,实现消毒物品采购、申领、发放、使用、回收等全流程追溯,提高消毒供应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4. 统筹建立县域病案编码中心。建立县域病案编码中心并覆盖全县33家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统一编码标准,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帮助各基层医疗机构顺利开展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整合县域医疗机构病案数据,实现资源共享,助力疾病监测、流行病学研究和医疗决策,提升基层医疗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医保局)
(五)创新医防融合,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25. 加强医防协同。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等方式,参与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选定1—2个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医防融合,强化医务人员医防融合服务意识,将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结算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26. 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县疾控中心为骨干,以上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的“三位一体”传染病防控体系,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规范、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病例,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传染病发生和发展态势。各医疗机构要制定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平战两用”应急物资储备,修订完善储备目录和管理调度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7.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引导群众转变健身观念、增强健身意识。从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拓展,控制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和危害人类健康重大疾病,全面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
(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8.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县中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县中医院与中药企业合作,探索研发院内制剂,在基层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加快推进县中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提升县中医院区域影响力。在基层医疗机构新打造1—2个“精品中医馆”,推动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县域医共体领导机制。建立由县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工作专班,统筹县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安排等重大事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制定县域医共体相关政策,制定“效益共享”实施方案,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统筹绩效考核和监管等。
(二)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落实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健康财政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三)落实医保相关政策。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落实结余留用制度。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对中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就诊率、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建立健全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强化数据分析和督促指导,务求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 奉节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
2. 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3.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4.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核心业务架构图
附件1
奉节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组长
巩义胜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二、工作专班副组长
黄双双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刘木平 县政府副县长
三、工作专班成员
唐瑜渝 县委改革办主任
古 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登慧 县委编办主任
谢文涛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沈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余立金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邹远江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刘方令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杨锦江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
雷 涛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易容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锦龙 县医保局局长
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县域医共体相关政策,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由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医共体建设日常工作。
附件2
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4年 完成值 |
2025年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
1 |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员单位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
2 |
下派“县聘乡用”人员累计数量 |
人 |
63 |
81 |
111 |
|
3 |
下派“乡聘村用”人员累计数量(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 |
人 |
7 |
12 |
18 |
|
4 |
县域“七大智能平台”建设覆盖率 |
% |
57 |
100 |
100 |
|
5 |
县域“六大共享中心”建设覆盖率 |
% |
83 |
100 |
100 |
|
6 |
“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患者数 |
万人 |
18.1 |
20 |
25 |
|
7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与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收入比值 |
% |
0.8 |
≥0.85 |
≥0.90 |
|
8 |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 |
% |
60 |
≥62 |
≥65 |
|
9 |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的机构占比 |
% |
84.8 |
90 |
>90 |
|
10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人数 |
万人 |
30 |
31 |
33 |
|
11 |
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64.08 |
≥65 |
≥67 |
|
12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 |
% |
71.5 |
≥72 |
≥74 |
附件3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
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
1.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
|
2.县域就诊率(%) |
【计算方法】 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 |
|
3.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县域内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
4.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门急诊人次/县域内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
|
5.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牵头医院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数据来源】医联体监测平台。 | |
|
6.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 |
【计算方法】 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确诊登记人数×100% 【数据来源】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年报。 | |
|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
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
8.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 |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
|
9.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 |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病案信息系统。 | |
|
10.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计算方法】 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
|
11.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
【计算方法】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 |
|
12.“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
【计算方法】 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
1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
【计算方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
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
14.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
|
1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使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注:按编制床位测算)×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
|
18.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 |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牵头医院人员经费/业务支出×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
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年财政补助收入/总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
四、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
20.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 |
【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
|
21.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 |
|
22.医保考核结果 |
【计算方法】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对县域医共体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数据来源】医保经办机构。 | |
|
23.县域门诊次均费用 |
【计算方法】 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 |
|
24.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 |
【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数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 |
|
25.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
【计算方法】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总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总额×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 |
|
26.参保人员年住院率(%) |
【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年住院率(%)=参保人员年住院人次/参保人数×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
附件4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核心业务架构图

奉节府办发〔2025〕40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城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城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
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地标城市为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贡献奉节力量的实施意见》(奉节委发〔2025〕5号),实施城市治理“一优化、六提升”七大行动,推动创新、韧性、宜居、美丽、文明、智慧城市建设2027年实现“整体跃升”,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学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行动
1.优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引导构建“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协调发展”城镇体系,有序拓展白帝镇、草堂镇、康乐镇、朱衣镇、永乐镇等城区空间,加快形成“一主一副、四支点、多节点”功能互补格局。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管廊管线等专项规划,实现内畅外联、有序建设。
2.优化完善城市各片区建设规划。以规划引领建设,明确各片区功能定位与配套。提质三马山移民老城为历史底蕴深厚的高品质生活区,建设西部新城城市会客厅,开发高铁生态城新兴产业集聚区,升级生态工业园为绿色制造强园,打造白帝城文旅功能区,推进江南片区开发,打造城市跨江发展重要战略承载区。
3.加快兴隆县域副中心建设。按10万人旅游康养承载地定位,编制兴隆副中心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兴隆至安来高速快捷通道建设,完善场镇道路、管网等配套,推动教育医疗资源布局,对照“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与品质提升。
4.全力创建兴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优化度假区及天坑地缝景区规划,丰富康养、避暑、冰雪、低空经济业态,推出自驾行摄、户外运动等精品路线,联动云雾、龙桥等乡镇打造超10万人旅居承载地。
5.发挥4个重点镇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吐祥、安坪、公平、竹园镇“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产业培育”,以产业协作带动交通、教育等资源向周边延伸,形成强镇带村、镇村共兴格局。
(二)实施城市创新发展动能提升行动
6.制定《县域片区产业发展指引》。推进“四侧”协同与“四链”融合,引导三马山老城、高铁生态城等片区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
7.优化产业创新体系。强化产城创新融合,构建产学研协同及创业孵化平台,发展数字产业。新增眼镜专利2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15%,新增数字经济企业15家,“奉上好品”销售额破8亿元,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10%;引进市级以上研发检测平台2家,与华为等云服务商签约合作项目2个,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40%。
8.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培育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等形态,加快甘溪沟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现代商贸体系。
9.强化人才金融支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开展产业技能培训50场次,强化人才赋能。
10.积极参加贸促活动。组团参加进博会、西洽会等国际性活动8次以上,新增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5家,脐橙、眼镜出口额同比增长10%。
(三)实施县域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
11.推进城区除险降危。编制除险降危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城市冲沟治理、地灾防治、库岸整治,完成471户危旧房改造及易涝点整治,加快三马山、宝塔坪等片区人口与功能疏解。
12.推进库区危岩治理。深化长江库岸危岩地灾“点线面”一体化管控,完善分级分类处置及专班机制,常态化排查隐患,完成瞿塘峡吊嘴危岩治理,保障长江岸线安全。
13.建强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城区、南岸、北岸3个陆上及1个水上应急救援基地,打造“1小时陆上、半小时水域”救援圈。建成水陆基地视联网系统,推广无人机在救援通讯、载物等场景的应用,实现调度指挥一体化。
14.健全城市安全风险智控体系。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数字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多轨运行向单轨运行转变。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完善水电气讯路桥隧数字孪生系统,强化445栋高层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管控。提升极端天气抵御能力,深化危岩地灾、城市内涝等场景实战能力。
(四)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15.加快补齐功能短板。持续畅通城市微循环,加快建设城市慢行系统。2025年完成环彬、永安小学两处地下通道,2026年完成高铁生态城路网建设,2027年完成南北安全通道建设。改造供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打通断头路,实施道路节点渠化改造,缓解长江大桥北桥头拥堵。
16.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启动78个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老化管线,畅通消防通道,整治外墙砖脱落,支持加装电梯,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17.积极创建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稳岗扩岗”工程,整合“奉节智慧就业”“奉工零工”平台,升级返乡入乡创业园2.0,推动职教中心升格高职院校。城区新增“就业帮扶车间(共富工坊)”10个以上,累计达15个以上。
18.优化公共服务网络。建设27个“一老一小”服务联合体,扩大普惠服务供给。推进智慧校园建设,2026年新增10所、2027年新增13所试点校,2027年累计建成60所。实施医疗强基工程,深化医共体建设,2027年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率60%、重点人群90%,医检互认率30%。
19.加快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升级白帝城·瞿塘峡景区,开发乌云顶、天鹅湖等景点,建设口前、朱衣河南岸滨水空间,打造雄奇山水地标城市。融入“诗城”元素,打造诗城公园、滟滪街等载体,复建杜甫草堂,打造文化地标城市。创建市级旅游休闲街区,提档夔门印像美食街,以万达广场等为核心打造“消费功能圈”,建设诗词、脐橙主题文旅住宿,打造旅游消费地标城市。
20.建设“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改造社区嵌入式设施,增加公共空间与绿地。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2027年底好房子占比80%以上、现房销售占比5%以上、按时交房率100%。2026年底新建150套配售型保障房,打造鱼复街道等四个“15示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示范样板。
21.有效破解城区“停车难”。编制停车专项规划,挖掘存量空间潜力。实施分路段、分时段阶梯收费,实现路内停车收费“应收尽收”。推广“渝畅停”平台,完善停车场(位)感知数据归集,实现智能管控。
22.优化交通缓堵保畅数字勤务模式。汇集“夔州骁骑”资源,设立夔州片区、三马山老城片区应急组,推行“数据研判、指挥调度、机动处置”模式,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及群众满意度。
23.全面推行“三无小区”物业化。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居民自治”模式,通过优化治理单元、改善硬件、健全体系、宿管小区带头示范等措施,逐步消除271个“三无小区”。
(五)实施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行动
24.深化“十大整治”。聚焦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治理暴露垃圾、油烟噪声、占道经营、空中“飞线”、广告招牌、违法建设、校园医院市场周边秩序等顽疾,巩固成果防反弹。
25.强化生态治理。建设美丽河湖,整治污水溢流与排污口,确保“一江五河”水质稳定Ⅱ类,2个城市级及9个“万人千吨”级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PM2.5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92%。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个革命”,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组。
26.美化城市风貌。统筹山水、建筑、灯光等元素,建设沿江“金角银边”及滨水景观带,贯通滨江步道、南岸片区。实施城区林相改造及长江、朱衣河两岸山体修复,推进清凉公园、林荫街区建设。
27.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冒峰填埋场土地再利用,工业固废等资源化利用,医废处置率100%。推广绿色建材,创建“无废细胞”。升级绿色智能公交,加快充电桩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开展低碳社区评选,以积分激励引导公众参与。
(六)实施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行动
28.传承奉节特色文化。弘扬“奉公守节”内涵与“勤爬苦做”品质,推进诗词文化建设及巴楚民俗活态传承。开发诗词、民俗主题文创与旅游线路,保护彭咏梧烈士陵园、夔州古城旧址等古迹。依托2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场教育活动。
29.办好特色节会活动。持续举办诗歌节、踏碛节,深化与“六绝十城”“新三峡”联盟城市联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书香奉节”建设,提升文旅知名度。
30.打造“文明双晒”治理品牌。开设“双晒曝光台”,聚焦“人、事、单位”,以弘扬文明典型为主、曝光不文明行为为辅,每周通过县内平台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31.引领城乡文明新风尚。深化“春风满巴渝”行动,推广文明实践“积分银行”2.0版,推进10件“小案小事”治理,开展“我和我的奉节”等主题活动,推动“文明城市”向“城市文明”跃升。
32.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对标创建标准优化治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与群众满意度,高质量通过验收。
(七)实施城市数智化协同高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33.夯实城市数智底座。强化公安、应急、住建等领域数据归集,合格率达99%以上,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推动燃气管网、危岩地灾等领域感知资源全覆盖,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实现重点区域L2级、重点领域L3级实景图全覆盖。
34.贯通市县两级应用。依托三级治理中心打造城市治理智能中枢,实战活跃度达98%以上。贯通“渝畅停”等30个市级应用,建成“两三轮摩托车安全智管”等5个县级特色应用,构建线上线下协同体系。
35.人工智能赋能城市治理。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智能终端在安全监管、防灾减灾中的应用,打造“AI+防汛防地灾”场景。推进县域智算中心建设,优化算力供给。
二、保障措施
36.强化责任落实。县级部门与镇街强化协同衔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统筹,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管理,定期跟踪问效。
37.强化统筹调度。以党建为统领,县城市治理委员会每季度听汇报,县领导开展“马路巡查”。县城市治理办按“每周督导、单月晾晒、双月调度”要求,实行问题“动态晾晒、闭环整改”。
38.强化多方参与。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行结对共建与“门前三包”,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建立社会参评体系,定期组织“群众评议会”,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全民参与。
附件:1.城市治理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2.奉节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2025-2027)
1
| 附件1 | |||||||||||||||||||
| 城市治理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
| 序号 | 类别 | 牵头单位 | 项目 | 重点目标任务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时序进度安排 |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12月 | 2月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
| 1 | 实施科学优化城镇空间提升行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优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 |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管廊管线等专项规划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 6/1/2026 | 启动 | \ | \ | 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2 | 优化完善城市各片区建设规划 | 规划引领城市建设,明确城市各片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功能配套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1/2026 | 完成规划指引编制 | 在城区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划指引进行规划引导。 | |||||||||||||
| 3 | 加快兴隆县域副中心建设 | 按照承载10万人以上的旅游承载地和避暑康养目的地,编制兴隆县域副中心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6/1/2026 | 完成编制 | 待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获批后再按程序完成报批后再公布实施 | |||||||||||||
| 4 | 大力推进兴隆镇与安来高速快捷通道建设 | 县交通运输委、兴隆镇 | 12/1/2030 | 办理林业调规手续 | 办理林业调规手续 | 办理林业调规手续 | 办理林业调规手续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 编制财政预算 | 编制财政预算 | |||
| 5 | 按照县域副中心功能定位,系统完善场镇道路、管网、通讯、停车、供电、环卫、防洪、消防、供排水、客运站、农贸市场、全民健身等配套功能,有序推动教育资源、医疗机构在兴隆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 | 各项目建设单位 | 12/1/2027 | 按程序推进 | |||||||||||||||
| 6 | 实施科学优化城镇空间提升行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加快兴隆县域副中心建设 | 对照“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场镇老旧小区改造、外立面整治、管网更新和场镇品质提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县住房城乡建委、兴隆镇 | 12/1/2025 | 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 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 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施工 | 施工进度20% | 施工进度40% | 施工进度60% | 施工进度80% | 完工 |
| 7 | 全力创建兴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优化完善兴隆度假区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天坑地缝5A级景区规划 | 兴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2/1/2025 | 完成编制 | 根据创建工作需求持续优化完善度假区总规。 | |||||||||||||
| 8 | 按照创建标准,持续推进兴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 兴隆国际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挥部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加快推出自驾行摄、户外运动、科考探险等精品路线 | 县文化旅游委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发挥4个重点镇辐射带动作用 | 围绕“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产业培育”三大重点推进吐祥、安坪、公平、竹园四个重点镇场镇建设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指导吐祥、安坪、公平、竹园等乡镇快速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镇区控规编制工作。 | ||||||||||||||
| 11 | 实施城市创新发展动能提升行动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制定《县域片区产业发展指引》 | \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5 | 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优化产业创新体系 | 新增眼镜专利数20项 | 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 | 12/1/2027 | 3项 | 4项 | 6项 | 8项 | 10项 | 12项 | 14项 | 15项 | 16项 | 18项 | 19项 | 20项 | |||
| 13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5%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
| 14 | 新增数字经济企业15家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2家 | \ | 4家 | 5家 | 7家 | 8家 | 10家 | \ | 11家 | 12家 | 13家 | 14家 | 15家 | |||
| 15 | “奉上好品”区域品牌产品销售额突破8亿元 | 县商务委 | 12/1/2027 | 2亿元 | \ | \ | \ | \ | \ | 4亿元 | \ | \ | \ | \ | \ | 8亿元 | |||
| 16 | 全县累计接待游客同比增长10% | 县文化旅游委 | 12/1/2027 | 5%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10% | |||
| 17 | 引进市级以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平台2家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0 | \ | \ | \ | \ | \ | 1家 | \ | \ | \ | \ | \ | 2家 | |||
| 18 | 与华为、腾讯、京东云等云服务商签约合作项目2个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0 | \ | \ | \ | \ | \ | 1个 | \ | \ | \ | \ | \ | 2个 | |||
| 19 |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40%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10% | 15% | 20% | 30% | 40% | |||||||||||
| 20 |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 | 重点培育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智慧物流等现代物流形态,加快甘溪沟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 | 县商务委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实施城市创新发展动能提升行动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强化人才金融支撑 | 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 |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 12/1/2027 | 5% | 6% | 8% | 8% | 10% | ||||||||
| 22 | 开展产业技能培训50场次 | 县人力社保局 | 12/1/2027 | 10场次 | 12场次 | 16场次 | 20场次 | 24场次 | 26场次 | 30场次 | 34场次 | 38场次 | 42场次 | 46场次 | 48场次 | 50场次 | |||
| 23 | 积极参加贸促活动 | 组团参加进博会、西洽会、广交会等境内外国际性贸易投资活动8次以上 | 县商务委 | 12/1/2027 | 2次 | 4次 | 5次 | 7次 | 8次以上 | ||||||||||
| 24 | 新增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5家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0 | 0 | 2家 | 3家 | 5家 | |||||||||||
| 25 | 脐橙、眼镜出口额同比增长10% | 县经济信息委 | 12/1/2027 | 5% | 6% | 7% | 9% | 10% | |||||||||||
| 26 | 实施县域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 | 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推进城区除险降危 | 完成除险降危实施方案编制,多渠道争取资金保证项目实施 | 县水利局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 持续推进城镇除险降危应急 | 县水利局 | 12/1/2027 | 完成减载降危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减载降危试点区域 |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 ||||||||||||||
| 28 | 全面完成城市易涝点整治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统筹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471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5 | 471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 实施县域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 | 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推进城区除险降危 | 加快推进三马山老城区、宝塔坪等片区人口与功能疏解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推进库区危岩治理 | 奉节县瞿塘峡吊嘴危岩治理工程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6/1/2026 | 主体完工 | 20% | 6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建强应急救援体系 | 组建城区、南岸、北岸3个陆上救援基地和1个水上应急救援基地,打造“1小时陆上、半小时水域”应急救援圈 | 县应急管理局 | 10/1/2027 | 组建城区、南、北岸陆上救援基地;组建水上应急救援基地 | 三基地调度指挥、演训会务等一体化运转 | 水上救援基地视联网系统建成 | 与三基地视联网系统完成组网运行 | 实现四基地调度指挥、演训会务等一体化运转 | ||||||||||
| 33 | 健全城市安全风险智控体系 | 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数字应急指挥体系 | 县应急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实施县域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 | 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健全城市安全风险智控体系 | 搭建智能化风险评估模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1/2027 | 目前,基于防汛和防地灾方面,联合气象、水利、规自、住建、城市治理中心等部门,在治理中心那边稳步推进“奉公守节·奉上安全 防汛防地灾驾驶舱”打造工作。 | 建成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系统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
| 36 | 加快完善水电气讯路桥隧数字孪生系统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
| 37 | 实施县域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 | 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健全城市安全风险智控体系 | 强化切坡挡墙、管网管线、高层消防等重点领域全息感知与精准管控 | 县应急管理局 | 12/1/2027 | 高切坡监测率达到100%,高楼消防在线率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 完善445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治理体系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120栋 | 160栋 | 180栋 | 200栋 | 180栋 | 230栋 | 210栋 | 300栋 | 350栋 | 360栋 | 372栋 | 400栋 | 445栋 | |||
| 39 | 全面提升城市抵御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协同推进防洪排涝、海绵城市、公共消防等韧性基础设施建设 | 县应急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深化危岩地灾、城市内涝、森林防火等典型应用场景实战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加快补齐功能短板 | 2025年全面完成环彬、永安小学两处地下通道等城市慢行系统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0/1/2025 | 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 高铁生态城路网建设2026年完工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4/1/2026 | 80% | 95%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 打通断头路,实施道路节点渠化改造,有效缓解长江大桥北桥头等节点交通拥堵问题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完成方案编制 | 完成施工图设计 | 完成预算编制 | 完成公开招投标 | 启动施工 | 完成工程进度20% | 完成工程进度40% | 完成工程进度60% | 完成工程进度75% | 完成工程进度90% | 完成工程进度100% | / | / | |||
| 44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 启动78个老旧小区功能品质提升改造,完成小区老化管线管道更新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完成施工招标 | 5% | 15% | 25% | 35% | 45% | 55% | 65% | 75% | 85% | 95% | 100% | 办理竣工结算 |
| 45 | 开展外墙砖脱落专项整治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6/1/2025 | 后续常态化监督指导 | |||||||||||||||
| 46 | 启动口前、朱衣河南岸高品质滨水空间建设,打造系列公园消费体验活动,形成全季候、全领域、可持续的公园文化品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进行前期准备 | 2026年2月启动口前、朱衣河南岸高品质滨水空间建设,并持续推进建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7底完工 | |||
| 47 | 积极创建青年发展型城市 | 实施“稳岗扩岗”就业容量拓展工程,启动“奉节智慧就业”“奉工零工”等平台整合 | 县人力社保局 | 8/1/2026 | 启动“就在奉节”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建设 | 完善数字化服务场景和服务功能开发 | 持续推动“就在奉节”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广运用,为更多劳动者提供求职、培训、政策申领等便捷服务。 | ||||||||||||
| 48 | 迭代返乡入乡创业园2.0建设 | 县人力社保局 | 持续推进 | 完成市级5个 | 新增1个 | 新增1个 | |||||||||||||
| 49 | 推动职教中心升格高职院校 | 县教委 | 12/1/2027 | 完成前期工作 | 启动招投标工作 | 若资金能顺利到位,完成扩建工程(一期)建设 | |||||||||||||
| 50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积极创建青年发展型城市 | 城区新增“就业帮扶车间(共富工坊)”10个以上,累计达到15个以上 | 县人力社保局 | 12/1/2027 | 新增2家,累计达到10家 | 新增4家,累计达到14家 | 新增4家,累计达到18家 | ||||||||||
| 51 | 优化公共服务网络 | 优化“一老一小”服务网络,扩大普惠养老和托幼服务供给,启动建设27个服务联合体 | 县民政局 | 2/1/2027 | 27个 | 制定运营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主体发挥服务效能 | 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的可及性与普惠性 | ||||||||||||
| 52 | 持续推进智慧校园试点建设 | 县教委 | 12/1/2027 | 37所 | 2026年计划新增10所试点校,累计建成47所 | 2027年计划新增13所试点校,年底累计建成60所 | |||||||||||||
| 53 | 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深化医检互认、智慧医保、家医签约等智能服务,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7年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90%、医检互认率达30% | 县卫生健康委 | 12/1/2027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47%;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5%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49%;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5%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0%;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5%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1%;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6%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2%;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 86%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3%;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7%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4%;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7%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5%;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8%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6%;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8%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7%;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9%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8%;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89%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9%;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90% |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 ;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90% | |||
| 54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加快长江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 | 迭代升级白帝城·瞿塘峡等景区,深度开发乌云顶、天鹅湖等景区,加快打造雄奇山水地标城市 | 县文化旅游委 | 12/1/2027 | 完成白盐山乌云顶景区规划编制 | 进行乌云顶景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持续推动白帝城景区提档升级项目 | 开展乌云顶景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 持续开展乌云顶景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开始天鹅湖区域迭代升级前期验证 | 编制乌云顶景区项目可研报告,跟进天鹅湖区域迭代升级前期验证 | 开展乌云顶景区项目可提级论证申报工作 | 跟进乌云顶景区项目提级论证申报工作,白帝城景区提档升级完成50% | 完成乌云顶区域项目备案开展乌云顶项目初设概算审批 | 开展乌云顶项目施工图设计,持续推动白帝城提档升级项目 | 完成乌云顶景区项目各项审批工作和施工设计,白帝城景区提档升级完成70% | 开展乌云顶项目预算概算编制 | 开展乌云顶项目招标工作 | 乌云顶景区项目开工,白帝城景区提档升级完成 |
| 55 | 精心打造诗城公园、宝塔坪风情滟滪街、步云街等彰显诗城底蕴的特色文化公园、文化街区,推进杜甫草堂等文化地标复建 | 县文化旅游委 | 2027年12月前 | 启动宝塔坪风情滟滪街等特色文化街区建设 | 持续推进宝塔坪风情滟滪街、步云街等特色文化街区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 ||||||||||||||
| 56 | 提档升级夔门印像等美食街区,以万达广场、滨江郦城、高铁站为核心打造新型“消费功能圈” | 县文化旅游委 | 12/1/2027 | 万达广场实现开业,有效提升游客购物体验。 | 以万达广场、滨江郦城、高铁站为核心,持续优化奉节购物卖场布局。 | 形成新型“消费功能圈”,购物体验得到显著提升,吸引来奉游客及周边区县客群购物消费。 | |||||||||||||
| 57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加快长江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 | 建设一批具有奉节诗词、脐橙等特色元素的主题酒店、民宿、青旅 | 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 | 12/1/2027 | 完成民宿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发布民宿建设指导细则,发布诗城人家民宿logo,同步开展民宿评定 | 持续开展民宿评定活动,同步持续进行民宿招商 | 完成民宿指导手册及推进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推进百美村庄民宿建设,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完成百美村庄民宿建设,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持续开展民宿宣传活动及日常评定,持续推进民宿招商 |
| 58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 |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打好保交房攻坚战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2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90%以上。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5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5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5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5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5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5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7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7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7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70%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80%以上,现房销售与在售商品房占比达到5%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好房子建设与在建商品房占比达到80%以上,现房销售与在售商品房占比达到5%以上,按时交房率达到100%。 |
| 59 | 做好廉租房审核,加快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探索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力争2026年底新建15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6 | 2026年底前新建150套配售行保障性住房 | |||||||||||||||
| 60 | 实施城市宜居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设“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 | 打造鱼复街道、永安街道、夔州街道胡家社区、夔门街道“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示范样板 | 县发展改革委 | 12/1/2025 | 完成鱼复街道、永安街道、夔州街道胡家社区3个生活圈 | 累计完成4个 | |||||||||||
| 61 | 有效破解城区“停车难” | 编制城区停车专项规划,深度挖掘城区存量空间停车潜力,系统增加停车泊位有效供给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持续推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 弹性收费差异化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长期坚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全面实行路内停车位收费“应收尽收”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长期坚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优化交通缓堵保畅数字勤务模式 | \ | 县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 全面推行“三无小区”物业化 | 逐步消除城区271个“三无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6/1/2026 | 推进163个“三无小区”物业化 | 推进199个“三无小区”物业化 | 推进235个“三无小区”物业化 | 推进271个“三无小区”物业化 | 长期保持 | ||||||||||
| 66 | 实施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行动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 | 深化“十大整治” | 治理暴露垃圾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67 | 治理油烟噪声 | 县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开展 | ||||||||||||||||
| 68 | 治理车辆乱象 |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 常态化开展 | ||||||||||||||||
| 69 | 治理潮汐摊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0 | 治理空中“飞线” | 县经济信息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1 | 治理校园医院周边环境秩序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2 | 市场及周边环境 | 各街道 | 常态化开展 | ||||||||||||||||
| 73 | 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 县商务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4 | 治理广告招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5 | 治理扬尘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6 | 实施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行动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 | 深化“十大整治” | 治理违法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77 | 强化生态治理 | 美丽河湖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推进 | |||||||||||||||
