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
奉节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6年) | ||||||||||
|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电话 |
主管部门 |
|
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8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45元(渝民规〔2026〕11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2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基本生活标准:1014元/人、月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或在奉节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本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 |
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情形、急难程度等情况,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区县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实施。 2.其他临时救助标准。除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外,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程度,根据一个自然年度内其已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累计必需支出情况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2026〕75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4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200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5 |
残疾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6 |
残疾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级残疾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7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0000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557828 |
县民政局 | ||
|
8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后,在中学、中等职业学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后,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就读的孤儿参照执行。 |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664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557828 |
县民政局 | ||
|
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664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557828 |
县民政局 | ||
|
10 |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 |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
按对象 |
每月 |
月底之前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11 |
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 |
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 |
按对象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63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557828 |
县民政局 |
|
12 |
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 |
特困对象 |
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死亡之月6个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实行一次性发放。如因逾期申报,应扣减从死亡之日次月起所超领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 |
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调整规范特困人员丧葬费用发放形式的通知(奉节民政〔2022〕11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13 |
合作医疗事后补助 |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 |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此三类对象(即400元/年·人)予以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即360元/年·人)予以资助;低保边缘户(即280元/年·人)予以资助。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2015〕17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 |
不定期 |
下半年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836999 |
县民政局 |
|
14 |
养老保险事后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对象70元/人•年、特困人员100元/人•年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9号) |
不定期 |
下半年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836999 |
县民政局 |
|
15 |
助养补贴 |
70岁-79岁城乡低保对象 |
每人每年100元 |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诗橙康养·孝善为先”老年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奉节民政〔2024〕2号 |
不定期 |
当年1月份月底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16 |
困难补助 |
80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 |
每人每年200元 |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诗橙康养·孝善为先”老年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奉节民政〔2024〕2号 |
不定期 |
当年1月份月底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17 |
高龄津贴 |
具有奉节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一)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100元/人/年; |
80周岁至89周岁按年发放;90周岁及以上按月发放 |
80周岁至89周岁每年12月底;90周岁及以上每月月底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
县民政局 | |
|
1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
每人每学年8000元 |
每月 |
月底之前 |
/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023-56557828 |
县民政局 | |