| 78 | 垃圾收运和水域清漂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长期保持 | ||||||||||||||||
| 79 | “一江五河”水质稳定达Ⅱ类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7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80 | 2个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和9个“万人千吨”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7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81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长期保持 | ||||||||||||||||
| 82 | 统筹实施“五源”共治,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7 | 33 | 54 | 45 | 38 | 32 | 30 | 33 | 52 | 43 | 37 | 31 | 29 | 32 | |||
| 83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以上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7 | 92.00% | 78.70% | 87.70% | 89.60% | 91.40% | 92.50% | 92.00% | 80.30% | 88.50% | 90.20% | 91.80% | 92.80% | 92.60% | |||
| 84 | 建设巴渝和美乡村,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个革命” | 县农业农村委 | 常态化推进 | ||||||||||||||||
| 85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100%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长期保持 | ||||||||||||||||
| 86 | 实施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行动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 | 美化城市风貌 | 加大城区可视范围林相改造,推进长江、朱衣河两岸山体生态修复 | 县林业局 | 12/1/2030 | 编制项目方案 | 编制作业设计方案 | 开工部分区域林相提升 | 常态化管护 | 开工剩下区域林相提升 | 常态化管护 | |||||||
| 87 | 推进清凉公园、林荫街区建设,积极融入诗词文化元素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 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 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施工 | 施工进度20% | 施工进度40% | 施工进度60% | 施工进度80% | 完工 | |||
| 88 | 围绕城市主轴,统筹推进沿江“金角银边”和立体化滨水休闲景观带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 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 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项目前期 | 启动施工 | 施工进度20% | 施工进度40% | 施工进度60% | 施工进度80% | 完工 | |||
| 89 | 引领绿色低碳生活 | 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推进 | |||||||||||||||
| 90 | 冒峰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土地资源再利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2/1/2027 | 调规请示后方案评审 | 公示 | 上会审议 | 入库 | ||||||||||||
| 91 | 医废处置率保持100% | 县生态环境局 | 长期保持 | ||||||||||||||||
| 92 |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93 | 推动公共交通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 县交通运输委 | 12/1/2027 | 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9年起,我县新增、更新公共汽车均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53辆公交车,目前已有63辆纯电动新能源车和2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投入运营,占公交车总数的54%。全县共有200辆巡游出租车,其中于2023年更换传统双燃料27辆;于2024年底更新120辆纯电动新能源车;2025年7月底更新53辆纯电动新能源车。 | |||||||||||||||
| 94 | 加快充电桩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推进 | ||||||||||||||||
| 95 | 实施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行动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 | 引领绿色低碳生活 | 加强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县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推进 | |||||||||||||
| 96 | 组织公共机构开展“无废细胞”创建 | 县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开展 | ||||||||||||||||
| 97 | 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推广节能节水产品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常态化开展 | ||||||||||||||||
| 98 | 开展低碳社区、绿色家庭评选 | 县发展改革委 | 常态化开展 | ||||||||||||||||
| 99 | 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创建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5 | 100% | |||||||||||||||
| 100 | 近零碳园区试点创建1个 |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 12/1/2026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
| 101 | 近零碳公共机构创建1个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2/1/2026 | 50% | 55% | 65% | 75% | 85% | 95% | 100% | |||||||||
| 102 | 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6.5万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5.7万吨 | 1.1万吨 | 0.9万吨 | 0.8万吨 | 0.8万吨 | 0.9万吨 | 1万吨 | 1万吨 | 0.9万吨 | 0.8万吨 | 0.9万吨 | 0.8万吨 | 0.9万吨 | |||
| 103 | 实施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行动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 | 传承奉节特色文化 | 传承“奉公守节”的文化内涵和“勤爬苦做”的优秀品质 | 县文化旅游委 | 常态化保持 | |||||||||||||
| 104 | 全域推进诗词文化建设、巴楚民俗活态传承,聚焦诗词、军事、江峡等奉节特色文化,完善文创产品开发体系 | 县文化旅游委 | 常态化保持 | ||||||||||||||||
| 105 | 保护利用好彭咏梧烈士陵园、夔州古城旧址、古镇民居等文化古迹 | 县文化旅游委 | 常态化保持 | ||||||||||||||||
| 106 | 彭咏梧烈士陵园、夔州博物馆2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县文化旅游委 | 常态化保持 | ||||||||||||||||
| 107 | 办好特色节会活动 | 持续办好诗歌节、踏碛节等特色节会活动 | 县文化旅游委 | 12/1/2027 | 完成第九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 | 举办2026踏碛节 | 谋划第十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 | 初拟第十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方案 | 锁定第十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方案 | 举办第十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 | 初拟2027年踏碛节方案 | 完成2027年踏碛节 | 谋划第十一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 | 初拟第十一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方案 | 锁定第十一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方案 | 举办第十一届白帝城国际诗歌节 | 初拟2028年踏碛节方案 | ||
| 108 | 深化与“六绝十城”“新三峡”等旅游联盟城市联动 | 县文化旅游委 | 常态化推进 | ||||||||||||||||
| 109 | 实施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行动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 | 办好特色节会活动 | 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书香奉节”建设 | 县文化旅游委 | 常态化推进 | |||||||||||||
| 110 | 打造“文明双晒”治理品牌 | 县委宣传部 | 常态化开展 | 每周一期,长期开展 | |||||||||||||||
| 111 | 引领城乡文明新风尚 | 全域推广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银行”2.0版 | 县委宣传部 | 12/1/2027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
| 112 | 持续推进十件“小案小事”专项治理 | 县委宣传部 | 常态化推进 | ||||||||||||||||
| 113 | 开展“我和我的奉节”、新时代文明实践“六讲”、文明“八进”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 | 县委宣传部 | 常态化推进 | ||||||||||||||||
| 114 |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 高质量通过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验收 | 县委宣传部 | 常态化推进 | |||||||||||||||
| 115 | 实施城市数智化协同高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 县委改革办、县经济信息委 | 夯实城市数智底座 | 强化公安、应急、住建等重点领域数据归集治理,数据归集治理合格率达99%以上,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 | 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委改革办 | 12/1/2027 | 80% | 85% | 90% | 95% | 99% | 99% | 99% | 99% | 99% | 99% | 99% | 99% | 99% |
| 116 | 推动燃气管网、城市内涝、危岩地灾等领域感知资源应接尽接、盲区补点,实现风险全息实时精准感知管控 | 县委改革办 | 常态化保持 | 感知设备接入率85%以上、在线率75%以上,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80%以上 | 感知设备接入率87%以上、在线率77%以上,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83%以上 | 感知设备接入率89%以上、在线率79%以上,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86%以上 | 感知设备接入率90%以上、在线率85%以上,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90%以上 | 感知设备接入率93%以上、在线率85%以上,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95%以上 | 感知设备接入率96%以上、在线率95%以上,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98%以上 | 感知设备接入率、在线率动态保持100%,感知资源与体征指标、风险点、智能预案等关联覆盖率保持100% | |||||||||
| 117 | 实施城市数智化协同高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 县委改革办、县经济信息委 | 夯实城市数智底座 | 实现重点区域L2级实景图全覆盖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2/1/2027 | 对变更区域适时更新 | 长期 | |||||||||||
| 118 | 实现重点区域L3级实景图全覆盖 | 县委改革办 | 12/1/2027 | 对变更区域适时更新 | 长期 | ||||||||||||||
| 119 | 贯通市县两级应用 | 依托三级治理中心实现城市发展、服务、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一体贯通、全量部署、统筹调度,打造高能级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 | 县委改革办 | 常态化推进 | 长期 | ||||||||||||||
| 120 | 贯通实战市级应用30个 | 县委改革办 | 12/1/2027 | 4 | 6 | 8 | 10 | 12 | 13 | 15 | 18 | 20 | 22 | 26 | 28 | 30 | |||
| 121 | 建成县级特色应用5个 | 县委改革办 | 12/1/2027 | 1 | 1 | 1 | 2 | 2 | 3 | 3 | 3 | 4 | 4 | 4 | 4 | 5 | |||
| 122 | 实施城市数智化协同高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 县委改革办、县经济信息委 | 人工智能赋能城市治理 |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智能终端在城市安全监管、防灾救灾减灾、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 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委改革办 | 12/1/2027 | \ | \ | \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 达20%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 达25%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 达30%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35%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35%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35%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40%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40%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40%以上 | 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普及率达45%以上,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
| 123 | 依托城市治理领域智能体,加快打造“AI+防汛防地灾”综合场景 | 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委改革办 | 12/1/2027 | 80% | 85% | 90% | 95%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
| 124 | 持续优化算力资源供给,提速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和县域智算中心建设 | 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委改革办 | 常态化推进 | 长期 | |||||||||||||||
| 附件2 | |||||||||||||||||||
| 奉节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2025-2027)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亿元) | 时序进度安排 | 备注 |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12月 | 2月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
| 1 | 奉节县夔门街道金盆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夔门街道,涉及2000年底前建成的金盆统建房小区、金盆廉租房小区共计120栋,总建筑面积6.91万平方米,惠及居民684户。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部车行道改造105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9800平方米、公共活动场地改造2500平方米,老旧小区住宅屋面防水改造约12000平方米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6 | 0.3 | 完成招投标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2 | 奉节县三马山老旧小区消防通道改造项目 |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三马山片区,涉及2000年底前建成的天镜巷下段,天镜巷中段,诗仙东路60号,诗仙东路92号等19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75.32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4538户。项目改造小区消防通道5000米,新建对外衔接道路1000米、满足消防通行,新建应急逃生指示标牌100套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7 | 0.31 | 完成招投标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3 | 奉节县黑寒包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黑寒包片区,涉及2000年底前建成的清明路56、58、60号,永安路231-279号等19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43.7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867户。项目改建小区对外衔接道路600米,新建小区内停车场1个,新增停车位约50个,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约1000平方米,改造小区绿化500平方米,老旧住宅屋面防水改造2万平方米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7 | 0.34 | 完成招投标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4 | 奉节县瞿塘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瞿塘社区片区,涉及2000年底前建成的诗城东路135-190号、诗城东路79号-131号,诗城东路79号对面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9700平方米,惠及居民380户。项目新建便民服务中心3500平方米,文化体育设施1000平方米,新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5000平方米,老旧住宅屋面防水改造5500平方米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7 | 0.68 | 完成招投标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5 | 奉节县沙码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沙码头片区,涉及2000年底前建成的清水上街、疾控中心宿舍、精神病院宿舍等5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共计约19.9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668户。项目改造小区对外衔接道路20000平方米、小区内部道路改造10000平方米,改造小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20000平方米,新建便民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改造小区绿化15000平方米,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10000平方米等。清水场镇改造2期工程:停车场、农贸市场、场镇至环彬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完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7 | 0.8 | 完成招投标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6 | 奉节县城东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 更换庭院燃气管网56565.2米(其中:中压管14245.7米,低压管13779.7米,立管28519.8米):2更换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自闭阀智能表、燃气软管11744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7 | 0.37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
| 7 | 奉节县城西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 更换庭院燃气管网56225.7米(其中:中压管11685.9米,低压管12971.4米,立管31568.4米);2更换户内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自闭阀、智能表、燃气软管10866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6 | 0.38 | 开工 | 10% | 20% | 40% | 60% | 80% | 完工 | / | / | / | / | / | / | |
| 8 | 长江一级支流梅溪河流域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 完成一级支流梅溪河流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共计50.48公里,解决8.24平方公里的污水收集不力的问题,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4%,消除管网空白区3.09平方公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12%。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92 | 完成施工招标 | 0.05 | 0.15 | 0.25 | 0.35 | 0.45 | 0.55 | 0.65 | 0.75 | 0.85 | 0.95 | 1 | 办理竣工结算 | |
| 9 | 奉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 完成太和、安坪、五马、石岗等7个建成投运年限久,工艺落后,设施设备老旧的污水处理厂整体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率10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5 | 完成施工招标 | 0.05 | 0.15 | 0.25 | 0.35 | 0.45 | 0.55 | 0.65 | 0.75 | 0.85 | 0.95 | 1 | 办理竣工结算 | |
| 10 | 奉节县王家坪水厂反冲洗排泥水处理工程 | 废水处理设施。新建排泥水调节池1座,回收水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污泥平衡池1座,污泥脱水间1间及海绵建设等配套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6 | 0.09 | 0.7 | 0.75 | 0.8 | 0.85 | 0.9 | 1 | 办理竣工结算 | / | / | / | / | / | ||
| 11 | 奉节县王家坪水厂改扩建工程 | 拆除现有A组絮凝沉淀池1座、无阀滤池座,新建絮凝沉淀池1座,气水反冲洗滤池及反冲洗泵房1座,加氯加药间1间,配电室及变压器安装,减压清水池1座,绿化工程,厂区道路及地面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6 | 0.25 | 0.7 | 0.75 | 0.8 | 0.85 | 0.9 | 1 | 办理竣工结算 | / | / | / | / | / | ||
| 12 | 奉节县美丽河湖项目 | 新建各类污水管网498.53km;资源化利用管网134.88km;新建 集中资源化设施260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座;新建人工湿地874㎡ ;改建污水处理厂站48座;泵站修复6座;建设生态缓冲带 2300m等。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7 | 4.4 | 完成初步设计 | 完成招投标工作 | 2% | 12% | 22% | 32% | 42% | 52% | 62% | 72% | 82% | 92% | 完工 | |
| 13 | 奉节县老城区除险降危项目 | 对居住安全造成影响的问题进行分类调查、评估,建立问题及需求清单,制定减载方案;通过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减载,达到“降低风险区人口荷载,提高老县城安全韧性”目的。 | 县水利局 | 2030年 | 5 | 完成除险降危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除险降危手段 | 包装项目 | 包装项目 | 前期设计 | 前期设计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 | |
| 14 | 奉节县步云街片区移民安置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项目 | 移民统建房外立面排危改造28000平方米,屋顶防水处理3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安防设施150套,门禁系统100套,加装电梯20部,新建停车场3000平方米,整修活动广场2000平方米,适老化改造2000平方米,新建2条消防通道约700米,改造1条消防通道300米,新建微型消防站2座,配置消防管道3000米,改造污水管网1200米,改造雨水管网3000米等。以及完善弱电、无障碍设施、休憩等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业态转换与升级,建设移民小区迭代升级示范街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76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
| 15 | 奉节县移民安置区市政交通安全公共空间功能提升示范项目 | 改造移民安置区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交通安全防撞设施约50公里。其中:改造人行道护栏约12.4km,改造车行道防撞护栏约37.6km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72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16 | 奉节县移民安置区公共活动场地改造利用工程 | 对香山、新竹等2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进行提升改造,包括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增设文化活动场所、适老适幼、无障碍等公共设施,扩建应急避难场所。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4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
| 17 | 奉节县移民安置区文化活动场地盘活利用改造项目 | 盘活利用现存城市闲置公共活动场地约10万㎡,围绕奉节“诗城文化”建成古诗词文化活动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步道、诗词文化活动场所、照明设施完善、绿化完善等设施,增设“一老一幼”设施设备。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66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18 | 奉节县夔门街道移民安置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项目 | 停车场到搅拌站和芝麻湾农贸市场人行步道,安装护栏、路灯及监控等。为10个小区配置100把户外椅,6套石桌。小区院墙整治,地面铺设沥青8490㎡,铺设地砖3540㎡,修缮堡坎220㎡,规范停车位35个,护栏修复64米、高1.3米,挡墙修复101m³,变电站前行30米处公路悬空,长17m、高4m、宽1.5m, 约102方。改扩建广场3处约1600㎡。人行步道整修5400㎡。污水管网改造3100m(600mm),雨水管网改造2900m(500mm),雨水检查井110座(700mm),污水检查井180座(700mm),化粪池改造15个。路灯共计新增190盏,其中赵家包小区60盏,林家湾小区(上下)50盏,芝麻湾小区至长江宾馆沿线30盏,八阵街小区50盏。建设公厕4个(上林家湾1个、抚军桥1个、鱼腹苑1个、垭河沟1个),60㎡/个,建筑外立面排危54栋9.87万㎡,楼面防水0.63万㎡,人行道0.95万㎡,绿化及铺装1.2万㎡,更换行道树410棵,完善社区安全系统打造包括:包括照明、安防、强弱电、消防、雨污管网、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增设化粪池整改及安装安全检测设备、一老一小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4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19 | 奉节县夔州街道移民安置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项目 | 盘活改造万胜移民安置小区山地公共空间,建成市民健身设施约2000㎡,健身步道1.5公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20000㎡,完善绿化、照明、安防、强弱电、消防、雨污管网、无障碍设施、休憩等公共服务设施等。魏家、清水社区安置房改造,旨在对8栋600余户房屋进行系统性改造升级。核心内容包括:实施建筑立面排危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面修缮升级雨污管网,优化社区排水系统;同步改造花台及周边环境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89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0 | 奉节县鱼复街道移民安置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项目 | 建筑屋面防水改造约32万㎡,绿化及铺装恢复8000㎡、配套文体活动场地整治9000㎡;人行道整修12000㎡、车行道整治15000㎡;更新小区照明、安防、消防、强弱电、雨污管网、安全防护、停车等基础设施,配备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设施。针对辖区78栋存在消防器材缺失、管道无水问题的居民楼,实施消防设施综合改造,包括更新室内消火栓4632个、更换消防管道54132米、拆除楼顶消防球142个,安装消防管道增压稳压设备,完成通水试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2.37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1 | 奉节县永安街道移民安置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项目 | 建筑屋面防水改造约41万㎡,绿化及铺装恢复约12000㎡、配套文体活动场地约10000㎡;人行道整治15000㎡、车行道整治22000㎡;更新小区照明、安防、消防、强弱电、雨污管网、安全防护、停车等基础设施,配备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设施。针对辖区78栋存在消防器材缺失、管道无水问题的居民楼,实施消防设施综合改造,包括更新室内消火栓4632个、更换消防管道54132米、拆除楼顶消防球142个,安装消防管道增压稳压设备,完成通水试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38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2 | 奉节县城区排涝治理工程 | 对魏家社区至胡家社区6处箱涵、排口进行改扩建,整治城区破损排涝箱涵、排口26条,总长度约2600m,其中,鱼复街道18处、永安街道4处、夔州街道处3处、夔门街道处1处;整治城区谷坊9处;整治内涝点位4个,改造雨水管网约4km,其中,永安街道2.4公里、鱼复街道1.6公里。建设管网液位计等智慧排水设备30套,对城市易积水点、排水管网、泵站、排水箱涵、调蓄设施等内涝关键部位加装监测预警设备,建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对滨江路枫情水岸段、环彬江城白帝路、下王家坪等洪涝易发路段实施排水系统改造,包括增设排水口、更换大截面排水管道,提升排水能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7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3 | 奉节县移民乡镇排涝治理工程 | 修复排水沟(涵、管道)损毁破坏16km,其中,康坪乡2.9公里、永乐镇3.2公里、白帝镇2.2公里、康乐镇2.8公里、安坪镇2.3公里、鹤峰乡1.2公里、草堂镇0.6公里、朱衣镇0.8公里;新建安全监测设备系统。整治内涝点位6个,整治排涝管网8公里,其中,康坪乡1.4公里、永乐镇1.3公里、白帝镇1.1公里、康乐镇1.2公里、安坪镇1.1公里、鹤峰乡0.8公里、草堂镇0.5公里、朱衣镇0.6公里,雨水检查井约250座。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5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4 | 奉节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 拟改造升级移民安置区供水干管网全长为27.3km,拟改造永安街道供水干管网12km、鱼复街道供水干管网9km、夔州街道供水干管网4km、夔门街道供水干管网2.3km,其中:敷设DN6003PE防腐钢管1.5km、DN5003PE防腐钢管2km、DN4003PE防腐钢管2.5km、DN3003PE防腐钢管3.8km;敷设DN200无缝钢管4.5km、DN150无缝钢管13km;建直径1200mm(深1800mm)阀门井714个,安装DN200闸阀144个、DN150闸阀570个;在永安街道和鱼复街道各新建2000m3钢筋砼清水调节池1座;破除及修复永安街道路面面积12000㎡、鱼复街道路面面积8000㎡、夔州街道路面面积3420㎡、夔门街道路面面积115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8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5 | 奉节县城市供水原水管道改造工程 | 黄井水库到王家坪水厂DN600原水主管道改造,距离15km;夔州水厂到王家坪水厂DN700原水主管道扩容改造,距离5km。黄井水库清淤泥约1.2万立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8 | /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26 | 长江一级支流长滩河(奉节段)流域污水厂网一体化改造项目 | 改造污水管网共计67.7千米,其中DN600污水管网2.4千米、DN400污水管网23.5千米、DN300污水管网1.5千米等、DN150污水管网40.3千米等;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总处理规模3400m³/d。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1.34 | 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 完成可研编制 | 进行初步设计 | 进行初步设计 | 完成初设 | 编制概算 | 完成概算批复 | / | / | / | / | / | / | |
| 27 | 奉节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项目 | 奉节县城区配备100余个AI智能垃圾桶,新建200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厢房配备智能化监管除臭设备。更新 12座已建垃圾中转站压缩机共计24套,配备60辆5吨环卫压缩车和30辆3 吨小区入库收运压缩车。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9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
| 28 | 奉节县兴隆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便民服务中心3991㎡、对外连接供电设施1250m、新建文化体育设施15000㎡,新建口袋便民活动场地40000㎡等。新建口袋公园2个,对现有广场进行升级改造,融入诗城文化元素。在核心区新建厕所3座,扩建垃圾中转站一座,垃圾筒(箱)若干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1.03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
| 29 | 奉节县三角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约8500㎡,市民文化体育活动场地约3500㎡,地下停车库约4000㎡,小区绿化整治约2000㎡、内部道路改造约6000㎡、人行道维修4200㎡,对外连接供电设施约3.2km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79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 | / | / | / | / | |
| 30 | 奉节县永安街道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项目 | 永安街道围绕“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目标,计划于2025年度实施7大领域共17个重点项目,总投资3310万元,涵盖基层治理、养老服务、应急防灾、便捷出行等关键民生领域,旨在全面提升辖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和幸福感。 | 永安街道 | 12/1/2026 | 0.33 | 建设实施 | 建设实施 | 建设实施 | 运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奉节县鱼复街道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项目 | 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公共设施提升、民生服务优化”三大核心,统筹推进11个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覆盖了养老、就业服务、文化体育、交通出行、商业创业以及应急防灾等多个专项功能服务领域。 | 鱼复街道 | 12/1/2025 | 0.17 | 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奉节县夔州街道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项目 | 围绕基层治理、养老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便捷出行、商业服务、应急防灾、其他服务等9个板块,实施项目20个。 | 夔州街道 | 12/1/2026 | 0.16 | 建设实施 | 建设实施 | 建设实施 | 运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 奉节县夔门街道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项目 | 围绕基层治理、文化服务、体育服务、便捷出行、应急防灾、其他服务等9个板块,实施项目23个。 | 夔门街道 | 12/1/2025 | 0.29 | 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永安街道洪涝易发路段排水系统升级项目 | 对滨江路枫情水岸段、环彬江城白帝路、下王家坪等洪涝易发路段实施排水系统改造,包括增设排水口、更换大截面排水管道,提升排水能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 永安街道 | 12/1/2026 | 0.5 | 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永安街道老旧小区管线系统规整与更新项目 | 针对辖区使用超过20年、存在材质落后、管径不足、走向杂乱等问题的管线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对入户电线、通行线缆、通信电缆等进行统一规整与更新。 | 永安街道 | 12/1/2027 | 0.5 | 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永安街道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 在辖区77个具备场地条件的小区建设低速电动车充电桩500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台,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 永安街道 | 12/1/2026 | 0.1 | 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 奉节县移民安置区南北安全通道工程 | 半岛隧道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按双向四车道预留,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隧道长2455米,连接线长1738米,隧宽9.5米;夔州长江大桥采用一级公路兼 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中承式拱桥,桥长577米,主跨470米。 | 县交通运输委 | 12/1/2028 | 9.5 | 隧道、路基施工 | 隧道、路基施工 | 隧道、路基施工 | 隧道、路基、大桥拱座施工 | 隧道、路基、大桥拱座施工 | 隧道、路基、大桥拱座施工 | 隧道、路基、大桥拱座施工 | 隧道、路基、大桥拱座施工 | 隧道、路基、大桥拱座施工 | 桥梁、路基、大桥吊装施工 | 桥梁、路基、大桥吊装施工 | 桥梁、路基、大桥吊装施工 | 桥梁、路基、大桥吊装施工 | |
| 38 | 长江三峡奉节港区航运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 工程拟建设综合服务区、水上锚泊区、船舶维修检验区三个区域及相应配套设施,主要为待闸及途经奉节水域的船舶提供服务。 | 县交通运输委 | 12/1/2028 | 5.7 | 项目开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房建、水工施工 | |
| 39 | 奉节县高铁交通枢纽客货运中心 | 建成高铁新区汽车客运站,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极大方便群众出行,实现快捷换乘。 | 县交通运输委 | 12/1/2026 | 0.2 | 开工前手续办理 | 开工建设 | 建设完成 | |||||||||||
| 40 | 公交首末站 | 位于诗城路北(6号桥东北方),面积约5.25亩。用于公交首末站建设。 | 县交通运输委 | 暂无法确定 | 可研论证 | 推进前期论证工作 | 完成前期论证 | ||||||||||||
| 41 |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 | 奉节县夔州博物馆新馆布展装饰工程、夔州古城风貌修缮、风俗街区打造、夔州竹枝歌舞申遗,打造诗词、非遗、餐饮、 购物一体的消费场景,推出“ 中华诗城”标志性学术成果, 诗城超级 IP。 | 县文化旅游委 | 2030年 | 1.3 | 完成奉节县夔州博物馆新馆布展装饰方案设计,完成夔州古城风貌修缮、风俗街区打造 | 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规划编制前期资料收集 | 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规划编制 | 持续开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奉节县夔州博物馆新馆布展装饰方案设计定稿 | 编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实施方案 | 持续开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启动奉节县夔州博物馆新馆布展装饰工程招标 | 编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可研报告。启动奉节县夔州博物馆新馆布展装饰工程施工 | 开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提级论证申报工作 | 跟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提级论证申报工作 | 对接市级部门,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 持续跟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 持续跟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完成夔州博物馆新馆布展装饰工程 | 根据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奉节段)建设打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进度开展下步工作。奉节县夔州博物馆新馆对外开馆 | |
| 42 | 长江三峡库区水生动物保育·监测·展示中心项目 | 依托长江流域丰富生物资源和白帝城·瞿塘峡景区游客资源,打造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主题展览馆、水上旅游演艺一体化水上文旅产业园。 | 县文化旅游委 | 8/1/2026 | 1.9 | 启动浮台建设工作 | 对接中国科学院水生动物研究所编制项目可研 | 对接长航局审批项目方案和完成可研编制并召开可研评审专家会 | 完成目建设 | 投产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43 | 赤甲山交通工程(石庙游客中心、观光旅游索道、桑树坪码头) | 项目包括赤甲山交通综合提升工程、石庙综合集散中心、坳口徒步接待服务中心和登山步道安全提升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四部分。 | 重庆赤甲集团 | 12/1/2030 | 8.7 | 开展前期工作 | 开展项目前期,完善方案 | 登山步道提升开工建设 | 登山步道提升开工建设 | 索道项目前期论证 | 开展索道前期审批,登山步道提升建设 | 开展索道前期审批,登山步道提升建设完工 | 石庙游客中心修规编制 | 索道施工图设计 | 索道施工图设计,游客中心前期审批 | 索道施工图设计 | 索道招投标 | 索道建设 | |
| 44 | 长江三峡奉节中心港(宝塔坪游轮母港建设) | 1.旅游设施提升改造升级改造游客中心约 2000 ㎡,购置 105m趸船2艘,接驳船20艘,游船2艘,增加码头上下客通道扩建改造升级。2.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给水管网提升改造2000米,排水管网提升改造2000米,消防管道提升改造2000米,电力入地1000米,游客中心广场改造升级3000㎡,停车场扩容改造10000 ㎡,安装20套充电桩,扶梯3台。停车场配套建筑改造提升,对码头的岸电扩容,改造园林绿化、景观灯饰,对码头排污治理,完善智慧旅游系统及停车场管理系统,在游客中心广场改建及建设地标。3.生态防护修复工程对码头港池疏浚,同时对码头沿线进行生态修复。 | 重庆赤甲集团 | 12/1/2028 | 2.68 | 开展前期工作 | 争取1050米岸线,同时启动工程设计和船舶设计。 | 完成岸线审批所需的可研报告、航评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报长江航务局审批,同时启动工程设计和船舶设计。 | 取得长江航务局1050米岸线批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般舶设计。 | 完成工程和船舶设计施工图 | 请示县政府编制施工图预算 | 请示县政府同意实施该工程 | 启动招标 | 完成招标,签订合同,施工进场。 | 工程建设期和船舶建造 | 工程建设期和船舶建造 | 工程建设期和船舶建造 | 工程建设期和船舶建造 | |
| 45 | 奉节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 | 新建各类污水管网498.53km;资源化利用管网134.88km;新建 集中资源化设施260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座;新建人工湿地874㎡ ;改建污水处理厂站48座;泵站修复6座;建设生态缓冲带 2300m等。 | 县生态环境局 | 12/1/2027 | 4.4 | 完成初步设计 | 完成招投标工作 | 2% | 12% | 22% | 32% | 42% | 52% | 62% | 72% | 82% | 92% | 100% | |
| 46 | 奉节县新民河、长滩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新民河段) | 综合治理新民河39.03公里。 | 县水利局 | 12/1/2028 | 1.2 | 完成初设批复 | 取得概算批复 | 完成施工图编制 | 取得预算批复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4% | 8% | 12% | 16% | 20% | 24% | 28% | 该项目资金来源计划为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该笔资金目前正在争取中,若争取失败,将无法在2026年按时开工,开工将延期。 |
| 47 | 奉节县康乐—白帝片区水网连通工程 | 新建渠首1座,铺设输水管道54.1千米,配套输配水附属设施,保障康乐-草堂沿线集镇生产生活用水,满足康乐、草堂产业园区用水需求。 | 县水利局 | 12/1/2028 | 0.9 | 完成概算批复 | 开展预算编制 | 完成招标挂网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该项目资金来源计划为2026年三峡移民融合发展资金,该笔资金目前正在争取中,若争取失败或到位较晚,将无法再2026年按时开工,开工将延期。 |
| 48 | 奉节县草堂湖岸线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 岸坡改造工程:设计坡脚线长7.46km ,其中草堂河段4.59km,石马河段2.87km 。步道工程:全长24.04km,净宽5m,新建桥梁7座、隧道2座。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消落区面积3.16km²。 | 县水利局 | 12/1/2027 | 2.3 | 15% | 22% | 29% | 36% | 43% | 50% | 57% | 64% | 71% | 78% | 85% | 92% | 100% | 一标段总投资2.3亿元,已到位三峡后续资金1.07亿元,后续将继续安排三峡后续资金至总投资80%。 |
| 49 | 奉节县白帝水厂改扩建工程 | 对白帝水厂进行改扩建,主要包括新建抽水流量1.0万m3泵站1座;输水工程敷设抽水管道长3.0km;水厂工程为改扩建日处理1.0万m3水厂1座。 | 县水利局 | 12/1/2027 | 0.38 | 完成可研批复 | 完成初设批复 | 取得概算批复 | 取得预算批复 | 开工建设 | 10% | 20% | 30% | 40% | 60% | 80% | 90% | 100% | 已纳入奉节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三年行动,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三峡移民融合发展资金支持,若争取失败,开工时间将延后。 |
| 50 | 奉节县甲高镇、吐祥镇、公平镇、竹园镇4个中心集镇水厂提质改造工程 | 对甲高镇、吐祥镇、公平镇、竹园镇等中心场镇水厂进行改扩 建,对供水管网进行升级配套。 | 县水利局 | 12/1/2027 | 1.3 | 完成可研批复 | 完成初设批复 | 取得概算批复 | 完成施工图编制 | 取得预算批复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10% | 20% | 40% | 60% | 80% | 100% | 已纳入奉节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三年行动,作为奉节县农村饮水质量提升项目的子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由于县内专项债券发行额度保障不充分,支持力度有限,资金暂无保障,若资金到位不及时将影响项目开工。 |
| 51 | 奉节县环草堂湖移民安置区规模化供水工程 | 解决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草堂镇柑子社区、七里社区以及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 | 县水利局 | 12/1/2026 | 0.25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20% | 40% | 60% | 80% | 100% | |||||||
| 52 | 甘溪沟生态治理工程(EOD项目) | 对甘溪沟进行生态治理。 | 县水利局 | 12/1/2028 | 0.8 | 完成预算编制 | 争取银行授信 | — | — | 完成银行授信 | 开展施工招标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10% | 20% | 30% | 40% | 50% | 甘溪沟生态治理工程为EOD子项目,由白盐集团负责资金争取,拟通过银行融资授信方式获得资金。项目开工时间依据白盐集团资金争取到位时间而定。 |
| 53 |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奉节)应急避险安置与转移中心建设项目 | 在原夔门高中(卧龙岗校区)原址改造建设,项目功能包含应急避难场所统筹调度、人员紧急撤离、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物资陆水转运与空域协同保障等。其中,人员紧急撤离临时安置区建筑面积4000㎡、综合调度中心500㎡、医疗卫生救护区2100㎡、人员转移短期安置区5500㎡、综合服务区800㎡、应急物资储备库2120㎡,救灾队伍驻扎场地面积1850㎡、应急物资保障区场地占地面积3000㎡。 | 县应急救援中心 | 12/1/2028 | 0.76 | 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工作 | 完成项目可研批复 | 完成项目初设及概算批复 | 开展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 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 完成项目施工许可,开展施工 | 10% | 20% | 40% | 60% | 80%,开展装饰装修工程 | 完成主体工程,完成装饰装修工程30% | |
| 54 | 奉节县清河水岸东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 占地面积11528㎡,拟建公共停车场1栋,建筑总面积14727.3㎡;地上最大建筑高度17.2m,最大建筑层数地上4层;主要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场平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管网工程;弱电工程;配套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 | 县水电开发公司 | 12/1/2026 | 0.45 | 已完成司法判决,正在锁定工程量并办理结算。重新招投标。 | 完成招投标工作 | 完成桩基 | 基础结构 | 主体结构 | 主体结构 | 消防和配套设施等 |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55 | 奉节县邵家包小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 占地面积18463㎡,拟建公共停车场移动,总建筑面积17153.29㎡;地上最大建筑高度23.7m,最大建筑层数地上6层;主要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场平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管网工程;弱电工程;配套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 | 县水电开发公司 | 12/1/2026 | 0.45 | 完成司法判决和锁量、办理结算 | 设计优化、招投标工作 | 完成桩基 | 基础结构 | 主体结构 | 主体结构 | 主体结构 | 主体结构 | 消防和配套设施等 | 竣工验收 | / | / | / | |
| 56 | 永安街道社区综合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与提升工程 | 针对朝阳、竹枝、滨河三个社区阵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标准化改造升级。其中,为朝阳社区迁址或新建办公用房,解决居民办事不便问题并确保阵地达标;对竹枝社区现有办公场地进行改扩建,扩充社区活动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功能空间;为滨河社区购置或建设永久性办公用房,彻底解决租用问题。全面提升三个社区的综合服务环境与办事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 县住房城乡建委、永安街道、县委组织部 | 12/1/2026 | 0.5 | 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 |||||||||||||
| 57 | 永安街道就业创业产业园建设改造项目 | 对明月社区中医院旁农贸市场(共3层)及香山社区工厂两处共计4000余㎡闲置及低效利用场地进行整合升级。通过实施基础设施更新、消防设施全面完善等工程,打造集生产、加工、仓储、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就业创业产业园”。 | 永安街道 | 8/1/2026 | 0.05 | 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 |||||||||||||
| 58 | 建设运营永安街道江陵社区、夔州街道胡家社区“一老一小”服务联合体 | 改扩建永安街道江陵社区、夔州街道胡家社区闲置社区用房,建成“养老服务中心+儿童成长驿站+老年大学+孝善食堂”为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其中永安街道江陵社区改造面积为377.3㎡ ,夔州街道胡家社区改造面积为1167.19㎡。 | 县民政局 | 12/1/2027 | 0.01771 | 建成“一老一小”联合体 | 制定运营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体发挥服务效能 | 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的可及性与普惠性 | |||||||||||
| 59 | 滑坡隐患治理 | 博物馆至污水厂滑坡治理。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2/1/2027 | 0.7 | 开展前期工作 | 制定工程治理方案 | 积极争取资金,待上级部门同意后实施治理。 | |||||||||||
| 60 | 奉节县辽宁小学提档升级改造项目 | 1、校园围墙130米*3米;2、教学楼内墙翻新15000平方米;3、诗意文化长廊建设,20米*4米*3米 ;4、办公电脑和电脑室电脑150台;5、操场和阴里坪教师宿舍排水管网重建;6、垃圾处理池;7、教室门窗更换;8、塑胶操场翻新。 | 县教委 | 12/1/2027 | 0.08 | 完成立项及可研 | 招标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办理竣工结算 | |
| 61 | 奉节县鱼复街道正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辽宁大市场闲置用房1200平方米整修后用作正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鱼复街道 | 6/1/2026 | 0.04 | 完成立项及可研 | 招标 | 100% | 办理竣工结算 | ||||||||||
| 62 | 奉节县辽宁小学操场排危改造项目 | 1.排危减载,卸载沉降断裂层土石方长140米,宽29米,高6米,方量24360方,资金200万,恢复操场架空,140*29,2层共8120立方,2、校园围墙130米*3米;3、教学楼内墙翻新15000平方米;4、诗意文化长廊建设,20米*4米*3米 ;5、操场和阴里坪教师宿舍排水管网重建;6、垃圾处理池;7、教室门窗更换;8、塑胶操场翻新。 | 县教委 | 12/1/2027 | 0.11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63 | 桂园路职教中心处至沿江北路余家坪处农村道路改造升级项目 | 农村公路建设。 | 县交通运输委 | 2/1/2027 | 0.035 | 5% | 8% | 10% | 15% | 20% | 25% | 13% | 4% | ||||||
| 64 | 职教中心至口前村滨江步道建设工程 | 该工程起点位于朱衣河口,终点位于狮子包,全长2.37km,宽6m步道。 | 重庆白盐集团 | 12/1/2027 | 0.5 | 5% | 8% | 10% | 15% | 20% | 25% | 30% | 40% | 45% | 60% | 80% | 90% | 100% | |
| 65 | 奉节县城区山洪沟防治工程 | 对城区甘溪沟、杨家沟等山洪沟进行治理。 | 县水利局 | 12/1/2027 | 0.3 | 开展总体方案编制 | — | 完成总体方案审核 | 开展可研编制 | 取得可研批复 | 取得初设批复 | 取得概算批复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20% | 50% | 75% | 100% | 该项目需计划争取2026年三峡移民融合发展资金,若争取失败或资金到位较晚,项目将延期。 |
| 66 | 万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在急) | 装修面积700㎡,增添设备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夔州街道、县委组织部 | 12/1/2026 | 0.05 | ||||||||||||||
| 67 | 农产品批发市场 | 拟在原冒峰社区垃圾填埋场,新建一座占地约150亩的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通过对废弃土地的再生利用,打造区域农产品集散枢纽,保障“菜篮子”供应。 | 夔州街道 | 12/1/2027 | 1.5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68 | 脐橙交易市场 | 依托马槽梁停车场40亩地块,建设集脐橙交易、分选仓储与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现代化交易市场。同时融合特色文旅元素,奉节脐橙文化展厅等特色地标,形成"产业+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 夔州街道 | 12/1/2027 | 0.5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69 | 翟家梁农贸市场 | 新建一座现代化农贸市场,规划占地面积约40亩。市场将设置蔬菜水果、粮油副食、水产肉类等多元交易区,并配套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设施。 | 夔州街道 | 12/1/2027 | 0.8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70 | 西部新区殡葬服务中心 | 拟在真武村弃土场新建殡葬服务中心,规划使用面积70亩。项目按照服务辖区常住15万人的规模规划设计。 | 夔州街道、民政局 | 12/1/2027 | 1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 | 启动初步设计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 |||||||
| 71 | 奉节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一期) | 规划用地 58 亩,其中33亩建设医疗业务用房,25亩建设康养业务用房。设置住院床位227张,新建建筑规模20817平方米(业务用房15575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5242平方米)。 | 县卫生健康委 | 12/1/2027 | 1.88 | 论证项目用地 | 启动规划方案设计 | - | - | 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 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 完成概算批复 | 完成施工图设计 | 完成预算编制 | 启动招标准备 | 开工建设 | 10% | 20% | 分两期建设。 |
| 72 | 奉节兴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体中心) | 新建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恒温游泳池、图书馆、美术馆,沉浸式体验馆、地下智能停车场1个,占地面积20亩。 | 奉节县林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1/2027 | 0.6 | 启动规划方案设计 | - | 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 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 开工建设 | 10% | 30% | 50% | 70% | 80% | 90% | 100% | |
| 73 | 奉节县兴隆派出所及公巡中队建设项目 | 新建一处派出所包括公安巡警中队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1亩。 | 县公安局 | 12/1/2027 | 0.2 | 完成初设批复 | 取得概算批复 | 完成施工图编制 | 取得预算批复 | 完成施工招标 | 开工建设 | 10% | 30% | 50% | 70% | 80% | 90% | 100% | |
| 74 | 奉节县兴隆镇防洪治理工程 | 对清泉河整治。 | 县水利局 | 12/1/2027 | 0.8 | 启动规划方案设计 | - | 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 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 开工建设 | 10% | 30% | 50% | 70% | 80% | 90% | 100% | 1.项目争取2028-2030年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支持,2026-2027年水利发展资金需先行治理新民河流域,近三年内开工几率较低。2.石乳河治理由赤甲集团负责,已在兴隆国家旅游度假区指挥部相关会议中明确。3.受资金支持方向限制,清泉河治理水利局仅能负责岸下防洪部分建设内容。 |
| 75 | 吐祥镇区域性物流中心项目 | 建设标准物流集散中心,新建物流仓库2座,冻库1座。 | 吐祥镇 | 12/1/2027 | 0.08 | 开展前期工作 | 完成设计、预算编制、立项等工作 | 完成招投标 | 10% | 20% | 50% | 80% | 100% | ||||||
| 76 | 吐祥镇室内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吐祥镇室内体育运动中心,包含室内篮球运动场1个,羽毛球场2个,乒乓球台4个,相应健身器材等。 | 吐祥镇 | 12/1/2028 | 0.12 | 开展前期工作 | 完成设计、预算编制、立项等工作 | 完成招投标 | 10% | 20% | 30% | 40% | 50% | ||||||
| 77 | 吐祥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 吐祥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拟建设室内标准农贸市场2000平方米。 | 吐祥镇 | 12/1/2028 | 0.05 | 开展前期工作 | 完成设计、预算编制、立项等工作 | 完成招投标 | 10% | 20% | 30% | 40% | 50% | ||||||
| 78 | 吐祥镇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 吐祥镇健身步道建设项目,拟建设健身步道5公里。 | 吐祥镇 | 12/1/2027 | 0.05 | 开展前期工作 | 完成设计、预算编制、立项等工作 | 完成招投标 | 10% | 20% | 50% | 80% | 100% | ||||||
| 79 | 公平镇北岸片区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 公平社区新建1500平方米,配套农产品集中采购、包装、展示和电商销售中心。 | 公平镇 | 12/1/2027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启动可研编制 | 完成可研编制 | 启动方案设计 | 开展方案设计 | 完成方案设计审查 | 启动初步设计 | |||||||
| 80 | 永安街道城市地质灾害隐患评估与治理工程 | 对辖区12个地质灾害点开展拉网式专家评估,对存在风险点位实施集中治理;对地矿局宿舍外公园地质隐患实施治理工程,包括管网重铺、回填压实、设置抗滑桩、锚杆、预应力锚索等工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6 | 0.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1 | 永安街道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 在辖区77个具备场地条件的小区建设低速电动车充电桩500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台,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8/1/2026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2 | 永安街道老旧小区管线系统规整与更新项目 | 针对辖区使用超过20年、存在材质落后、管径不足、走向杂乱等问题的管线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对入户电线、通行线缆、通信电缆等进行统一规整与更新。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3 | 永安街道明月社区城乡结合部居民饮水安全提灌工程 | 针对明月社区(城乡结合部)4组、5组居民暂无自来水、饮水困难的问题,实施集中式提灌工程。建设取水、净化、加压泵站及配套供水管网等设施,将符合标准的安全饮用水引入到户,彻底解决该区域长期以来的饮水难问题。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8/1/2026 | 0.0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4 | 栽种果树边坡复绿、树木修枝剪形 | 下林家湾边坡栽种绿化树100亩、城区绿化树木修剪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05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5 | 芝麻湾山地公园建设 | 绿化20亩山坡,配套建设沿线绿化步道1.5公里,新建20盏路灯。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6 | 观光公园 | 建设占地约25亩包含游乐园等功能的观光公园。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8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7 | 街道综合性消防场所及消防通道建设 | 需建设一条长200m,宽4.5m规格消防通道,且因地势原因,消防通道需架设便民桥一座。配齐必备的消防设备设施,建设街道综合性消防场所。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3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8 | 停车场建设 | 新建设停车场4个5000㎡,建设标准停车场15700㎡,标准停车位。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22 | 开展前期工作 | |||||||||||||
| 89 | 道路建设 | 链接夔门高中至驾校1公里,完善畅通路网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8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0 | 道路建设 | 三国苑广场至陈家包外侧道路建设预计1.2公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6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1 | 小区居民房屋顶改造 | 13栋房屋,楼顶漏水改造面积565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087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2 | 奉节县鱼复街道辖区老旧房屋外墙改造项目 | 256栋老旧房屋外墙改造更新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20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3 | 奉节县鱼复街道夔门之都南侧及红砖厂南侧架空停车场建设项目 | 架空停车场新建三层12000㎡,平台顶层为市民广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8 | 0.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4 | 奉节县鱼复街道新竹移民统建房外墙排危改造项目 | 新竹社区33栋移民统建房房屋外立面排危改造30000平方米及屋顶防渗漏改造110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77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5 | 奉节县鱼复街道茶店小区房屋外墙排危改造项目 | 茶店社区茶店小区12栋房屋外立面排危改造21000平方米及屋顶防渗漏改造32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57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6 | 奉节县鱼复街道康宁社区老旧移民小区房屋外墙排危改造项目 | 康宁社区吴家湾小区9栋移民统建房外立面排危改造190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24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7 | 奉节县鱼复街道明良社区老旧移民小区房屋外墙排危改造项目 | 明良社区明良街片区20栋老旧房屋外立面排危改造25000平方米及屋顶防渗漏改造45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42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8 | 奉节县鱼复街道步云老旧移民小区房屋外墙排危改造项目 | 步云社区诗城二路片区22栋老旧房屋外立面排危改造26000平方米及屋顶防渗漏改造46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462 | 开展前期工作 | |||||||||||||
| 99 | 奉节县鱼复街道迎宾社区老旧移民小区房屋外墙排危改造项目 | 迎宾社区金鑫商贸城小区4栋老旧房屋外立面排危改造8000平方米及屋顶防渗漏改造16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084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0 | 奉节县鱼复街道排危减载城市功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 | 老法院南侧生殖健康综合楼4楼房屋排危减载拆除后,建设两屋7000平方米架空停车场,平台顶层为周边居民活动广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1/2028 | 0.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1 | 奉节县鱼复街道天镜巷消防通道及地灾治理建设项目 | 天镜巷消防通道建设长300米,宽5米,地灾治理约2000立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0/1/2027 | 0.1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2 | 奉节县鱼复街道城市地质灾害隐患评估与治理项目 | 对辖区地质灾害点进行开展拉网式评估,对存在风险的点位实施集中整治;对李家沟排洪沟全段检测及治理,主要为金鑫商贸城段;对广电小区南侧地灾治理约5000立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1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3 | 奉节县鱼复街道数字赋能城市治理项目 | 提升鱼复街道城市管理智能感知能力,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配备高清AI摄像头200组、户外便民智慧大屏15套,在老旧小区、重点小区安装智能垃圾桶、智慧停车、摩托车智慧充电等便民数字设施,配备城市智能巡检无人机2套,全面提升智治平台赋能城市治理功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4 | 李家湾、桐凤路、韩家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生活污水处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6 | 0.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5 | 胡家社区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 | 新建便民生活超市1500㎡,改建养老服务站、休闲公园、公厕3座,新建垃圾收集房2处,提档升级胡家、冒峰党群服务中心。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6年 | 0.17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6 | 清水集镇安居工程 | 23万方房屋拆除,配套基础设施完善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8年 | 2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7 | 凤凰名都、桐凤路东段高切坡治理 | 涉及两处高切坡治理工程:新建挡墙50m*70m;治理修缮面积约240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7年 | 0.8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8 | 排洪道整治及道路修缮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溪沟水库现有500m道路升级改造、西辰悦府幼儿园周边300m道路升级改造、魏家台包区域800m新建道路以及连接胡家纸厂沟与粉厂沟的1200m新建道路。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6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09 | 奉节县朱衣河环湖城市公共空间盘活改造项目 | 对朱衣河环湖空间进行盘活改造利用,建成市民体育锻炼场地,主要包括新建环湖健身步道7公里、登山梯道5公里,添加照明设施500盏,休憩设施40处、公厕10座,完善配套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8年 | 2.4587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0 | 奉节县清水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 外立面拆除2220㎡,并进行升级改造1830㎡,对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改造2000㎡,拆除斜坡花池台阶244㎡,拆除老旧街巷空间3600㎡,安装竖向扶梯,完善绿化、照明等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7年 | 1.04735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1 | 奉节县兴隆镇场镇第二安全出口道路工程 | 起点位于友谊村杨家包终点三桥村野人洞,新建道路全长约900米,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约22米,包括桥梁一座。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2 | 奉节县兴隆镇主干道提升工程 | 对18米街、24米街、金凤路及景观大道进行提档升级,包括:道路交叉口渠化,信号灯智慧化改造,绿化带提升,增设路灯,路面油化等。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7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3 | 奉节县兴隆场镇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 | 新建3处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0亩,新增生态停车位950个,同步配套建设充电桩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4 | 奉节县兴隆场镇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 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对镇区老旧建筑进行风貌提升,一期实施18米街、24米街及景观大道两侧建筑。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5 | 奉节县兴隆镇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对巴楚驿城核心区现有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电力、通讯等管网进行改造提升。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3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6 | 奉节县兴隆水厂建设项目 | 建设一座日供水量4万方的水厂一座及配套管网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1.36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7 | 吐祥场镇中心镇功能完善项目 | 新建标准停车场1000平方米,规范通信、电网设施、路灯,升级市政管网,铺设、油化市政道路5公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2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8 | 吐祥镇水杉园至老街场镇闭环公路/老街至吐祥中学闭环路打通项目 | 建设吐祥镇水杉园至老街场镇闭环公路500米/老街至吐祥中学闭环路400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8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19 | 安坪集镇防洪沟治理项目 | 新建集镇后侧防洪沟8公里,改造完善新、老街雨污管网,确保场镇防洪安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0 | 安坪集镇功能完善配套项目 | 新建滨河公园人行道路1.5公里及道路铺装、五人制足球场、篮球场等健身场所,改造提升集镇街道人行路7.5公里、改造提升星级公共厕所1座。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12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1 | 安坪镇场镇入口改造项目 | 改造扩宽集镇入口S102省道,将原来路面宽度4米扩宽至10米,新建入口广场一个。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2 | 奉节县竹园镇场镇消防应急处置工程 | 新增场镇聚集区沿街消防设施设备并安装入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2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3 | 奉节县竹园镇功能配套提升工程 | 新建场镇线路入地工程3公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2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4 | 奉节县竹园镇农贸市场改造工程 | 提档改造三层农贸市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5 | 奉节县竹园镇小区改造亮化工程 | 实施竹园场镇、高治场镇老旧小区改造及亮化工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8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6 | 奉节县竹园镇场镇功能配套工程 | 改扩建停车场3处,改扩建综合市民广场2个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7 | 奉节县竹园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 新建养老服务中心2个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0.08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8 | 奉节县竹园镇宜居品质提升工程 | 新建熊尖子红色山体公园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2/1/2027 | 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29 | 公平镇市场综合服务站建设工程 | 渝巴路预留地和新屋花园新建2个市场综合服务体(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人防广场),配套公共厕所、健身器材和照明避雨设备等;改造升级现有菜市场500平方米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5 | 0.2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30 | 公平镇城市更新安全改造工程 | 车家坝场镇建成区房屋斜立面、外墙砖和楼道安全改造30000平方米;15公里小区安全通道改造升级;增设楼层消防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5 | 0.45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31 | 公平镇地防救援安置工程 | 新建车家坝场镇至公平场镇抢险救援快速连接道2.2公里;新建10000平方米山地立体地防公园1个,含步道、凉亭、栏杆、农耕景观、边坡加固、截水沟、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公厕、绿化等;车家坝场镇新建口袋公园3个。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6 | 0.38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32 | 公平镇智慧城管配套工程 | 场镇智慧城管设施设备建设,增设标识、标牌、标线;U型人行道护栏安装12公里,智能太阳能路灯安装400盏等;升级和增设智能违停监控15处,增设人行道喊话智能监控60处,安装智慧停车系统、雨污管网智慧监测系统等;采购智能扫地车5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6 | 0.1 | 开展前期工作 | |||||||||||||
| 133 | 公平镇绕城安全通道建设 | 开展渝巴路外侧滑坡隐患清除治理,增建挡墙,延长绕城路经长龙路大拐至渝巴二路,油化3.5公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7 | 0.12 | 开展前期工作 |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将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知如下:
李 俊同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协调县长、副县长的日常活动安排及县政府筹办的全县性重大活动安排。协助县长处理审计工作。主管外事办工作。协助县长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
匡小刚同志(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妇女儿童、残疾人、修志、外事、港澳事务、台湾事务、鲁渝东西部协作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外事科。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忠彦同志(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发展改革、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对口支援、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财政、统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学校、机关事务、金融、行政审批、国资监管、民营经济发展、人武、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改革调研科,联系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 楠同志(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工作。
冯树林同志(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脐橙产业中心主任)
主持县脐橙产业中心全面工作。协助侯柱明同志处理分管副县长相关工作。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思程同志(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林业工作。分管办公室效能科。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 鹏同志(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科。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少群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行政科、督查科。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国政同志(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银春同志(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科、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侯柱明同志(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教育、科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水利、三峡水库管理、供销、脐橙、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三峡集团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数字政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务科、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数字重庆工作。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 林同志(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保密、武警工作。分管办公室文档科,联系值班事务工作。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 鹏同志(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分管副县长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招商投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商务、外经外贸、口岸物流工作。协助陈国政同志处理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络科。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AB角:匡小刚 古 鹏
刘忠彦 周 楠
冯树林 侯柱明
梁思程 吴 林
肖少群 刘银春
陈国政 肖 鹏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县”战略,全力构建以“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走好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新路子。现结合县域产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提高产业产值、增强品牌竞争力和促农增收的发展目标,聚焦奉节特色及优势产业,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原则,实施“提标增效、上新提质、品牌增势、市场拓展、要素支撑”五大行动,全力打造全域全产业区域公共品牌生态体系,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品牌价值,在生态绿色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设定目标体系,完善工作体系,构建政策体系等多维度工作举措,预计到2027年,“奉上好品”产品质量溯源实现全覆盖,各类市场服务满意率位居川渝前列。稳定构建5家头部企业、20家骨干企业、N家授权企业形成的“5+20+N”品牌企业矩阵。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级产品1个、亿元级产品5个、千万级产品20个,推动矩阵企业年产能达100亿元。开发拓展核心市场、重点市场、海外市场、线上线下市场协同发展的立体销售网络,实现授权产品综合溢价率超10%,年销售额达16亿元,品牌价值突破100亿元,将“奉上好品”打造成为川渝地区交易额领先的全产业区域公共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提标增效行动
1.高规格建立标准体系。制定企业提标增效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团体标准,按照“高于全国、引领行业”要求,出台奉节脐橙、奉节腊肉等优势产品团体标准,引导特色产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国际标准)行动。迭代升级“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准入退出机制)办法,形成“准入有门槛、退出有依据”的动态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2.全链条健全品控体系。持续提升县内机构综合检测能力,健全“企业自检、现场快检、行业抽检、三方专检”质量检测体系,推动产品质量检测关口前移,授权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确保优质产品流入市场。借助“奉节脐橙”“渝溯源”等现有溯源平台,丰富优化产品产地、地标认证、生产流程、检测报告等基本信息,不断健全“一码溯源”追溯流程,到2027年,授权企业产品溯源率达到100%,真正实现“政府监管安心、企业增效上心、消费者购买放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脐橙产业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3.多角度构建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不断归集企业基本信息、质量检测、合同履约等信用数据,建设“奉上好品”信用数据库,生成企业信用“数字报告”并动态更新。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制定《“奉上好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涵盖履约记录、社会责任、经营能力等维度指标的评价体系,不断构建“信用+”政策、金融、监管等多运用场景,让信用成为“奉上好品”的品牌基因。到2027年,授权企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达到优良信用等级的企业超过8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二)实施上新提质行动
1.选优培强“奉节好品”矩阵。围绕奉节脐橙、奉节小水果、奉节大米等特色农产品,依托三峡优质的自然生态,立足于农产品的时令属性,严格甄选源头好物;聚焦奉节眼镜、奉节肉兔、奉节腊肉等优势产业链,积极招引龙头企业落户奉节,培育壮大本土企业,支持授权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推出优质特色消费品;深入挖掘奉节文化内涵,彰显奉节元素,持续打造奉节IP,丰富文创产品。鼓励培育打造消费爆品,“奉节好品”矩阵每季度至少推出1款新品,每年度至少培育1款产品进入全市爆品培育清单。(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脐橙产业中心,配合单位:相关单位)
2.做靓做优“奉节好味”品牌。聚焦地域美食IP打造,深度挖掘彰显奉节烟火气的特色美食,以培育“渝味360碗”“奉节十大名菜”“奉节名小吃”为重要抓手,引导推出夔州烤兔等地方新菜,实施名馆、名厨、名菜、名小吃培育计划,制定发布地方名菜制作标准,鼓励餐饮企业在遵循标准的基础上打造差异化亮点,做靓做优奉节好味品牌。组织举办全民美食文化节、诗城小吃狂欢节等活动,打造本土特色美食街,构建多样化美食消费场景,支持创建老字号、非遗等知名品牌,提升奉节美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
3.倾力打造“奉节好景”名片。依托奉节生态人文与自然资源,围绕景区游览、娱乐体验、住宿服务、生态康养等文旅产业,培育运营规范、服务完善的品牌景区不少于8家、酒店不少于6家、民宿不少于15家。结合“吃、住、行、游、购、娱”等体验需求,串联推出诗城印迹文化之旅等10条精品线路,推动数字化、智慧文旅建设,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舆情处置、投诉化解、纠纷调处、咨询服务联动机制,全力打造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最优县,到2027年,建设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景区,县域服务质量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游客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赤甲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三)实施品牌增势行动
1.升级品牌价值体系。大力实施“母子品牌”战略,推动“奉上好品”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地标品牌协同发力。围绕长江三峡生态、中华诗词人文、千年夔州历史、奉公守节传承,从产业、企业和产品视角,挖掘提炼“打开夔门,为世界奉上好品”的品牌内涵。举办AIGC品牌文创设计大赛、短视频大赛、品牌故事创作比赛等活动,多维度打造品牌叙事体系,讲好品牌故事。围绕品牌五觉五感升级完善品牌识别体系,强化标准色彩、图形、店面展示等 VI 设计。适时更新品牌宣传物料,推动品牌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营宣传视频号、抖音直播号,探索品牌文化“轻量化”表达,不断提升品牌辨识度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重庆白盐集团、“奉上好品”品牌协会)
2.加大品牌推介力度。保持品牌长期曝光,将“奉上好品”品牌宣传纳入全县城市品牌推广体系,强化与省部级主流媒体战略合作,积极推荐品牌产品进入市级优质农产品、工业“爆款”、精品旅游线路等推介目录,加大电视媒体、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投放力度,每季度定期开展“奉上好品上新品”推介活动。结合主导产品生产计划,借助国家品牌计划、MCN机构等力量,逐步扩大推介范围,充分发挥节会效应、名人效应、热点效应,持续策划品牌爆点,提高品牌知名度。完善品牌推介复盘机制,动态更新消费群体画像,持续优化品牌推广策略,不断提升销售转化率,到2027年,“奉上好品”关键词在百度、抖音等平台搜索频次达到1亿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脐橙产业中心、县融媒体中心、重庆白盐集团)
3.构建品牌保护防线。推进“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全门类商标注册,构建全域商标矩阵。印发品牌权益保护指南,提升矩阵内企业品牌保护意识,持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依托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全网电商平台侵权链接和虚假宣传扫描识别,依法查处品牌滥用、冒用等违法行为,协助企业应对恶意敲诈等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品牌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奉上好品”品牌协会)
(四)实施市场拓展行动
1.增强核心市场优势。制定市场推广拓展方案,有序拓宽售卖渠道。精耕县内市场布局,规范打造并运营好县内品牌旗舰店,鼓励企业在交通枢纽、品牌酒店、旅游景区、知名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品牌专区,支持授权企业开设品牌店,推动品牌产品成为游客伴手纪念、居民消费馈赠佳选。深耕重庆主城市场,通过深化与连锁餐饮、高端酒店、百货商场等场景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授权企业在重庆主城打造品牌综合旗舰店,推动“奉上好品”成为重庆市民日常购物、外地游客在渝消费的优先选择,到2027年,开设品牌专营店、社区店、专柜等形式店面不少于10家,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重庆白盐集团)
2.壮大重点市场规模。发挥头部企业、奉商协会市场影响力,推动“奉上好品”与知名水果连锁店、大型商超深度合作,持续开拓重点市场。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拓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六绝十城”合作成效,加大“奉上好品进成都”推介力度。强化京津冀、长三角地区营销推介,用好“奉节脐橙”重点销售市场,借助辽宁、山东滨州等对口帮扶力量,逐步拓展产品销售网点,到2027年,布局重点市场销售网点不少于30家,年销售额达到9亿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脐橙产业中心、重庆白盐集团)
3.大力开拓海外市场。积极推动RCEP(10国)、中东(3国)、欧盟(5国)商标注册,推动知识产权全球化资产布局,实施“外交+品牌”联动,突出高端场景卡位,利用驻华使领馆、友好城市联动及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平台,推动品牌产品作为特色外事礼品和文化载体进行推广。支持矩阵企业在国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借助“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拓市,实现年出口额超500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奉上好品”品牌协会,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脐橙产业中心、重庆白盐集团)
4.拓展线上市场渠道。依托电商产业园,持续深化与主流电商、出行平台合作,支持矩阵企业开设网络品牌店,推荐相关产品入驻央企采购平台。规范化运营现有直播孵化基地,完善“一件代发”供应体系,培育孵化本地网红主播和带货达人,积极加入“渝”系列电商评比认定。拓展完善“奉上好品”小程序功能,实现产品购买与景区、餐饮、住宿服务订购功能集成,到2027年,电商年销售额突破3亿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重庆白盐集团,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重庆赤甲集团、相关单位)
(五)实施要素支撑行动
1.加强政策供给。建立企业(产品)动态培育库,按照3年培育计划实施梯度培育。构建“1+4+3+N”政策体系,立足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提标增效、产品上新、品牌形象升级以及市场拓展等4个子方案;重点围绕“包装规范、示范评比、创新研发”等3项内容,梳理脐橙、肉兔、眼镜、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餐饮、住宿等多项产业支持政策,实现现有政策全覆盖。积极争取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对口援助、三峡后续接续资金,结合企业信用、产品销售、技术创新等内容,出台“品牌强县”政策,不断支持企业扩大产能,研发新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脐橙产业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
2.完善竞争机制。修订品牌授权使用规则,对矩阵企业品牌维护、产品质量、经营能力、社会责任等多维度量化赋分,实行年度汇总排序、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优化品牌退出程序,针对主动退出、取消授权、末位淘汰企业分类明确带标库存处置方式和期限,严防滥用冒用,为品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奉上好品”品牌协会)
3.加大人才引育。实施品牌人才专项招引,摸清企业人才需求,及时纳入招引计划,提升人岗适配效率。完善品牌工匠培育体系,深入实施品牌人才全周期培育改革,围绕品牌主导产业举办“夔州工匠”技能赛事,积极参与“巴渝工匠”等相关技能专项竞赛,培育品牌技能人才达到3000名。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培育,加强与市内外高等院校战略合作,设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逐步开设中职相关专业,为“奉上好品”发展持续注入人才动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丰富金融服务。构建“股贷债保”联动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定制开发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发挥县级风险补偿资金作用,由协会定期组织金融对接活动,形成“部门+协会+金融机构”三方联动机制,为企业扩大生产、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提供高品质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开展投贷联动行动、吸纳进入上市后备库行动、股权债权融资业务辅导行动,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强化保险保障,整合产业保费补贴政策,围绕矩阵主导产业成本风险、安全风险开发保险产品,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万州分行奉节营管部、县内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由牵头单位落实半月协调、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月会商、县政府主要领导双月调度,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工作汇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监测预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奉上好品”产业发展专家库,完善行业宏观数据监测机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实时接入各领域指标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市场趋势,引导矩阵企业及时优化经营策略,及时清退不达标企业。
(三)持续跟踪问效。将品牌建设纳入县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设置矩阵企业培育数量、产品品类数量、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率等量化指标,确保“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长期健康发展。
(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成效,营造“品牌强县”良好氛围,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及时总结品牌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品牌成长案例,开展互动交流,完善培育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奉节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奉节府发〔2022〕3号)等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奉节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注意程序环节和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程序。
二、加强动态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统筹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需要,对新增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管理,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程序报审纳入。
三、组织后评估工作。决策统筹单位将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以来的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请涉及决策的承办单位确保各项决策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实施后各项工作资料可查阅,确保后期评估有据可依、有档可查,保障评估准确、客观、真实。
附件:2025年度奉节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奉节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
1 |
重庆奉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 |
生态工业园区 |
第三季度 |
|
2 |
奉节县城区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
县教委 |
第三季度 |
|
3 |
奉节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 |
县教委 |
第三季度 |
|
4 |
奉节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 |
县农业农村委 |
第四季度 |
|
5 |
重庆奉节天鹅湖森林公园 总体规划 |
县林业局 |
第四季度 |
|
6 |
重庆奉节天坑地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县林业局 |
第四季度 |
|
7 |
奉节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 划定调整方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
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奉节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饮水质量,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有效解决特殊干旱年份整村连片缺水问题和抗风险能力弱的农村地区供水问题,水源水质整体安全稳定,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提升75万农村人口饮水质量。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到72.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县域统管率达到100%,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46%,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水源提升行动
结合奉节县水网建设规划,针对水源调蓄与调配能力不足、水源水量保证率不高、易旱区域季节性缺水等问题,整治一批水量充沛、水质稳定的老旧水源工程,并建设一批微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提升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2025—2027年,全县实施水源提升项目214处。其中,开工建设天赐湖中型水库1座,续建百岛湖、野茶、草坪河等中型水库3座,建设完成水竹槽、西牛冲、蓼叶溪、林政、招峰等小型水库5座,以及新建微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88处,整治水源工程117处。
|
专栏1供水水源工程 ——2025年,续建百岛湖、野茶、草坪河等中型水库3座,新建微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16处,整治水源工程11处。 ——2026年,新建微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44处,整治水源工程56处。 ——2027年,开工建设天赐湖中型水库1座,建设完成水竹槽、西牛冲、蓼叶溪、林政、招峰等小型水库5座,新建微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28处,整治水源工程50处。 |
(二)水厂提升行动
加快农村水厂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布局,解决农村地区供水能力与城镇化发展、产业布局、旅游经济及人口分布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一是大力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大带小,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二是对于规模化水厂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加快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规范化建设与改造;三是加速对设施老化、制水工艺落后的供水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制水能力和工艺水平。2025—2027年,全县计划实施水厂提升项目59处,其中新建水厂9处,改扩建水厂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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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供水水厂工程 ——2025年,新建水厂3处、改扩建水厂1处。 ——2026年,新建水厂2处、改建水厂34处。 ——2027年,新建水厂4处、改建水厂15处。 |
(三)管网提升行动
科学规划供水管网布局,完善调压站、调节池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管网延伸、管网扩容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等措施,解决管网输配水能力不足问题,构建安全高效的供水管网体系。一是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建设,重点强化水源之间、水厂之间的管网互联互通,形成区域供水网络;二是根据供区用水需求变化和区域扩展情况,及时实施管网改造和延伸工程,持续提升管网输配水能力;三是系统推进老旧破损管网改造更新工程,采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工艺,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 2025—2027年,计划建设管道总长度为1853公里,其中输水管道628公里,配水管道1225公里,并建设加压站90处、调压池7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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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供水管网工程 ——2025年,建设输水管道92.73公里,建设配水管道146.6公里,建设加压站31处、调压池18处。 ——2026年,建设输水管道420.84公里,建设配水管道760.23公里,建设加压站43处、调压池37处。 ——2027年,建设输水管道114.45公里,建设配水管道318.36公里、建设加压站16处、调压池22处。 |
(四)水质提升行动
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终端安全”原则,构建“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水质安全保障体系,解决水源保护、净化工艺、监测体系等系统性问题。加强饮用水源地选址论证,强化保护与监管,防控源头污染。集中式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分散式水源地纳入基层自治管理。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加强卫生监管,相关材料设备须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结果共享与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加强巡检、抽检,县城统管主体落实规模化水厂自检,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2025—2027年,配套完善53套净化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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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水质提升工程 ——2025年,安装净水消毒设备28套。 ——2026年,安装净水消毒设备27套。 ——2027年,安装净水消毒设备19套。 |
(五)数字能力提升行动
基于奉节智慧水利的整体架构,聚焦民生保障服务需求,着力构建完善的态势感知能力和数字孪生体系。通过部署水质、水量、水压等感知监测设备,实现与“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应用的贯通共享,有效解决农村供用水信息交互不畅、监管服务效能低下等问题,全面提升奉节县农村供水的态势感知能力、行业监管水平及保障服务水平。2025—2027年,建成自动化系统43套,建成自动化智能化水厂16座。
(六)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全面推进县域统管,按照“行业监管、企业运营、专业管理、协会服务”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责、协会配合的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体系。采取“企业+协会”的模式,确定县级国有企业为县域统管企业,代管369个村级供水管护协会,逐步实现“管护人员、管护资金、技能培训、绩效考评”统一管理,解决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偏远山区分散供水工程的管护问题,实现农村面上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到2027年底,集中供水率达95%,水质合格率达85%以上,60%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人员全部实现国有企业统一管理。
(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按照“防风险、强应急、守底线”原则,健全风险防控与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及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四预”能力,尤其提升干旱、冰冻、污染等突发事件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平急两用工程设施体系,推进规模化水厂双水源建设。完善高海拔地区供水管道防冻措施,确保冬季供水稳定。对被大规模供水工程覆盖的老旧供水设施,按需维修养护,发挥应急供水功能。2025—2027年,实施农村供水应急能力提升项目27个。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项目推进机制
聚焦供水薄弱环节,充分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农村供水工程,实现从“有水喝”到“喝好水”转变。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统筹生态要素,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合规。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包装策划,建水利项目储备库,实行“急用先行、梯次推进”机制。执行“四制”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责任体系,完善群众参与机制,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把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关,优化施工,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用、早见效。
(二)全面推行县域统管
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定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单位,构建1家公司、31个乡镇(街道)、369个协会共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即“1+31+369”的统管模式,由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全县乡镇集镇水厂,代管全县369个协会。
(三)完善有偿供水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定价原则,全面推进有偿供水。乡镇集镇水厂(规模化水厂)供区及延伸区域按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定价收费,其他集中供水工程由协会组织群众按“一事一议”原则因地制宜定水价、建立水费收缴制度,原则用单一制或两部制水价。积极推广“互联网+供水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线上水量查询、缴费、报修一站式服务,完善和优化水费计收方式,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及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县水利局承担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并配合县水利局完成项目资金的筹集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投资计划管理。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资金筹措。
(二)强化资金筹措
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统筹整合水利、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倾斜支持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精准运用国家金融支持水利政策,深化农村供水领域政—银—企合作,吸引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县水利局联合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研究专项债政策,委托第三方机构策划包装项目,打包申报专项债。优先推进易旱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三)强化监督指导
工作专班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于项目推进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形,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奉节府办发〔2025〕2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2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4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差异化补助机制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28号)
奉节府办发〔2025〕1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构建招商新格局十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构建招商新格局十项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构建招商新格局十项工作机制
根据全市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合规、高效、跨越式发展,构建“招商链条、招商品牌、统筹调度、扶持政策、信息共享、项目策划、投资决策、要素服务、履约监管、工作保障”招商新格局十项工作机制。
一、迭代招商体系,构建“产业链招商”工作机制
(一)迭代工作体系。建立由县领导分别担任产业链链长、行业部门归口管理、乡镇(街道)联合服务的招商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驻外招商办事处+主要经济部门+乡镇(街道)服务”招商责任主体,构建聚集投资热点、行业优势、产业链条、专业运作、全程服务的招商体系。(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脐橙产业中心。)
(二)推进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要分别聚焦产业链核心项目和关键环节,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招引行业标杆、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强链补链,促进企业集群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脐橙产业中心。)
(三)推进招才引智。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结合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聚焦创业人才回引、技能人才回归、高校毕业生回乡,实现“项目+人才”同时落地,营造“来奉节、创未来”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
二、打造招商品牌,构建“一体化”产业宣传机制
(一)打造投资奉节品牌矩阵。构建“1+3+N”招商工作品牌,打造“投资奉节”招商主品牌、“千企奉节行”“返乡兴夔州”“奉上好品上新品”等3个招商子品牌,培育“奉节脐橙”“奉节肉兔”“奉节中药材”“奉节眼镜”等N个具有奉节辨识度和投资价值的产业品牌,形成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招商品牌矩阵。与行业协会、重庆驻外商会、投资机构、落地企业等建立联合推广机制,强化推介宣传合作。(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工商联。)
(二)打造立体招商宣传矩阵。依托官方主阵地、短视频平台、新闻客户端、社交互动端、线下实体端等定期发布招商动态。借助行业展会、“西洽会”“智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平台,加强招商专题宣传造势。(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
三、加强统筹谋划,构建“一盘棋”招商调度机制
(一)统筹调度全县招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每季度集中调度全县招商引资整体进展情况,集中解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难点、堵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脐橙产业中心。)
(二)链式调度产业链招商。由各“产业链招商”链长负责统筹协调产业链招商的政策、资金、项目和专业人员,落实“一专班一链条一方案一政策”,对标年度总体目标,每个产业链招商专班抽调业务骨干不少于5名,协调招商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产”全过程跟踪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构建全周期、全流程、全环节、全要素的闭环管控机制。全方位跟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为主的“三类对象”运行;通过运行监测、原因剖析、问题化解“三种方式”,形成每月监测、每季调度、每年评价“三项机制”,推动全县招商引资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脐橙产业中心。)
(三)完善招商引资质效评价。按市级统一要求,结合我县“产业链招商”机制,完善“周收集、月调度、季会商、年激励”招商引资运行调度机制,发挥真抓实干激励举措作用,强化招商项目投资效果评价评估。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全县招商情况,编发《招商工作专报》。(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
四、严守红线底线,构建“规范化”政策扶持机制
(一)规范优化招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
格禁止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和超越自身承受能力“拼政策”“拼补贴”。迭代“中长期招商规划、产业规划、年度招商工作要点、1+N支持政策体系”,规范优化《奉节县产业政策汇编》,及时研究制定发布招商投资扶持政策落实措施,提高政策落实的实效性、精准性和效率。(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规范招商政策兑现。贯彻“亩均论英雄”及投资平衡理念,形成招商一本账,算清招商项目投入产出账、权利义务账、成本效益账,进一步完善政策兑付机制。依托市级部门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监管平台,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备案和动态监测,定期追踪承诺事项兑付情况。(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五、注重集成赋能,构建“互通式”信息共享机制
(一)工具包集成赋能。完善以“企业家资源库、高校校友资源库、乡情资源库、驻外招商资源库、招商知识库、招商项目资金需求库、可招商土地库、招商专家库,应用场景清单、产业高质量发展机会清单,产业链招商手册、招商网络手册,产业链招商图谱,奉节县投资指南”等“八库两清单两册一图一指南”招商工具包,为全县招商工作赋能。(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优化信息互通机制。每季度组织相关产业链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实现信息共享、项目互动、共同研判、统筹招商,共同研究制定推进全县招商工作的具体举措。(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三)共享投资机会清单。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定期组织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挖掘投资机会,策划招商项目、开放应用场景,发布《奉节产业高质量发展机会清单》《奉节场景机会清单》,主动释放资源要素,让企业知道“奉节需要什么、企业能投什么”,推动由“政府给优惠”向“政府给机会”转变,争取资源配置最优化、招商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六、强化产业布局,构建“全周期”项目策划机制
强化产业布局统筹。加强产业规划布局,依据《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地图》和全县产业发展现状,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色优势进行错位招商。加强对招商策划项目的审核管理,确保推出的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具备要素保障条件、具备实施可行性、能够吸引企业投资。(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
七、注重项目研判,构建“全流程”投资决策机制
(一)综合研判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引进评估机制,全面掌握项目投资基本情况,拟投资落地项目的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产出效益、发展前景、产业匹配度、政策诉求,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同步核查项目用地规划、能耗指标及环境承载力,在立项阶段开展前置审查,重点核查用地布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能耗强度是否低于区域平均水平、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环境承载力阈值。招引责任单位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项目落地可行性评估意见,为项目招引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集体审议决策。招引责任单位根据议事规则,将拟定的双方协议内容、项目预评估结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按照县级、行业和园区三级审批原则,提交相对应的决策机构集体审议。通过“现场踏勘+材料审核+质询答辩”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重点审查能耗指标匹配度、融资方案可行性及政策合规性。集体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等正式意见,杜绝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流于形式。(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八、形成联动合力,构建“全县域”要素服务机制
(一)要素保障协调联动。强化全县招商项目要素保障协调联动,集中解决土地、资金、环保等困难问题。加强土地资源统筹调配,优先保障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加大对招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环保等行政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产业基金协同招商。发挥投资机构渠道作用,深挖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资源,吸引来奉交流合作、开展投资。全力争取市级产业母基金建立奉节产业“子基金”,“以投促引”“招投联动”“投孵结合”,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充分挖掘“专精特新”直投基金作用,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支持优质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
(三)强化助企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领导联系企业”清单,强化“线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完善“最多跑一次”、“办事不出园”等服务模式。运用“快帮快办”平台和“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着力打通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
九、强化跟踪监测,构建“全过程”履约监管机制
(一)完善“双履约”实时监管。由链长牵头、行业部门负责对政企“双履约”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依托平台线上企业申报、线下定期对接等方式,对政企双方承诺事项实时监管。出现违约的,由行业部门提出企业违约监管书面意见和限时整改意见,必要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监督限时整改。(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规范项目清理清退。实施“招商项目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履约能力动态评估+僵尸项目分类退出”制度,对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不履行合同、不按期开工,慢建久拖等圈地、囤地行为或逾期开工、多次催促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以及企业违约且未达限时整改目标的,通过约谈、协议终止、法律途径等方式及时调整退出。(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十、强化激励措施,构建“全方位”招商保障机制
(一)探索市场化招商。组建、引进专业化、市场化招商
引资服务公司,承接各类招商活动,为目标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融资、项目落地开工等各项服务。建立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招商合作关系,鼓励其引导组织企业来奉考察投资。(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生态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优化驻外招商激励。依托市级驻外招商机构,打造全县专业化驻外招商队伍,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和中部地区4个重点区域作为招商常驻点,常态化派驻招商团队驻点招商。组织人事部门强化招商干部选、配、用工作,以科学的选人、用人激励机制勉励驻外招商干部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三)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加强招商部门人员配备,选拔引进一批熟悉产业政策、了解经济规律、擅长商务洽谈的专业化人才,强化专业招商团队。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计划,分批对领导干部、招商骨干、一线招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打造专家型、实战型的招商队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四)强化招商经费保障。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预算额度,统筹安排“产业链招商”专班、驻外招商和重大招商活动费用,并对招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投资促进中心。)
奉节府办发〔2025〕19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奉节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奉节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奉节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自行废止。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奉节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2025年)
一、奉节县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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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执法事项(2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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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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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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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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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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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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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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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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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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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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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行政 检查 |
乡(镇) 人民政府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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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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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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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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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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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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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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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违反《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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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违反《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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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施行)第三十九条;《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五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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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涉及在村道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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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乡(镇) 人民政府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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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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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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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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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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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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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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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 |
行政 强制 |
乡(镇) 人民政府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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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赋权执法事项(5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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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原行使部门 |
赋权范围 |
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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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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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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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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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从事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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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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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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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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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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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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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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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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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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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在主、次干道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设置遮阳伞、篷盖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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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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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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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其底部未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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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在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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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在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设置遮阳伞或篷盖违反设置标准,并未保持整洁、美观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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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有污损、残缺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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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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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或者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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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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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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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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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放牧、种植、从事集市贸易的行政处罚 |
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五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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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施行)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四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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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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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
县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改)第二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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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第三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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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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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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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十八条;《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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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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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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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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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
|
3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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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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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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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六项 | |||||
|
41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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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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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七条 | |||||
|
44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 |||||
|
45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 |||||
|
46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
|
47 |
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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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五十六条 | |||||
|
49 |
对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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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未经批准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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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未经许可在乡道上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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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乡道护路林的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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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执法事项(3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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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事项 名称 |
委托单位 |
受委托乡镇(街道) |
委托 |
执法依据 |
委托依据 | |||
|
1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4 |
对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5 |
对在乡道或村道上驾驶摩托车超过额定乘员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在乡道或村道上驾驶摩托车超过额定乘员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6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7 |
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8 |
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9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0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1 |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2 |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3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4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四十九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5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四十九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6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7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8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9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0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1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2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3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4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5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6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7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8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9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0 |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1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2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货箱载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货箱载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3 |
在乡道和村道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乡(镇)人民政府 |
在乡道和村道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4 |
对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
35 |
对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
36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
37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二、奉节县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一、法定执法事项(22项)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 ||||||||
|
2 |
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
|
3 |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 ||||||||
|
4 |
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
|
5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
6 |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 ||||||||
|
7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 ||||||||
|
8 |
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
|
9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 ||||||||
|
10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 ||||||||
|
11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
|
12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
|
13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
1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施行)第三十九条;《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五十条 | ||||||||
|
15 |
对涉及在村道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 | ||||||||
|
16 |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 | ||||||||
|
17 |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
18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 ||||||||
|
19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
|
20 |
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
|
21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
|
22 |
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 |
行政强制 |
街道 办事处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
|
二、赋权执法事项(53项) | ||||||||||||
|
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原行使部门 |
赋权范围 |
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 | ||||||||
|
1 |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县经济信息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
2 |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一条 | ||||||||
|
3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一款 | ||||||||
|
4 |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六条 | ||||||||
|
5 |
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十八条 | ||||||||
|
6 |
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
|
7 |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
|
8 |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
|
9 |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 | ||||||||
|
10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
|
11 |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 ||||||||
|
12 |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
|
13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 ||||||||
|
14 |
对在主、次干道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设置遮阳伞、篷盖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
|
15 |
对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
|
16 |
对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
|
17 |
对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其底部未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 | ||||||||
|
18 |
对在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
|
19 |
对在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设置遮阳伞或篷盖违反设置标准,并未保持整洁、美观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 ||||||||
|
20 |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 | ||||||||
|
21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一款 | ||||||||
|
22 |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
|
23 |
对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
|
24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25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测试刹车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26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27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28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29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30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31 |
对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
|
32 |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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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
|
34 |
对作业者未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未保持路面清洁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
|
35 |
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未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的行政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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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施行)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四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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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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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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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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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十八条;《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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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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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 ||||||||
|
43 |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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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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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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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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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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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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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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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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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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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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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行政处罚 |
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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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执法事项(3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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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事项名称 |
委托单位 |
受委托乡镇(街道) |
执法依据 |
委托 |
委托依据 | ||||||
|
1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4 |
对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5 |
对在乡道或村道上驾驶摩托车超过额定乘员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在乡道或村道上驾驶摩托车超过额定乘员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6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7 |
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8 |
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9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0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1 |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 |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2 |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3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4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四十九条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5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四十九条 |
对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6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7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8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19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0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1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2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3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4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5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6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7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8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29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0 |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1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2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货箱载人的处罚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对驾驶低速电动车货箱载人的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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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在乡道和村道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在乡道和村道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
|
34 |
对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
35 |
对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处罚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
36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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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局 |
街道 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处罚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 |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建立产业链“链长制”推动高质量
“双招双引”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建立产业链“链长制”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行动方案(2025-202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产业链“链长制”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行动方案(2025-2027)
为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安排部署,围绕“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工作目标,按照重点突破、梯度培育原则,构建“7+6”条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着力引进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关键项目和科技人才,实现“项目+人才”“双招双引”,加快构建多点支撑的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
围绕重点产业链精准招商,瞄准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匹配度高、市场潜力大、关联度强的带动性项目,培育一批链主型核心企业。
(一)重点突破7条标志性产业链招商
1. 脐橙(小水果)产业链。立足脐橙及特色小水果资源,招引种苗培育,农资、农具、水果综合利用等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2亿元,落地项目1个,到位资金0.8亿元;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6.6亿元,落地项目3个,到位资金2.7亿元。
2. 肉兔、生猪(畜禽水产品)产业链。依托1000万只肉兔、30万头生猪产业,招引肉制品、皮毛等畜禽水产品深加工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4亿元,落地项目5个,到位资金1.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12.8亿元,落地项目19个,到位资金4.8亿元,入驻标准厂房4万平方米。
3. 中药材(生物制造)产业链。立足我县资源,招引中药材智慧种植、活性提取、中成药制剂研发及生产等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落地项目5个,到位资金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9.6亿元,落地项目14个,到位资金3.3亿元,入驻标准厂房3万平方米。
4. 眼镜产业链。围绕延链补链强链,主要招引中高档镜片、镜架、智能眼镜、眼健康制造及贸易企业。2025年,签约投资额10亿元,落地项目15个,到位资金4.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34亿元,落地项目60个,到位资金1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32万平方米。
5. 清洁能源产业链。招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设备制造等投资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19亿元,落地项目2个,到位资金9.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60亿元,落地项目4个,到位资金33亿元,入驻标准厂房3万平方米。
6. 数字内容产业链。聚焦“大数据”数字化,招引虚拟电厂、物联网监测智慧管理平台、农产品区块链溯源系统、景区智慧导览系统等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落地项目2个,到位资金1.1亿元;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9.3亿元,落地项目5个,到位资金3.6亿元。
7. 文旅融合发展产业链。立足我县人文旅游资源,招引文旅融合、场景体验、文创产品制造等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落地项目5个,到位资金1.1亿元;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9.8亿元,落地项目21个,到位资金3.6亿元。
(二)重点培育6条潜力性产业链招商
1. 农副产品及特色食品产业链。招引肉蛋奶、果蔬茶、火锅食材、即食休闲食品等加工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落地项目7个,到位资金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9.4亿元,落地项目21个,到位资金3.3亿元,入驻标准厂房6万平方米。
2. 精密制造产业链。招引工业机器人、PCB电子线路板、智能装备制造等制造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4亿元,落地项目15个,到位资金1.3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14亿元,落地项目45个,到位资金4.2亿元,入驻标准厂房4.5万平方米。
3. 低空经济产业链。招引无人机配送、低空观光飞行器零部件制造等投资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2亿元,落地项目1个,到位资金70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6.3亿元,落地项目3个,到位资金2.2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
4. 水上交通产业链。招引港口码头建设、船舶拆解、航运服务等项目,建成区域性“水陆联运”货物集散中心。2025年,签约投资额12亿元,落地项目1个,到位资金4亿元;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30亿元,落地项目5个,到位资金10亿元。
5. 工业设计产业链。招引投资服务、信息咨询、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2000万元,落地项目4个,到位资金500万元;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1亿元,落地项目15个,到位资金22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
6. 商贸物流(电商赋能奉上好品)产业链。招引星级酒店、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品牌餐饮、超市、商贸企业、区域性农产品集散中心、临港商贸物流中心、预制菜加工及冷链加工配送等项目。2025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落地项目2个,到位资金1亿元;到2027年末,签约投资额9.3亿元,落地项目6个,到位资金3.3亿元。
(三)组织开展“双招双引”系列活动
1. 开展“千企奉节行”系列活动。积极邀请商协会来奉考察,每年定期邀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奉节商会到奉考察交流。举办产业招商活动。围绕主导产业,举办“眼镜、脐橙、肉兔”产业大会等活动,吸引产业链核心及上下游企业来奉考察。
2. 开展“返乡兴奉节”系列活动。培育“夔商链主行动”,培育一批落户本地企业成为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企业招引配套和相关联企业。开展“夔商走出去”行动,瞄准“西洽会”“智博会”“广交会”“糖酒会”等大型展会,组织本地企业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参展,推动本地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3. 开展“奉上好品上新品”系列活动。围绕具有奉节特色的眼镜、中药材、烟熏肉制品等十大特色品类,推进“品牌培育+精准认证”,加大授权产品培育力度,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引入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优质产品,扩大“奉上好品上新品”产品矩阵。
4. 开展“人才聚奉节”系列活动。围绕眼镜、脐橙、肉兔、中药材、电商、文旅等产业,储备万名人才库,通过职业教育外培内培等组建专业服务队伍等模式,提升人才综合能力。高质量举办产业调研、专家论坛等活动,利用人才柔性引用机制,为奉节引入紧缺急需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才智服务。
(四)创新开放协同招商模式
1. 探索投资基金招商。依托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重庆产业引导基金、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探索创建政府投资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引进主导产业头部企业和前沿产业项目落地。
2. 开放应用场景招商。梳理“7+6”条产业链在智能制造、低空经济、云计算、车联网、人工智能、文旅文创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和消费场景,发布《奉节县场景机会清单》,以场景为牵引,招引标志性项目。举办场景供需对接会,搭建企业与应用场景需求方的沟通合作平台,促进项目落地。
3. 推进数据平台招商。用好“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大数据平台,梳理招商资源和项目信息,完善招商信息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跟踪分析企业投资动态,为精准招商提供数据支持。
4.链式推进以商招商。充分利用本地企业资源,依托落地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延伸需求,以产业链关联性为纽带,着力招引更多合作伙伴来奉投资,推进延链补链企业集聚式发展。
5. 合力推进乡情招商。依托奉节籍企业家和异地奉节商会人脉资源,建立“乡情招商资源库”,完善“乡情资源通讯录”,定期举办“乡情大会”,鼓励“返乡创业”,合力推进“奉商归奉”建设家乡。
(五)强化链式统揽项目招引
1. 整合优势资源。由产业链链长牵头,整合相关行业部门的资源、资金、政策、人员,策划包装项目,加强对项目的审核管理,统筹协调联动,确保推出的项目符合产业布局、具备要素保障条件、具有实施可行性、能够吸引投资和落地。
2. 编制投资政策。梳理汇集国家及市级招商政策,结合产业支持政策,整合编制“7+6”条招商产业链投资政策和扶持措施,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3. 统筹驻外招商。按“产业链招商”模式,重点面向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中部城市群等区域,优化驻地招商工作,围绕产业链重点招商方向,拓展招商渠道,对接目标企业及项目。
4.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梳理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交流协作,促进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发力,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
5. 强化落地服务。各产业链招商专班要建立签约项目管理台账,对项目落地情况定期跟踪督促,协调要素保障、行政审批、政策兑现、生产生活配套服务等事项,对项目实行“签约、开工、投产”全生命周期服务。
6. 强化履约监管。各产业链招商专班要从完善“双履约”实时监管、项目落地、投产达标、清理清退等方面,贯彻“亩均论英雄”及投资平衡理念,对招商项目实施动态监测。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产业链链长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围绕“产业链招商”责任体系和三年目标任务,亲自谋划,强化落实,确保全县实现“稳投资、促增长”目标。
(二)强化人员保障。选拔和储备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经济、明政策、懂产业、会谈判的专业型干部充实产业链招商队伍;加大招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升招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产业链招商、驻外招商、全县招商引资大型推介及活动筹办,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统筹使用。
(四)营造招商氛围。依托各类招商平台,开展多形式的招商推介活动,打造“投资奉节”招商品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奉节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招商成果,营造“全员招商”的良好氛围。
(五)评价招商质效。按照《奉节县构建招商新格局十项工作机制》要求,实施“周收集、月调度、季会商、年激励”考评,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全县招商情况,编发《招商工作专报》。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列入乡镇(街道)、产业链招商专班责任部门、整合部门的质效评估。
附件:1.重点突破标志性产业链2025年—2027年目标任务
清单
2.重点培育潜力性产业链2025年—2027年目标任务
清单
1
附件1
重点突破标志性产业链2025年—2027年目标任务清单
|
序号 |
产业链 招商专班 |
产业链招商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
2025年—2027年招商目标任务 |
链长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合部门 | ||
|
2025年目标任务 |
2026年目标任务 |
2027年目标任务 | |||||||
|
1 |
脐橙(小水果)产业链 |
立足全县脐橙及特色小水果资源,扩大种植规模,招引种子、苗木培育,农资、农具、果汁、果酒、果酱、罐头、果干、功能性食品、果胶提取及果渣综合利用、天然化妆品原料开发、保健品等制造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2亿元,到位资金8000万元;围绕成央记食品有限公司、荆州中科创达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2.2亿元,到位资金9000万元;围绕海特尔(山东)果业集团、重庆檬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2.4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围绕佳沃集团、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昌世华 |
县脐橙产业中心 |
冯树林 王野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 |
|
2 |
肉兔、生猪 |
依托年出栏1000万只肉兔、30万头生猪等资源,扩大养殖规模,招引猪肉制品、兔肉、兔下水、皮毛等畜禽水产品及副产品研发、深加工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4亿元,到位资金1.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旭澳百货、重庆鑫昌泰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4.3亿元,到位资金1.6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福万家百货超市、重庆粮粮满家商贸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7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4.5亿元,到位资金1.7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围绕山东济南宏亮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华昱控股集团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7个。 |
黎源 |
县农业农村委 |
刘方令 张建堃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 |
|
3 |
中药材(生物制造)产业链 |
立足我县资源,招引中药材智慧种植,炮制、饮片、中成药制剂研发、中药材活性提取、微生物制剂研发、生物质降解材料、有机肥、生物质颗粒等制造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浙江初始家居有限公司、重庆鼎立元药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1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上药集团慧远药业、山东冠铭菌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5亿元,到位资金1.2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重庆渝薯香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客莱诺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4个。 |
昌世华 |
县农业农村委 |
刘方令 王野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 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 |
|
序号 |
产业链 招商专班 |
产业链招商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
2025年—2027年招商目标任务 |
链长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合部门 | ||
|
2025年目标任务 |
2026年目标任务 |
2027年目标任务 | |||||||
|
4 |
眼镜产业链 |
立足当前眼镜产业基础延链补链强链招商,招引中高档镜片、镜架、智能眼镜、眼健康等产品制造及贸易企业。 |
当年签约投资额10亿元,到位资金4.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8万平方米;围绕江苏艾尚美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如轩眼镜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11亿元,到位资金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2万平方米;围绕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丹阳市汉玛仕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0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13亿元,到位资金5.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2万平方米;围绕诚益光学(厦门)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大眼镜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5个。 |
张迁 |
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 |
李博 袁旻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 |
|
5 |
清洁能源 产业链 |
重点招引“风光水储”等能源开发,新能源组件制造等投资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19亿元,到位资金9.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围绕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20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围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21亿元,到位资金12.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围绕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唐语 |
县发展改革委 |
谢文涛 胡进松 |
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重庆赤甲集团 |
|
6 |
数字内容 产业链 |
聚焦“大数据”数字化,招引虚拟电厂、VR/AR沉浸式体验平台、物联网监测智慧管理平台、智能AI机器人、农产品区块链溯源系统、文化IP游戏/短视频、景区智慧导览系统等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围绕追觅科技、优必选科技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1亿元,到位资金1.2亿元;围绕青岛创源之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晶兆信息科技(滨州)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2亿元,到位资金1.3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上海豪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起鑫实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黎源 |
县科技局 |
胡艳 张建堃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
|
序号 |
产业链 招商专班 |
产业链招商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
2025年—2027年招商目标任务 |
链长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合部门 | ||
|
2025年目标任务 |
2026年目标任务 |
2027年目标任务 | |||||||
|
7 |
文旅融合发展产业链 |
立足我县人文旅游资源,招引文旅融合、景区提档升级、场景体验、配套游乐、康养民宿、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文创产品开发等投资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围绕西双版纳河生源水生动物研发有限公司、寻力文化发展(重庆)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3亿元,到位资金1.2亿元;围绕大有申泰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河南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5亿元,到位资金1.3亿元;围绕艺点意创产业集团、安徽长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5个。 |
李晓霞 |
县文化旅游委 |
李广兵 胡进松 |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 |
|
合计 |
签约投资额44亿元,到位资金19.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1万平方米;落地项目35个。 |
签约投资47亿元,到位资金22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5万平方米;落地项目36个。 |
签约投资额51亿元,到位资金24.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7万平方米;落地项目55个。 |
|
|
|
| ||
附件2
重点培育潜力性产业链2025年—2027年目标任务清单
|
序号 |
产业链 招商专班 |
产业链招商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
2025年—2027年招商目标任务 |
链长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整合部门 | ||||
|
2025年目标任务 |
2026年目标任务 |
2027年目标任务 | |||||||||
|
1 |
农副产品及特色食品产业链 |
招引肉蛋奶、果蔬茶、火锅食材、水产品、即食休闲食品、药膳预制菜、传统风味腊制品、果蔬功能饮品、矿泉水、有机健康食品等加工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围绕中粮集团、益海嘉里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7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1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围绕牧原股份、双汇集团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7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3亿元,到位资金1.2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围绕三只松鼠、大益集团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7个。 |
吴涛 昌世华 |
县农业农村委 |
刘方令 王野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林业局 | ||
|
2 |
精密制造产业链 |
聚焦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招引工业机器人、PCB电子线路板、智能装备制造、精密零部件加工、具身智能、造船、新材料等制造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4亿元,到位资金1.3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重庆南叁电子、重庆摩尔气体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4.5亿元,到位资金1.4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5万平方米;围绕嘉兴聚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格(广州)电子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5.5亿元,到位资金1.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围绕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力股份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5个。 |
黎源 |
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 |
王英明 张建堃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 | ||
|
3 |
低空经济 产业链 |
重点招引无人机物流、农业植保服务、低空观光、航空运动体验、飞行器零部件制造、培训基地等投资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2亿元,到位资金70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围绕江苏煜煜投资有限公司、九蝶通用航空(重庆)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2亿元,到位资金75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围绕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国飞创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2.3亿元,到位资金80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围绕旭日蓝天(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航天赛博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唐语 |
县发展改革委 |
谢文涛 胡进松 |
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重庆赤甲集团 | ||
|
序号 |
产业链 招商专班 |
产业链招商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
2025年—2027年招商目标任务 |
链长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整合部门 | ||||
|
2025年目标任务 |
2026年目标任务 |
2027年目标任务 | |||||||||
|
4 |
水上交通产业链 |
依托夔门港及红湾子码头、宝塔坪旅游码头、水上服务区、重型滚装码头等项目建设和运营,招引建设、运营、船舶拆解、航运服务等项目,形成区域性“水陆联运”货物集散中心。 |
当年签约投资额12亿元,到位资金4亿元;围绕中铁四局、中交四航局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1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12亿元,到位资金4亿元;围绕中国船舶集团、中船重工集团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6亿元,到位资金2亿元;围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中国外运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于潜 |
县交通运输委 |
沈建华 胡进松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5 |
工业设计产业链 |
招引投资服务、信息咨询、交通工具设计、智能硬件设计、包装设计、文创IP衍生品设计、家居家具设计、技能化升级、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2000万元,到位资金500万元,围绕深圳迪克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暴龙眼镜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4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000万元,到位资金700万元;围绕奥飞娱乐、泡泡玛特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5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5000万元,到位资金10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围绕小猴科技、白狐设计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6个。 |
王鹏 |
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 |
王英明 袁旻 |
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6 |
商贸物流(电商赋能奉上好品)产业链 |
围绕文旅、农业资源优势,招引星级酒店、品牌餐饮、超市、区域性农产品集散中心、临港商贸物流中心、预制菜加工、冷链仓储基地及配送中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平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乡村直播电商孵化基地、“奉上好品上新品”开发、农产品绿色包装产业园、城乡共配物流网络等投资项目。 |
当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围绕成都三合顺通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阿朗斯(重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围绕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华住集团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当年签约投资额3.3亿元,到位资金1.2亿元;围绕京东物流、上海零数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地项目2个。 |
王鹏 |
县商务委 |
黄浩 袁旻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生态工业园区)、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合计 |
签约投资额24.2亿元,到位资金8.05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3.5万平方米;落地项目30个 |
签约投资额24.9亿元,到位资金8.42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4万平方米;落地项目32个。 |
签约投资额20.9亿元,到位资金6.8亿元,入驻标准厂房面积5.5万平方米;落地项目33个。 |
|
|
|
| ||||
1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任命田维忠等6名县政府专职督学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督导事业快速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田维忠同志为县政府专职督学;
张龙江同志为县政府专职督学;
张佐平同志为县政府专职督学;
吴晓彬同志为县政府专职督学;
毕宜斌同志为县政府专职督学;
吴柏洲同志为县政府专职督学。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关于加强人才引育推动
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202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关于加强人才引育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关于加强人才引育推动
重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人力资源保障优先于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聚力打造夔州人才集聚工程标志性成果的工作要求,实现“以才兴产、以产聚才”和依靠人才振兴奉节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创业人才回引、技能人才回归、高校毕业生回乡,每年吸引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1万名以上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到2027年,引育特色产业人才1000名、电商直播人才1000名、文化旅游人才1000名、产业人才深造1000名,培育文化旅游市场主体1000家。全县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6.8万人,人才服务总量达到6.5万人次以上,常住人口新增3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千名特色产业人才引育行动
深入开展“走百企、摸需求、助发展”实地调研行动,全面梳理产业人才引育、技术攻关需求,推行“双招双引”“市场化引才”等方式,做实县域重点特色产业人才培育工作。
1.培强眼镜产业人才。建设“重庆市眼镜制造业产教联合体”,打造眼镜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的西部产教融合示范新高地,扶持10家企业智能化改造。县职教中心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丹阳分院共建眼镜设计制造专业,对接温州红兵眼镜工作室、丹阳景城视光学校等共建眼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眼镜制造专业实训基地点,完善专业师资及课程体系开发,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每年培训输送技术工人300人,共同培育“奉节镜匠”技能人才100人。举办全国性的眼镜设计、装配大赛。
2.培优脐橙产业人才。联合中国农科院等开展品种改良技术攻关,建设万亩“奉节脐橙”核心示范产区。实施“百名果技员进果园”计划,培养脐橙种植、营销人才等“土专家”1000名,实现“村村有基地、社社有专家、户户有能手”。
3.丰富肉兔产业人才。联合中国畜牧业协会、市畜牧总站、西南大学等机构,实施“新农人”培养计划,系统培养“养兔能手”300名、“兔经理”200名、“兔专家”100名、“兔厨师”100名,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比例达到70%以上,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肉兔产业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向县外输出肉兔产业专项人才。
4.壮大中药材产业人才。建设奉节党参、贝母、天麻等种质资源库,培养种植、加工、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500人,每年全覆盖开展种植户技术培训。争创奉节“地标”地道中药材品牌2个,建设中药材区域性集散基地,打响“奉节中药材”品牌。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建立联合攻关实验室,研发高附加值中成药产品。
(二)实施千名电商直播人才倍增行动
围绕县域特色农业、生态工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培养一大批本土电商直播人才队伍,推动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拓展奉节“好景、好品、好味”曝光度、美誉度和销售量。
5.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和引导县域工农商旅服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办电商直播市场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30名,新增电商市场主体500家,全县电商市场主体达到4000家以上。
6.丰富电商直播场景。依托京东、抖音、淘宝等电商平台,用好京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街,围绕奉节“好景、好品、好味”等特色产业生产(种养)、加工制造、质检包装等全流程,新建产地(景区景点)直播基地5个、打造主题直播间15个,实现人人都能直播、时时都在直播、实地实景可追溯直播点播,直观感受“奉上好品”成长记。
7.培训电商直播人才。深化职业院校、MCN机构、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及行业专家合作,采取“政府+院校+协会+企业”模式,围绕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培训电商直播人才1000人以上,其中奉节好品营销500人、奉节好味推介400人、奉节好景推广100人,持续邀请全国知名网红为“奉上好品”代言、为本土网红增流、为奉节电商引路。培育50名以上年销售额超300万元的本土网红主播,电商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以上。实现县域市场主体“家家都有营销师、户户都有代言人”。
(三)实施千名文化旅游人才提升行动
深化奉节县与市内外高校、职校合作,培养一批服务奉节文化旅游产业的人才队伍,助力挖掘三国文化、江峡文化和诗词、竹枝舞等历史文化精髓,开发丰富文化旅游产业,提高文化旅游服务质量。
8.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实施文旅产业人才“六个一批”培育计划,培养一批景区规划运营人才、一批旅游管理人才、一批文创产品设计人才、一批直播宣传管销人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才、一批网络视听经营管理人才。以数字文旅产业人才、旅游管理服务人才为重点,围绕开发、设计、运营、服务等环节,培养1000名导游解说、经营管理等服务人才,全面提升文旅产业人才整体能力素质,造就一批视野宽、懂产业、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文旅产业人才队伍。
9.开展人才技能培训。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采取课堂培训、专家讲座、现场指导、共同研讨、外出观摩等形式,每年举办文旅人才高级研修班、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培训班、星级饭店及旅游民宿大课堂、无人机景区景点摄制和视频剪辑培训班,推动文化旅游人才专业素质提升。每年选拔培养一批金牌讲解员、金牌推广员,不断强化文旅讲解推广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围绕传承文化和手艺建立传习工坊、大师工作室,鼓励其申报市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项目,支持开展“以师带徒”。
(四)实施千名技能创新人才深造行动
围绕县域脐橙、肉兔、眼镜、数字经济等产业,坚持“外送培育”与“就地培育”并重,培育壮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人才队伍。
10.加强知识结构更新。探索“政企校”共建模式,推动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技能提升并举,应对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组织200名产业工人和企业职工到专业院校培训、实践、学习,具备一定成熟度后,再招引回来反哺产业和企业。
11.加强岗位技能提升。依托县职教中心,发挥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形式,面向产业人才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坚持举办夔州工匠技能大赛、扩大参赛产业范围,将其作为职工成长成才的“练兵场”。支持企业通过常态化职工技能大赛、技术比武,激励员工在技术革新、流程优化中贡献力量,锻造一批懂理论、精操作的技术能手,推动全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激发团队活力和创造力。
(五)实施千家文旅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围绕广告营销、设计策划、视频制作、文创产品开发等青创业态,引导入驻“大学生创业一条街”,制定和落实专项扶持政策,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文旅+百业”双向赋能。
12.优化文旅产品供给。丰富“六张名片”旅游产品供给,升级危石鸟道徒步之旅、诗橙远方研学之旅、江山如诗游轮之旅精品线路,吸纳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深度参与,办好诗歌节、橙博会、三峡凉都避暑季,做靓做优“奉节十大名菜”美食品牌,开发三峡木雕、夔州刺绣、夔门蚕丝画等明星旅游产品。
13.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引导大学生等重点群体进入文旅市场,围绕文化旅游、农耕旅游创业,兴办文旅市场主体1000家。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引入大学生参与规划设计、创意改造、租住运营。着力推进三峡原乡民宿集群品牌建设。打造“你好!三峡”“跟着诗歌去旅行”“畅游三峡·奉节启航”3大主题直播间,享受景区、景点、产品销售返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和人才培育现状,通报人才引育成果,解决人才引育难题。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优大学生服务。每年开展奉节籍在校大学生假期实习实践活动2000人次以上,持续增强大学生“热爱家乡、服务家乡”激情,打造“源梦奉节·共建家乡”大学生服务品牌。建立完善全口径大学毕业生信息库,深入实施大学生基层就业、服务产业行动,持续开展未就业大学生帮扶工作。每年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奉来奉3000人以上。
(三)做大产业工人回引。各乡镇(街道)要每季度准确动态更新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和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信息库,深入开展“引老乡回家乡建家乡”活动,精准对接奉节籍创业人士、技能人才。做优“奉商大会”交流平台和做大“1+10+N”返乡入乡创业平台,依托驻外商会、农民工驻外办事处等平台,招引100家以上企业回流,每年引导1万名农民工等群体有序回归。
(四)强化服务供给。坚持产业发展和人才培育规划同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统筹全县培训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五大行动”的培训。县财政局要把“五大行动”的人才引育费用纳入专项保障。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新奉节人才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各项服务措施,依托“渝快办·渝才荟”平台实现人才服务事项“指尖申报”,切实办好子女教育、配偶安置、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高频事项,推动职称评审、企业开办、社保经办等业务“一网通办”,持续提高人才的获得感、认同感。
(五)大力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深度挖掘优秀人才促进产业发展案例、开设人才专栏,定期展播奉节优秀产业人才事迹(含在外创业就业的奉节籍优秀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评选一批行业领军人才,给予通报表彰。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以高质量人才引领和支撑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奉节县关于加强人才引育推动重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 附件 | ||||||||
| 奉节县关于加强人才引育推动重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 ||||||||
| 序号 | 主要措施 | 重点任务 | 年度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1 | 培强眼镜产业人才 | 建设“重庆市眼镜制造业产教联合体”,打造眼镜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的西部产教融合示范新高地,扶持10家企业智能化改造。共建眼镜设计制造专业,共建眼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眼镜制造专业实训基地点,完善专业师资及课程体系开发,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每年培训输送技术工人300人,共同培育“奉节镜匠”技能人才100人。举办全国性的眼镜设计、装配大赛。 | 完成石马眼镜制造专业实训基地点建设;召开重庆市眼镜制造业产教联合体成立大会;完成县职教中心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丹阳分院、温州红兵眼镜工作室、丹阳景城视光学校、相关眼镜企业教育合作协议签订工作;培训输送技术工人200人。 | 落实市眼镜制造业产教联合体年度规划任务;落实教育合作年度工作;培训输送技术工人 300人;筹办全国性的眼镜设计、装配大赛;培育“奉节镜匠”技能人才50人;扶持4家企业智能化改造。 | 落实市眼镜制造业产教联合体年度规划任务;落实教育合作年度工作;培训输送技术工人400人;筹办全国性的眼镜设计、装配大赛;培育“奉节镜匠”技能人才50人;扶持6家企业智能化改造。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教委、生态工业园区,县职教中心 | |
| 2 | 培优脐橙产业人才 | 建设万亩“奉节脐橙”核心示范产区,培养脐橙种植、营销人才等“土专家”1000名。 | 培养脐橙种植、营销人才等“土专家”300名。 | 培养脐橙种植、营销人才等“土专家”300名。 | 培养脐橙种植、营销人才等“土专家”400名。 | 县脐橙产业中心 | 相关乡镇(街道) | |
| 3 | 丰富肉兔产业人才 | 系统培养“养兔能手”300名、“兔经理”200名、“兔专家”100名、 “兔厨师”100名,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比例达到70%以上,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肉兔产业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向县外输出兔产业专项人才。 | 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养兔能手100名,培训兔经理100人,综合考核通过率≥70%。 | 培训兔厨师50名,培育兔专家50人,培训养兔能手100名,培训兔经理50人,综合考核通过率≥70%。 | 培训兔厨师50名,培育兔专家50人,培训养兔能手100名,培训兔经理50人,综合考核通过率≥70%。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 4 | 壮大中药材产业人才 | 建设奉节党参、贝母、天麻等种质资源库,培养种植、加工、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500人,每年全覆盖开展种植户技术培训。争创奉节“地标”地道中药材品牌2个,建设中药材区域性集散基地,打响“奉节中药材”品牌。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建立联合攻关实验室,研发高附加值中成药产品。 | 建设奉节党参种质资源库,培养种植、加工、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200人,每年全覆盖开展种植户技术培训。 | 建设奉节贝母种质资源库,培养种植、加工、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200人,争创奉节“地标”地道中药材品牌1个,建设中药材区域性集散基地,打响“奉节中药材”品牌。 | 建设奉节天麻种质资源库,培养种植、加工、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100人,争创奉节“地标”地道中药材品牌1个,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建立联合攻关实验室,研发高附加值中成药产品。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 5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30名,新增电商市场主体500家,全县电商市场主体达到4000家以上。 | 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10名,新增电商市场主体150家,全县电商市场主体达到2000家以上。 | 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10名,新增电商市场主体150家,全县电商市场主体达到3000家以上。 | 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10名,新增电商市场主体200家,全县电商市场主体达到4000家以 上。 |
县商务委 | 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脐橙产业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 |
| 6 | 丰富电商直播场景 | 围绕奉节“好景、好品、好味”等特色产业生产(种养)、加工制造、质检包装等全流程,新建产地(景区景点)直播基地5个、打造主题直播间15个。 | 新建产地(景区景点)直播基地1个、打造主题直播间5个。 | 新建产地(景区、景点)直播基地2个、打造主题直播间5个。 | 新建产地(景区景点)直播基地2个、打造主题直播间5个。 | 县商务委 | 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脐橙产业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 |
| 7 | 培训电商直播人才 | 培训电商直播人才1000人以上,其中奉节好品营销500人、奉节好味推介400人、奉节好景推广100人,持续邀请全国知名网红为“奉上好品”代言、为本土网红增流、为奉节电商引路。培育50名以上年销售额超300万元的本土网红主播,电商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以上。 | 培训电商直播人才300人以上,其中奉节好品营销150人、奉节好味推介120人、奉节好景推广30人,培育15名以上年销售额超300万元的本土网红主播。 | 培训电商直播人才300人以上,其中奉节好品营销150人、奉节好味推介120人、奉节好景推广30人,培育15名以上年销售额超300万元的本土网红主播。 | 培训电商直播人才400人以上,其中奉节好品营销200 人、奉节好味推介160人、奉节好景推广40人,培育20名以上年销售额超300万元的本土网红主播。 |
县商务委 | 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脐橙产业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 |
| 8 | 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 围绕开发、设计、运营、服务等环节,培养1000名导游解说、经营管理等服务人才。 | 培养300名导游解说、经营管理等服务人才。 | 培养300名导游解说、经营管理等服务人才。 | 培养400名导游解说、经营管理等服务人才。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职教中心 | |
| 9 | 开展人才技能培训 | 每年举办文旅人才高级研修班、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培训班、星级饭店及旅游民宿大课堂、无人机景区景点摄制和视频剪辑培训班;每年选拔培养一批金牌讲解员、金牌推广员;支持围绕传承文化和手艺建立传习工坊、大师工作室,鼓励其申报市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项目,支持开展“以师带徒”。 | 持续坚持 | 持续坚持 | 持续坚持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人力社保局、县委党校,重庆 赤甲集团,各乡镇(街道) | |
| 10 | 加强知识结构更新 | 组织200名产业工人和企业职工到专业院校培训、实践、学习,具备一定成熟度后,再招引回来反哺产业和企业。 | 组织40名产业工人和企业职工到专业院校培训、实践、学习。 | 组织60名产业工人和企业职工到专业院校培训、实践、学习。 | 组织100名产业工人和企业职工到专业院校培训、实践、学习。 | 县总工会 | 县教委、生态工业园区,重庆百盐集团,各乡镇(街道) | |
| 11 | 加强岗位技能提升 | 面向产业人才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坚持举办夔州工匠技能大赛、扩大参赛产业范围,将其作为职工成长成才的“练兵场”。 | 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坚持举办夔州工匠技能大赛。 | 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坚持举办夔州工匠技能大赛。 | 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坚持举办夔州工匠技能大赛。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教委、县总工会、生态工业园区 | |
| 12 | 优化文旅产品供给 | 丰富“六张名片”旅游产品供给,升级危石鸟道徒步之旅、诗橙远方研学之旅、江山如诗游轮之旅精品线路,吸纳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深度参与,办好诗歌节、橙博会、三峡凉都避暑季,做靓做优“奉节十大名菜”美食品牌,开发三峡木雕、夔州刺绣、夔门蚕丝画等明星旅游产品。 | 升级危石鸟道徒步之旅、诗橙远方研学之旅、江山如诗游轮之旅精品线路。 | 开发三峡木雕、夔州刺 绣、夔门蚕丝画等明星旅游产品。 |
持续开发三峡木雕、夔州刺绣、夔门蚕丝画等明星旅游产品。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商务委,兴隆镇、草堂镇、兴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指挥部,重庆赤甲集团等 | |
| 13 | 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 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进入文旅市场,围绕文化旅游、农耕旅游创业,兴办文旅市场主体1000家。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引入大学生参与规划设计、创意改造、租住运营。着力推进三峡原乡民宿集群品牌建设。打造“你好!三峡”“跟着诗歌去旅行”“畅游三峡·奉节启航”3大主题直播间,享受景区、景点、产品销售返利。 | 兴办文旅市场主体300家。 | 兴办文旅市场主体300家。 | 兴办文旅市场主体400家。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农业农村委,重庆赤甲集团等 |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深入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202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深入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深入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家军书记调研奉节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渝东北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现代化、产业链、高质量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奉节脐橙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到2027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能级实现新攀升。全县脐橙种植面积达41.3万亩。年产量达65万吨以上,平均亩产提高至1.6吨,稳居全国脐橙单产第一县。脐橙产业综合产值达80亿元。
——果品质量实现新提升。巩固提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脐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24万亩。创建奉节脐橙核心示范产区1万亩,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商品果率提高至90%以上,优质果品率提高至90%以上。
——品牌影响实现新跃升。建成中国最大晚熟脐橙种植区、国家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区和长江上中游(重庆)柑橘产业带脐橙高产高值示范区,奉节脐橙区域公共品牌价值超400亿元,稳居中国脐橙一流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种培优布局行动。
1.提纯复壮自主品种。持续深化与西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提纯复壮凤园脐橙(72-1)品种,加快迭代凤早脐橙(91)、凤晚脐橙(95-1)品种,培育形成优量水平高、品种形状优、抗性指标好的奉节脐橙自主品种体系。
2.引入推广优新品种。依托奉节县脐橙研究所、国家柑桔技术体系奉节甜橙试验站,每年筛选引进柑橘优新品种2个以上,逐步开展优新品种果农试种、市场推广,保持柑橘优新品种保有量全国领先地位。
3.加强苗木繁育供给。引进市级定点种苗企业2家,培育本土苗木企业1家,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优质柑橘苗木繁育基地。划转草堂母树园、河水园艺场至脐橙产业中心用于品种培育基地。新建新品种母本园、中高海拔试种园各50亩,形成开展30个优新品种区试评价和保存展示“双能力”。严格执行柑橘苗木检验检疫制度,建立苗木调运常态化巡查和有奖举报机制,加大对无证销售柑橘苗木的打击力度。
4.优化调整品种结构。以鲜食品种为主导,探索引进一批9-11月成熟的特早品种,新增和改善晚熟品种7万亩,早、中、晚熟品种比例调为2:4:4,拉长脐橙鲜果错峰上市周期,占领和扩大晚熟品种市场份额,不断增强奉节脐橙的话语权、定价权。
(二)实施提升标准种植行动。
5.迭代普及技术标准。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奉节脐橙重庆市地方标准》,配套出台专项生产技术规程。强化县、乡、村三级推广体系建设,深化标准普及、技术培训,提升果农生产过程标准化水平。
6.完善果园灌溉系统。谋划建设三峡库区奉节沿江柑橘特色产业现代化灌区,优化核心产区骨干水网,布局“一江五河”流域果园“千池百凼”,完善夏季灌溉用电增容工程,健全节水管水机制,确保果园抗旱有电可用、有水可灌。
7.创建核心示范产区。围绕产出率、优果率、亩效益等主要参数制定指标体系,动态创建奉节脐橙核心区1万亩以上,打造万亩高标准脐橙种植示范带,达产达标果园亩产2吨以上。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确保核心区产量和品质“双提升”。
8.培育建设标准果园。改造“老果园”,探索深耕爆破、测土配方、推倒重植,分区分批改造3万亩以上。以家庭农场等种植主体为主,培育“龙头园”,在永乐-安坪、朱衣-草堂、白帝-夔门等地打造高产高值现代果园2万亩;提升“骨干园”,建设模式轻简化、投资回报高、经验可复制的生产型果园1万亩;发展“精品园”,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果农联合共同体,建设特色精致果园2万亩;扩大“出口园”,新认定脐橙出口基地2万亩。
9.坚持绿色生态种植。推行“六个一”绿色种植管护标准,稳步扩大国家绿色食品(奉节脐橙)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增生草栽培10万亩以上,适种果园覆盖率90%以上。加强奉节脐橙投入品源头监管,确保奉节脐橙自然天成,规范指导果农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化肥,提升果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柑橘危险性病虫监测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柑橘木虱发生区动态清零、黄龙病“零”发生,染病植株处置率达100%,确保溃疡病危害减轻和大实蝇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完善质量分级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奉节脐橙重庆市地方标准》,立足消费市场需求,围绕色泽、果形、风味等核心要素,将奉节脐橙商品果调整成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多个等次,理化指标中可溶性固形物、可食率等指标分别迭代至新的水平,同步明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和计算方法,为提高新鲜果品质量、实现优质优价、促进高效流通奠定技术标准基础。
11.提升果品采后分选。编制《奉节脐橙采后分选及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确保不同销售主体分选等级的一致性,全面引导“一果两剪”。改造升级脐橙分选设备,探索单户分选设备,提升采后果品商品化处理的品质把控能力。到2027年,全县脐橙鲜果商品化处理比例超过80%,实现优品优价。
12.推动质量安全溯源。围绕奉节脐橙品控标准,用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奉节脐橙质量安全溯源系统,鼓励支持企业推行质量防伪标识,加快构建种植端“赋码”、销售商“用码”、消费者“识码”的“一码贯通”机制,“码”上归集产地、等级、销售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从果园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到2027年,全县质量安全溯源推广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四)实施升级市场营销行动。
13.建设产地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商务、供销等部门支持,建设奉节脐橙营销中心。建成投运奉节县果蔬生鲜交易中心,放大销售人才队伍、市场信息网络、仓储集散销售等优势。做大中国奉节脐橙交易中心,加快形成奉节脐橙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交流中心,进一步增强果品定价权和市场话语权。
14.拓展专销直达市场。在十大重点市场设立销售专区(档口)、专卖店、社区店30个,开拓粤港澳高价值区域市场,到2027年,全国范围内打造直营店1000家。加强与盒马鲜生、山姆等大型商超、生鲜连锁的合作,拓展市场深度和广度。开设奉节脐橙电商官方旗舰店,扩大电商销售群体,线上交易量达30%以上。建设区域性进出口交易中心,备案涉外出企业5家,稳固东南亚、俄罗斯等主要出口地,拓展欧洲及“一带一路”国家市场。
15.完善畅通供应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积极与顺丰、京东和邮政等全国大型物流公司及平台合作,布局脐橙产区村(社区)“代收代发”网点,畅通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在重点销区布局脐橙产地仓、集散仓和前置仓,降物流寄递成本。鼓励支持经销商开拓市场、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脐橙营销职业经理人、网销能人、电商新农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和微商模式。强化经销商队伍监管,探索建立经销商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增强奉节脐橙市场渗透力、占有率。
(五)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16.延长精深加工链条。围绕“从枝到叶、从花到果、从皮到渣”零废弃加工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奉节脐橙全产业链项目,建成水果加工基地。支持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黄酮、香精油、果胶、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功能性成分提取和产业化应用,开发一批“爆款”“爆品”,打造奉节脐橙加工产业集群,加工总产值10亿元以上,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17.发展产业新兴业态。围绕核心景区、主产乡镇,拓展“脐橙+旅游”“脐橙+文化”等新业态,打造口前半岛橙旅融合基地、白帝拗口橙园康养基地,建成精品采摘基地10个、橙家民宿50个,创建A级景区5个,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挖掘“诗橙奉节”文化,新开发橙类特色菜品10道以上,打造脐橙文创作品、伴手礼、旅游纪念品,推进产业文化与产业经济同步发展。
18.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健全奉节脐橙产品供应链,加快现代经营主体梯队建设,孵化年综合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1家,培育限上企业5家、产加销综合性农业企业10家、电商达人100名、标准化种植示范户1000户,认定一批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产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孵化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整形修剪、果实采摘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六)实施品牌塑形提标行动。
19.加快品牌矩阵构建。围绕“奉节脐橙·自然天成”品牌调性定位,以“奉节脐橙”区域公共品牌作为母品牌,分级培育“奉节脐橙+果农直销”“奉节脐橙+企业品牌”“奉节脐橙+品种品牌”等子品牌,建立“1+N”全产业链矩阵式品牌体系,申报认证一批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强化色彩体系、图形符号和版式规范等家族化设计,规范全产业链品牌命名模式,形成完整的品牌叙事链条、矩阵联动,实现精准切割市场。
20.深化品牌运营推介。统筹开展品牌宣传策划,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充分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宣传媒介,聘请品牌推广大使,拓宽“奉上好品”奉节脐橙专场推介活动,全方位展示奉节脐橙品牌及企业产品。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线展会,持续办好重庆·奉节国际橙博会,打造全国橙类品牌活动标杆,全面提升奉节脐橙影响力和美誉度。
21.加强品牌保护利用。做强奉节脐橙产业协会,修订《奉节脐橙地理标准证明商标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奉节脐橙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坚持授权使用、科技防伪、假劣必查,推行奉节脐橙通用包装,实行企业自用包装设计制作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实现品牌标识、包装设计、质量标准、溯源监管、宣传推广“五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奉节脐橙品牌保护行动,及时查处假冒、以次充好等侵权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品牌意识和品牌保护能力。
(七)实施要素聚焦赋能行动。
22.推动科研平台体系化。深化与西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组建“行业大咖+县内专家”技术团队,统筹国家柑桔产业技术体系奉节甜橙试验站、区域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大院建设,做强县脐橙研究所,推动产学研用深入结合。建成奉节脐橙检验检测中心,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检验检测能力。支持企业筹建科创平台,孵化橙类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
24.推动产业管理数智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升级奉节脐橙产业大脑,集成果园管理、病害预警、流通交易、AI分析等业务场景,推动“橙功买”“橙功卖”“橙功贷”等数字应用落地,实现“产业大脑+未来果园”应用全面覆盖种植区,形成具有奉节辨识度、行业引领性的重大应用。
25.推动金融服务精准化。推广“产业贷”“脐橙贷”等信贷产品,加大脐橙全产业链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建立脐橙产业贷款风险金池,优先给与担保资源,到2027年力争脐橙产业贷款增长15%左右。深入推进脐橙金融链长制,试点柑橘气象指数保险,扩大脐橙种植保险、收益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融资、投保知识产权险,进一步促进地理标志金融运用与保护。
26.推动人才培育梯队化。开展脐橙产业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周末导师”“校企互融”“政聘企用”等引才机制,设立“专家讲堂”“实景课堂”“农民学校”“电商课堂”等培育机制,到2027年,引进科研专家6名,培育管理人才105名,科技示范户2000户,直播人才200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落实、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推进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方案、形成任务清单,产橙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产业研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高效运转的强大合力,为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项目牵引。聚焦果园设施、果品分选、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和资金配套,强化社会资本合作,谋划实施一批标准化果园、宜机化改造、数字化赋能等关键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动态通报,以高水平项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健全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标准化种植、核心区创建、高产高值园等评价体系。落实乡镇、部门“赛马比拼”机制,完善系统集成、精准施策、闭环管理,加强日常调度,注重督促检查。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动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1
附件
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产业总体规模 |
1.种植面积(万亩) |
|
|
39 |
|
|
|
40 |
|
|
|
41.3 |
县脐橙产业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街道) |
|
2.脐橙产量(万吨) |
|
|
52 |
|
|
|
53 |
|
|
|
65 |
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3.综合产值(亿元) |
|
|
68 |
|
|
|
70 |
|
|
|
80 | ||
|
品种培优布局行动 |
4.引进区试新品种(个) |
|
2 |
|
|
4 |
|
|
|
6 |
|
|
县脐橙产业中心、县科技局、有关乡镇(街道) |
|
5.发展晚熟脐橙(万亩) |
|
|
1 |
|
|
|
5 |
|
|
|
7 | ||
|
6.早、中、晚熟品种占比 |
|
|
|
|
|
|
|
|
|
|
2:4:4 | ||
|
7.完善10个核心产区灌区建设(万亩) |
|
|
|
|
1 |
|
2 |
|
3 |
|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提升标准种植行动 |
8.创建奉节脐橙核心示范区(万亩) |
0.2 |
|
|
|
0.6 |
|
|
|
1 |
|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9.建设“龙头园”(万亩) |
0.5 |
|
|
|
1 |
|
|
|
2 |
|
| ||
|
10.建设“骨干园”(万亩) |
0.2 |
|
|
|
0.5 |
|
|
|
1 |
|
| ||
|
11.建设“精品园”(万亩) |
0.5 |
|
|
|
1 |
|
|
|
2 |
|
| ||
|
12.建设出口基地(万亩) |
|
|
0.4 |
|
|
|
1.4 |
|
|
|
2 |
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13.改造“老果园”(万亩) |
|
|
0.5 |
|
|
|
2 |
|
|
|
3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14.果园生草栽培(万亩) |
|
|
3 |
|
|
|
6 |
|
|
|
10 | ||
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强化采后品控行动 |
15.核心示范区商品果率(%) |
|
|
80 |
|
|
|
85 |
|
|
|
90 |
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16.核心示范区优质果品率(%) |
|
|
80 |
|
|
|
85 |
|
|
|
90 | ||
|
17.质量安全溯源推广使用率(%) |
|
|
50 |
|
|
|
55 |
|
|
|
60 | ||
|
升级市场营销行动 |
18.改造升级洗选生产线(条) |
|
|
1 |
|
|
|
3 |
|
|
|
5 |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19.建成十大重点市场专区档口(个) |
|
|
10 |
|
|
|
20 |
|
|
30 |
|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20.全国建设直营店(个) |
|
|
100 |
|
|
|
300 |
|
|
500 |
| ||
|
21.线上销售比例(%) |
|
|
26 |
|
|
|
28 |
|
|
|
30 | ||
|
22.备案涉外出口企业(个) |
|
|
1 |
|
|
|
3 |
|
|
|
5 | ||
|
23.布局村级“代收代发”网点(个) |
|
2 |
8 |
|
10 |
|
15 |
|
|
|
20 |
县交通运输委、有关乡镇(街道) | |
|
24.开发奉节脐橙深加工产品(个) |
|
|
|
3 |
|
6 |
|
|
10 |
|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
25.布局产地仓、集散仓、前置仓(个) |
|
|
2 |
5 |
|
15 |
3 |
|
20 |
4 |
|
县商务委 |
|
26.建设精品采摘基地(个) |
|
|
2 |
|
|
7 |
|
|
10 |
|
|
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街道) | |
|
27.新建橙家民宿(个) |
|
|
10 |
|
|
40 |
|
|
|
|
50 | ||
|
28.建设脐橙园A级景区(个) |
|
|
|
|
1 |
2 |
3 |
4 |
5 |
|
| ||
|
29.开发橙类特色菜品(个) |
|
|
2 |
|
7 |
|
|
|
10 |
|
|
县商务委 | |
|
30.孵化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个) |
|
|
|
|
|
|
|
|
|
|
1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奉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季度任务(累计数量) 指标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责任单位 | |||||||||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
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
31.培育橙类限(规)上企业(家) |
|
|
1 |
|
|
|
3 |
|
|
|
5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32.培育产加销综合性企业(家) |
|
|
2 |
|
|
|
7 |
|
|
|
10 |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委组织部、有关乡镇(街道) | |
|
33.培育电商达人和标准化种植示范户 |
|
|
230 |
|
|
|
780 |
|
|
|
1100 | ||
|
34.精深加工产值(亿元) |
|
|
2 |
|
|
|
5 |
|
|
|
10 |
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品牌塑形提标行动 |
35.达产达标果园亩产量(吨) |
|
|
1.7 |
|
|
|
1.8 |
|
|
|
2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36.培育奉节脐橙企业品牌(个) |
|
|
5 |
|
|
|
8 |
|
|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
|
37.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个) |
|
|
|
|
|
|
|
|
|
5 |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要素聚焦赋能行动 |
38.孵化橙类高新技术企业(家) |
|
|
1 |
|
|
|
2 |
|
|
|
3 |
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39.建成检验检测中心(个) |
|
|
|
|
|
|
1 |
|
|
|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40.溃疡病和大实蝇发病率(%) |
|
|
1以下 |
|
|
|
1以下 |
|
|
|
1以下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有关乡镇(街道) | |
|
41.脐橙产业贷款增长率(%) |
|
|
5 |
|
|
|
10 |
|
|
|
15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
|
42.培育农宜机化示范果园(个) |
|
|
|
|
|
|
3 |
|
|
|
5 |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43.引进产业科研专家(名) |
|
|
|
3 |
|
|
3 |
|
|
|
|
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 |
|
44.培育管理人才、直播人才、科技示范户(名) |
|
50 |
100 |
1033 |
|
|
125 |
1000 |
|
100 |
|
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县科技局 | |
1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奉节府办〔202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兔产业协会,相关企业:
现将《奉节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打造“全国肉兔生产第一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建成名副其实的“全国肉兔生产第一县”。
(一)肉兔养殖单元达到350个,标准化兔舍普及率达到95%,“六统一”技术规范覆盖率达到80%,培育生态农场2个,商品兔年出栏量稳定在1000万只以上,标准化养殖规模全国领先。
(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渝州肉兔”配套系品种1个,选育高繁殖率配套系品种1个,料肉比达到3.4:1,优质肉兔出栏率达到96%,创成“奉节肉兔”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达到6亿元,品种品质品牌成全国标杆。
(三)新增兔粪有机肥企业2家、肉兔加工企业10家、兔肉冷库20000立方米,每年新开发兔肉产品5种,兔肉年加工量达到5000吨,建成饲料生产+种兔供给+标准养殖+屠宰加工+种养循环“五位一体”的全产业链,年综合产值达到18.5亿元,全产业链条深度融合。
(四)新培育兔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家,带动培养“养兔能手”300名、“兔经理”200名、“兔专家”100名、“兔厨师”100名,专技人才年输出能力达到50人,产业人才基础更加坚实。
(五)改造兔主题口袋公园2个,发展兔主题餐厅10家以上,开发肉兔文创产品10种以上,打造集种、养、加、吃、游一体的兔产业线路,举办兔业主体节会活动,肉兔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六)建成“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工作体系,“产业大脑”全面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支持体系、生产经营模式和联农带农机制,工作体系支撑更加有力。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稳产提质工程。
1.优化养殖产能结构。建立完善养殖准入和退出机制,清退、整合年出栏小于1万只的低效单元,家庭农场、养殖单元分别达到160家、350个,确保每个养殖单元年出栏能力不低于1.35万只。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场+专业主体经营”体系,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兔场30个,村集体年均经营性收入稳定在5万元以上。坚持现代牧场养殖方向,培育生态农场2个,打造年出栏100万只肉兔特色小镇3个、年出栏50万只肉兔重点乡镇10个、年出栏20万只肉兔牧场10个。
2.推广健康养殖标准。制定肉兔生态养殖标准,编制《奉节县肉兔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奉节县肉兔疫病防控与用药规范实用手册》《肉兔养殖常见问题速查手册》,通过农技随访、以会代训等多媒介、多途径推广精准营养调控、自动化环境控制等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标准化规程家庭农场的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3.强化良种创新供保。联合高校院所攻关良种本土化选育,培育“渝州肉兔”配套系品种1个,选育高繁殖率肉兔配套系品种1个,构建高效的良种扩繁和推广体系。建立“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升级种兔繁育体系,提升现有祖代场和父母代场繁殖效率,形成“曾祖代—祖代—父母代”三级标准化示范育种场。
(二)实施数智赋能工程。
4.加速养殖环节智能化改造。实施智能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智能控制箱(集成温度、湿度、氨气传感模块)与环控设备联动系统全覆盖,确保每个养殖单元配置智能通风机组(1套/100 m2)、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2个/单元)并100%接入奉节肉兔产业大脑平台,实现生产过程精准管理。
5.打造“智慧未来牧场”样板。聚焦龙头企业和核心示范场,构建“产业大脑+未来牧场”新模式,集成智能繁育管理、精准饲喂调控、疫病智能监测、RFID芯片识别系统,打造标准化智慧未来牧场3—5个,配置5台AI诊断机器人,实现常见疫病识别准确率达95%以上。示范牧场关键指标优于全县平均水平5%以上。
6.迭代升级肉兔产业大脑。深化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分析、建模和推广应用,整合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粪污处理等至少5大环节数据,全面构建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业务全闭环、主体全上线、地图全覆盖、数据全贯通、服务全集成。构建肉兔产业化运行实景监测、市场经营预测反馈分析、科技团队精准服务三大智慧模块,接入DeepseekAPI,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复用”。
(三)实施绿色发展工程。
7.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县、乡、场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强化重大疫病和常见病的监测预警、强制免疫、净化根除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与采样检测,严格执行免疫和调运程序,推广应用生物安全隔离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将肉兔无害化处置纳入生猪无害化处理收储范围,确保规模养殖场(单元)主要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病死兔无害化处理达100%、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降低疫病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8.优化饲料资源利用。支持饲料企业研发应用低蛋白日粮、精准营养配方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使配合饲料的蛋白水平降低1—2个百分点,饲料转化效率提高3%。鼓励规模养殖场自建优质饲草基地,探索利用本地非常规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本地饲草资源2—3种,降低饲料成本,单只商品兔饲料成本降低0.3—0.5元,保障饲料供给安全。
9.深化粪污转化利用。全面推广“兔—沼—肥/果/菜”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根据养殖规模和需求,规划建设适度规模的有机肥加工厂2家。推广节水型自动饮水器、发酵床养殖等技术,实施“绿色牧场”计划,开展“碳中和养殖场”认证试点。支持建设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和有机肥生产线,促进兔粪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四)实施链条延伸工程。
10.提升初加工能力。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引进自动化屠宰分割生产线1条,使单条线屠宰效率提升30%,提高屠宰效率、标准化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肉兔屠宰量提升50%,达到年屠宰能力300万只以上。建立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新增或改造冷库库容20000立方米,配置冷链运输车辆30辆,完善肉兔运输及生鲜产品品质安全。
11.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加大招引力度,引进肉兔加工企业10家以上,形成集群优势。引导加工企业围绕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兔肉预制菜、休闲零食、调理制品、功能性产品(如低脂高蛋白营养餐)等高附加值产品,每年新开发兔肉精深加工产品不少于5种,精深加工产品产值占肉兔总产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加强产学研合作,突破关键加工技术瓶颈。
12.探索兔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兔毛兔绒加工产业。深度挖掘特色兔文化,开发一批兔文创、伴手礼,谋划“领养一只兔”“喂养一次兔”等体验项目,打造一批休闲、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兔家乐”,培育集“可览、可游、可学”于一体的“兔文旅”新业态。
(五)实施品牌塑造工程。
13.打造知名品牌。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创作传播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文化价值,做大做强“奉节肉兔”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大力推动优质产品列入“奉上好品”。积极推进“奉节肉兔”国家地理标志申报与认证工作,授权企业使用统一设计的防伪包装。强化质量溯源管理,保障“奉节肉兔”质量安全。
14.培育消费市场。积极对接新世纪、盒马鲜生等大型连锁商超,设立“奉节肉兔”展销专区,进入重庆主城及周边主要城市大型连锁商超2家以上。培育肉兔电商主体,开设“奉节肉兔”专卖场。依托融媒体矩阵开设“兔肉美食”专栏,培育兔肉消费文化,支持发展兔肉特色餐饮店,支持餐饮企业开发兔肉特色菜品,每年评选“奉节十大特色兔肉菜品”。探索出口市场。
15.借力特色节会。积极组织企业和养殖户参加特色农产品、食品加工等优质展会。每年举办“六月六·吃兔肉”兔肉节,组织网络主播开展肉兔打卡、美食探店行动,培养兔肉饮食习惯,促进兔产业发展。精心策划兔肉产品与奉节火锅节、诗歌节、半程马拉松等各类活动联动合作,提升公众认知度。
(六)实施联农惠农工程。
16.壮大经营主体。聚焦种兔繁育、饲料加工、屠宰分割、冷链物流、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环节、高附加值环节,制定肉兔全产业链招商图谱和重点招引企业目录,支持禾丰股份在奉设立区域总部。支持发展肉兔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增社会化服务组织20家。聚焦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劳务作业、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主体。
17.培育职业兔匠。联合中国畜牧业协会、市畜牧总站、西南大学等机构,实施“新农人”培养计划,系统培养“养兔能手”300名、“兔经理”200名、“兔专家”100名、“兔厨师”100名,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比例达到70%以上,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肉兔产业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向县外输出兔产业专项人才。
18.完善利益分配。加快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大户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场+强村公司运营+专业公司技术指导”等发展模式,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订单、合同等契约,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促使各经营主体从松散经营走向紧密联合,创新“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养殖+二次返利”等机制,巩固提升联农带农效果。
三、保障措施
强化工作专班作用,深化部门多跨协同,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全覆盖结对帮促,乡镇班子成员点对点联系肉兔经营主体。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设立专项基金,推出优质信贷产品,推广收入保险。研究制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肉兔产业措施。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用水、用电需求,优化环评、用地等审批程序。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典型选树。建立行动方案实施的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
附件:奉节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分解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5年普通高中联合
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2025年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现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展开。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2025年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考试
工作方案
为确保奉节县2025年中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奉节县2025年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场设置与考试时间
(一)考场设置
全县设中考考场10个,分别是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北校区)、夔门高中(卧龙岗)、实验初中、巴蜀渝东中学、长龙中学、吐祥中学、竹园初中、繁荣初中、甲高初中。各考场均为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考场,其参考人数、考室数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12日 |
9:00—11:00 |
语文 |
|
14:30—16:30 |
物理、化学 | |
|
6月13日 |
9:00-11:00 |
数学 |
|
14:30—16:0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 |
|
6月14日 |
9:00—11:00 |
英语 (8:55—9:00听力试听) (9:00-9:20听力考试) |
|
14:30-16:00 |
生物、地理 (含初三补考)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昌世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仕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侯柱明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付 勇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考场所在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纪委书记,考场所在学校书记、校长。
职 责: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工作,对考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保障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侯柱明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付 勇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田宗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何建军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唐承念 县教委副主任
唐 灵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成 员:刘 俊 县公安局校保大队大队长
王著林 县教委办公室(乡村振兴科)主任
何俊飞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邓家见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职 责:统筹中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2.纪检监察组
组 长:熊仕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段徽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罗士海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刘文容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刘忠林 县教委人事科副科长
职 责:督促检查,严肃纪律,负责考务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招生考试各工作组的督促检查。
3.考务组
组 长:付 勇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副组长:何建军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唐承念 县教委副主任
成 员:何俊飞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杨理民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张毕全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李从平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冉春兰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高中联合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4.试卷安全保密保卫组
组 长:田宗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副组长:刘 俊 县公安局校保大队大队长
唐 灵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成 员:田维忠 县政府专职督学
张毕全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李从平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 责:全面负责试卷领返途中以及试卷在保密室存放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指导。
5.交通运输组
组 长:汤 刚 县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县交通执法支队长
副组长:王小飞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刘发光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森 县交通运输委运管科科长
周正祥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刘 波 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邓家见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刘建平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客运公司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安排送考车辆,督促客运公司按规定加强对送考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辆调度,确保送考学校用车;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预警特殊天气和突发事件,保证考生到指定考场及返校交通畅通;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安全执法检查,确保考生交通安全。
6.交通秩序组
组 长:吴建忠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解 放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周克胜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陈树林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朱衣公巡中队中队长
苏福生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吐祥公巡中队负责人
黄 俊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永乐公巡中队中队长
毛国瑞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白帝公巡中队中队长
向军宇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兴隆路巡中队中队长
李 伟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竹园公巡中队负责人
肖福建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康乐公巡中队负责人
陈永盛 县道安办民警
邓家见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刘建平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辖区派出所所长
职 责: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安全,负责安排警车护送考生车辆;6月12日至14日考试期间,对考点周围上的干道实行禁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打击运送考生车辆超载超速行为。
7.考点环境整治组
组 长:田宗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副组长:袁 玥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唐承念 县教委副主任
张 斌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周希刚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 伟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职 责:加强对考点及考生食宿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负责维持考点周围和考生食宿点治安秩序,排除干扰,处理治安突发事件。负责对考点及考生食宿地超标噪声进行排查整治,禁止噪音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
8.医疗救治组
组 长:杨锦江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斯磊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县疾控局局长
刘海蓉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魏以令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李 慧 县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科科长
何俊飞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钱成林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各考场学校卫生副校长
职 责:做好突发疾病考生应急救治工作,指导考点医务人员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指导做好流行性疾病调查、传染病预防等工作。
9.饮食安全与考生食宿组
组 长:曹 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树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廖文平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督二科科长
曹 莉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各考点负责人
职 责:对考点和考生食宿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负责对考生食宿点及周边餐饮店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县教委人员还要负责对考生食宿工作进行协调。
10.宣传组
组 长:何胜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唐凤鸣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传平 县融媒体中心专职副书记
李 岚 县教委副主任
成 员:韩庆元 县教委办公室(乡村振兴科)工作人员
职 责:宣传报道招生政策、考试情况和有关规定。在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禁噪及交通管制通告。加强舆情监控。
11.电、气与通讯组
组 长:李 博 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副组长:王著洪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成 员:伍国龙 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张 高 夔州伟盛燃气公司负责人
易鹏飞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总经理
简 祯 中国移动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高伦文 中国电信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李 鹏 中国联通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沈鸿一 中国广电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王著林 县教委办公室(乡村振兴科)主任
职 责:确保考试期间(6月10日至14日)各考场、考生食宿点正常供电供气,保障考场、考生食宿点、公路沿线网络畅通(特别是各考场办公室座机电话畅通)。6月14日上午8: 30至9: 30的英语听力考试要确保考场电力供应万无一失。确保扫描阅卷期间(6月14日至21日)县教师进修学院(职教中心旁)正常供电。
12.供水组
组 长:唐承伟 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刘泽武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张勇建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经理
黄文静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副经理
薛斌缤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副经理
向 鹏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工程建设处处长
曹兴权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经营处副处长
王薪智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维修中心组长
王 辉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西部 营业所所长
陈建国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西城营业所所长
高朝林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宝塔坪营业所所长
向 军 县水电开发公司吐祥分公司经理
朱 魏 县水电开发公司新民分公司经理
江登科 县水电开发公司兴隆分公司经理
舒 适 县水电开发公司甲高分公司经理
朱绍禹 县水电开发公司公平分公司经理
唐 鹏 县水电开发公司竹园分公司经理
职 责:确保考试期间(6月10日至14日)各考场、考生食宿点的正常供水。
13.考场布置指导与验收组
第一指导组
组 长:唐 灵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院
成 员:田维忠 县政府专职督学
张毕全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冉春兰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 责:对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夔门高中、巴蜀渝东中学、实验初中5个考场设置的规范性进行指导、检查、验收(6月10日至11日)。
第二指导组
组 长:唐承念 县教委副主任
成 员:邓家见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杨 雪 县教委教育科副科长
杨理民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长龙中学、竹园初中、吐祥中学、繁荣初中、甲高初中5个考场设置的规范性进行指导、检查、检收(6月10日至11日)。
三、考点工作职责
(一)考场主任、副主任、纪检
考场主任由当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考场副主任由考场学校书记(校长)担任,考场所在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负责本考场纪律监督。
奉节中学考场:主任张青茂,副主任朱宏辉,纪检王旭平。
实验初中考场:主任李容景(兼),副主任冉启平,纪检李纯根(蹲点)。
巴蜀渝东中学考场:主任李容景(蹲点),副主任张勇,纪检李纯根(兼)。
永安中学考场:主任陈晓平,副主任田树林,纪检易海平。
夔门高中考场:主任沈益万,副主任肖功洪,纪检李红军。
竹园初中考场:主任彭军,副主任唐刚,纪检肖凌。
长龙中学考场:主任龚敏,副主任姚贵品,纪检王亮。
吐祥中学考场:主任陈恂,副主任李晓云,纪检袁庆。
甲高初中考场:主任杨军,副主任李荣,纪检欧阳平。
繁荣初中考场:主任李光朋,副主任王君成,纪检谢宾兴。
(二)考点工作职责
1.负责在6月8日前对考点的广播、供水、供电、供气、试卷保密等设施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隐患、确保正常运行。
2.负责考点内考生食宿安排,做好与考试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与送考学校一起做好考生的安全工作。
3.负责在6月11日上午前按照要求布置好考点、考室。净化考点环境,办好考试宣传专栏,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表、考场机构设置、考试规则、监考员职责、违纪舞弊处罚条例、考场安排表、考场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举报电话。
4.负责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在6月11日下午召开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培训会、领队会。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熟悉各种规章制度、考务操作技能和考试纪律。熟练掌握试卷、答题卷的分发、收集、密封等环节的具体做法。
5.负责考前教育。6月11日16:30-17:30考生熟悉考场环境,主考要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宣讲《考试规则》,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等。
6.负责考试过程管理。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奉节县初中毕业与招生考试考务的“工作程序及指令”的要求进行。所有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秉公执考。对偶发事件按规定处理,对违纪舞弊事件按规定及时查处,对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作主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政令畅通。各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中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周密安排,完善措施。各工作小组要周密安排,认真研究中考工作特点,把每道工作程序、每个工作环节都思考得更加细致周到,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每组细化方案于6月4日10:00前传县教委教育科(联系电话:023-56520579,邮箱723218344@qq.com),各考场考务组织方案于6月7日:17:30前报中考综合协调组(纸质件交县教委教育科)。
(三)加强自查,确保落实。各工作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工作职责,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月7日分组进行自查,6月9日进行复查。县中考工作领导小组6月10—6月11日巡视检查考点准备工作。
附件:1.奉节县2025年中考考场情况一览表
2.奉节县2025年中考工作通讯录
附件1
奉节县2025年中考考场设置一览表
|
区域 |
序号 |
考场名称 |
参考 人数 |
考室数(个) |
本校 学生人数 |
外来学校考生人数 |
|
城区 |
1 |
奉节中学 |
1260 |
42 |
736 |
三江初中209、长鹏初中173、新民初中142 |
|
市阅卷46 |
2 (幼师、职3+4) |
6 |
永安中学(北)1,实验初中3,朱衣初中8,吐祥中学1,三江初中1,巴蜀中学25,夔门高中1 | |||
|
2 |
永安中学(北) |
1062 |
36 |
777 |
石马初中227,康坪一贯制58 | |
|
3 |
夔门高中(卧龙岗) |
794 |
27 |
617 |
汾河初中110,平皋初中67 | |
|
4 |
实验初中 |
1617 |
54+1特 |
1196 |
朱衣初中421 | |
|
5 |
巴蜀渝东中学 |
1787 |
60 |
1358 |
夔门初中264、冯坪初中165 | |
|
农村 |
6 |
长龙中学 |
526 |
18 |
298 |
青莲初中175、公平初中53 |
|
7 |
吐祥中学 |
682 |
23 |
326 |
龙泉初中356 | |
|
8 |
竹园初中 |
564 |
19 |
459 |
梅子初中93、高治一贯制12 | |
|
9 |
繁荣初中 |
521 |
18+1特 |
246 |
兴隆初中269、长安一贯制6 | |
|
10 |
甲高初中 |
437 |
15 |
352 |
安坪初中85 | |
|
|
|
全县合计 |
9296 |
316 |
6394 |
2902 |
注:6月14日下午“初三生地补考”学生在初三考场考试。
附件2
奉节县2025年中考工作通讯录
|
组别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移动电话 | |
|
1 综合 协调组 |
侯柱明 |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
15826333070 | |
|
付 勇 |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
17783652333 | ||
|
田宗山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
13996521660 | ||
|
何建军 |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
18102339528 | ||
|
唐承念 |
县教委副主任 |
15826362366 | ||
|
唐 灵 |
县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
13452739009 | ||
|
刘 俊 |
县公安局校保大队大队长 |
13609440000 | ||
|
王著林 |
县教委办公室(乡村振兴科)主任 |
13668436092 | ||
|
何俊飞 |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
13452760486 | ||
|
邓家见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科长 |
13996092353 | ||
|
2 纪检 监察组 |
熊仕林 |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
15023886668 | |
|
段徽川 |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长 |
13983841155 | ||
|
刘忠林 |
县教委人事科副科长 |
18323610558 | ||
|
罗士海 |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
15202325713 | ||
|
刘文容 |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
13658438944 | ||
|
3 考务组 |
付 勇 |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
17783652333 | |
|
何建军 |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
18102339528 | ||
|
唐承念 |
县教委副主任 |
15123451138 | ||
|
何俊飞 |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
13452760486 | ||
|
杨理民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3996686385 | ||
|
张毕全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5023466458 | ||
|
李从平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5023815076 | ||
|
冉春兰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38962233878 | ||
|
4 试卷安 全保密 保卫组 |
田宗山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
13996521660 | |
|
刘 俊 |
县公安局校保大队大队长 |
13609440000 | ||
|
唐 灵 |
县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
13452739009 | ||
|
田维忠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副科长 |
13908261072 | ||
|
张毕全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5023466458 | ||
|
李从平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5023815076 | ||
|
5 交通 运输组 |
汤 刚 |
县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 |
13896226851 | |
|
王小飞 |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
13996557958 | ||
|
刘发光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
13996663888 | ||
|
王 森 |
县交通运输委运管科科长 |
17323931517 | ||
|
周正祥 |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
13509456616 | ||
|
刘 波 |
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
13996660888 | ||
|
邓家见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科长 |
13996092353 | ||
|
刘建平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工作人员 |
19923589191 | ||
|
6 交通 秩序组 |
吴建忠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
13996685636 | |
|
解 放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
13996685707 | ||
|
周克胜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
13996685557 | ||
|
陈树林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朱衣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
13635315333 | ||
|
毛国瑞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白帝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
18290579566 | ||
|
黄 俊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永乐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
15084306250 | ||
|
苏福生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吐祥公路巡逻中队负责人 |
15870581230 | ||
|
向军宇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兴隆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
13896213958 | ||
|
李 伟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竹园公路巡逻中队负责人 |
18723783833 | ||
|
肖福建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康乐公路巡逻中队负责人 |
18883962951 | ||
|
陈永盛 |
县道安办民警 |
13668495838 | ||
|
邓家见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科长 |
13996092353 | ||
|
刘建平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工作人员 |
19923589191 | ||
|
7 考点环境 治理组 |
田宗山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
13996521660 | |
|
袁 玥 |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
17782202126 | ||
|
唐承念 |
县教委副主任 |
15123451138 | ||
|
张 斌 |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15826313123 | ||
|
周希刚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13896398444 | ||
|
李 伟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3896236521 | ||
|
8 医疗组 |
杨锦江 |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
13896901777 | |
|
王斯磊 |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县疾控局局长 |
18908266321 | ||
|
刘海蓉 |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13896304873 | ||
|
魏以令 |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
15123545038 | ||
|
李 慧 |
县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科科长 |
15808048906 | ||
|
何俊飞 |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
13452760486 | ||
|
钱成林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8696850007 | ||
|
9 饮食安全与食宿组 |
曹 玮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13594803788 | |
|
李树林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15523778333 | ||
|
廖文平 |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督二科科长 |
18202391736 | ||
|
曹 莉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5223630303 | ||
|
10 宣传组 |
何胜志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13896233787 | |
|
唐凤鸣 |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
13996524005 | ||
|
周传平 |
县融媒体中心专职副书记 |
18182329977 | ||
|
李 岚 |
县教委副主任 |
15023881966 | ||
|
韩庆元 |
县教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
13594463618 | ||
|
11 电气 与通讯组 |
李 博 |
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
13668492158 | |
|
王著洪 |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
15826458321 | ||
|
伍国龙 |
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
18725643052 | ||
|
张高 |
夔州伟盛燃气公司负责人 |
13594739895 | ||
|
易鹏飞 |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总经理 |
13983816581 | ||
|
简 祯 |
中国移动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
13752916267 | ||
|
高伦文 |
中国电信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
19923233456 | ||
|
李 鹏 |
中国联通重庆奉节分公司总经理 |
18602346500 | ||
|
沈鸿一 |
中国广电重庆奉节县公司总经理 |
13908399086 | ||
|
王著林 |
县教委办公室(乡村振兴科)主任 |
13668436092 | ||
|
12 供水组 |
唐承伟 |
县水利局局长 |
15202353088 | |
|
刘泽武 |
县水利局副局长 |
13060299333 | ||
|
张勇建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经理 |
17783234445 | ||
|
黄文静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副经理 |
18996628658 | ||
|
薛斌缤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副经理 |
13320301088 | ||
|
向 鹏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工程建设处处长 |
17784438811 | ||
|
曹兴权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经营处副处长 |
18723671319 | ||
|
王薪智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维修中心组长 |
18716532155 | ||
|
王 辉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西部营业所所长 |
17323700115 | ||
|
陈建国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西城营业所所长 |
13594756778 | ||
|
高朝林 |
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宝塔坪营业所所长 |
13908266572 | ||
|
向 军 |
县水电开发公司吐祥分公司经理 |
15023816222 | ||
|
朱 魏 |
县水电开发公司新民分公司经理 |
18716593391 | ||
|
江登科 |
县水电开发公司兴隆分公司经理 |
15084361010 | ||
|
舒 适 |
县水电开发公司甲高分公司经理 |
13452724567 | ||
|
朱绍禹 |
县水电开发公司公平分公司经理 |
13509446516 | ||
|
唐 鹏 |
县水电开发公司竹园分公司经理 |
13527333216 | ||
|
13 考场 验收组 |
唐承念 |
县教委副主任 |
15826362366 | |
|
唐 灵 |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
13452739009 | ||
|
邓家见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科长 |
13996092353 | ||
|
田维忠 |
县教委安稳法制科副科长 |
13908261072 | ||
|
杨 雪 |
县教委教育科副科长 |
13012377123 | ||
|
杨理民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3996686385 | ||
|
张毕全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5023466458 | ||
|
冉春兰 |
县教委教育科工作人员 |
138962233878 | ||
|
14 考场及 食宿点 (10个点) |
奉中 |
张青茂 |
夔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8883503588 |
|
王旭平 |
夔州街道纪工委书记 |
13996681255 | ||
|
朱宏辉 |
奉节中学党委书记 |
13594793385 | ||
|
永中 |
陈晓平 |
鱼复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
13594817505 | |
|
易海平 |
鱼复街道纪工委书记 |
13896271166 | ||
|
田树林 |
永安中学党委书记 |
13896209288 | ||
|
夔高 |
沈益万 |
夔门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
18223789000 | |
|
李红军 |
夔门街道纪工委书记 |
18323915888 | ||
|
肖功洪 |
夔门高中党委书记 |
13896352125 | ||
|
实中 |
李容景(兼) |
永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996599268 | |
|
李纯根 |
永安街道纪工委书记 |
13594768005 | ||
|
冉启平 |
实验初中党总支书记 |
13452631115 | ||
|
巴蜀 |
李容景 |
永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996599268 | |
|
李纯根(兼) |
永安街道纪工委书记 |
13594768005 | ||
|
张 勇 |
巴蜀渝东中学党总支书记 |
13896929938 | ||
|
竹中 |
彭 军 |
竹园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
13668479623 | |
|
肖 凌 |
竹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18315032123 | ||
|
唐 刚 |
竹园初中党支部书记 |
13896361981 | ||
|
长龙 |
龚敏 |
公平镇副镇长 |
15123519972 | |
|
王 亮 |
公平镇纪委书记 |
17772385567 | ||
|
姚贵品 |
长龙中学党总支书记 |
13635383779 | ||
|
甲中 |
杨 军 |
甲高镇宣传委员 |
15923432531 | |
|
欧阳平 |
甲高镇纪委书记 |
13628223118 | ||
|
李 荣 |
甲高初中党支部书记 |
15084406333 | ||
|
吐中 |
陈 恂 |
吐祥镇副书记 |
13594892474 | |
|
袁 庆 |
吐祥镇纪委书记 |
18223655001 | ||
|
李晓云 |
吐祥中学党支部书记 |
15826377799 | ||
|
繁中 |
李光明 |
兴隆镇副镇长 |
13508312612 | |
|
谢宾兴 |
兴隆镇纪委书记 |
15823768088 | ||
|
王君成 |
繁荣初中党支部书记 |
15223552165 |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奉节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县长吴涛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主管县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
常务副县长唐语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对口支援、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财政、统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学校、机关事务、金融、行政审批、国资监管、民营经济发展、人武、消防安全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县国防动员办、县人民防空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管办)、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学校、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治理中心;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税务局、奉节调查队、县消防救援局、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人行奉节营管部、奉节金融监管局、各银行、各保险公司。
副县长王志伟 负责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协助分管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乡村振兴工作;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分管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分管县治理中心。
副县长张洪斌 负责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保密、武警工
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
联系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家保密局、县法学会、武警奉节中队。
副县长于潜 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林业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
联系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奉节海事处、长江奉节航道处、中邮奉节分公司、中国成都铁路局奉节车站、市交巡警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奉节大队。
副县长昌世华 负责教育、科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水利、三峡水库管理、供销、脐橙工作。
分管县教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三峡水库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脐橙产业中心。
联系县科协、县气象局、县烟草局、县自来水公司。
副县长刘木平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
副县长李晓霞 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妇女儿童、残疾人、修志、外事、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工作。
分管县文化旅游委(县体育局、县文物局、县广电局)、县志办、县委外办。
联系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奉节分公司、县委台办、县民族宗教委、县政府侨务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侨联、县残联、县档案馆。
副县长王鹏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招商投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商务、外经外贸、口岸物流。
分管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委、县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县贸促会、各通讯公司、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奉节盐业分公司、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
副县长易亚文 负责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三峡集团定点帮扶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工作。
党组成员杨明义 负责鲁渝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工作。
副县长AB角 唐 语 王志伟
张洪斌 于 潜
刘木平 李晓霞
昌世华 易亚文
王 鹏 杨明义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迭代升级“奉公办·更快捷”政务
服务品牌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迭代升级“奉公办·更快捷”政务服务品牌五条硬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迭代升级“奉公办·更快捷”政务服务
品牌五条硬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践行“奉公办·更快捷”服务理念,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特制定以下五条硬措施:
一、服务时间“不打烊”,周末办事“不断档”。县政务服务大厅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开设“周六不打烊”服务窗口,动态发布《“周六不打烊”事项清单》,涵盖企业开办、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优化“7×24”自助办理机制,提升自助办理大厅服务质效,配备引导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引导,确保企业群众“随时能办、急事急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
二、水电气网“一窗办”,联动过户“零时差”。水电气网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综合服务窗口,整合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无欠费)”1个工作日办结,“水电气网联合报装”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高压新装)。加强线上办理平台建设,实现业务全程网办,进度实时跟踪。(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工业项目“提前审”,拿地即开工。建立“用地项目库”,主动对接企业,提前收集用地需求,组织多部门开展空间协同论证,提前梳理审批要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大部分前置审批准备工作,压缩正式审批时限至4个工作日。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明确土地标准和企业承诺事项,企业签订合同后,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园区审批“不出园”,企业需求“一站办”。建立健全园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推进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向生态工业园区赋权放权。在园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配备窗口工作人员,探索建设智慧政务服务窗口,在园区就近可办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园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完善园区帮办代办制度,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由代办员全程跟踪,建立审批进度台账,限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园区。(责任单位:生态工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
五、审批服务“加速度”,简易事项“早办结”。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即办件“即接即办”,承诺件“提前办结”。承诺件办结时限在全市统一承诺办结时限(较法定办结时限已压缩52%)的基础上,再压缩20%以上,其中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且不需要现场踏查等特殊环节的简易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华电奉节高桥100MW风电
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2025〕18号
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重庆华电奉节高桥100MW风电工程用地,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重庆华电奉节高桥100MW风电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华电奉节高桥100MW风电项目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因国家建设重庆华电奉节高桥100MW风电项目工程,需占用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的部分村民房屋,需拆迁的房屋约为2000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21〕23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一、房屋拆迁范围
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部分村民房屋。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参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21〕23号)。
三、工作职责
太和乡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土地征收中心负责政策及业务指导,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土地征收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所占用土地不补偿,统一组织复垦后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耕种。
(一)农村房屋及室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奉节县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
类别结构 |
房屋结构 |
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
钢砼结构 |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
1190.00 |
|
砖混结构 |
砖墙(条石)预制盖 |
950.00 |
|
砖木结构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
800.00 |
|
砖墙(片石)瓦盖 |
760.00 | |
|
砖墙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盖) |
670.00 | |
|
土墙结构 |
土墙瓦盖 |
460.00 |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400.00 | |
|
简易结构 |
砖柱(石柱、木柱、钢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盖) |
220.00 |
|
简易棚房 |
180.00 |
奉节县农村房屋室内附属物补助标准
|
项目名称 |
类别、规格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室内地板 |
磁地砖 |
㎡ |
60.00 |
|
|
水磨石 |
㎡ |
80.00 |
| |
|
外墙砖 |
磁砖 |
㎡ |
50.00 |
|
|
内墙砖 |
磁砖 |
㎡ |
50.00 |
|
|
墙纸 |
|
㎡ |
30.00 |
|
|
乳胶漆 |
|
㎡ |
20.00 |
|
|
防盗门 |
一般铁门 |
个 |
300.00 |
|
|
具有特殊功能 |
个 |
500.00 |
| |
|
套装门 |
|
个 |
400.00 |
|
|
木墙裙 |
|
㎡ |
25.00 |
|
|
卷帘门 |
|
㎡ |
70.00 |
|
|
太阳能热水器 |
迁移 |
个 |
1500.00 |
|
|
雨棚 |
|
㎡ |
30.00 |
|
|
闭路电视 |
迁移 |
户 |
230.00 |
|
|
吊顶 |
|
㎡ |
40.00 |
|
|
铝合金门窗 |
|
㎡ |
70.00 |
|
|
防护栏 |
钢条 |
㎡ |
100.00 |
|
|
铝合金 |
㎡ |
130.00 |
| |
|
室内固定柜 |
|
㎡ |
200.00 |
|
|
水缸 |
|
个 |
195.00 |
|
|
灶台 |
|
个 |
230.00 |
|
|
洗衣台 |
|
个 |
195.00 |
|
|
水电管线 |
|
户 |
650.00 |
|
|
空调挂机 |
移机 |
个 |
300.00 |
|
|
空调柜机 |
移机 |
个 |
400.00 |
|
|
天然气 |
销户 |
户 |
3500.00 |
凭开户证明 |
奉节县农村房屋室外附属物补助标准
|
名称 |
结构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
堡坎围墙 |
条石 |
m³ |
90.00 |
集体土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 |
|
片石 |
m³ |
78.00 | |||
|
砖土 |
m³ |
130.00 | |||
|
围墙 |
m³ |
13.00 | |||
|
地窖 |
|
个 |
234.00 |
| |
|
鸡圈 |
|
个 |
130.00 |
| |
|
沼气池 |
|
个 |
3000.00 |
未使用的不补 | |
|
水井 (水池、粪池) |
条石 |
m³ |
78.00 |
| |
|
水泥 |
m³ |
52.00 | |||
|
简易 |
m³ |
26.00 | |||
|
机井 |
个 |
455.00 | |||
|
坟墓 |
土坟 |
单人 |
座 |
5000.00 |
|
|
双人 |
座 |
6000.00 | |||
|
碑坟 |
单人 |
座 |
8000.00 | ||
|
双人 |
座 |
9000.00 | |||
|
道路 |
水泥路面 |
㎡ |
90.00 |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 |
|
碎石泥结路面 |
㎡ |
65.00 | |||
|
简易路面 (机耕道) |
㎡ |
33.00 | |||
|
地坝 |
水泥 |
㎡ |
50.00 |
地坝:指正规成行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行零星小块弃土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补算偿。 | |
|
石坝 |
㎡ |
26.00 | |||
|
三合土 |
㎡ |
20.00 | |||
|
土 |
㎡ |
7.00 | |||
|
水电管线 |
|
m |
3.00 |
室外 | |
(二)住房安置。
1.住房安置对象的认定。持有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认定的其他合法建房手续且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1)本方案施行前已实行征地住房安置的人员;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人员。
2.住房安置方式。本次拆迁,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货币安置两种方式。住房安置对象应当以户为单位统一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一处宅基地上的住房计为一户,以不动产登记的或者经认定的其他合法建房手续批准的房屋作为计户依据。
(1)选择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50%给予自建住房补助。
(2)住房安置对象实行货币安置后,该户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
(3) 实行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参照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其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
(4)住房安置对象夫妻双方均无子女的,实行货币安置时,可以申请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
(5)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不属于被拆迁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范围,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实行货币安置时,可以申请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与住房安置对象合并安置:
①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其中,离婚后再婚配偶及随迁子女已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
②征地前未实行征地住房安置;
③该家庭无其他住房;
④不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被搬迁房屋按重置价格标准的50%予以补助:
(1)被搬迁住房所有权人均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
(2)被搬迁住房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合法拥有的两处以上(含两处)农村住房,且被搬迁房屋属于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重复住房安置的。
4.搬家费。拆迁农村住房,按照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用于被搬迁户搬家及生产生活设施迁移,按两次计发。
5.临时安置费。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住房货币安置的,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五、其他事项
(一)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应在乡、村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拆迁房屋现状调查,查明农村房屋及室内装饰物、构筑物等情况,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测绘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
(三)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费用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补偿安置费用由华电重庆新能源公司支付给县土地征收中心,县土地征收中心再支付给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四)被搬迁户不得自行拆除房屋,由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和复垦。由华电重庆新能源公司按被拆除房屋合法面积支付被拆迁户10元/平方米的残值补贴,按被拆除房屋合法面积支付25元/平方米房屋拆除费用,按宅基地复垦面积支付20元/平方米复垦费用。
(五)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搬迁户,按该房屋补偿标准给予不超过25%的奖励。
六、工作经费
以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合计数为基数,按3%计提工作经费;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与县土地征收中心的工作经费分配按奉节规资发〔20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70%,县土地征收中心30%。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奉节府发〔2016〕70号文件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关闭煤矿转产发展的意见》(奉节府发〔2016〕70号)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奉节县2025年重点项目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努力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展现奉节新作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管理
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是项目审批、前期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决策依据,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减年度目标,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个数。对因招商企业投资意愿,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和其他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建设任务的,必须按程序报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2025年拟实施重点建设项目232个,年度计划投资127.1亿元。其中:续建项目79个,年度计划投资89亿元;新建项目61个,年度计划投资38.1亿元;前期项目92个。各单位要坚持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争取国家支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支撑投资稳定增长。对于提级论证类项目,要抓紧规范准备提级论证资料,抢抓政策窗口开展提级论证,加快项目前期,全力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见效,助推实现全年投资增长预期目标。
三、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深化落实联系县领导、责任部门、项目单位、要素保障部门、重大项目办“五位一体”的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以及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月进行分版块调度,对进度迟缓项目现场办公,有效化解推进梗阻。县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调度解决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堵点难点卡点。继续执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本行业重点项目推进数据和信息,于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县重大项目办汇总。
四、全力做好要素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对照中央预算内、三峡后续、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级专项等上级资金支持的政策范围,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千方百计向上争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应用推广,推动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融资需求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融资产品、匹配项目需求,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对照年度计划,及时将项目规划布局位置和项目用地需求提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前开展空间协同论证,提前办理用地手续。相关要素保障单位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征地拆迁、交通运输、渣场选择、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五、持续强化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坚决守牢重点项目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有关程序,杜绝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使用了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券、三峡后续等上级资金的项目应重点关注,必须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使用。
六、常态开展督查考核
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考核激励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实行重点项目日常督查和项目专项稽察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重点项目督查组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标后管理、竣工验收及结(决)算、交办问题清单落实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督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整改进度,定期通报情况。按照全县考核工作统一部署,继续将重点项目推进成效纳入全县各单位经济实绩考核内容,并强化对上级资金申报争取、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的考核,倒逼全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1.奉节县2025年续建项目建设计划
2.奉节县2025年新建项目建设计划
3.奉节县2025年重大前期项目建设计划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实施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
的通告
奉节环发〔2025〕4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不含夔府大道、诗城西路、诗城路、滨江路、诗城中路、诗城东路)。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民政〔2025〕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民政局2025年第12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奉节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奉节民政〔2015〕5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奉节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奉节民政〔2015〕55号)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奉节县商务委员会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奉节市监发〔2025〕25号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各相关科所队,重庆赤甲集团:
为保障广大游客奉节县旅游期间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处理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解决外地游客(以下简称游客)在奉节旅游消费维权不便问题,切实维护好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提升游客在奉节旅游的体验感,树立奉节县良好的旅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是指:游客身份证地址不在奉节县内,其在奉节县内旅游期间,因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而产生的消费行为。
本办法中,先行赔付是指:游客在奉节县内旅游时,因消费问题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在经营者,但经营者无法立即与游客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为快速处理消费投诉、不影响游客行程,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先行向游客进行的赔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奉节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领导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重庆赤甲集团。
第四条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先行赔付工作,制定先行赔付工作的相关制度。指导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文旅委等部门开展先行赔付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监督、价格监管、特种设备安全、虚假宣传等先行赔付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委。建立本部门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如: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旅游大巴等先行赔付工作;
(三)县商务委。建立本部门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如:酒店、餐饮、商贸行业服务质量的先行赔付工作;
(四)县文化旅游委。建立本部门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如:旅行社、导游、景区、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等先行赔付工作;
(五)重庆赤甲集团。负责先行赔付资金的筹备、管理及支付,依据先行赔付办理单位认定结论实施统一赔付。负责景区内商品及服务的先行赔付工作。
先行赔付不属于上述成员单位职责的,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属地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
第三章 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的受理条件
第五条 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办理单位(以下简称办理单位)在受理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中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把握。
(一)先行赔付对象应为外地来奉节旅游的游客本人。若为游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则应提交载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二)能够提供证明来奉节旅游的相关凭证,如:景区门票、住宿发票、车船票、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等。
(三)有明确具体的投诉对象,有具体的诉求,能够提供与旅游消费投诉内容相关的消费凭据和相关证据,且旅游消费内容合法。
(四)旅游消费投诉内容经调查核实,证明其合法消费权益确实受到损害,且主要责任不在游客。
(五)单笔赔付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第六条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疑难复杂投诉,不适用先行赔付快速处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七条 以下旅游消费投诉请求,不适用先行赔付:
(一)因人身损害、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的;
(二)涉及刑事、治安案件、保险赔付的;
(三)双方争议内容需要鉴定或认定的;
(四)案件情节复杂,需要进一步查明的;
(五)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权益损害的;
(六)未核实经营者资质,参加非法经营者组织的活动的;
(七)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
(八)游客应知或明知旅游活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九)游客已经与经营者达成和解,经营者已经支付赔偿金的;
(十)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归责于经营者的;
(十一)认定为重大损害或重大公共事件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现场处置的旅游投诉请求。
第四章 办理工作流程
第八条 工作流程:
(一)办理单位接到旅游消费投诉后,应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不低于2人),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建立旅游投诉档案(一案一档),收集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凭证等。
(二)按照职责对旅游消费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对责任进行区分。在实际工作中,责任确实无法区分的,要载明理由和原因。
(三)城区旅游消费投诉办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旅游消费投诉办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经现场调解无法达成和解且符合先行赔付的情形,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游客,游客向办理工作人员提出先行赔付申请,填写《奉节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申请表》,签订《奉节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使用协议书》,将因消费纠纷产生的合法债权等权利移转给办理单位。游客离奉后的旅游消费投诉,工作人员应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游客确认相关信息及协议内容并留存相关证据。
(四)工作人员认为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在《奉节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办理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当日内将《奉节县旅游投诉先行赔付申请表》及档案交重庆赤甲集团,重庆赤甲集团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先行赔付款,并将支付记录存档。
第五章 先行赔付快速处理资金的追偿
第九条 先行赔付款项追偿本着“谁办理、谁追偿”的原则,由办理单位负责进行追偿。
第十条 办理单位在完成对游客的先行赔付工作后,应积极启动向被投诉人的追偿程序。要求被投诉人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是否偿还先行赔付资金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被投诉人同意偿还,须按要求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偿还,办理单位应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被投诉人在30日内仍未履行偿还义务,办理单位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 法院判决被投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办理单位凭判决书向被投诉人追偿,被投诉人拒不支付的,办理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被投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数额少于先行赔付额度的,办理单位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向游客追偿或由重庆赤甲集团承担。
第十二条 因先行赔付资金追偿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重庆赤甲集团从先行赔付资金中支出,办理单位须将经法院确认的追偿资料原件移交重庆赤甲集团存档,争议费用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核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办理投诉人员与投诉人、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办理投诉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个人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在先行赔付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投诉人提供虚假证据等原因造成错误赔付后,投诉人拒不返还先行赔付款的,办理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不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应当受理的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符合先行赔付条件而不予先行赔付的,依法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游客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恶意方式利用本办法骗取赔付款,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恶意拖延、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经营者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管理办法
2.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申请表
3.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使用协议书
附件1
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
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以下简称先行赔付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先行赔付资金。由重庆赤甲集团出资并实施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
二、先行赔付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一)办理单位单笔赔付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二)经办理单位受理、审核通过后,重庆赤甲集团进行赔付。
(三)对先行赔付资金,办理单位要充分利用部门优势和法律手段积极追偿,并将追偿回的资金补回。
(四)因追偿过程中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重庆赤甲集团支付。
(五)办理单位对未能追偿到位的先行赔付资金,凭司法文书报分管县长审批。
(六)对旅游消费纠纷双方调解不能达成和解,且责任也不能明确区分的(既不是游客责任也不是商家责任的),为避免舆情升级,建立特殊案例汇报机制,办理单位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申请表》原件交由重庆赤甲集团从先行赔付资金中支付。
三、先行赔付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办理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赔付台账,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二)对资金使用存在争议的,报请县领导进行决定。
(三)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附件2
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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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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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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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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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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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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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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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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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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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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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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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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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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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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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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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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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盖章签字) |
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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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协议书、相关法律依据文件和投诉受理案卷 | ||
(一式三份,一联交投诉人,一联交受理单位,一联存档)
附件3
奉节县外地游客旅游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使用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投诉人)
为保障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旅游消费产生的投诉得到快速处理,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旅游投诉纠纷先行赔付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如实陈述旅游投诉纠纷过程。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旅游合同及其附件、行程表、购物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乙方承诺在获得甲方赔付款项前,没有获得旅游经营者或第三人的任何赔偿。
4.如乙方就赔偿款与旅游经营者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数额确定,并符合法律规定,但旅游经营者未立即足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赔款而由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先行赔付款时将本次纠纷的所有索赔权利以及相应债权转移给甲方,由甲方向相关旅游经营者追偿。
5.乙方与旅游经营者未达成赔偿协议,乙方需要甲方代旅游经营者向乙方先行赔付的,在签订本协议后,视为将索赔权利以及相应债权转移给甲方。追回的赔偿款归甲方所有,提起索赔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司法机关要求的索赔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索赔程序。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获得旅游经营者或第三人赔偿的,应返还甲方先行赔付款。
7.经司法机关最终裁定或判决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少于先行赔付额度的,乙方应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向旅游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专用账户返还相应赔付资金。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身份,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判断乙方是否符合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条件。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与该项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决定先行赔付的金额。
3.甲方支付先行赔付款后,有权在赔付金额范围内获得乙方向旅游经营者或第三人的索赔权以及债权,并以乙方名义或以自身名义行使追索权。
4.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少于先行赔付额度,甲方可凭生效裁判文书要求乙方向旅游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专用账户返还相应赔付资金。
四、乙方本人接受先行赔付款的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甲方向乙方先行赔付的金额以实际汇入上述账户的数额为准。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收到甲方先行赔付款之前或之后,基于同一事实收取旅游经营者或其他第三人赔偿的,应退还甲方先行支付的赔偿款,并向甲方支付先行赔偿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第5款之约定的,应退还甲方先行支付的赔偿款,并向甲方支付先行赔偿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得到先行赔付后,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需返还相应赔付资金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旅游投诉先行赔付资金专用账户。逾期不返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甲方可按相应规定申请将乙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保留追偿权利。
六、争议管辖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手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人社发〔2025〕48号
县社保中心、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奉节县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奉节人社〔2023〕151号)、《奉节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奉节人社发〔2018〕61号)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1.《奉节县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奉节人社〔2023〕151号)
2.《奉节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奉节人社发〔2018〕61号)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奉节住建委发〔2025〕8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有效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情,我委起草了《奉节县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建筑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范畴,近年来处置压力增大,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规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环节,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有效提升我县建筑装修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垃圾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重大使命,落实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重庆发现的问题整改,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压实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责任,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探索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扎实推进美丽奉节建设。
二、实施原则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建筑装修垃圾的收运处置单位和企业实行核准制,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实行付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装修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方案
(一)明确责任
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二)有偿付费
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的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物业小区管理责任人在房屋业主进场装修前与其签订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委托协议。严禁非法拆除相关墙体和结构等行为,非法拆除行为应接受执法管理部门处罚。
(三)分类分拣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垃圾分类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应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装修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归纳、投放,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的业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负责将装修垃圾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分拣收集,至少应分为金属类(钢材、铝材、铁件等)、可燃类(木材、塑料、泡沫等)、不可燃类(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砖瓦砾、陶瓷、玻璃、石材、石膏、砂石等)等,可燃类松散垃圾应进行适当压实绑扎打包归纳,分类堆放到楼层房屋内或房屋外物业单位指定地点。未实行分类分拣收集建筑装修垃圾的可适当提高其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倒逼垃圾产生方将松散垃圾打包压缩,有效节约运输费用、避免松散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抛洒。
(四)上门收集
建筑装修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方式统一收集,由管理责任人委托专业队伍人力转运至小区楼盘地下车库或其他指定暂存点。推广使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线上小程序,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按步骤操作即可就近就便选择收运公司完成清运申报,运输企业及时上门清运。不同种类装修垃圾实行分类转运,不得混装。转运人员要采用专业封闭器具或遮盖方式防止抛洒,做到文明转运,不得破坏电梯、地面、墙体等设施设备。转运时间要错峰进行,避免干扰居民正常出行和休息。
(五)定点存放
管理责任人在小区地下车库或周边设立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分类分区标识牌、围挡和相关警示标志,设立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金属垃圾、混装垃圾等区域分区分类堆放建筑装修垃圾。推荐采用固定厢房、专用回收箱、预约点对点及时交付等暂存回收方式。管理责任人要做好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防火、降尘、防污染、遮盖、遮挡等安全环保措施。
(六)及时清运
小区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应及时清运,装修垃圾产生方应提前联系承运企业及时清运,由于装修垃圾产生方未及时安排或承运企业未及时清运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清理义务,未及时清理对道路交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清理并依法处置。
建筑装修垃圾运输须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核准后承运。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修订)》(CG093-2024)的相关要求,运输车辆采用专用车辆,手续合法齐全,随车携带相关核准文件,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车辆编号及举报电话,号牌清晰,车身为苹果绿、密闭整洁、标明容积及载重、粘贴反光标识,分类运输,禁止带泥上路,保持运输车辆的定位及监控等车载智能电子装置正常使用,按照核准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运输至指定的转运调配场(中转场)或处置场所,服从场地人员现场指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错峰进行,避免干扰居民正常出行和休息。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违规将建筑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运输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规范处置
收运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的单位或企业,应当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暂存点、中转场采取有效的防火、防尘、降噪、排水措施,分区堆放,及时遮盖露天垃圾避免淋雨。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进出口应当进行道路硬化,设置视频监控、车辆冲洗、称重收方等设施设备,记录车辆出入,保持进出道路、运输车辆清洁。按照核准证所载信息接收建筑垃圾,保持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和再生利用,如实建立和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台账信息,并适时向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提供。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保障措施
(一)循环利用
装修垃圾按照要求分类后,提倡就地再生利用。金属类可销售给废金属回收市场,可燃物运输至康乐镇横路社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不可燃物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再生利用场制成砂、砖、砌块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低噪音小型电动制砂机,鼓励开发商、装修业主、装修公司将砖头、瓦砾、混凝土块、瓷砖等粉碎制砂,就地用于地坪找平、砌墙、抹灰、卫生间回填。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尽可能选择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二)严格考核
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和考核。出台相关政策,更新相关考核办法,建立退出淘汰机制,规范物业指导业主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制定装修垃圾减量化措施,加强装修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成分的利用率。乡镇、街道对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纳入住建、城管工作进入个性化指标考核体系。
(三)严肃执法
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执法工作,成立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专班,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靠前进驻新交付小区,严控非法、违规拆除、搭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违规装修产生,进一步加大装修垃圾管理执法的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黑渣场”、“黑渣车”、违规倾倒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奖举报
为严格查处城市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社会监管体系,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建立装修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有效遏制装修垃圾乱倾倒乱象。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建设工程垃圾收运处置
方案(试行)》的通知
奉节住建委发〔2025〕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有效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情,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管理,我委起草了《奉节县建设工程垃圾收运处置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建设工程垃圾收运处置方案(试行)
建设工程垃圾属于建筑垃圾范畴,是指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不含危险废物。工程渣土是指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工程泥浆是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工程垃圾是指各类建(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垃圾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建立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垃圾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重大使命,落实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重庆发现的问题整改,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压实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责任,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探索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扎实推进美丽奉节建设。
二、实施原则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4〕4号)等规定,建筑工程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统筹全县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城区所有在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工程垃圾应从源头分类,资源化利用。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应优先就地利用。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场内回填、土地整形、园林绿化、农田复垦;工程泥浆经脱水干化处理其含水率达标后的泥饼可用于工程回填;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处置场进行打碎、筛分,用于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工程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建筑工程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均实行核准审批制、有偿付费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工程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或者需要通过市政道路调运调配建筑工程垃圾的,适用本方案。
(一)严格源头管理
1.建设工程垃圾产生及排放单位(施工单位)为建筑工程垃圾管理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立建设工程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台账,台账具体内容应包括垃圾类别、产量、分类、处理、利用、去向等。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工程基本信息,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及有关核算资料和清运时间,工地在线监管监控设备及数据接入市县建筑垃圾监管平台;二是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消纳处置场地情况及处置合同;三是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在线监管设备及数据接入市县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四是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突发事件预案;五是工程渣土应提供土质成分监测报告;六是用于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利用的,还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3.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填写《奉节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并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备案。备案人应是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在备案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备案人签章的委托书。备案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补正或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备案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概要信息,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名称、建筑垃圾处理规模及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严格核准审批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4〕5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需要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或需要通过市政道路调运调配建筑工程垃圾的,须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依法申请取得建筑工程垃圾产生、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等三个核准审批,分别由产生排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设施场地单位提出核准申请,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核准证。
1.产生核准前置条件
申请单位完成奉节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须填写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表,提供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协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含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周期、运输路线、时间、消纳处理场名称等)、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协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现场核实,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施工工地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硬化、截水沟、沉沙井、车辆冲洗降尘设施、视频监控”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查验并确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量和处理时间。
2.运输核准前置条件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渝分类办〔2024〕10号)文件要求,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资质的单位不予办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
申请单位须填写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产生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建筑垃圾运输方案(方案包括产生地点、分类运输数量、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地点等)、符合规范的密闭运输车辆等佐证材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现场核实,主要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颜色、密闭装置、GPS定位系统、视频监控、运输路线、运输时段等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3.处置核准前置条件
处置核准由相关资源化利用场、堆(回)填场、填埋场等消纳场申请办理,并填写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表。一是资源化利用场申请单位提供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土地用途及用地范围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产权证或协议书)、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消纳方案;二是堆(回)填场申请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许可、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垃圾回填方案。三是填埋场申请单位提供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土地用途及用地范围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产权证或协议书)、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停止使用时的封场方案、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消纳方案。四是建筑垃圾处置场地须符合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划。
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现场核实,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处理场所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硬化、截水沟、沉沙井、车辆冲洗降尘设施、视频监控”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场内扬尘控制设施是否完善。三是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是选址是否符合《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CG059-2021)等要求。
(三)规范有偿付费
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有偿收费制度,由产生排放单位承担。运输、处置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公开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价格。运输费用按照市场行情由工程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运输合同。处置费用按照资源化利用场、堆(回)填场、填埋场不同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由建筑工程垃圾产生单位和消纳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处置合同(协议)。未分选的建筑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单位可加收一定数额分选费。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自行确定。
(四)规范运输行为
建筑装修垃圾运输须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核准后承运。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修订)》(CG093-2024)的相关要求,运输车辆采用专用车辆,手续合法齐全,随车携带相关核准文件,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车辆编号及举报电话,号牌清晰,车身为苹果绿、密闭整洁、标明容积及载重、粘贴反光标识,分类运输,禁止带泥上路,保持运输车辆的定位及监控等车载智能电子装置正常使用,按照核准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运输至指定的转运调配场(中转场)或处置场所,服从场地人员现场指挥。鼓励运输企业响应更换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辆,提高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水平。
运输企业车辆如实建立和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台账信息,实行“出场刷卡、路途监控、路面执法、进场刷卡”监管模式,有效规范、管控运输行为。运输企业须做到车辆手续不全不出场、动态监控不正常不出场、密闭不严不出场、车身不洁不出场、号牌不清不出场、禁行时段不出场等“六不出场”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不进场、号牌脏污不清不进场等“两不进入”。
(五)规范末端处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严禁消纳处置场超范围接受建筑垃圾,严禁消纳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划和应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从事工程回填、道路建设、矿山修复、绿化造景、资源化利用等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场所应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出口应当进行道路硬化,设置视频监控、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记录车辆出入,保持进出道路、运输车辆清洁。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务必按照核准证所载信息接收建筑垃圾,保持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如实建立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台账信息,并向产生方和主管部门提供。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建档备查。不随意接收未经脱水干化处置的工程泥浆。不接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其他未经核准的固体废物。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鼓励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结合建筑工程垃圾种类、物料特性和处置工艺实施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对工程渣土直接用于土方平衡、道路建设、矿山修复、工程项目回填,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道路材料、水泥混合材料、生物质燃料等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取得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工程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验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比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排放情况和确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实际接收处置情况。发现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单位弄虚作假,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审批与实际操作不吻合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强化执法处罚
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审批、转运、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相应线索和证据移送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和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强化联合惩戒
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委、生态环境局、交巡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密闭运输、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要素信息化监管。强化联合执法,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渠道,联合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从源头、过程、末端入手,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黑渣场”、“黑渣车”、违规倾倒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常态监管执法与机制联合惩戒体制。
(四)实行有奖举报
为严格查处城市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社会监管体系,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建立装修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有效遏制装修垃圾乱倾倒乱象。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
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奉节市监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和品牌战略,规范“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使用、企业评选,加强对“奉上好品”授权企业的监管,督促引导、鼓励和支持授权企业持续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维护和提升“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美誉度,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办法(试行)》《“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激励支持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3.“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办法(试行)
4.“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激励支持办法(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形象标识
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形象标识管理,规范“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维护和提升“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美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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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由品牌提升工作专班统一管理。
第二章 著作权归属
第四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著作权及相关权益所有权归品牌提升工作专班所有。
第五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由品牌提升工作专班以合同约定方式交奉节县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持有。县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奉上好品”形象标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纳入“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包装、生产及经营场所、广告宣传、说明书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
第七条 纳入“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广告宣传等相关材料中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
第八条 纳入“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行业品牌应当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可与其他行业品牌形象标识一并使用。
第九条 纳入“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区域品牌应当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可与其他区域品牌形象标识一并使用。
第十条 纳入“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地理标志应当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可与其他地理标志品牌形象标识一并使用。
第十一条 未纳入“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和地理标志不得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
第十二条 鼓励各行业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在不涉及具体产品和企业的前提下,对“奉上好品”形象标识进行公益宣传。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识图案使用,不得拆分使用,不得更改图案的比例关系和文字,在应用辅助色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奉上好品”纳入主体应与奉节县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进行形象标识使用对接,签订《“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授权合同》,领取“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授权书。
第十五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主体应维护“奉上好品”品牌形象,不得利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等。
第十六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主体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挪用、转让“奉上好品”形象标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健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动态管理机制,委托县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代表奉节品牌提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主体因更名、并购、分拆、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完成更名、并购等程序一个月内,向奉节县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重新对接授权。达不到使用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
第十九条 在形象标识使用中,存在轻微问题的由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整改。对出现下列情形的,经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确认,暂停“奉上好品”形象标识的使用:
(一)超授权范围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的;
(二)“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主体发生变化、未重新办理使用授权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监督检查的;
(四)其他需要暂停使用的。
上述问题整改后,经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确认,报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同意后,恢复其“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资格。
第二十条 退出“奉上好品”品牌体系的主体,应从退出之日起停止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
第二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侵犯“奉上好品”形象标识著作权、伪造或冒用“奉上好品”形象标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奉上好品”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奉节市监发〔202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奉上好品”企业评选,推动奉节县品牌提升工程,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以创新引领、品质卓越、品牌高端、标杆示范为评价导向,以打造“居者自豪、来者依恋、闻者向往”全域品牌为目标,以农业、林业、商业、工业和文化旅游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评价对象。
第三条 坚持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评价原则。
第四条 以企业自评、材料初审、综合审查、部门会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三章 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注册地在奉节的企业,或注册地不在奉节,但企业产品具有奉节地方特色;
第六条 申请参评“奉上好品”的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不少于1年(参评当年未发生税务、安全、质量等严重违法违规或具有较大影响负面舆情等情形);
第七条 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以上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制定年度评价方案
(一)评价计划应每年制定和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受理申报参评的企业要求、产品/服务范围;
(2)年度评价受理申报起止时间、申报途径;
(3)申请材料明细、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4)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程序;
(5)咨询和投诉的联系方式等。
(二)发布年度评价方案
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在申报启动日之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公布“奉上好品”品牌的年度评价方案及评价细则,发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启动推选工作。
第九条 企业自评申报
(一)参评企业根据评价计划和评价细则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填报企业评价申请表,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负责。
(二)参评企业应按照评价计划的时间安排,根据申报的产品/服务类型分别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1)申报农业产品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报脐橙向县脐橙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申报林业产品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3)餐饮等服务业申报向县商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4)申报工业产品向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工业园区企业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景区景点、文创产品等申报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条 材料初审
(一)奉节县品牌提升专班办公室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时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初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是否具有本年度评价计划规定的申报资格;
(2)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3)企业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见 T/CQCA 017—2023 中 5.3.2)。
(三)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不符合的企业,初审结论为待改进,退回企业补充完善,一次性告知改进的内容明细和时限,告知企业结果和原因。企业未能在材料初审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材料补充的,初审结论为不通过。
(四)初审单位应根据材料初审结果,拟定推荐名单,与初审材料一并报奉节县品牌提升专班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一条 对企业产品、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一)开展评选前产品抽检。
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等有抽检业务单位,按部门职责对参评企业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一票否决。
(二)开展企业经营情况综合审查。
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检合格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在充分评估后,提出参评的意见,并详细列出理由。
(三)部门协同审查。
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委网信办、法院、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函询企业在舆情涉法涉税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参评意见,并详细列出理由。
第十二条 专班终审。
(一)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集中评价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查阅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结合行业部门初评和企业经营情况审查的书面意见进行综合评价。会审组认为需要实地走访的,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有关企业确定地点和时间,企业应安排人员做好走访现场的讲解工作。评价完成后,评价组组长应将评价记录、评价报告等表单交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
(二)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对照评价计划,对评价通过企业名单进行终审,形成“奉上好品”拟授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作出处置并回复异议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发布授权公告,专班办公室通知企业及时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使用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奉节品牌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奉上好品”企业评价计划的通知》(奉品牌提升办〔2023〕1号)、《奉节品牌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奉上好品”企业评价细则的通知》(奉品牌提升办〔2023〕2号)存在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附件3
“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
企业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奉上好品”授权企业的监管,督促引导授权企业持续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优化服务,确保“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的美誉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上好品”授权企业。
第二章 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 “奉上好品”授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出现1次不合格的;
(二)因生产经营过程中被投诉举报,并查实1次的;
(三)因自身原因,发生1次较小规模的网络负面舆情,被县级部门通报的;
(四)被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奉上好品”授权企业年审不合格,但被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认定情节较轻不予退出的情形。
第三章 退出
第四条 “奉上好品”授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取消授权企业名单:
(一)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奉上好品”授权的;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连续2次结论为不合格的;
(三)被约谈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在质量、安全、环境、职工权益保护、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因自身原因,发生1次较大规模的网络负面舆情,被市级部门通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以及年审不合格,被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认定应当退出的企业;
对存在以上问题之一的企业,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报请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同意后,公布退出“奉上好品”授权企业名单,收回授权证书,不再享受激励支持政策,已退出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奉上好品”。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由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专班成员单位,每年12月对“奉上好品”授权企业进行年审、发布退出公告。
第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激励支持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奉上好品”区域公共品牌的荣誉感和获得感,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提升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争创品牌荣誉,特制定本激励支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时间范围自奉节县品牌提升工作专班发文认定之日起1年内。
第二章 激励支持具体措施
第三条 纳入对外宣传推介重点。纳入对外宣传推介重点。由县品牌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各部门组织的县内外各类展示展销和产销对接等活动。积极推介“奉上好品”,县内单位在开展对外招商、宣传推广活动时,突出“奉上好品”相关产品。
第四条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由县金融办负责,争取县内银行机构的支持,为“奉上好品”在品牌创建、知识产权方面打造针对性强的信贷服务。金融办参照县内其他专项贷款产品模式,协调政策性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承担兜底职能。
第五条 落实运营激励奖补。对接受奉节县品牌提升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授权、负责“奉上好品”具体运营的企业实行运营激励奖补政策,由财政资金保障的、县内各部门牵头组织的县内外展示展销活动,采取部门牵头、授权企业全权负责运作的模式;积极支持授权企业入驻“832”等平台,在各部门开展线上推介活动时,应积极推动授权企业入驻;对积极拓展县内外市场的授权企业,根据当年通过该平台的销量情况,对该企业当年为拓展市场进行的宣传营销活动予以补助。
第六条 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全力做好“奉上好品”授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从快打击侵害“奉上好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奉上好品”授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奉上好品”公共品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县内各类媒体上展示、产品推介等宣传,组织“奉上好品”视频展播,印制宣传画册到酒店房间摆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奉节县品牌提升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奉节市监发〔2022〕4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